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现对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作出如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态环境工作要点,供大家参考。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现对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为目标,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深入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持续深入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履职尽责和工作落实,积极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主要目标是: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89.3%,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0.3%以内。其中,国控断面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全省国考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1%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32%;全省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实现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步向好。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1.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宣传宣讲、研究阐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抓好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培训,不折不扣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落地见效。(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2.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推动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和生态安全底线工作方案实施。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牵头单位:办公室、流域处、生态处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3.全力服务稳住经济大盘。深入开展“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帮扶活动。持续优化全省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动态更新建立“三本台帐”,持续落实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十项举措,依法依规做好全省重大项目环评保障。严格“两高”行业项目环评管理,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持续推进产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环评处、固体处、辐射处、气候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深化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提升政务服务质效。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4.推进生态环境重大工程实施。积极服务重大项目高质量建设年活动,完善“十四五”生态环境重大工程推进保障机制,深入谋划、实施、储备一批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项目,建设省“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库。积极争取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预储备项目清单编制试点,探索开展省级EOD项目试点工作,争取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综合处、财务处、水处、大气处、土壤处、固体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5.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持续推动“中碳登”机构组建,做好国家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深化**区域碳市场建设,打造全国碳市场和碳金融中心。完善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碳排放数据信息化平台。持续做好气候投融资工作。开展**省控制甲烷排放行动方案研究,组织编制《**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23-2035》(牵头单位:气候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三)扎实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6.推进流域规划纲要实施。贯彻落实《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推进流域规划纲要落实的实施意见,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统筹做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加强东湖、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湖泊保护。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制定全省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围绕流域综合治理推进分区施治。深化推进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加强省级激励约束。积极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牵头单位:流域处、环评处、财务处、水处、土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7.加强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制定实施《**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三年实施方案》。加强“三磷”污染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加快推进12480个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溯源整治,完成80%的整治任务;加快推进淮河干流、重点支流、重点湖库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成排污口排查、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配合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配合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牵头单位:流域处、固体处、水处、监测处、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协同抓好长江十年禁渔(牵头单位:生态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8.明确并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以流域综合治理明确并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保障省控水质监测点位优良率不降低,确保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牵头单位:流域处、水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加快完善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和安全预警机制(牵头单位:监测处、水处、流域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拓展“三线一单”在流域综合治理、重大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优化、区域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环境管理等领域的应用(牵头单位:环评处、流域处、大气处、水处、土处、固体处、监测处、气候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9.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调治理,以源头治理为抓手,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深化武汉都市圈、“襄荆荆宜”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治。推动30家以上水泥企业完成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深入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武汉市完成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大气处、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10.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开展水质提升攻坚,确保长江、汉江干流水质和丹江口库区水质保持在Ⅱ类或以上标准。推动建立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建立19个重点河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严格依证排污。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环境保护行动,巩固204个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督促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消除黑臭水体比例60%的目标。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治理专项行动。(牵头单位:水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11.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狠抓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及“回头看”。加强污染地块动态监管。完成关闭矿山历史遗留固体废物70%的排查工作任务。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牵头单位:土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五)大力推进美丽**建设
12.推进城市群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组织开展**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省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样板的意见》《美丽**建设规划纲要》。颁布并实施三大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持续推进全省生态环境区域(都市圈)联保共治,统筹推进全省区域和都市圈生态环境一体化合作。(牵头单位:综合处、水处、流域处、土处、固体处、监测处、应急信访处、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13.全力推进生态省建设。组织完成2022年度生态省考核。启动生态省建设终期评估前期工作。开展第七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两山”基地省级遴选和推荐,支持恩施建设“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支持**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完成2023年度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以及省级生态乡镇、村申报命名工作。指导各地积极探索“两山”转化路径,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牵头单位:生态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14.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省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观测评估试点,逐步推动各地开展本地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观测评估工作。组织好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现场宣传活动。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完成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推动全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基线水平核准和年度评估。(牵头单位:生态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六)共同缔造美好生态环境
15.加强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深化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提升服务群众能力(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融入共同缔造,并逐步扩大至全省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推广美好生态环境共同缔造试点经验(牵头单位:生态处、土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新增完成75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完成170条纳入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推进**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牵头单位:土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16.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贯彻落实《**省磷石膏污染防治条例》。稳步推进武汉、襄阳、黄石、宜昌全国“无废城市”建设,组织推进省级“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持续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三年攻坚行动。持续推进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继续实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等量替代”。推动重金属减排工程实施。探索开展重金属排污权交易。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牵头单位:固体处、固防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17.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推动实施《**省核安全与辐射环境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指导市(州)做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编制,加强省、市两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加强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提升射线装置应用的辐射安全水平。优化完善辐射环境监测体系。常态化开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强化电磁辐射安全监管。(牵头单位:辐射处、核辐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18.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环境监管与服务“两个100%”要求(牵头单位:固体处、水处、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强化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持续推进突发水污染事件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落实,指导市州完成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编制。持续推动落实“一案三交”,积极化解信访积案(牵头单位:应急信访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七)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9.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深化落实《**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尽责机制建设,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启动**省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协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派驻监察。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及交办信访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落实及验收销号。配合保障2023年度国家长江警示片拍摄工作。(牵头单位:督察办、各专员办;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20.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谋划推进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落实(牵头单位:研究室;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持续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深化推进排污权要素市场化改革、排污权抵质押融资等试点工作。推进生态环境统计改革,开展环境统计质量提升年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建设,组织开展**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评估(牵头单位:综合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修订(牵头单位:法规处、气候处)。组织实施《**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办法》,优化完善**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保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出台《**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办法》,开展2022年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牵头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健全排污许可证核发联审核查机制。健全完善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证后监管(牵头单位:环评处、监测处、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碳排放配额预分配。探索建立年度配额履约和下年度配额预分配衔接机制(牵头单位:气候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21.强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推进“织密一张网、提升一平台、形成一套图”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牵头单位:监测处、信息中心、省环科院;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建设,布设形成全省地下水省控监测网络,推进噪声自动监测和4个区域中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开展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省级边界空气质量监测。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牵头单位:监测处、大气处、水处、监测中心站、驻地方监测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抓好省级环保科研及课题研究。积极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驻点跟踪研究和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防控“一市一策”研究。推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三年行动计划(牵头单位:科合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完善执法工作常态化推进机制,组织开展系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继续开展执法岗位培训和执法大练兵活动(牵头单位: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持续推进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牵头单位:环科院)。
22.加强生态环境全民宣传教育。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探索创新政务新媒体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宣传影响力。办好2023年世界环境日**主场活动,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和传播。开展第七届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规范优化例行新闻发布工作。强化舆情研判和引导。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牵头单位:宣教处、宣教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着力加强普法宣传,继续组织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一月一法”集中研学活动,开展第五届全省生态环境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责任单位: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八)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3.切实加强政治建设。坚决维护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对标对表,自觉把生态环保工作放在大局全局中谋划推进,加强调查研究,强化督办落实,以实干实绩诠释对党绝对忠诚。(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24.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动摇,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实施办法,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继续组织开展政治巡察。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和制约机制。深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会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25.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重实干作为第一导向,大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敢为善为有为的高素质干部,推动形成知重担责、快干实干的干事风气。强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提升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26.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党建工作“3+1”主体责任清单。贯彻落实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措施》,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年活动,从严从实抓好“三会一课”、民主(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制度落实。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开展“两优一先”、“红旗党支部”等争先创优活动。组织开展专兼职党务干部集中培训。(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九)完成共性目标任务
27.加强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定点帮扶、民族团结进步、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维稳、反恐、国家安全、打击非法集资、建议提案办理、机要保密、密码管理、网络安全、目标责任制管理、预算管理、档案管理、机关后勤、全民健身、国土绿化、老干部、工青妇儿等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办公室、财务处、法规处、辐射处、应急信访处、机关党委、老干处、后勤中心、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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