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问题及建议,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
院属各单位、各部门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家林业局党组《关于加强直属机关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加强我院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解放思想,切实改进思想作风
1.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林业科技工作。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重点加强坚定理想信念的思想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带头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国家林业局党组和院分党组的重要决策。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解决新问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
3.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思想作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要从实际出发,树立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要在全院大力营造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坚决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作风浮躁、急功近利和形式主义。
4.坚持开展党性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继续发扬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政绩观,把个人的人生追求、荣誉地位、利益得失与党的事业、林业科技事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在推进生态文明、现代林业建设和单位的改革发展中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在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中展示个人的政绩。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改进学风
5.坚持用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各级党组织要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紧密结合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紧密结合局党组建设现代林业、构建林业三大体系的总体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和个人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实际开展学习,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终生学习、终身受教育的思想,全面推动学习型院所、学习型团队建设。
6.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院分党组和各所(中心)中心组要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每年要根据院所中心任务,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专题,集中学习不少于6次,累计学时不少于12天。每次学习,必须预先确定主题,明确学习内容,提出研讨题目,准备发言提纲,确定中心发言人,并围绕院所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开展集体讨论,把学习收获转化为指导、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切实解决制约林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力求在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促进林业科技自主创新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7.抓好干部教育培训。认真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落实院“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院分党组重点加强所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对新进班子的领导干部和党政一把手的教育培训,选派领导干部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和研修,并与党校和大学联合举办短期培训班,举办所处级干部理论学习、任职培训等专题研讨班。各所(中心)党组织要结合实际,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交流讨论、专题报告、专门培训等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学
习活动。通过学习,促进领导干部提高理论层次、精通业务知识、拓宽知识领域,增强领导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8.严格学习考核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脱产学习与在职自学制度和考核办法,把学习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既要述职述廉,也要述学。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干部学习检查评估机制,促进学习活动不断深入。
三、坚持走群众路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9.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院、所(中心)每年要确定1-2个重大调研专题,对事关全院性的重大问题,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决策后加强跟踪调查,在落实中不断完善。院分党组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各所(中心)、处室领导每个季度都要结合工作开展调研,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每年形成一份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局党组和院分党组决策参考。
10.坚持真抓实干、文明办公。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工作落实,加强督促检查。要突出抓好责任分解、考核、追究三个关键环节,把目标任务落实到岗到人,转化为具体职责。认真做好信访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全院推行热情礼貌接待来访、认真高效反馈意见,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应付的文明办公风尚。
11.切实精简会议。认真落实《中国林科院院部机关工作规则(试行)》,全院性工作会议和专业性会议、部门综合性会议要严格控制会议时间,时间和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开;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搞照抄照搬。要严格会议报批程序,控制会议规模,按照会议预算控制好会议开支。院所对重要活动预先作出安排,集体参加的会议或活动尽可能集中进行,并提前通知参加人员。
12.精简文件简报。凡院发至各单位各部门的文件,各单位各部门无新举措的不发文;可以电话、传真形式解决的事项不发文;可通过便函等形式印发的文稿,不印发正式文件。压缩各类简报,推行电子政务,充分利用网络手段行文开会,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倡导朴实文风,突出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13.规范公务接待。严格落实《中国林科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加快推进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化,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接待服务,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和餐费,不得超标准接待,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娱乐消费。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
14.加强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资金项目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工作规定。要按照《中国林科院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强化基建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合同管理制,积极探索基建项目代建制。要认真落实《中国林科院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和《中国林科院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课题资金监督管理力度,对课题的立项申报、运行实施、鉴定验收和资金管理等重要环节,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措施,保证课题资金的安全合法运行。
四、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改进领导作风
1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涉及全院性工作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院分党组会议或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各单位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单位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院分党组和各单位作出重大决策时,要将贯彻落实的责任明确到个人,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敢于承担责任。
16.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院分党组成员要经常向分党组报告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各所(中心)和院各部门领导要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和班子成员汇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对于违纪案件、重要举报线索、突发事件(包括严重事故和群体事件)等,要执行院关于重大事项
通报制度,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报告或请示,并在职权范围内协调相关力量,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17.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全院各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党内外通报整改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会前要坚持谈心制度,院、所(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与班子其他成员谈心2次,与分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谈心1次。院分党组成员和各所(中心)党委(总支)班子成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年底对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统计通报。
18.认真落实院所党政领导联系统战对象和专家、同党外人士谈心和向党外人士通报情况制度。坚持和完善院领导接待日、职工来信来访工作制度,根据《中国林科院京区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为职工办实事的会议,进一步拓宽听取群众意见和专家咨询的渠道。
五、切实改进干部生活作风,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19.严格廉洁自律。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局外事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的通知》和院关于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住自己,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要高度重视个人生活作风,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坚决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要净化自己的社交圈,择善交友。
20.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院分党组要建立领导干部生活作风教育和监督体系。院部机关和各所(中心)要研究制定加强干部生活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切实加强对干部生活作风的监督。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重大工程项目、财政类专项资金使用、干部与企业往来等关键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中国林科院党员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和函询办法(试行)》等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引导领导干部克己慎行。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效
2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院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院分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院京区党委、京区纪委、人事教育处、办公室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组织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负责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行督促和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加强作风建设,用自身的模范行动教育和影响职工,推动全院职工队伍的作风建设。
22.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列入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与党的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推进。要实行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分管范围内干部作风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改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结合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群众民主评议、重大事项报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等,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的检查,对作风上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改正,严重违规违纪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注意听取职工对领导干部作风情况的反映,及时发现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4.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按照“德、能、勤、绩、廉”,强化领导干部作风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结合起来。领导干部个人工作总结、述职述廉必须汇报自身的作风情况,认真查找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
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各级党组织、纪检审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作风方面的违法违纪问题,确保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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