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央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11.09?
【文
号】
【施行日期】2011.11.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央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根据国资委党委2011年党委工作要点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厅字〔2010〕10号)精神,总结2008年以来中央企业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激励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国资委党委决定开展第二届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宣传和表彰2008年以来在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充分展示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的成绩,激励广大思想政治工作者开拓创新,积极进取,不断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更好
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有力保证作用。
二、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充分。企业党委(党组)切实履行思想政治工作总负责的责任,企业行政领导实行“一岗双责”,并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企业管理目标考核体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群众信赖。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
2.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健全,运转高效。建立健全目标明确、责权分明、运转协调、渠道畅通的思想政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思想政治工作机构健全,有一支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较高、专兼职相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职政工干部数量不低于正式职工总数的1%。制定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人才培养工程,并较好实施了政工干部交流、轮岗制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经费有足够的保障,并列入企业年度经费总体预算。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发挥良好。
3.坚持以人为本和“三贴近”原则,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重视形势政策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以廉洁从业为重点的廉洁文化建设,积极发现、推广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注重建设学习型企业,培育“四有”员工队伍,企业内部关系和谐,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员工满意度较高。
4.注重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效果明显。注重总结企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做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结合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开创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推广有价值的学术研究成果和新鲜经验。
5.企业发展健康,和谐稳定,社会形象良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积极推进企业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完善经营机制,健全管理制度,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重组改制、扭亏增盈、企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近三年来,经营业绩考核成绩均在优良以上;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无影响稳定或影响企业形象的重大不稳定事件;无重大泄漏国家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事件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无违法违纪案件。
(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理论水平较高。重视理论学习和研究,熟悉经济工作和生产经营管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支持和参加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成果。
3.工作能力较强。专兼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熟悉企业管理,讲究工作方法,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注重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了解职工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工作,善于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企业稳定。
4.工作成效突出。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新的要求,积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载体,工作针对性强,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5.思想作风优良。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职工服务,作风民主、秉公办事,真抓实干、讲求实效,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在广大干部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评选原则、范围与表彰名额
(一)评选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不参与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坚持群众公认、好中选优。
(二)评选范围。
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各中央企业(含总部职能部门)及其子企业(独立单位,不含部门)。
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中央企业(含总部)及其子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战线上的专兼职工作者。
(三)名额分配。
以国资委统计的2010年各中央企业职工人数为基础,考虑企业重组等因素,兼顾企业间的平衡,按一定比例分配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名额(见附件1)。在中央企业推荐基础上,按10%左右的比例差额评选先进单位和优秀工作者。
四、推荐办法
以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为推荐单位,负责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有关材料的整理上报。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在推荐过程中要按照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坚持标准,认真酝酿,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考察,严格把关,确保所推荐单位和个人事迹的真实性和先进性。
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
表》、《中央企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附件3)(一式5份,附电子版),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表经所在中央企业党委(党组)盖章有效。
五、评选程序
(一)各中央企业按照本通知精神,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推荐,填写推荐表,统一报党委宣传部。
(二)党委宣传部根据评选标准,对企业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表彰的名单,并对部分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检。
(三)国资委有关厅局对拟推荐的先进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经营业绩、纪检监察和党建工作以及先进个人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四)将拟推荐单位在国资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公示期间,如有发现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有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再复查,对确有重大问题的企业取消推荐资格。
(六)将公示后的结果报国资委党委审批,并择时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五、六中全会精神和加强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抓手,把评选表彰工作同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精心组织部署,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工作,使推荐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过程。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本次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要广泛听
取意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广泛宣传,动态管理。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要积极宣传推广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的先进经验,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扩大社会影响,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四)严格纪律,客观公正。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原则,严守纪律,按标准和规定办事。
联系人:国资委党委宣传部
王晓华
唐凯
联系电话:010-63193241、63193350、63193351(传真)
电子邮件:***************.cn
附件:1.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3.中央企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填表说明
国资委党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9日
附件1: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先进单位
优秀工作者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2234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1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3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346767343445343445343414国家电网公司
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6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2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2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22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3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2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4556453334343434344562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26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2东风汽车公司
2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3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31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
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先进单位
优秀工作者
2223223445334532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4533鞍钢集团公司
34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35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36中国铝业公司
3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3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3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4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41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42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43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343333222222343445454544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45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46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4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4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4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5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51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52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53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2211332222332244333354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55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56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5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5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6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61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62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63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64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114422113422342211112265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
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先进单位
优秀工作者
3366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6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6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6中国盐业总公司
7华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1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72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2222222222223373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74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75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76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7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7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7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8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81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82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83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454511343411111111222284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85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86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8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8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8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9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91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92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93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
94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111122111133112222223495珠海振戎公司
96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9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9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9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10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112222221111101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11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优秀
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先进单位
优秀工作者
102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11103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4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05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106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10中国印刷集团公司
10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10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11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111彩虹集团公司
112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113华侨城集团公司
2211221111121111222334114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115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116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11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1122211总计
28432附件2: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中央企业名称:
在职人数
候选单位名称
党员人数
单位地址
专职政工人数
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2008-2010年度)
主要事迹
摘要
主
要
事
迹
摘
要
中央企业党委
(党组)意见
年
月
日
国资委党委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中央企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中央企业名称:
文化姓名
性别
民
族
程度
二寸
从事政工
政治面貌
月
工作年限
职务
照片
出生年现任工作单
位
近三年
受过何种奖励
何时何地发表
论文
工
作
简
历
主
要
事
迹
摘
要
主
要
事
迹
摘
要
所在单位党委意见
所在单位纪委意见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中央企业党委
(党组)意见
年
月
日
国资委党委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4:
填表说明
1.推荐审批表内的文字,采用仿宋体小4号字,行距为固定值20磅,标准字距。
2.打印推荐审批表用A4纸,正反两面印,每个表用1张纸,不另附页。
3.不得改变推荐审批表的结构,没有的项目填“无”。
4.推荐审批表内“主要事迹摘要”栏不能空白,“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意见”栏内要填写“同意推荐”等字样,加盖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印章。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要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纪委印章。
5.推荐审批表可在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下载。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国有企业适用)
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好地发挥局和执行方面的作用,规范公司党委工作制度,提高决策水平,本规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而制定。
公司党委会根据上述法规,对“三重一大”事项和其他事项进行决策或参与决策。在议事过程中,应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处理事项时,党委会应当遵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如果某项事项属于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或决策权限,党委会应当在审议后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将其提交给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
党委会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调研并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符合公司实际,以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风险,提
高决策效率。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由党委书记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本规则规定了公司党委会议事的范围,其中包括“三重一大”事项。这些事项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以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党委会还将研究决定党的组织和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此外,党委会还将研究决定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公司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事项,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及后备干部的培养和管理。
5.建议初步人选候选人,包括各级代表、政协委员等。
6.制定公司及重要子公司(包括国有、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股的各级子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公开选聘经理层人员的原则、程序、方式等。
7.制定公司薪酬和奖金分配的原则,以及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总体方案。
8.处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群访集访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以及处理重大违纪案件、法律诉讼(或仲裁)、经济纠纷以及影响公司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意见。
9.制定公司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党内重要规章制度。
11.提出对公司章程修订草案、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改草案以及由董事会负责审议决定的重要规章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12.提出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的指导性意见。
13.讨论公司内部管理组织架构、经营管理流程、岗位设置以及人员编制等重大原则问题。
14.讨论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以及重大项目投资(指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15.讨论公司重要改革方案以及职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6.听取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情况的汇报。
17.审议或决策其他“三重一大”事项。
二)其他事项
1.推荐或更换以公司名义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推荐与更换其直接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中由该子公司作为股东负责提名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由该子公司党组织决定,报公司备案)。
2.确定或上报以公司党委名义向上推荐的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名单;确定以公司党委名义表彰的名单。
3.对违反YYY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责任人,研究责任追究事项;决定违纪党员的处分问题。
4.制定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规划。
5.制定公司及分(子)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6.审议或决策其他一般事项,需要由党委会审议或决策。
第五条规定了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程序,原则上应以会议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但若党委会成员一致同意的事项,可以采用传(会)签方式代替会议审议或决策。在紧急情况下,若
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做出决定,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如果党委会认为临时决定不正确,应当重新决策。
第六条列举了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的事项,包括公司的战略规划、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公司内部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的设置、调整方案等。此外,还包括重要资产的质押、拍卖、国有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以及所有对外股权投资和单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党委会还需要制订公司重要改革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以及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此外,党委会还需要提出指导性意见,例如对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研究等。
在进入董事会尤其是任董事长的党委成员,需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其他成员
进行沟通。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
第七条规定了需要党委会前置讨论研究的事项,包括单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金融资产投资等重大项目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此外,党委会还需要制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规章。
第三节会议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任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进入经理层后,应在正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前,与经理层其他成员沟通党委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应在党委会成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之间征求会议审议或决策的议题。接到会议议题征求通知后,党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在2天内向公司党委工作部
门提交议题动议。提交议题的职能部门应制定详实的议案,并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党委副书记审查。党委书记提出的决策建议可作为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公司党委工作部门应汇总相关议题后报请党委书记审阅。在提交议案前,参与审议或决策人员之间以及部门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议案及相关材料应经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负责人审阅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送达,以确保党委委员在会前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以下情况的议案不予上会:不属于党委会审议或决策范围的事项;应当事先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而未提交审议或审议不通过的;应当提交法律审核意见或双重法律审核意见而未提交或法律审核意见为否决性意见的;送交材料应当附有的其他相关材料不全、未达到上会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议案无实施机构提出的明确主导意见的;党委书记认为不宜上会的情形。
第十四条党委书记确定议题后,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门通知相关部门准备会议资料。涉及具体项目投资方案的议题应附有
尽职调研报告、咨询评估报告、项目可研报告、法律审核意见书等相关资料。会议资料应在会议召开前送交党委工作部门。
2.在讨论涉及大额资金运作的议题时,实施机构应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包括资金使用的必要性、预期收益和风险规避等方面,并由财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
3.对于需要经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议题,应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4.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议题,在做出决策之前,需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决策评估,并提交相关报告或论证意见。
5.讨论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法律事务等议题时,应当提供法律事务部出具的法律审核意见或法律意见书。如果需要外聘律师进行双重法律审核,还应当提供外聘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在召开党委会会议前X天(特殊情况除外),应向党委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并附上相关议案和资料,以便参会人员认真准备讨论意见。
会议通知和材料应当直接通知(送达)到党委委员本人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
三)安排提交党委会审议或决策的议题时,原则上应按照先决策事项,再审议事项的顺序安排会议议题。
第三节会议的召开
第十五条,以下情形之一出现时,党委书记应召集党委会会议:
一)党委书记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党委委员联名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六条,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和主持。如果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履行职务,应由专职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委会会议至少需要过半数党委委员出席参会才能举行,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参会才能召开。
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与议题相关的公司分管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党委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提出质询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四节会议的表决规则
第十七条,出席党委会会议的人员应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前,党委书记一般不发表倾向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逐项表决。
党委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应当明确“赞成”或“反对”。反对的,应当说明原因或理由。
第十八条,党委书记根据表决结果总结出结论性意见:
公司党委会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表决,对于“三重一大”事项,需得到公司全体党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对于其他事项,需得到公司全体党委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无异议同意的意见。对于出席参会人员认为需要完善的事项,应当认定表决原则通过相关审议或决策的议题,但应当要求分管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应当尽快落实完善措施,并在下次会议上向参会人员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对于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应当决定终止或搁置再议;对于有实质性争议的事项,应当推迟议决,待重新调研,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党委会议应当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如遇紧急情况需要临时动议的,动议人必须书面陈述
理由,并作为会议资料保存。如果与会过半数(含半数)人员不同意临时动议,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事项。如果党委书记不能出席,党委会不讨论干部、人事等问题。在讨论干部的任免事宜时,应先由党委成员充分交换意见,按照规定程序考察,党委成员协商意见基本一致后,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公司中层干部提交会议研究之前,应先征求纪委意见,并实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双签字。如原拟任人选被否决,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提出人选,下次会议再议,不可临时动议,仓促决定。
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党委会会议的全程纪实和会议记录,特殊情况可由党委书记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应使用专门的记录本。党委会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会议应到、实到和未到的党委委员名单、人数,党委委员未能出席会议的原因,到会党委委员人数是否符合党委会会议召开的法定人数;列席会议人员;会议议程;议题汇报人及汇报要点;党委委员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的票数);党委书记归纳的所议事项的审议或决策的结论等。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四条规定,党委会会议应该根据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决定或会议纪要。
根据第二十五条规定,所有决策过程资料,包括录音、会议记录、决议或决定或会议纪要以及相关调研论证材料等都应该存档备查。借阅会议记录需要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会会议文件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五章规定了党委会决策或审议通过事项的实施和督办。
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如果需要上报上级或下发公司各部门执行,应该由党委工作部门拟订《关于印发公司第X届党委会第X次会议纪要的通知》,经党委副书记审查、党委书记审定后上报或下发。公司经理层按照分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贯彻执行。
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经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责任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或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向党委会汇报落实情况。
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党委会审议并决策的事项,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门负责督办,并列入公司工作计划考核内容。
如果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还需要董事会审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由党委工作部门将经党委副书记审查、党委书记审查的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发董事会办公室或行政事务部,由其分别负责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第六章规定了纪律要求。
根据第三十条规定,公司党委会成员个人不得决定应由集体决策的事项。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定,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不得改变集体决策结果。如果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不执行。
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应该建立回避制度,在讨论与党委会成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或其他关联人有关的议题时,党委会成员本人应该回避。
根据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委会会议尚未正式公布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应当公开或公示的事项,按照要求予以公开或公示。
第七章规定了责任追究。
根据第三十三条规定,党委会集体决策如果违反YYY、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给国有资本权益、职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党委书记应该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决策成员,免予责任追究。
根据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一)集体决策违反YYY、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的。
起施行。
第二条:未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替代集体决策,或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决策而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并事后未及时报告,以及经集体决策程序认定临时决定不正确的,都属于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违反组织人事管理规定程序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也属于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
第四条: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未广泛征求意见或未充分调研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而导致决策失误或产生大规模群访、集访事件的,也属于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
第五条:决策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利益关联方,或本人未予回避的,也属于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违规拆解资金额度、重大投资项目,规避集体决策或法定招标程序的行为也属于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
第七条: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涉密材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也属于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拒不执行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行为也属于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
第九条:在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过程中,有关人员和部门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而不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也属于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
第十条:会议记录不规范甚至篡改、销毁会议记录的行为也属于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其他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也属于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前条规定并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违反前条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个人,情节轻微,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书面检查或诫勉谈话;对于领导集体责任,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召开专题会议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检查整改。
第三十六条:本规则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YYY、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相应的议事规则。
第三十八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解释。
公司所属分(子)党组织可以参照本规则制定。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国企党建工作要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公司党委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主线,牢牢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是国企的“根基”和“命脉”,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持续巩固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紧跟市委和市国资委党委工作部署,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着力把集团公司党委建设成为讲政治、有活力、能战斗、勇争先的过硬组织,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优的过硬队伍,为加快推进集团公司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一、深化思想引领,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一)巩固和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围绕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理论学习贯穿始终、突出问题导向、服务中心任务、力戒形式主义、以上率下示范引领,在抓好整改整治、建章立制、解决问题的基础上,做好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将巩固和扩展主题教育成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起主体责任,着力聚焦“落实”和“重实干、做实功、求实效”,不断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下更大功夫,建好建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结合新中国成立75周
年、建党103周年和“我们的节日”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
(二)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根据上级培训要求并结合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实际,依托党群服务中心资源,邀请党校专家、教授,按照开放视野办教育,集中力量抓培训,专题研讨促交流,组织开展对各级党员干部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企业改革、践行国企担当、保障解决民生、提高自身能力上取得新突破。积极创新干部教育方式方法,持续开展“流动课堂”活动,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党员干部实践锻炼,抽调优秀机关干部服务基层,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经受考验,在实践锻炼中增长才干,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三)做实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国家安全教育、普法宣传教育、消防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做好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做好承担优化营造环境、引导舆论健康发展、积极沟通交流等重要职责使命,不断提高政工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素质,定期研究和讨论人员思想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做好因生产经营导致职工思想受挫的“影响点”,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企业生产经营的任务目标上来,最大限度将思想政治建设和生产经
营工作形成合力。
二、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企业运行各环节。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党委《“三重一大”实施办法》等制度,严格履行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规范党组织工作方式,确保党委发挥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积极作用,严格履行党委研究讨论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会研究讨论后,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等行政会议决策。
(二)强化党组织主体责任。公司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做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安排。3月底按照要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认真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谋划和安排部署,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切实贯彻落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
(三)健全党建工作述职考评和问责机制。把党建工作作为考核班子和干部的重要内容,按照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要求,认真开展基层党建目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推动管党治党责任真正落实到位。运用工作督查、专题检查等方式,加大对落实党建责任的经常性检查督办力度,对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党
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领导责任并予以组织处理。
三、夯实政治功能,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
(一)优化党的基层组织设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紧密结合集团公司和各基层党组织实际,进一步理顺基层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党组织班子,规范党组织运行。制定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提醒制”,严格履行换届程序,严肃换届纪律,推动形成根基牢固、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体系。
(二)着力打造坚强堡垒“模范”支部。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创建坚强堡垒“模范”党支部方案,按照“一年固本根基、两年优化提升、三年全面过硬”的思路,推动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勇于奋进,在比、学、赶、超中相互促进、争先创优,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形成一批全面过硬、全面进步的基层党支部。
(三)扎实开展党务人员集中培训。结合市委组织部党员干部培训和集团公司实际,分层分类开展培训,拟举办6—8期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专题培训班,着重夯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升党务工作人员综合能力水平,塑造政治思想强、专业技术精的过硬队伍。
四、深入推进组织优势,铸牢人才队伍建设
(一)严格程序发展党员和管理党员队伍。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根据“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程序关和责任关,指导和督查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规范整理各类档案,按时进行思想汇报,严格按要求做好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确保发展的新党员政治可靠、业务过硬。巩固和深化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保证党员参加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确保学习次数、学习内容、参学人员的落实和质量的提高。强化经常性思想工作,定期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把解决党员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在流动党员规范管理上,实行实名制管理模式,建立流动党员动态信息管理台账。
(二)深化干部管理和监督。严格参照《集团公司党委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要求,坚持严格按标准、条件和程序,切实选拔政治强、业务精、敢担当、作风正的党员干部委以重任,树立良好的用人导向。研究制定干部考核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与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等配套衔接的考察体系。疏通干部出口,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部,职务上进行免撤,纪律上给予处分。采取个人报告、组织巡查,定期和干部谈心交流,及时掌握干部平时表现和个人动态,消除八小时外的监督盲点。坚持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的转变,把监督关口前移,完善干部考察期
间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方式方法,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三)抓好人才培养使用。加强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人才及重点发展领域分子公司人才的多元化培训,深入实施技能人才培训工程,提高现代化国企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突出业绩导向,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党政人才,加强后备干部培养,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到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挂职锻炼。通过规范招聘、强化培训、鼓励深造、注重实践,加强国企工作人才的职业化、专业化队伍建设。
五、坚持党建带群建,创新群团工作方式
(一)加强党对统战群团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与党组织隶属关系相一致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群团组织隶属关系,坚持党建带工建、团建,领导、支持工会依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二)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阵地建设,积极创建各党组织“模范职工之家”。持续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和文明单位创建,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成功创建、文明员工和学习型个人先进评选活动。
(三)创新群团工作方式。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加强对窗口单位党员的管理,要适时举办工会及共青团专题培训,进一步激发青年职工活力,结合技能竞赛、志愿服务等工作,深入开展“关爱职工成长”系列活动,落实党内关怀、帮扶机制,组织开展困难党员(职工)、患重病党员及老党员的走访慰问
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凝聚力量、以人为本、服务职工的作用。
相关热词搜索: 国资委党委工作要点 党委 国资 工作要点版权所有:求精文档网 2018-2024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求精文档网]所有资源完全免费共享
Powered by 求精文档网 ©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粤ICP备18015855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