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规范填写讲解稿-演讲致辞模板,供大家参考。
干部任免审批表规范填写讲解稿
▲干部任免审批表是一个干部职务发生变动的重要档案材料,凡是涉及到副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的变化,都需要填写。
1、“姓名”栏
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干部的姓名用字要固定,不能用同音字代替。对于干部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由干部写出申请报告,单位签字盖章,然后,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监督相关程序研究。
2、
“性别”栏
填写男或女
3、“出生年月(岁)”栏
填写出生年月和年龄。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
岁数一栏中应填写计算到当月的实足年龄;(如1980年5月出生,填表时间为20XX年3月,应填写27岁,填表时间若为20XX年5月,则应填写28岁,)换届时,提名候选人的年龄按召开换届会议的时间计算(如1980年5月出生,准备召开换届会议时间为20XX年8月,则应填写28岁)。
▲讲到这里,有必要将干部出生年月认定的相关规定向大家进行一个说明。湘组[20XX]126号《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有明确的规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即行废止。”另外在湘组通[1990]44号《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中是这样表述的:“凡干部办理退(离)休手续时,其出生日期的认定和年龄的计算,均应以干部档案中的最早记载为依据。如确因户口档案中的最早记载与干部档案中的最早记载不一致,且有户口档案中的原始材料证明,户口档案记载早于干部档案记载的,干部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负责在有关户口登记机关的协助下,进行查证核实,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请干部主管部门办理认定手续。查证认定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作为户口登记的依据。”
在实际的操作中,对于领导干部出生年月我们都是通过查阅档案进行认
定,干部档案中的出生日期与户口本、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档案中最早的原始材料记载为依据。凡是涂改、伪造的档案材料均不能作为认定干部出生日期的依据。一般来说,“文革”前参加工作的以档案中“文革”前本人填写的学生登记表,干部简历(履历)表,历史自传,入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团、入党志愿书等原始材料为依据;“文革”期间及“文革”后参加工作的,以招工、入伍、升学、入团、参加工作等较早填写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多份历史材料中填写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多数记载为准;记载为两个出生时间且各时间的记载数相等,由组织上通过调查分析,确认其中一个出生时间。
▲关于关于公历和农历的说明:自1958年中央组织部安排部署填写《干部履历表》以来,就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一般不再进行公历与农历换算。凡因升学、入伍、参加工作、入团、入党、结婚等个人原因把年龄改大或改小,现又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作更改。
4、“民族”栏
填写民族的全称(如汉族、回族、土家族等),不能简称“汉”、“回”、“土”等。
▲关于少数民族的确认:档案中需见由民委出具的“恢复少数民族成份通知”方能进行认定。
5、“籍贯”栏
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栏中填写干部本人出生的地方。“籍贯”和“出生地”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湖南长沙、湖南沅陵”,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
6、“入党时间”栏
有的同志在填写入党时间的时候,经常把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当做入党时间进行填写。这是不正确的,简单来讲,入党时间是指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日期。而党员的党龄则是从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算起。两者是有区别的。在填写入党时间时,应填写成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
如果是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需在入党时间栏内注明民主党派民称或注明无党派,如民建、九三、无党派等,不填写加入民主党派的时间,加入多个民主党派的,需如实填写,如“民建、民盟”。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中共党员的,在填写党派民称的同时,还要填写加入中共的时间。
7、“参加工作时间”栏
一个干部参加工作以后,其工作是连续的,没有间断,那么他的参加工作时间是明确的,不存在什么问题。如招工、招干参加工作的,以招工、招干登记表
批准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参加工作的,以参加工作进编核定时间为准;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经公开考试录用参加工作的,以录用审批表中批准的时间为准;部队转业或退伍的干部、战士参加工作时间以批准入伍的时间为准。
但如果一个干部参加工作后,出现了间断,那么其连续工龄的计算时间就有一个认定的问题。由于干部的工资福利政策一般都与干部的连续工龄有关,因此在干部工资方面,我们一般都要求填写干部连
续工龄的计算时间。比如说一个农村兵在退伍后务农两年才被招聘为乡干部,那么他当兵的时间就是其参加工作的时间,而他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就应当将务农的两年时间减去。
▲我们在填写参加工作时间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凡是涂改、伪造的档案材料均不能作为认定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依据。
8、“健康状况”栏
根据本人的具体请可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者身体伤残的。要如实填写。
9、“照片”栏
照片栏中打印彩色照片(或粘贴彩色照片)。
10、专业技术职务栏
专业技术职务栏中,填写主管部门评定的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熟悉专业有何专长栏中填写干部所熟悉的工作业务及专长。
11、学历学位栏
“学历学位”栏分为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两类。填写的具体要求是:
(1)“全日制教育”栏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栏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2)如是在党校获得的学历,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3)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4)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5)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6)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如,通
过全日制教育获得了大学本科学历、理学学士学位,就在“全日制教育”栏中填写“大学理学学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见下表)。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育
大学
理学学士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大学××系××专业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7)获得学历但没有学位的或以同等学力攻读并获得学位的,按获得的学历或学位如实填写。如果一个人同时有这两种情况,且分别为其最高学历、学位,则这两种情况均填写。如,通过在职学习,先获得研究生学历(没有学位),后又以同等学力攻读学位,获得了经济学硕士,则在“在职教育”栏中填写“研究生经济学硕士”(在一栏中分两行填写),“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相对应地要将两个毕业院校、系及专业填入(见下表)。
学历
学位
全日制教育
大学
工学学士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大学××学院×××系××专业
在职
教育
研究生
经济学硕士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大学×××系××专业
×××大学××系××专业
(8)以上学历、学位中,涉及国民教育学历、学位,需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证书、国务院授权的高校或科研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涉及国外学习取得的学历、学位,按其培养规格、学习年
限、学业成绩或学分,比照我国高等教育相应层
次的培养要求,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涉及党校学历需有党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个人档案的相关材料。
▲学历和学力的区别
学历、学力,读音相同,实际上说的是两回事。
学历是指学习的经历,具体地指曾在哪类哪级学校毕业或肄业,是静态的。学力是指学问的深浅,是动态的。它们的含义各异,但极易被混淆、错用。例如:“大专毕业或有同等学历的,均可报名参考。”
“他尽管没有什么学力,但是经过刻苦努力,自学成材,学历却很深。”
第一句里的“学历”,应该是“学力”。同等学力,指学问达到同等毕业生水平。
第二句里的“学历”和“学力”都用错了,“学力”应该是“学历”,是指“文凭”,而“学历”应该是“学力”,是指实际的学问。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问题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为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更新知识的一种非学历教育教学形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学位办〔1997〕2号文件规定:办班名称统一定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课程成绩合格者,办班单位只能颁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不得冠以“硕士学位”、“毕业”等名称。
12、现任、拟任、拟免职务栏
现任、拟任、拟免职务应填写县委管理的职务,一律使用全称或规范的简称,非县委管理的职务(副科级以下)可以不进行填写。
——现任职务填写示例
上一职级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需在职务后括号中注明:“XX乡(镇)党委委员(正科级)、XX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科级)”。
——拟任、拟免职务示例
同一单位(乡镇)职务的任免:甲乡副乡长任本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拟任职务栏内应填写任甲乡党委委员、副书记,政府乡长候选人,拟免职务栏内则应填写免去甲乡政府副乡长;甲单位一般干部任本单位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拟任职务栏内就填写任甲单位党组成员、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拟免职务栏内则不需要填写(副科级以下职务不需要在干部任免审批表上体现)。
不同单位(乡镇)之间职务的任免:例如甲乡党委委员到乙乡担任党委副
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职务,拟任职务栏内应填写任乙乡党委委员、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候选人,拟免职务栏内则应填写免去甲乡党委委员职务;甲单位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到乙单位任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拟任职务栏内应填写任乙单位党组成员、副局长,拟免职务栏内则应填写免去甲单位党组副书记、成员、副局长。
领导班子换届时,拟任职务栏中则应填写全称,如提名为“中共XX乡(镇)第XX届委员会书记候选人”、“提名为XX乡(镇)第X届人大主席候选人”、“提名为XX乡(镇)副乡(镇)长候选人”。不再提名的人员,原职务自然消失。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公示、试用、聘用等问题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除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三十九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第四十条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实行聘任制。聘任制领导职务的每一个聘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程序另行规定。
▲对于公务员单位或参照管理单位的人员任职,除了要达到《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上规定的条件外,在公务员管理方面,还有一些具体规定:
一是资历条件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第六条公务员任职,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十九条晋升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第二十条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是年度考核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
第十八条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三是关于调任
这里所说的调任,是指公务员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有非公务员
编的,单位呈报这些人员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
《公务员调任规定》
第四条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六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二)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三)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六)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调任需要报批。
四是回避情况(条例、公务员规定的回避情形)
《条例》第十章交流、回避的第五十三条规定: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民族自治县另行规定。
我县科级干部任职在工作中碰到的有近亲属回避和避籍回避。近亲属回避主要是指在一个单位上班的近亲属。避籍回避主要是指乡镇主要领导任职不得在原籍任职。
13、工作简历栏
简历从参加工作开始填起,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参加工作的,从大、中专
院校学习时填起,“文化大革命”期间毕业留校待分配的,待分配时间应另段填写“留校待分配”。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因病休学、休养、待分配等都要如实填写)。任职之后
,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党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一)由党委(党组)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二)由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体会议选举、任命的,自当选、任命之日起计算;(三)由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的,自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任命或者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四)由党委向政府提名由政府任命的,自政府任命之日起计算。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一并任免的,可按党内批准的时间合并填写。脱产学习的经历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行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凡担任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历需在简历的最后隔行另段填写。
14、培训情况栏
填写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的情况。对于干部的培训,《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七条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五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市委组织部在这项工作上,把关较为严格,甚至对于试用期内未补训的,可延长试用期半年,直至免去试用期(怀组函[20XX]32号)。
15、奖惩情况栏
奖惩情况栏填县级以上的奖励,受处分的,要填写何年何月因何问题经何单位批准受何种处分,何年何月经何单位批准撤销何种处分。没有的要填写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16、年度考核栏
年度考核结果填写近三年的情况。
17、任免理由栏
任免理由一般为工作需要、乡镇党委、政府换届、任届期满。
18、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
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称谓标准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干部配偶及子女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19、呈报单位栏
呈报单位栏应填写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意见,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填表日期应与呈报请示的时间一致。进行呈报需要单位党组(党委)进行开会研究拟呈报人选,提倡对拟呈报对象实行票决制。
▲ 审批表要标准的格式A4,注明填表人,一律打印或铅印。
干部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由于本人水平有限和时间等因素,讲得不是很全面、也不深入。希望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能够与大家作进一步的探讨和交流,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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