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2023年度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时间:2023-12-28 13:57:01  阅读:

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一、工作开展情况我站是自治区农牧业厅具有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之一,执法工作主要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xx市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内蒙古农业技术推广站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站是自治区农牧业厅具有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之一,执法工作主要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xx市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在上半年的工作中,一、维护了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的合法权益。今年春季,通辽市扎鲁特旗农技推广中心职工来电话反映,扎旗行政为了开展文明达标活动,拟将旗农技推广中心大楼由旗武装部占用,我们得知此情况后,立即进行了解核实,在充分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指出扎旗政府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是严重违反“农技推广法”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扎旗农技推广的利益,必须予以制止。在我们的干预下,扎旗政府和农业局取消了占用计划,制止了一起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扎旗农技推广中心的合法权益。二、在行政执行证件的管理使用方面,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去年秋季,安排有关执法人员参加了农牧业厅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在考试合格的基础上,于今年换领了新的执法证件,没有出现乱发证件、不规范使用的现象,维护了执法证件的严肃性。   二、存在问题   目前,在我区的农技推广工作中,还存在很多违法现象,主要是侵占、挪用农技推广项目经费,侵占农技推广部门房舍,安排非专业人员进乡镇站工作甚至担任乡镇农技站领导等等,违法人员不是普通的平民百姓,而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他们的法制意识十分淡薄,经常是知法犯法。例如,农技推广项目经费被主管部门侵占、挪用,被领导管理的农技推广部门是“儿子的钱老子花,儿子有苦不敢言!”,即不敢反对,又不敢向上级部门反映,更不可能去执法!同样,非专业人员担任乡镇农技站领导,一般职工不敢反映,也不愿反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愿去得罪人,诸此种种,受损的只能是当地的农技推广事业。   另外,由于领导不重视、缺乏经费等原因,农技推广执法单位没有下基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没能及时认真进行查处,工作中有缺位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各级主管部门和农技推广部门领导的法制意识,不能知法犯法,也不能知法不执法,执法工作既不能错位、越位,更不能缺位,出现执法盲区。二是理顺农业执法管理体制,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直管理。三是在刑法上设立侵占、挪用专项经费罪,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   二O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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