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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XX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修订版)》、《XX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修订版)》及《XX省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优化六项政策、打好八场硬仗、强化九项保障措施,确保:2020年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xx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xx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各县区全面完成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任务。
二、优化六项政策
1.强化源头管控。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编制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各县区政府包含XX经济开发区管委会、XX管委会、XX管委会下同)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科学规划全市产业发展布局,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新建重污染企业,加快城市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和改造,加大XX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泥股份有限公司、XX理想化工有限公司等“退城入园”工作力度,已明确但逾期未退城的予以停产;
重点压减水泥(不含粉磨站)、焦化、石油化工、煤化工、防水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保温材料(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行业企业产能。(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x月底前,制定全市工业企业夏、冬季错峰停限产工作方案,实行清单化管理,督促相关企业制定错峰停限产实施方案,并组织相关企业召开错峰停限产协调会议,提前安排调整全年生产计划,全面部署错峰停限产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电XX供电公司、地电XX供电分公司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在夏季重点时段(x月1日至x月31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喷涂作业)。(市工信局牵头工业领域、市住建局牵头建筑领域、市城管局牵头广告和铁艺加工领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汽修领域、市文旅局牵头包装印刷领域,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电XX供电公司、地电XX供电分公司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在冬防严管期(当年x月x日至来年x月x日),对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其他建材行业(不包括建筑材料以外的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限产5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
水泥粉磨站、商砼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钢铁、铸造、焦化、化工、有色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钢铁、铸造行业产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计),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化工、有色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
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错峰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国电XX供电公司、地电XX供电分公司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蓝天保卫战的财政投入,制定相应奖补办法,保障散煤治理、清洁取暖、洁净煤推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大气污染重点治理任务(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参照省级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推动出台我市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充分调动县区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积极性(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快“气化XX”、“电化XX”建设,加快城市及农村地区供电、供气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市储气调峰设施和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协调保障天然气足额供应,做好电网改造规划,实施电力线路改造工程;
健全供热价格机制,合理制定清洁取暖价格,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
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
建立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幅提高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电价;
研究制定“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和清洁化改造激励政策;
进一步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科学规范两端费用;
大力支持机场岸基供电,降低岸电运营商用电成本;
支持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
落实国家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支持秸秆等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电XX供电公司、地电XX供电分公司、中国铁路西安集团有限公司XX车务段、西部机场集团XX机场有限公司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继续实施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的政策(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大力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5.加强区域和部门联防联控。以XX县区为重点,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工作模式,强化和夯实基层属地监管责任;
继续从公安、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各抽调两名精兵强将,充实到市大气办,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力度;
健全完善“全市大气治理指挥调度工作群”,制定工作响应管理制度,实行全市上下“统一标准、统一行动、尺度一致、步调一致”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市大气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和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并不断强化预测预报能力,提高预测预报精准度(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6.控制农业源氨排放。4月底前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及种类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各县区化肥及农药削减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
大力推广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的运用,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打好八场硬仗
(一)打好结构调整硬仗
7.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十六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XX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3月底前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工作计划,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产能,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已淘汰的要开展“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8.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加大“散乱污”工业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力度,继续开展拉网式排查,以市、县、镇办、村组(社区)四级网格为依托,聚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落实“散乱污”工业企业排查、综合整治和监管责任,不断健全完善“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管理机制,以“污”为主实施综合整治,发现一户,整治一户,坚决杜绝“散乱污”工业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异地迁移、死灰复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打好煤炭管控硬仗
9.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组织各县区对煤炭消费量实行动态调研,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社会生活用煤减量台账;
4月底前制定全市散煤削减计划,年内完成1万吨煤炭削减任务,持续推进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和燃油,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0.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得擅自缩小和更改,并根据发展,适时扩大范围,6月底前南郑区要将梁山镇、圣水镇、胡家营镇等划入“禁燃区”范围;
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期限改用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各县区政府负责)。对“禁燃区”内煤炭销售经营场所进行全面彻底大排查,严防已关闭搬迁的死灰复燃,新发现的要迅速清理整治到位,巩固“清零”成效,将“禁燃区”外煤炭销售经营场所全部纳入日常管理,对证照不全的非法销售点要依法严肃查处,清理取缔到位;
对各煤炭销售点销售的煤种、煤质要定期检查和检验,鼓励推广和销售洁净煤,引导和督促各煤炭销售点三年内将销售的取暖煤替换为洁净煤(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1.持续实施“清炉”行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带头改用清洁能源,禁止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对已经整改到位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和巩固;
进一步加大全市范围内各类餐饮场所、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经营单位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清理取缔工作力度,督促改用电、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实现“清炉”目标,对已完成清理取缔的每两月进行一次检查,严防死灰复燃(市城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强对各类燃煤锅炉、小煤炉销售经营户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经营转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2.严把煤炭入城关和质量关。各超限检查站要严查煤炭运输车辆,严密监控行驶路线,除保障群众取暖必要的洁净煤外,严禁在“禁燃区”内卸货售卖其他煤炭及其制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大设卡查纠和机动巡查力度,禁止和依法查处“禁燃区”内采用三轮车、农用车沿街流动销售煤炭行为(定点配送洁净煤的除外)(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对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冶炼、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煤炭销售经营场所每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实现煤质监督抽查全覆盖,确保在未完成洁净煤替换前,使用和销售的均为优质煤,在完成洁净煤替换后,生产、销售、使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煤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3.加大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市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加大对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持续开展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发现一个,拆改一个,巩固“清零”成效;
对已拆改的燃煤锅炉,特别是改生物质锅炉要定期进行“回头看”,严防死灰复燃和生物质锅炉使用燃煤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燃煤、燃气、燃油以及生物质锅炉改造力度,确保排放的各项污染物达到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现有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打好清洁能源替代硬仗
14.深入推进散煤治理。按照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的原则,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宜煤则煤,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在具备使用清洁能源的区域积极推进整村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
在暂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的区域,大力推广使用洁净煤+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落实镇村网格责任,采取镇村负责制,统计洁净煤使用量,实行洁净煤统一配送制,整镇(村)使用洁净煤,减少燃煤污染。洁净煤推进任务为:x月底前,要分别完成至少5个整镇(街道办)使用洁净煤,城固、洋县、西乡、勉县至少完成3个整镇(街道办)使用洁净煤,其余县至少完成2个整镇(街道办)使用洁净煤;
各县区要在5月底前制定整镇(街道办)推进计划,6月底前完成定村确户清单,统计每户洁净煤使用量,实行洁净煤集中配送,保障顺利推进。8月底前各县区要深入排查整治,完成现有煤炭销售经营场所煤种替换为洁净煤或优质煤(市大气办、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5.积极推进火电企业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优化热电机组运行方式,严格落实“以热定电”。(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配合,县政府负责)
16.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严格落实省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集中供暖建设项目;
完成现有燃煤集中供热单位清洁化改造,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完成清洁能源改造;
推动热电联产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集中供热单位全部退出,覆盖区域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
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有集中供暖制冷需求的新建建筑积极推广地热能。(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打好扬尘污染治理硬仗
17.严格管控各类施工扬尘。x月底前,各县区要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建筑工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均签订《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承诺书》,夯实各方责任;
严格执行建设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规定;
进一步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100%管理(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红黄绿牌结果管理”联动制度;
大力实施建筑施工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精细化管理模式,5月底前,全市在建施工工地及新建规模以上工地(由住建部门确定)完成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并与当地住建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施工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国三标准;
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违规作业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涉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加大曝光力度,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单位,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18.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严格专业运输企业及车辆资质准入,渣土车要密闭并符合现行在用车排放标准,新增渣土车必须为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积极推进老旧渣土车更新换代,6月底后xx三条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内,禁止非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驶入作业;
健全完善运输车辆监控平台建设,x月底前xx所有渣土车全部安装GPS和北斗定位系统,并纳入市级监控平台,实现精准监控;
严格落实“凭证通行、密闭运输、按规行驶”制度和进出工地冲洗措施;
严厉打击非渣土运输公司“黑车”和冒顶装载、沿路抛洒、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运输车辆,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查重处;
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
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和“白天扫街、晚上洗街”工作模式,汉台、南郑、勉县、城固年内各新增2台以上道路扬尘专用吸尘车投入使用;
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不断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中心城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5%以上,其余县区建成区机扫率达到75%以上;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大投入,加强路政执法和路面管控,大力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强化xx省道等国省干线,特别是中心城区过境段的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力度,深入治理国省干线公路扬尘(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持续开展河道采砂扬尘整治,严格执行有关禁止采砂规定,清理整顿河道采砂场,督促现有砂石料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规开采、偷采偷运砂石行为(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19.加强冬防期施工监管。冬防期间(每年x月x日至来年x月x日),市中心城区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涉及土石方作业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确需施工应提前一个月向住管、城市管理、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扬尘管控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经联合审查审批后方可施工,其余县在县城建成区参照执行;
对冬防期施工的工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对达不到扬尘管控要求、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或由扬尘违法违规问题的工地,责令停止施工并从重处罚;
冬防期晚18:00至次日凌晨8:00,市中心城区渣土车、砂石车、商砼车停止作业,禁止上路,对违规作业、运输的要依法依规严查重处。(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0.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继续开展物料堆场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x月底前建立需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企业名单,x月底前完成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并加强执法检查;
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科学规划和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
大力整治矿山扬尘,督促矿山开采企业,特别是碎石场严格落实道路硬化、湿法作业、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重点抓好南郑梁山片区、勉县金泉片区等矿山开采扬尘治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五)打好机动车污染防治硬仗
21.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推进实施《XX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电力、焦化、钢铁等重点企业(陕钢、汉钢、略钢、大唐略电等)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完成铁路运输增量任务;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广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发展滚装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国铁路西安集团有限公司XX车务段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
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2.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完成xx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和304辆老旧燃气车淘汰目标任务。(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3.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年底前全市现有燃油公交车在2019年基数上至少65%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推进飞机使用岸电,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使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西部机场集团XX机场有限公司等配合,城固县政府负责)。
24.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5月底前在xx三条高速公路省际入口建成3台(套)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并与市级监控平台联网,年底前在上述高速公路市际入口建成3台(套)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联网运行;
完善监管执法模式,实现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
在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车辆开展监督抽测;
在重点路段、区域对柴油车常态化开展路查路检集中执法行动;
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制度,对不达标车辆,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加强对机动车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完善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加强检验机构检验设备计量检定、标准执行、检验检测行为等方面监管力度,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
严禁运输砖瓦砂石等物料的柴油拖拉机进入城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5.加大油品质量监管。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6.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x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2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x月底前各县区政府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并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建立清单;
2020年x月1日前,凡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在用工程机械,禁止在划定的区域内使用;
冬防期间,重点加强对划定区域内作业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每月抽查率达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使用。(各相关市级部门牵头各自工程领域,各县区政府负责)
(六)打好工业及面源污染治理硬仗
28.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省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放计划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
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含重点污染源、45米高架源、重点VOCs企业)全面排查,按要求完成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排放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对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依法停产整治;
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
按要求完成重点行业涉气污染源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29.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严格水泥、焦化、钢铁、有色、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成石膏雨、有色烟羽治理;
推进钢铁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加大焦炉废气治理力度,加快汉钢产能置换转型升级75吨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工艺改造工程;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10月底前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规定,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中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的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建立管理台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0.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业炉窑排查力度,完善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和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
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大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整改力度;
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洁净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
将工业炉窑治理作为环保强化督查重点任务,凡未列入清单的工业炉窑均纳入冬防期错峰生产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1.实施VOCs专项整治。x月底前制定VOCs治理方案,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整治工作,并开展“回头看”和夏季专项检查,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业领域、市城管局牵头铁艺喷漆和广告喷涂领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汽修及4S店领域、市文旅局牵头包装印刷领域,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每半年对VOCs排放重点企业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情况监测1次;
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公布违法企业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条例等,严格餐饮经营单位选址,严把审批关;
进一步加大排查整治力度,督促还未完成餐饮油烟治理的餐饮经营场所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学校、医院等集体食堂在5月底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依法查处,对已完成治理的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检查,确保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市城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做好早、夜市餐饮油烟监管,加强露天烧烤油烟管控,规范治理烧烤油烟污染,鼓励使用电、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炉具,禁止使用非环保炉具和炭烤行为,杜绝有烟烧烤,依法取缔燃用煤炭和流动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x月底前完成全市剩余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对已完成治理的每月进行一次抽查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装置稳定正常运行(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2.持续加大禁燃禁放工作力度。持续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强化各县区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加大昼夜巡查力度,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查重处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疏堵结合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现象(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严格执行《XX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各县参照此规定,修订完善辖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禁放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加大宾馆酒店、居民小区、临街商铺、汽车销售4S店、公墓等重点燃放场所管控,依法依规严查“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公安局牵头,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x月底前对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区“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点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并对已清理取缔网点开展“回头看”,常态化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禁放区”内不得再审批新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点,严控“禁放区”外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严格限量储存(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七)打好城市国土增绿硬仗
33.建设城市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不断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居住区绿地率,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4.实施绿色屏障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人工造林、退耕还林、湿地恢复等绿化工程,促进国土增绿。(市林业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35.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开展水土保持治理,加快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保障河湖生态流量,维持河湖生态健康。(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36.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把探矿采矿审批关,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详查,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八)打好冬防污染防治硬仗
37.扎实开展冬防攻坚行动。x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冬防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降低PM2.5、PM10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聚焦重点领域,将攻坚目标、任务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县区、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行业、落实到企业。统筹协调和动员全市力量,采取联合执法、驻地督办等方式,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大气办牵头,市环保督察办配合,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
38.扎实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按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相关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要按照应急响应级别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及时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有力缓解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应急日报(市大气办牵头,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结合执法检查情况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水泥粉磨站、商品混凝土企业实施停产;
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运输应急响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继续大力实施高山烟炉增雨设施项目,充分利用“高山烟炉+火箭弹”,在全年全时段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气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强化九项保障措施
3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牵头部门要坚决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行业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认真履行好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凡是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制定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完成,确保空气质量不断向好(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各县区政府负责)。
40.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持铁腕治污,按照大气污染季节特征,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在春季开展扬尘和工业无组织排放、夏季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夏秋季开展秸秆禁烧、秋季开展工业炉窑、冬防期开展以涉煤污染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执行等为重点的专项执法工作,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
强化持证排污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夯实排污者责任,促进自觉守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1.深入开展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巡查。将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的重要内容,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扎实开展督察整改,夯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
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
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未按期完成、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进度要求甚至恶化的县区,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强化督察问责。(市环保督察办、市大气办负责)
42.加强网格化环境监管。落实省市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不断完善市、县、镇办、村组(社区)及特殊功能区域的“4+1”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3.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发动群众监督,不断凝聚共识,引导公众进一步理性认识、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44.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按照中省要求做好数据直联工作;
大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年底前在汉台、南郑、城固、勉县重点乡镇、街道办建设空气质量微站,监测数据实现联网,指导网格化执法监管和精准治霾;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将石油炼制加工、化工、煤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督导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5.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积极借鉴和学习全国先进治霾技术及成功经验;
邀请专业团队,集中优势资源深入分析重污染天气污染成因,积极推进污染物源解析、形成机理,迁移规律、源头控制、排放管控等技术研究,不断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配合,各县区政府负责)
46.严格考核问责。将各县区空气质量目标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各部门大气污染防治牵头和负责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对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和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月通报、季评比、年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和牵头、负责工作推进不实、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市级部门,由市政府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取消授予的有关荣誉称号,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市大气办牵头,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环保督察办、市政府督查室等负责)
47.按月调度任务进展。各县区政府和相关市级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牵头、负责、配合分工(详见附件2),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下月重点工作书面(含电子版)报送市大气办,并于xx月2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2020年蓝天保卫战工作总结书面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抄送市大气办。同时,各县区和相关市级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交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市大气办将编发治污降霾工作信息快报,报送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抄送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相关市级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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