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管理措施意见城市中有各地来工作的人员,在工作的这段时间,要找一个落脚之处,找出租屋暂住,而租住的人多了,就要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意见,保障安全。以下是自查情况报告网小编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租房管理措施意见_规章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出租房管理措施意见 城市中有各地来工作的人员,在工作的这段时间,要找一个落脚之处,找出租屋暂住,而租住的人多了,就要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意见,保障安全。以下是自查情况报告网小编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1、合理利用资源,充足警力。“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出租房屋一个流动的载体,在社区点多面广,容易失控,这就要求社区民警确实树立起“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 广建信息员,有意识地培养和壮大信息员队伍,确实做到为我所用,充分发挥基层公安工作的优势。一是充分发挥出租户主的作用。无论是楼房、平房、门店还是大院哪一种租赁形式,户主总是与承租户正面接触的第一人,要抓住房主,共担责任。将出租房主的电话及现住址或单位登记齐全,与房主签定治安责任书、并定期联系,和房主共同承担督促承租人及时进行登记办证和遵纪守法的相关教育责任,掌握承租人变更、房客个人及家庭主要情况。二是对物业管理比较规范的小区,充分发挥物管人员的作用。尤其是收水、电费,物管费的收费员、门岗的保安,利用其平常为业主服务的机会,协助发现房屋出租户;三是将房屋中介公司纳入管理,及时收集本社区的房屋出租信息。四是针对外来务工人员流动频繁,出租房屋换手率高的特点,充分发挥各门卫、小区楼幢长的作用,使之成为我们的“千里眼”、“顺风耳”。只有全方位地构筑了“触角深、来源广、反映快”的信息员网络,才能提升出租房屋的动态管控水平。 2、做好机制创新,狠抓措施意见落实。 (一)全面调查摸底,确保底数清。一是通过入户调查,及时发现出租房屋的信息,并及时上门登记有关信息;二是依托暂住人口协管员做好社区内出租房屋的登记管理;三是在社区中物建治安信息员,及时发现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变动情况;四是通过房屋中介,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内出租房屋的情况;五是依托警务平台发现掌握社区内出租房屋的情况。 (二)采取抓小放大,实行分层管理。由于出租房屋量大面广,靠管理几千户的一个社区民警往往会出现“管不胜管”的现象。为此,应对出租房屋实行分层管理,抓小放大,“放大”,即对出租房屋、租住人信息、人户一致的,一般管理,“抓小” 即对承租人中的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和嫌疑的人员,一律纳入高危人员管理,及时采集身份信息、指纹信息、人像照片;查清犯罪前科、工作和经济来源、交往密切人员、可疑物品和交往人员。 (三)关注高危人员,强化信息采集。如出租房屋中有 来自高危地区的人员,就确定该出租房屋中的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通过调查走访、公开清查、网上调查等,来核查居住人员身份、职业、经济情况、人员交往、出入规律、持有物品等基本情况,并安排隐蔽力量贴靠,秘密收集无法正面获取的情报信息。在抓获团伙成员后,及时查清其落脚点,入户清查落脚点的同住人员和物品,通过指纹、身份和物品比对,寻找破案的证据,用证据去求证犯罪,做到抓一个、挖一串,以小案带破大案。 (四)强化法制宣传,实行依法管理。社区民警要充分利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一有利武器,加大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一方面要结合日常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力度,让出租户主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规定,提高出租户主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租房屋主的处罚力度,以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 3、借助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管理。利用出租房屋管理信息系统对出租房屋中外来人口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做好出租房屋中外来人口的信息采集、查询、比对、分析、列管工作。一是将出租房屋中外来人口、嫌疑物品等信息及时录入警务综合平台,通过警务综合平台与全国逃犯库等有关信息库关联,实现自动比对;二是通过警务综合平台及时发现活动反常,无正当理由频繁变动落脚点人员,并将其纳入视线,保证将基础信息转化为线索,将线索转化为证据,真正实现案前管控,起到有效防范和打击的作用。 4、规范管理,强化考核。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要分门别类的管理。在平时的工作中,一方面社区民警对信息员、耳目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实行规范管理,特别是那些专门负责提供线索、信息帮助破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员更要适当的进行业务包括自身防卫方面的培训,确保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另一方面要积极为他们申报奖励,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还可以通过积极帮助安排就业就学,以及办理正常范围内的户口主动上门服务等,加大对信息员的感情投入,始终牢固地掌握信息员,使其持久有效地为公安工作服务。 5、调动各方力量,实行综合管理。出租房屋管理要改变过去单兵作战的管理模式,构建综合协调、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立体型组织网络。县委、县政府应建立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与县综治办合署办公,形成核心主导层,负责全县暂住人口及出租房屋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各乡镇应相应建立领导小组,落实属地管理,设立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领导兼任主任,派出所所长兼任副主任。各居委会、企业建立管理服务站,并配备专管员或协管员,负责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 1、日常管理工作不到位。由于警力不足、信息采集不到位、处罚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一些很好的工作制度或管理办法往往难以落实。 一是基础信息采集不到位。 按照公安部1000户3000人的社区民警管理标准,我县警力严重不足。警务机制改革以后,虽然派出所的核心工作放在了社区,然而社区民警还要参与境外人口管理、消防管理、值班备勤等等,都导致了管理力量的严重不足,致使出租房屋漏登漏录严重。大量的出租房屋长时间无人问津,对租住人口疏于管理,导致犯罪分子、非法生产活动藏身其中,存在极大的治安隐患。 二是处罚不到位。 (1)是对户主责任追究不到位。日常管理过程中,出租户主应当充当信息员耳目的作用,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他们往往为了一己私利,成为犯罪分子的保护伞。而我们的社区民警又因为时间、人力的限制,不能很好地利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把利刃,对房屋出租户主及时的处罚教育到位,更助长了违规租赁行为的发生。 (2)对承租人员处罚不到位。取消暂住人口收费后,流动人口对接受管理和办证显得比较松散,而派出所也未能及时出台相应的约束措施意见。很容易使一些在逃等嫌疑人员有了可趁之机,他们都会想尽办法逃避登记办证,这里查得很紧就到那边住几天,那边查得紧再另找地方去,可以说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与公安机关捉迷藏。三是宣传教育不到位。社区民警在日常管理中往往侧重“管”而忽视了“育”。 俗话说得好:以德服人治天下。良好制度的养成,言传身教是必不可少的。出租户主、承租客以流动人口居多,普遍文化素养不高,对违法犯罪行为界定不清,对他们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教育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是很有必要的。 2、重点人头管控不到位。对出租房屋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能实现对辖区重点高危人头的动态管控,为打击违法犯罪服务。而日常工作中社区民警往往眉毛胡子一把抓,一方面对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盲于应付,另一方面对有犯罪前科,经常与违法犯罪行为人往来的高危人员不能做到很好的管控,错失破案良机。 3、综治管理部门协调不到位。政府对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认识不高,缺乏全面规划和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对租赁房屋管理责任不明,职责不清,基本是公安机关唱独角戏,其他部门参与支持不够。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推进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居住房屋出租治安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居住出租房纳管率、登记备案率大幅度提高;努力实现居住出租房底数清、情况明、服务好、管控严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县、镇、村(居)三级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领导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县成立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 担任,副组长 担任,成员由公安、工商、卫生、国土、城管、劳保等部门及各乡镇分管领导组成。各镇也要根据县里的要求,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组,安排和部署全镇个村(居)管辖区域的居住出租房排查登记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调查出租屋数量。按照行政区域,以镇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普查,全面准确地进行信息登记,做到无一遗漏。 (二)认真整治居住出租房消防和安全隐患。对各类居住出租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逐栋、逐户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凡属房中房或被鉴定为危房的,坚决予以清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出租。 (三)坚决查处违规租赁行为。按照《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24号)有关规定,对不符合出租条件、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的出租屋和承租人无合法身份的,不得出租。对拒不接受管理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认真清理违规经营行为。对在居住出租房内的黑网吧、 黑诊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窝点及其无证照、违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该取缔的予以取缔。 (五)全面做好租住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对在出租屋居住的所有人员,按照来有登记、走有注销的原则,全面准确地采集信息,建立管理档案,录入计算机系统,实行有效的动态管理。对在登记和普查中发现可疑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应及时报派出所。 (六)切实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国家计生委第1号)有关规定,对租住人员的计生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承租人,依法进行查处。 (七)严厉打击居住出租房内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居住出租房内黄、赌、毒及传销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范措施意见,积极开展群防群治,降低发案,减少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五、工作步骤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要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专项行动自20xx年12月至9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全县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动员大会,进行统一部署安排。 2、健全队伍,强化培训。各乡镇要及时组建一支以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服务管理队伍。公安、劳动、计生、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抓紧对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队伍进行强化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3、搞好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横幅、标语、公开信等有效途径,大力开展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努力形成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4、建立两级联席会议制度。镇里建立每月一次的由居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组办公室牵头,各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对全镇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交流,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布置落实下阶段工作任务,适当时候要邀请辖区内企业、房东和外来务工人员代表参加,共同为开展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建言献策,并及时向县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 5、深入开展出租房屋排摸登记。以乡镇的管理队伍为依托,在积极发动出租房屋房东、业主进行主动登记备案的基础上,集中一段时间,落实专门工作力量,按照分类分层次和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工作要求,深入到每家每户开展信息采集、钉牌编号、登记备案,认真排摸出租房屋隐患和外来务工人员高危对象,有效提高出租房屋备案率、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做证率和人户一致率,真正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此项工作在20xx年5月15日前完成。 6、适时开展出租房屋隐患处理。积极配合公安、工商、卫生、国土、城管、劳保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对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内违法犯罪活动、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非法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占用土地建造的出租房屋、违法建设的出租房屋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净化房屋租赁市场。 7、建立居住房屋出租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县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专项考核,对此专项工作开展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对组织领导,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考核成绩直接计入本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总成绩,与年终先进评比直接挂钩,促使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 8、建立居住房屋出租管理长效机制。各乡镇要按照先纳轨,后规范的要求,不断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巩固工作成效。以积极开展文明安全出租屋(户)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村(居)和房东、业主管理出租房屋的责任,研究建立加强居住房屋出租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与社会管理相适应的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体制、机制和模式,加强居住房屋出租规范化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好居住房屋出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是我县全面推进建设平安**,加快创建文明城镇步伐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工作当作改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负起责任,分管人员要专抓专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意见到位、经费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搞好协作。出租房屋服务管理是一项全县性的重要工作,涉及面广,阻力多,难度大,尤其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协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整体作战的观念,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细化责任。 (三)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在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专项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注意工作方法,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随意执法、徇私枉法现象;要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原则,积极为房东、业主和承租人做好服务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四)认真考核,严格把关。以乡镇为单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措施意见解决,推动整体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每一阶段结束,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镇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出租屋出现重大问题和租房人、出租房屋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通报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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