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对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了扎实有效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交通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自查报告
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局对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了扎实有效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交通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分为公路路政审批和道路运输审批两大类,具体分别由县地方公路管理站和县交通管理总站组织实施。
(一)公路路政行政审批事项有行政许可12项,没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审批事项。公路路政承担行政审批事项有:
1.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
2.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3.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6.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许可。
7.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许可。
8.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许可。
9.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许可。
10.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11.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的许可。
12.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许可。
(二)道路、水路运输行政审批事项有行政许可6项,没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审批事项。道路、水路运输承担行政审批事项有:
1、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2、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3、道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4、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
5、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6、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7、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二、运行情况
1.在信息公开方面。县公路站、县交管站对所承担的行政许可项目向社会公开、并重新进行流程再造;有关审批事项、依据、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
材料目录和
申请书示
范文本等也逐项分类对外公示;依法依规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在实施程序方面。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
制度;切实履行了“一次性告知制”,有关印章和书面凭证使用符合法律规定,在实施审批项目中没有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依法依程序实施行政审批,对有关需要依法举行听证的事项进行听证,行政许可变更与延续符合法律规定,办理期限符合承诺期限要求,在实施行政许可程序中符合法律特别规定,严格依法告知救济渠道和方式,对行政审批案卷立卷归档。
3.在许可费用方面。公路运输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关于调整我省占用损坏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并依法公开,对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在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中不收取任何费用。道路运输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4.在监督检查方面。严格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并建立健全相关监督检查制度;许可核实工作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符合法律规定;对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依法予以处理;对监督检查案卷进行分类、整理、立卷归档。
三、清理精简意见建议
(一)县公路站承担的行政许可项目原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设定为9项,《公路
安全保护条例》颁布实施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设定为12项,这12项行政许可均涉及到公路安全畅通,建议都予以保留,行政审批期限可适当缩短。
(二)道路、水路运输行政许可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共设为7项,建议予以保留,行政审批期限可缩短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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