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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市《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有效预防和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订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要求,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挂牌督办、合力攻坚、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自建房火灾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治理范围
(一)具有生产功能(小生产加工作坊、小仓储、小冷库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以上包含本数,下同)。
(二)具有经营功能(商店、网吧、纯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营业期间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
(三)具有租住功能(出租屋、小旅店、民宿、农家乐等),住宿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
三、工作重点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其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四、责任分工
对自建房在生产、经营、租住活动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中涉及的相关行业领域,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由各部门指导整改。
各村(社区)组织开展辖区内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确保不漏一户。
镇政法办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实现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与网格员日常工作有效融合。
镇卫健办、文化站组织开展用作学校(幼儿园)等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组织开展用作医院、诊所等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组织开展用作网吧、KTV等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镇派出所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租住自建房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底工作,整治违法出租、群租问题。
镇乡村振兴办、农办做好农业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推进。
镇民政办组织开展用作老年活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镇市场监管所打击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关停;并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罐、伪劣电气产品质量开展排查整治。
镇城建办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违法搭建、改建、扩建等行为排查整治,加强对自建房的事前事中监管,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相关建筑提出处理意见。
镇安监站、工办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用作厂房仓库、加工作坊等场所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督促指导用作商超、餐饮、住宿等商贸行业场所的自建房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其他有关单位和专班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共同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五、治理措施
(一)摸清基础底数。各单位要结合既有掌握情况,依托人口管理、综合治理等信息系统平台,组织村干部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开展全面摸排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
(二)组织集中排查。各单位依据摸排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6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三)严格核查销案。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6类重点情形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镇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以及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报请市工作专班组织现场核查;对各村(社区)整改情况、核查销案情况开展抽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四)开展精准宣教。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针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通过“村村响喇叭”、横幅、电子显示屏、微信群等载体,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知识上墙”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前)。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召开本单位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迅速启动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5月1日至8月31日)。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底数清单和问题台账,分级分类推进整治整改和核查销案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27日)。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及时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清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防范化解冲击安全底线的突出问题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问题隐患整改“六个必须”要求。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镇政府将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单位或个人,移交镇纪委监委追责。
(三)加强部门协同。各村(社区)要细化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健全综合治理保障机制,引导村(居)民积极自查自改火灾隐患问题。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方案职责任务,主动担当、分工负责、积极推进,全面营造共建、共治消防安全格局。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要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五)及时总结上报。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平时工作资料、图片收集和整理,严格按照要求建立排查整治登记台账,规范落实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关于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动员部署情况,请于5月1日前报镇安监办;工作推进情况,请于每月18日报镇安监办;9月20日前报工作总结。
附件:xx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指引
xx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排查指引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是指在城镇、农村集体土地上,由村(居)民个人自行出资建设或委托建筑工匠、施工队伍建造的房屋,被用于生产、经营、租住等用途。其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一)具有生产功能(小生产加工作坊、小仓储、小冷库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以上包含本数,下同)。
(二)具有经营功能(商店、网吧、纯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幼儿园、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
(三)具有租住功能(出租屋、小旅店、民宿、农家乐等),住宿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
二、治理重点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外墙、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1.具体情形
(1)采用芯材为聚苯、挤塑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三聚酯和纸蜂窝等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2)采用竹、木、油毡、沥青、塑料和橡胶制品等易燃建材;
(3)大量使用棉、麻、纸、布、丙纶、腈纶、环氧树脂等易燃装修材料;
(4)采用其他易燃材料。
2.整改措施
建筑材料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者其他易燃材料的,必须拆除。
(二)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1.具体情形
(1)区域之间相互连通,未进行防火分隔;
(2)区域之间门窗洞口、敞开楼梯等相互连通,未完全进行防火分隔;
(3)区域之间闷顶、吊顶或者管道、竖井等隐蔽空间相互连通,未完全进行防火分隔;、
(4)区域之间采用木板、纸板、木夹板、密度板、刨花板、塑料板等可燃材料分隔;
(5)区域之间采用单层铁皮、石棉瓦、纸面石膏板等不能满足耐火隔热要求的材料分隔;
(6)其他未完全防火分隔的情形。
2.整改措施
建筑内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储存区域之间应划分不同防火单元。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米、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或住宿人数超过20人,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将居住与非居住区域完全分隔;确需开设门窗的,居住与非居住区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其他合用场所应采用实体墙和防火门窗进行分隔。对于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必须限制生产、经营和储存的物品种类及数量,或人员不得留宿。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1.具体情形
(1)在建筑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
(2)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3)其他停放、充电行为可能引起火灾蔓延扩大的情形。
2.整改措施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等应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确保安全;设置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的,其雨棚等设施应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保持安全距离。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蓄电池在建筑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安全逃生;对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等设施的,必须拆除,或选择合适位置重建。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建筑层数为4层以上的,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1.具体情形
(1)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疏散楼梯和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2)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疏散楼梯和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3)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疏散楼梯和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4)首层设置托儿所、幼儿园时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二、三层设置医疗、养老、教育培训、儿童活动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经营场所时疏散楼梯少于2部。
(5)小加工作坊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或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10人时,疏散楼梯和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2.整改措施
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其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对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应增设室外楼梯和安全出口。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必须限制生产、经营规模或改变使用性质;具有租住功能的自建房不得从事租住业务。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1.具体情形
(1)建筑外窗、阳台上安装防盗网、广告牌等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
(2)建筑内疏散走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处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影响疏散逃生;
(3)其他逃生和救援路径上设置障碍物。
2.整改措施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楼梯间和楼梯等疏散设施及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封闭栅栏等影响逃生自救的障碍物;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不应遮挡建筑外窗,不应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对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确需设置的,应确保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宜设置逃生梯、逃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1.具体情形
(1)租住自建房内设置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
(2)租住自建房内设置使用液氨制冷剂的冷库;
(3)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可燃液体(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内设置居住场所;
(4)其他合用方式可能引发租住人员伤亡火灾的。
2.整改措施
对租住自建房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或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必须搬离。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必须责令停止生产、储存和经营,或严禁人员留宿。
三、其他典型火灾风险
(一)在生产、经营、储存可燃物品场所内生火做饭、吸烟等使用明火;
(二)在生产、经营、租住区域进行电焊、气焊、切割施工等明火作业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室内燃气管线老化、破损、接口不牢固,液化石油气钢瓶锈蚀、变形、开裂、未定期检验或超期服役;
(四)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产品;
(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六)未设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设施或消防器材设施损坏、过期失效;
(七)其他容易造成火灾发生蔓延和人员伤亡的火灾风险。
整改措施:对排查发现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和火灾风险,应立即督促调整、修复和整改;现场整改不了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督办整改,督促建筑产权人、使用人或相关责任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灾风险,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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