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22 19:30:14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州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扎实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强化污染天气管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进一步增强全县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与2015年持平;
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指标得到有效控制;
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8%以上;
防止雾霾天气发生;
全面完成国家、省、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环境保护“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三)重点区域。xx区。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四)优化产业布局。2020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重点区域应更严格地执行产业准入门槛。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新、改、扩建化工、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深入实施“双千工程”。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业园区,加大现有园区整治力度,确保全面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
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园区办,巧马镇人民政府)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牵头单位:县工科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县市监局)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要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及整治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县工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监局、县自然资源局)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重点行业治污减排行动,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监督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建立污染源企业台账,加强水泥、化工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加大超标处罚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重点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园区污染。(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
责任单位:县工科局)

(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州生态环境局局)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九)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县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控制在50%以下。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城市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划定,加强散煤燃烧和烟花爆竹管控,禁止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启动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县城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19年,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燃煤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县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牵头单位:县市监局、州生态环境局局、县工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科局)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节能标准推广实施,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工科局)

(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以上。有序发展水电,稳妥发展风电,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地热能等。优先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产生活。加大老旧小区燃气管道建设力度。(牵头单位:县工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局)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三)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重不低于50%。规范新能源物流车辆进入城区管理,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购物中心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承担物流配送的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重点流域内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牵头单位: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县邮政局)

(十四)加快油品质量升级。2019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高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非标车(船)用燃料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州生态环境局局)

(十五)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配合省、州相关部门构建全省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登记、挂牌和监管工作,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动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县交通局;
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六)实施防风固土绿化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绿色册亨建设,全域绿化宜林荒山荒地。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投资,将全县符合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
对不符合退耕还林还草的坡耕地实行种植结构调整,增加森林植被,防治水土流失。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合理布局绿地和广场用地,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建成区内暂不开发土地要采取临时绿化措施,防止扬尘产生。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十七)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闭;
2019年底前,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合法露天开采的矿山企业在破碎、运输、装卸等生产环节要实行封闭作业,并建设防风抑尘设施。禁止在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等区域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县应急管理局)

(十八)开展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排查摸清工业物料堆场底数,建立清单,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业企业物料堆场实行规范化管理,应当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和物料堆放场所,采取封闭式仓库、设置防风抑尘围挡和覆盖、喷淋抑尘等措施。对土石方、建筑垃圾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有效控制堆场扬尘污染。物料装卸要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车辆转运必须全覆盖,厂区主要运输通道要硬化并定期冲洗,有效控制无组织扬尘排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
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交通局)

(十九)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指导和管理农村秸秆综合利用,实施秸秆还田,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多种形式利用。到2020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落实各乡(镇)、街道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明确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管控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提高化肥利用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开展重大专项攻坚行动,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十)开展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整治攻坚行动。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县城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1个月以上暂不施工的裸露工地要采取覆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不覆盖的裸露工地和施工作业面要采取喷淋等措施防止扬尘产生。重点区域内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建设周期1年以上的建筑工地需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室内装修改造阶段、距竣工时间不足9个月且无土石方作业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外),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重点区域内的施工工地出入口要安装扬尘视频监控系统,确保清晰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运输车辆牌照,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得少于30天。所有施工工地应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建立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动的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执法工作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以及裸露工地等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要制定城区渣土、砂石料等运输管理措施,规定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和时间段,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要密闭。建立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泥头车超载、带泥上路和沿途撒漏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单位及个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规范洗车场管理,加强“脏车”入城管控。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违规运输扬尘污染监管执法力度。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0年底前,县城要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二十一)开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制定并实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统筹油、路、车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十二)开展工业窑炉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工业窑炉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窑炉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窑炉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工科局)

(二十三)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等专项行动。认真组织实施《xx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重点整治化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强VOCS排放监测,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2020年,全县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明显下降。

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饮食油烟污染防治,2020年前,建成区要划定露天烧烤布置区域和时段,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区域内的餐饮、露天烧烤。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停业限期整治。县住建局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监督执法检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州生态环境局局;
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市监局)

七、强化空气质量精准管控,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二十四)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2020年,逐步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建立空气质量24小时、72小时、168小时预测预报机制,开展空气质量趋势变化分析,提高污染天气预判和应对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二十五)开展大气污染源解析。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不达标或优良天数比例达不到要求,要积极配合省、州部门研究污染天气形成机理、污染因子来源、迁移规律以及源解析等工作,为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和大气污染治理精准施策提供科学支撑。(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二十六)强化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加强城市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建立健全轻度、中度、重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机制,确保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提高污染天气应对处置能力。适时修订完善轻度、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科学制定应急响应门槛,强化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行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管理,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加强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底前制定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以预防和减少轻、中度污染天气为着力点,狠抓冬春季尤其是气象条件不利时段的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强化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和污染趋势分析,聚焦重点排污领域,强化应急管控措施,严防污染天气发生。(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二十七)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常监控,执行日监控、周分析、月调度、季汇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和处理。(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八、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二十八)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认真实施《黔西南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与机制建设实施计划(2018-2020年)》,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底前,建成不少于2个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二十九)加强大气环境监控体系建设。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认真实施《xx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方案》,加快污染物自动监控设施和重点行业排放过程(工况)信息传输设备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所有行业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设施全覆盖。2020年,提升智能管控水平,实现污染物超标排放自动报警、在线监控信息捕获报警能力智能化。逐步启动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
责任单位:县工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监局)

(三十)强化监测数据质量监控。加强对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的监管。配合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监测机构运维不到位,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罚,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

九、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

(三十一)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坚持铁腕治污,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综合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严格环境执法检查,加强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为和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等环境执法。严厉打击“散乱污”企业。深化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的油品、车用尿素等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工科局、县市监局)

十、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强化行动保障

(三十二)拓宽投融资渠道。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环境空气质量监控能力建设等。支持依法合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鼓励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推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辖区内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清洁取暖和产业升级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

十一、落实各方责任,强化考核问责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直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科学安排进度。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分工任务,落实“一岗双责”。认真执行《册亨县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册党办发〔2017〕23号)的要求,完善部门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情况要纳入环保督察和相关专项督查。要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压实各方责任,层层抓落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

(三十四)严格考核问责。将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考核结果应用。严格执行《xx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重点攻坚任务不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乡镇(街道),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公开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要予以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督查局)

十二、加强信息公开,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三十五)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依据重点因素每月公布环境空气质量。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三十六)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畅通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将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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