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重点人群专项组(8篇)

时间:2024-09-11 19:19:01  阅读:

篇一:重点人群专项组

  

  政法委工作理念及职责

  政法工作理念

  核心理念: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功能定位: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服务跨越发展

  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法治建设

  奋斗目标:锻造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提供一流服务

  团队理念:同心同德和谐奋进困难共担荣誉共享

  竞争理念:见一必争唯旗比扛逢标必夺

  创新理念:总结昨天做好今天突破明天

  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学习理念:广学深悟实用

  人才理念:人人都是人才人人都能发光

  廉政理念:防微杜渐拒腐防变

  六种精神:无私奉献团结协作吃苦耐劳

  求真务实顾全大局勇争一流

  八种能力:服务群众学习创新组织协调分析研判

  解疑释惑应对危机攻坚克难心理调适

  政法委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面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各部门的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目的的同时加强相互间密切配合,督促抢劫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

  (七)组织推进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新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新措施,解决新的问题,不断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市直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

  (九)办理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委交办的事项。

  各科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

  负责上传下达、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专项工作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会务、财务、接待、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社会稳定年度考核、社会民生工作线日常工作;办理上级政法委和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部科

  负责政法机关党建、思想政治、人事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负责政法队伍思想、整治、文化、作风、纪律建设,指导和检查督促政法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助市委及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干部;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研室

  负责调查研究、政法宣传、信息报送、经验总结等工作;负责掌握全市政法工作动态和社会治安形势,了解各级各部门对政法工作决策、决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各类简报起草、送审、印发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督信访科

  负责对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和反映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指导、推动政法部门建立健全各种执法监督制度;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负责检查政法各部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责任追究制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案件评查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督促政法各部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正执法行政效能办

  负责了解和掌握政法各部门的公正执法情况,负责查出政法部门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法部门依法依规调查涉及本单位的效能投诉问题;负责受理对本单位机关效能问题的投诉,组织调查、协调处理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缉毒办

  负责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公安局做好跨县市区、跨省市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工作;办理政法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推动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负责牵头做好基层基础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治安防控、城区社区居委会建设六项重点工作;负责拟定检查、评比、考核办法,对全市综治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评比;负责组织基层综治干部培训和综治工作典型经验的总结、交流、上报;承办综治委各种文件、纪要,组织综治委有关会议和综治工作重大活动;负责平安协会、见义勇为协会日常工作;办理上级综治委和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委610办公室

  负责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负责了解、掌握邪教活动动向,收集市内外有关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协调和指导各级各

  部门开展教育转化、防范控制、警示教育、社会宣传工作;办理上级610办和市委政法委、市防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管理信息处置中心

  负责各种社会管理问题现场信息和处理结果信息的采集、分类、处理和报送,掌握政法、信访、稳定等方面的总体情况;负责各类社

  会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研判,并对社会管理状况以及管理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进行调度、协调、考核;负责组建、领导和管理我市社会管理信息员、新闻发言人、网络评论员队伍;负责依托天网工程、政务网、互联网、手机等多渠道建立社会信息舆情控制体系;办理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安全办公室

  负责各类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情报信息的搜集、上报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专案侦查、基础调研、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行前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在社会面和重点、要害单位内部开展国家安全宣传和安全保密教育活动;办理上级国安办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维稳办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维稳工作部署,对全市维稳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定期综合分析全市社会稳定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排查摸底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敏感期、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和重大节庆期间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两项机制;负责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负责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责任制,并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问题的单位实施责任查究;办理上级维稳办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法委职权目录

  单位职权

  名称

  职权内容行使主体备注

  市委政法委贯彻

  执行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有关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决策

  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研

  究制定落实措施,全力完成工作任务。

  综治办、维稳办、政治部、执法督

  查信访科、办公

  室、调研室

  工作

  建议

  向市委提出工作建议、综治一票否决

  建议、维稳责任追究建议。

  综治办、610办、国安办、维稳办、干部科、执法督

  查信访科、办公

  室、调研室

  政法

  干部

  选拔

  任用

  研究协助管理政法干部队伍建设以

  及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干

  部。

  干部科

  执法

  督查

  案件

  督办

  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

  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分工负责、密

  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和指导大案要案

  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凝难案件,及时督办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

  件的办理。

  执法督查信访科

  督促

  指导

  协调

  指导党委政法委系统的自身建设和

  政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和协调做

  好政法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

  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处理邪教组织

  等工作,组织推动、检查、督促全市社会

  管理综合治理、社会信息舆情控制、公正

  执法工作,督促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落实。

  综治办、610办、维稳办、干部科、国安办、社管中

  心、公正执法行

  政效能办、缉毒

  办

  调查

  研究

  组织推动全市政法、综治、维稳及政

  法队伍建设等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新经

  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新办法,推进工作。

  综治办、维稳办、干部科、调研室、执法督查信访科机关

  内部

  协调

  后勤

  管理

  协调做好机关的文秘、会务、接待、材料、财务、机关事务、后勤服务管理等

  日常工作。

  办公室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主任:市委副书记

  二、副主任: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

  三、成员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产业办、市民族宗教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小企业办、市金融办、市旅游产业办、市公共事业办、市政协社会法制联谊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工商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电业公司、市烟草专卖局、市邮政局、人民银行乐陵支行、市银监办、市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委610办。(共63个成员单位)

  四、工作机构

  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与市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8个专项组、4个联席会议,共12个专门机构。

  (一)实有人口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建立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市公安局为组长单位,市发

  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建

  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统计局、人民银行乐陵支行。

  (二)特殊人群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完善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社会闲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政策,建立健全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市司法局为组长单位,市委610办、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族宗教局为成员单位。

  (三)“两新组织”专项组。主要负责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探索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分类发展、分类监管机制,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管理体系,完善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市活动管理机制。市委组织部为组长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党工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为组成单位。

  (四)社会治安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打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市综治办为组长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为组成单位。

  (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团市委为组长单位,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关工委为组成单位。

  (六)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教育局为组长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大队

  为组成单位。

  (七)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主要负责研究推动铁路、公路、输油气管道和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联防工作。市综治办为组长单位,团市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新局、市人武

  部、市武警中队、市电业公司、市消防大队为组成单位。

  (八)综合督导保障专项组。主要负责督导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负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保障、协调研究、社会宣传、政策制度制定、整体规划设计、项目推动及督导协调、检查考核、责任查究等。市综治办为组长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社会法制联谊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为组成单位。

  (九)军地平安枣乡建设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军地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化解涉军矛盾纠纷等工作。市人武部为召集人单位,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为组成单位。

  (十)企业及周边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企业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市经信局为召集人单位,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中小企业办、市环保局、市总工会为组成单位。

  (十一)规范烟草市场秩序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综合治理烟草市场秩序、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市烟草专卖局为召集人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为组成单位。

  (十二)维护妇女儿童及残疾人合法权益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推动维护妇女、儿童、残疾人合法权益工作。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为召集人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体育产业办、市总工会为组成单位。

  维稳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一、组长:市委副书记

  二、副组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副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

  三、成员单位:市委办、信访局、维稳办、市公安局、纪委、组织部、人社局、宣传部、文广新局、610办、综治办、政府办、食安办、统战部、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司法局、民政局、经信局、商务局、安监局、国土局、交通局、农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广播电视台、民族宗教局、经管局、法制办、武警乐陵中队、市银监办。(共33个成员单位)

  四、工作分工

  市委副书记:负责全市维护稳定工作;

  市委常委、秘书长:负责协调市委各常委、政府各副市长维护稳定相关工作,协助市委副书记召集全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负责党委部门维护稳定相关事项及涉法涉诉案件的协调工作;

  市委常委、市人武部政委:负责民兵预备役应急任务;

  市政府副市长:负责政府部门维护稳定相关事项的协调工作;

  市维稳办:负责维护稳定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

  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一、组长:市委副书记

  二、副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三、成员单位:市委办、市府办、组织部、宣传部、人武部、统战部、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招商局、科技局、住建局、教育局、民政局、保密局、信访局、维稳办、人社局、文广新局、工商联、台办、市委610办、邮政局、民族宗教局、体育产业办、旅游产业办、城资办、法制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共33个成员单位)

  防范和处置邪教问题领导小组机构设置

  一、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二、副组长: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长,政协副主席,公安局局长

  三、成员单位:市委办、市府办、市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综治办、文明办、维稳办、编办、610办、机关工委、信访局、农办、市委党校、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经信局、中小企业局、商务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民族宗教局、城管执法局、食药局、侨办、公共事业办、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安办、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武警中队、人行、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共47个成员单位)

  行政执法部门名单

  档案局、残联、消防大队;

  发改局、经信局、人口计生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粮食局、文广新局、卫生局、体育产业办、民族宗教局、城管执法局、安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防办、中小企业办、物价局、公路局、畜牧兽医局、旅游产业办、公共事业办、农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政局;

  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气象局、人行、银监办、盐务局、烟草专卖局。

  市直部门分类

  全市市直部门共121个,按职能特点、工作性质分为5类:

  一、经济综合部门(23个):发改局、统计局、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局、商务局、中小企业办、招商局、专业招商办、创业服务中心、黄三角建设办公室、城资办、金融办、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畜牧兽医局、旅游产业办、体育产业办(体育产业帮扶办)、市劳务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供销社、商业总公司、物资总公司

  二、执纪执法部门(24个):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政务服务

  中心、司法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交警大队、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审计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国土资源局、盐务局、烟草专卖局、食安办、人防办

  三、社会事业部门(22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房产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经管局、农机服务中心、水务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卫生局、城市规划局、农开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气象局、粮食储备库、电业公司、邮政局、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新华书店

  四、党政群团部门(27个):市委办、市府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人武部、统战部、市委农工委(两区同建办公室)、市直机关工委、老干部局、市委政研室、档案局、党史市志办、党校、科协、台办、残联、老龄办、人大办、政协办、信访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民族宗教局、工商联

  五、金融保险部门(25个):人行、银监办、农发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村信用联社、德州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人寿保险公司、人寿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人保寿险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阳光财险公司、太平洋财险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大地财险公司、安邦财险公司、永安财险公司、长城人寿保险公司、生命人寿保险公司、阳光人寿保险公司、华夏人寿保险公司

篇二:重点人群专项组

  

  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XX区是XX的经济、政治、文化和金融中心,下设10个街道办事处、96个社区居委会,现有人口99.4万人,其中常住人口70.2万人,流动人口29.2万人。辖区常住青少年人口数约29.2万(包括6至14周岁4.1万、14至28周岁25.1万),占全区常住人口总数的41.6%,超过全市常住青少年人口总数的三分之一。XX区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共约400人,其中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人数约160人(含涉案未成年人111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共68人,社会闲散(待业)青少年173人(含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因故未能升学和就业的青少年15人;大中专院校毕业,暂处于待业状态的青少年158人),无农村留守儿童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作为全省首批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试点区,XX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把试点工作与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出了“爱心课堂”、“小法官夏令营”、“阳光小队”、“警校互动平台”等多个全国、全省预青工作品牌。其中区法院“小法官夏令营”活动被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和中国法学会评为“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优秀事例”。区检察院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XX省十佳青少年维权岗”;区法院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下联动,组织架构科学化

  为切实做好重点青少群体服务管理工作,我区建立四级工作网络,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级层面,成立了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以下简称“专项组”),组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综治委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团区委书记和区委政法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区宣传、政法、人大内司、教育、民政、司法、财政、建设、公检法和群团部门负责人。部门层面,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成立了相关领域专项工作机构。如区检察院设立有独立编制的“未成年犯罪检查科”,区法院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专门合议庭,区人社局成立促进大学生创业工作组,团区委牵头成立了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领导小组等等。街道层面,10个街道全面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吸收综治、司法、民政、派出所、共青团、妇联骨干参与,协调开展辖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社区层面,组建了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居民小组长以及各类志愿者等组成的专门工作队伍,负责摸排辖区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动态情况,做好跟踪服务。

  二、深入摸排,信息管理精细化

  根据省市明确的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对象,深入开展信息摸排,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设立分类管理台账,实现对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精细管理和动态监测。条块协作。专项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做好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信

  息摸排和分类建档工作;专项组办公室(设在团区委)及时汇总部门掌握的信息,定期牵头成员单位之间互通工作动态,加强工作统筹,实现对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的统一分析和及时监测。网格管理。深入推进社区网格化管理,将全区96个社区划分为994个网格,配备2200多名网格员、网格长,聘请1000多名网格助理员,推出了“大网格”、“小网格”两种基本模式,明确将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作为网格员的重要职责之一,明确网格员三分之一的工作时间必须用于入户走访,实现对重点青少年群体信息的精细管理和动态跟踪。拓展外延。结合城区实际,在没有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等两类重点对象的情况下,增加对流动青少年和特殊困难青少年等两类对象的跟踪帮扶,设置了切合实际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对象“新五类”(即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会闲散青少年、流动青少年以及特殊困难青少年)。目前,辖区青少年流动人口数约10.7万(包括6至14周岁3.3万,14至28周岁7.4万),占流动人口总数的36.6%;辖区特殊困难(含低保、低收入家庭、孤儿、单亲、残疾或重大疾病等)青少年405名,其中18周岁以下孤儿14人,残疾重病38人。

  三、群策群力,帮教形式多元化

  坚持把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作为系统的社会工作来推进,注重凝聚各方力量,争取社会资源。构建“三位一体”教育网络。早在2006年,区关工委、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妇联、团委等部门就联合在7个社区和7所学校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示范点,探索新形势下“三位一体”教育的机制、内容和方法,目前已在全区各社区、学校全面铺开,创造出了一系列品牌,如“启航明天,争当四好少年”主题教育活动、“大手拉小手主题夏令营”等等。组建“多方联动”志愿队伍。全区共成立志愿服务队24支,其中包括十支法律、医疗、心理辅导等专业青年志愿者队伍,力量来自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社会公益组织和社区爱心团体、爱心个人等。例如,由区检察院年轻干警组成的“阳光小队”已经持续16年与流动青少年集中的文安小学联合开展活动,被评为“XX市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十佳项目”。XX区“城市义工”协会每周六定期开展活动,采用社会化动员的方式,公开招募社会热心人士参与重点青少年群体帮扶。搭建“政社互动”工作平台。定期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就如何关爱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专题调研和交流讨论,形成有针对性建议和提案。充分利用新媒体渠道,先后开通了“青春XX”、“未成年人检察在线”等认证微博,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协作,赢得社会各界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四、突出预防,宣传教育常态化

  坚持把法制和安全教育作为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的基础性工作,针对青少年群体的特点,开展诸

  多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安全宣传。例如,区检察院自办青少年维权刊物《青春法苑》,设计制作以漫画为主要形式的《未成年人普法宣传及自护手册》,共向辖区中小学发放1.5万余份。区司法局在演武二小设立了全市首座校园“法制涂鸦墙”,并联合举办了“法在我心中,共筑中国梦”校园法治文化节。区公、检、法系统向区属各中小学派出了综治副校长,直接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并把法制安全课程带进校园。XX公安分局搭建了“警校互动平台”,实现与辖区50余家中小学校、幼儿园之间的安全信息实时互通。开展体验式的法制安全教育。例如,xx街道设立了全省首个社区青少年安全教育馆,常年免费开放,以安全自护为主题,以互动游戏为方式,寓教于乐开展青少年安全自护教育。xx中学建立全市首个青春期健康教育基地,每年定期举办青少年心理情景剧大赛,常态化为辖区青少年提供生理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引导学生正视困惑、解决矛盾。多个部门联合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庭大课堂”、“小法官夏令营”、“安全进校园”和“检察开放日”等卓有成效的法制安全教育活动。

  五、突出实效,服务内容人性化

  针对不同类别的重点青少年群体,深入调查了解其个性化需求,以解决实际困难为落脚点,提高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实效。一是针对“问题青少年”,开展“帮教行动”。例如,区检察院2007年起就试行了《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实施办

  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和犯罪未遂的案件中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不起诉;组建了12名“合适成年人”队伍参与未成年人案件讯问、询问。区法院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圆桌审判”(即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从心理关爱出发,采用U形桌围坐的方式,气氛平等祥和又不失庄重)。区公、检、法部门联合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封存制度。区司法局提出了未成年人“区别矫正”理念,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各部门、各系统组织志愿者与“问题青少年”结对子,开展“一帮一”、“多帮一”、心理矫正等帮教活动。二是针对“待业青少年”,开展“服务行动”。实行辖区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管理,形成较完整的本区生源大中专毕业生联系方式、就业意愿数据库,并对首批29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重点跟踪帮扶。开展“赢在就业力”主题就业指导培训,帮助242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做好职业素质倾向评测。依托XX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向符合入驻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优惠政策扶持,自2011年8月投入使用以来,已有11家企业先后入驻,成功孵化4家企业。三是针对“流动青少年”,开展“关爱行动”。成立了XX区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领导小组,利用重大节日、寒暑期、新学期开学等节点,围绕学业辅导、亲情陪护、感受城市、自护教育、爱心捐赠五项重点内容,开展系列关爱活动。同时,针对流动青少年家庭教育缺失和放学后寄管困难等问题,实施社区“爱心课堂”项目,在11个社区试点开办社区“爱心课堂”。其中开元街道西边社区“爱心课堂”成为全省首批“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示范基地”。四是针对“困难青少年”,开展“帮扶行动”。针对受家庭经济困难、家长婚姻破裂、父母服刑在教、自身身体缺陷等因素影响的特殊青少年群体,以解决实际困难为落脚点,开展亲情服务。如建立学校“红领巾爱心超市”,设立街道“爱心超市”、“未成年人专柜”,成立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配备多个学校“谈心室”、社区未成年人“悄悄话室”等,帮助特殊青少年群体解决生活困难,排除心理障碍。

  六、立足长效,服务管理制度化

  重视制度建设,坚持将试点工作的成功经验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确保服务管理常态化、制度化。健全结对帮扶机制。根据重点青少年群体分布情况,建立“团队与社区、团队与个体、个体对个体”等多种结对模式。如社区“爱心课堂”由xx公共事务学院、城市职业学院等结对社区联合举办,“雨润弱苗”项目由社会热心单位或个人直接资助困难青少年个体,“爱心结对”活动由各类志愿者与重点青少年“一对一”结成390个对子,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和困难帮扶活动。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区委、区政府出台了《XX区“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申报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人群,包括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今年,全区设立12个区级“以奖代补”项目,其中有3个针对重点青

  少年群体,分别为“爱心服务”、“爱心学堂”和“爱心图书角”。社会组织关爱帮扶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专业社会组织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进行心灵关爱等等,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通过专业审核后,都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探索政府购买机制。我区早在2007年就已开始试水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并在全市率先将专业社工组织引入孤儿的帮扶服务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我区将继续探索将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两类特殊青少年群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范畴,由政府出资聘请专业社工团队进行专业化、常态化的帮扶。

  下一步,我区按照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的要求,持续将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和预防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持续深化拓展试点工作的成果,将取得的经验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全面提升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和预防犯罪工作水平,为每个家庭培植新希望,为社会培育合格建设者,为“幸福XX”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篇三:重点人群专项组

  

  特殊人群专项组工作情况汇报

  2014年,根据中央、省及长春市综治委文件精神,按照榆树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按照市综治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我们特殊人群专项组按照建设和谐榆树、平安榆树的总体要求,围绕减少犯罪率、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积极探索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的工作思路。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扎实工作,切实加强了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了对吸毒人员、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等高危人群的管控救治工作,取得了初步工作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工作网络,整合工作力量

  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们特殊人群专项组按照市综治委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对本专项组的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各成员单位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各成员单位共同建立了“三支队伍”,有效整合了行政力量和社会力量,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作网络体系。一是建立专门工作人员队伍。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领导小组,由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挂帅”,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主抓,并抽调

  得力人员共同参与此项工作。二是建立基层管理服务队伍。为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服务工作,经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由我们司法局牵头,建立了以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职业技能培训人员为主体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队伍。三是组建了志愿者服务队,吸收了一批懂法律、教育、心理学知识的专业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充实了基层工作力量。

  二、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控措施

  社会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管控和救治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各行各业,人员复杂,存在较大的管理难度,如果工作责任不清、任务不明,就不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分工,摸清管控底数,落实管控措施,初步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1、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此项工作主要由我们司法局负责。2008年以来全市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51269人,目前在矫543人,其中服从监管、接受帮教,表现较好的约占90%;接收刑释解教人员6132人,其中经帮、教、转、化处于稳定状态的占90.5%。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对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管理我们抓好了“五个及时”:一是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健全个人档案;二是及时进行家访,全面核实刑释解教人员本人及家庭实际情况;三是及时签订帮教

  责任书,严格落实各项帮教工作措施;四是及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重新犯罪;五是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帮助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顺利融入社会。其次,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我们做到了“四抓”:一是入矫抓规范,统一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程序,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二是管理抓重点,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组织严管对象在重大节、假日前进行集中教育学习。三是考核抓质量。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日常考核制度,定期(每月一次)对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劳动情况和日常表现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填入《社区服刑人员考察表》,存入矫正对象矫正档案。四是解矫抓教育。对解除矫正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增强他们的自律意识,巩固教育矫正的成果。

  2、关于法轮功痴迷者、吸毒人员和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此项工作由市防处邪教问题办公室和市公安局负责。

  3、关于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此项工作主要由市卫生局、公安局和教育局负责。

  三、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协调机制

  做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和管控救治工作,不仅需要各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需要各成员单位的联动衔接和协调配合。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

  之间制定和完善了工作衔接、信息报送、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流程和制度。我们司法局要求基层司法所建立健全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登记、建档立卡、走访谈话等衔接程序和工作制度。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别结合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工作,比如公安局协助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定期核对两类人员的基础信息,有效预防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的脱管漏管;民政部门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将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中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及暂时无就业收入的困难对象,纳入低保、慈善救济等政策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特殊人群实行免费登记、开展职业指导和技术培训,为他们择业创造有利条件。这些措施都较好地打开了工作局面,取得了初步工作效果。

  以上就是我们特殊人群专项组近期工作的基本情况,虽然开展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实事求是地讲,按照市综治委的工作要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主要有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刑满释放人员方面

  1、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出狱的工作和生活方面的优惠政策略太少。

  2、缺乏有力的衔接经费,有的在外省的刑满释放人员,因为衔接经费紧张,没有办法实行必接必送,因此造成衔接失败。

  3、安置基地不够完善,接收刑满释放人员数量有限,造成刑满释放人员无业要就。

  (二)社区矫正人员方面

  1、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如社区服刑人员不服管理的没有必要的强制措施。

  2、缺乏必要的监管经费。

  3、没有统一着装。对社区服刑人员起不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4、缺乏与民政部门有效的沟通渠道。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市综治委的安排和部署,围绕重点任务,发挥工作职能,有条不紊的向前推进,保证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

  (一)刑满释放人员方面

  1、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如民政局、工会等单位对刑满释放人员给予特殊照顾。

  2、积极协调企业单位建立安置帮教基地,尽量安置刑满释放人员。

  3、特殊人群专项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相互沟通,制定更加完善的帮扶帮教实施方案。

  (二)社区矫正人员方面

  1、严格规范社区矫正执法。

  2、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力度

  3、落实各项奖惩措施。

  4、继续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社区服刑人

  员积极办理低保。

篇四:重点人群专项组

  

  重点人群专项组汇报材料

  一、专项组工作概述

  重点人群专项组是为了更好地关注和解决社会中特定人群的问题而成立的。我们的工作目标是识别和分类重点人群,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

  二、重点人群识别与分类

  我们根据社会背景、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教育程度等因素,对重点人群进行了识别和分类。目前,我们已经识别出了贫困人口、残疾人群、老年人群、留守儿童等几类重点人群。

  三、专项组工作目标与计划

  我们的工作目标是:

  1.深入了解这些重点人群的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需求和问题。

  2.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3.促进社会各界对这些重点人群的关注和支持,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我们的工作计划包括:

  1.对重点人群进行定期调查和访问,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

  2.制定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3.加强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推动重点人群问题的解决。

  四、专项组工作进展与成果

  我们已经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果:

  1.对重点人群进行了初步的分类和识别,建立了相应的档案和数据库。

  2.与多个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同推动重点人群问题的解决。

  3.开展了一系列的社会公益活动,为重点人群提供了实际的帮助和支持。

  五、存在问题与困难

  在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1.部分重点人群的配合度不高,不愿意接受我们的帮助和支持。

  2.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所有重点人群的需求。

  3.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和志愿者,无法更好地开展工作。

  六、改进措施与建议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和建议:

  1.加强与重点人群的沟通和交流,提高他们的配合度和信任度。

  2.积极争取更多的政府和社会资源,为重点人群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3.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志愿者的招募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开展以下工作:

  1.对重点人群进行定期的调查和访问,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变化。

  2.制定更加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和措施,为重点人群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

  3.加强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推动重点人群问题的解决。

  4.开展更多的社会公益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重点人群的关注和支持。

  5.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志愿者的招募工作,为未来的工作做好准备。

  八、总结与展望

  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工作,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果。未来,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为重点人群提供更好的帮助和支持。同时,我们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更加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篇五:重点人群专项组

  

  XX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和现实

  情况,进一步加强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工作措施,预防、减

  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定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排、重点管控”的原则和“精准、完整、鲜活、到位”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工作措施,对肇事肇祸

  等严重精神患者开展摸排管控,实现底数清、情况明、全救

  治、全救助、管得住。对每名摸排确诊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

  神患者逐人建立村关爱帮扶小组,落实看护人员及其责任,采取针对性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措施,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

  患。

  推动建立健全全覆盖、责任化、精准化、动态化的摸排

  管控工作机制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以及村级康复

  服务体系,进一步细化职责任务、工作流程,强化医疗救治

  和保障,加强患者信息共享、实战应用,提高预警能力,有

  效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有效

  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者按规定录入信息系统,并按照工作规范定期开展随访管理

  等服务,确保应入库的患者补充入库,着力实现肇事肇祸等

  严重精神障

  碍患者信息录入更新工作精准化、动态化。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卫生院牵头,镇民政所、司法

  所、残联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3月25日前

  .强化信息共享。各单位要加强对各渠道发现、掌握患

  力弱事者信息的审核对比,防止出现信息错误采集、重复采

  集等问题,保证信息准确、完整、鲜活,并强化信息实时共

  享。凡是在公安库中的患者信息及时提供给镇平安办并上报

  县卫健委录入卫健库,凡是卫健库中危险性等级评估达3级

  (含)以上的患者信息及时提供给镇派出所上报公安局并录

  入公安库。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卫生院牵头,镇民政所、司法

  所、残联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3月25日前

  .强化重点患者管理。对从精神病医院出院的患者,被

  强制医疗所、羁押场所解除强制医疗、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或

  者释放的患者,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患者信息上报镇平安办,由镇平安办组织综合服务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等及时开

  展患者服务管理等工作。

  责任单位:镇平安办牵头,乡镇卫生院、基层司法所、公安派出所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4月25日前完成并持续坚持

  (四)对所有入库患者一律加强救治救助,落实监护责任。

  .强化救治救助。各单位要充分保障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患者的服药治疗,确保患者“吃得起”“吃的上

  药。对居家治疗病情仍不稳定的患者,要及时送往精神病医

  院住院治疗,统筹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

  保障,切实降低基本医疗

  费用患者个人支付比例。符合医疗

  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精准实施分类救助。对不

  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要加强与患者或其监护人沟通,继续

  住院治疗,严防出院肇事肇祸。

  责任单位:镇平安办、卫生院、民政所、财政所、残联、各村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4月25日前完成并持续坚持

  .落实监护责任。各村要与患者监护人签订监护协议,落实以奖代补措施。要创新工作模式,把监护人履行监护职

  责情况与监护补贴发放精准挂钩,制定监护人落实监护职责

  认定标准,激发监护人积极性的同时,压实其监护责任。要

  积极推行监护人责任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镇平安办、卫生院、民政所、财政所、残联、各村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4月25日前完成并持续坚持

  (五)对存在的矛盾纠纷一律干预调处,及时打开患者心

  结。各村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在摸排管控过程中,要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把握社会脉搏,提早发现与精神障碍

  患者有关的矛盾纠纷,及时预警可能引发案事件的矛盾纠纷

  风险。对进入视线的矛盾纠纷,一律要认真了解情况、积极

  开展化解。各村委会会同有关单位统筹应对涉精神障碍患者

  矛盾纠纷,根据单位职贵,明确专人盯办化解。要坚持发展

  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

  综合机制,在打开患者心结、疏导患者心理上下功夫,严防

  “微事变大、小事搞炸工责任单位:镇平安办牵头、各村

  委会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对有肇事肇祸危险的患者一律依法收治住院,严防

  造成现实危害。各村要对在库患者加强情况掌握,对已发生

  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一律依法实施住院治疗;对被解除强制医疗后

  又有肇事肇祸行为或苗头的,一律依法收治住院,符合规定

  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案规定予以支

  付,剩余费用由监护人或负有监护责任的相关单位承担。对

  近期危险等级评估为3级以上,经走访发现情绪焦躁、病情

  不稳定的患者,一律依法收治住院。

  责任单位:镇平安办牵头,镇派出所、卫生院、各村委会配合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

  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将摸排管

  控工作作为筑牢精神卫生工作根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

  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要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

  挥职能作用,结合我镇情况,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做好患者摸排、诊断复核、危险性评估、高风

  险思者治疗等工作,按照动员部署、教育培训、梳理汇总、走访核录、甄别复查、更新数据、督导检查等步骤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各有关

  单位要按照《精神卫生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

  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

  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

  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各村要将摸排管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

  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充分

  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对需要强制医疗的患者,由相关单位协同实施执行强制医疗,并提供相应的保障,确保人民法院决定的强制医疗人员全部

  被执行到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各村要常态化开展

  摸排管控工作,确保及时发现辖区内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

  障碍患者,落实救治、服务管理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动态更

  新本单位数据库,依照有关规定交换共享信息实现单位间有

  效衔接。卫生院应对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期进行危险

  性评估,原则上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最迟不能超过一年;

  镇派出所应当根据患者危险性评估情况,对公安库进行动态

  调整。相关单位要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件、强制医疗情况的互相通报、案件倒查分析等协作力度,健全

  分类分级监测预警工作机制。

  (四)讲求方式方法,体现关爱服务。各村、各有关单位

  要扎实细致地开展摸排,充分体现人性化服务和关爱,对摸

  排管控工作不作公开宣传,杜绝运动式做法,避免刺激患者

  情绪,防止给患者家属带来不必要的心理压力和负面影响。

  对符合入库条件的患者,要做好救治服务工作,多做其监护

  人、家人的解释工作,通过

  落实现行政策,帮助解决基本医

  疗和基本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争取配合与支持。在工作过

  程中,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

  (五)严格保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各村对摸排管控工

  作中掌握的信息,要切实保密、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

  作无关人员传播扩散。对公安库中的信息,镇派出所要严格

  审核查询权限,严格信息应用,除按有关规定提供外,不准

  导出植入本地其他信息系统,坚决防止发生信息泄露等问题。

  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

  任。各村、各相关单位要加快推进智慧政法一体化综合服务

  平台的应用,充分发挥综治信息员和网格员作用,及时将摸

  排出的人员信息、工作数据、动态变化更新录入平台,实现

  动态管控。

  (六)狠抓推进落实,强化考核奖惩。各有关单位要切实

  加强对摸排管控工作的督促指导,将其纳入平安建设年度考

  核和“美丽乡村”建设验收评价标准。对措施扎实有力、工

  作成效明显的村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

  导致发生肇事肇祸事件的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追

  究责任。

  各村、各相关单位摸排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分

  别于2021年9月6日、2022年5月20日前报镇平安办,每

  季度末报送工作小结,相关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实时报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摸排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我镇成立XX镇肇事

  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镇政法委

  员XX任领导小组组长,镇司法所、镇派出所、镇卫生院负

  责同志任副组长,镇民政所、镇财政所、镇残联、各村委会

  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

  三、责任分工镇平安办:负责此次摸排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

  协调;将此次摸排管控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督

  促指导各村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好摸排管控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此次摸排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

  者名单汇总和信息交换工作;梳理在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

  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安库”)中的肇事肇祸等严重

  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将核实或者补充的患者信息反馈给

  镇卫生院;对卫生院提供的符合录入公安库条件的患者,及

  时入库管控;配合卫生院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

  危险性评估工作。

  镇卫生院:组织人员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

  诊断、危险性评估;逐人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档案并视情

  会同派出所、民政所、残联等单位按要求随访,提出就诊指

  导意见,加强服药管理;将司法所、派出所通报的由司法鉴

  定机构、监管场所提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上报

  县卫健委录入卫健库;对确诊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患者信息,及时通报给派出所、民政所。

  镇民政所:督促指导各村摸排收留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

  神障

  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给派出所;根据镇派出所、镇卫

  生院提供的入库人员信息,按职责做好符合条件的肇事肇祸

  等严重精神患者救助工作;会同相关单位指导做好精神障碍

  社区康复服务等工作。

  镇司法所:及时将监管、社区矫正等掌握的肇事肇祸等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通报给镇派出所;落实平安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重点人群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会同相关单位建

  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机制。

  镇财政所:按照现行经费开支渠道做好相关工作的经费

  保障,支持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正常开展。

  镇残联:梳理办理精神残疾证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

  碍患者信息,及时通报给镇派出所;配合卫生院等单位做好

  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走访工作;掌握符合

  残疾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配合指导做好社区康复

  工作。

  各村委会:组织开展好辖区内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摸排管控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对摸排出的严重精神障碍

  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四、摸排管控范围

  此次摸排、采集、诊断、评估、管理等工作,按照居住

  地为主、户籍地为辅的原则开展,患者县内人户分离的,由

  发现村报镇平安办并报请县委平安办通报患者主要居住地

  或户籍地:患者跨县人户分离的,由镇平安办报请县委平安

  办。

  摸排管控的范围是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祸

  类、肇事类、其他高风险类等3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疑

  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肇祸类患者是指曾触犯《刑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经

  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为无责任能力或者限制责任能力的严重

  精神障碍患者;

  肇事类患者是指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应予以行政处罚,经法定程序鉴定或者医疗机构医学专业诊

  断结论、病情评估确认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其他高风险类患者是指除肇祸、肇事类外其他危险性等

  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五、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此次摸排管控

  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摸排攻坚、查缺补漏、督导检查和巩固

  深化五个阶段进行。基础较好的村,可以根据本村实际加快

  推进、探索创新,为其他地方提供借鉴。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8月31日前)。各村按照通

  知要求;按照模式,成立本地摸排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尤其

  是近年来发生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村,要成立高规

  格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组织动员、业务培训等各

  项工作。具体实施要对照本方案中提出的六项工作措施和时

  间节点逐一安排部署,形成任务推进台账。

  (二)摸排攻坚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各方协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检查督导,确保摸排管控

  工作按进度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切实摸

  清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数,掌握现实状况,并逐

  人建立社区关爱帮扶小组,落实救护人员和监护责任,落实

  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措施。其中,2021年底9月25日前,要对公安库内患者进行全面梳理,全面覆盖评估、全量更新

  信息。

  (三)查漏补缺阶段(2022年3月份)。镇、村分级组织开

  展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工作,对前期摸排管控工作疗情况全

  面清理核查和补漏纠错,对摸排管控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问

  题主动研究解决。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2年4月份)。由镇平安办统一组

  织,镇平安办、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民政所、镇司法所、镇残联等部门同志协助配合,对各村摸排管控工作开展情况

  进行督导检查。

  (五)巩固深化阶段(2022年5月份)。各村、各相关单位

  结合实际,对本村、本单位摸排管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

  总结,对口报送上级相关单位。镇平安办、镇派出所、镇卫

  生院、镇司法所将会同有关单位总结提炼摸排管控工作成效

  和经验,对其中操作性、推广性强的经验做法在全镇宣传推

  广,对先进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其中可以长期发挥

  作用做法,进一步巩固深化,建

  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对有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可能

  的渠道一律组织梳理摸排,列出诊断评估名单。

  .全面摸排。各村、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充分发

  挥职能作用,开展多渠道、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的摸

  等严重排工作,切实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的底数。

  ①2019年以来危险性评估曾在3级(含)以上的、曾在精

  神医院(含具有医疗资质的精神科室)接受门诊、住院治疗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5日前

  ②曾在强制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的、曾被决定执行强

  制医疗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5日前

  ③曾在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的以及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

  毒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责任单位:镇司法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5日前

  ④曾被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肇事肇祸等严重

  精神障碍患者。

  责任单位:镇民政所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5日前

  ⑤办理了精神残疾证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责任

  单位:镇残联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5日前

  ⑥在本辖区居住、流浪或在本村工作的疑似肇事肇祸等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10月25日前

  .梳理名单。各村、各相关单位对摸排情况进行全面梳

  理,逐人列出名单,并按照患者住院治疗(在强制医疗所、精神卫生机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在家居住(就学、就业,休养)、羁押服刑、强制隔离戒毒、下落不明等分类

  列出拟诊断评估名单。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民政所、镇司法所、镇残联、各村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n月5日前

  .汇总交换信息。镇派出所及时汇总各村、各相关单位

  摸排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并交换至镇卫生

  院等单位。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牵头,卫生院、民政所、司法所、残联、各村委会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n月15日前

  (二)对摸排出的人员一律开展诊断评估,掌握确诊患者

  现实状况。

  .医学诊断。《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由

  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县卫健委组织县第二人民院采取集中

  诊断、个人门诊诊断等方式,对摸排出的在我镇居住、羁押

  服刑、被强制隔离戒毒等患者进行诊断。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牵头,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残联、各村委会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25日前

  .危险性评估。对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在市级

  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由县第二人民医院具有专业资质

  的医生,会同派出所、村委会,根据患者既往表现和现实状

  况,依据危险性评估标准,尽量采取集中的方式,逐人进行

  危险性评估。

  责任单位:镇卫生院牵头,派出所、各村委会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2月15日前

  .掌握现实状况。卫生院、民政所、派出所、残联等单

  位及各村委会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相关患者随访、走访管理,掌握其病情是否稳定,是否规律服药(治疗)或参加康复训练、治疗康复处所(送院治疗、居家服药、社区康复等)、有无法

  定监护人、监护人类型(法定监护人,单位,村委会)以

  及病人经济状况,有无能力承担基本治疗费用等现实情况。

  对于精神病性症状持续存在或不服药、间断服药的患者,精

  防人员应当请精神科医师共同对患者进行当面随访,必要时

  调整治疗方案,开展相应的健康教育,宣传坚持服药对于患

  者病情稳定、恢复健康和社会功能的重要性。对于下落不明

  的患者,各村各单位要共同设法查找,派出所要发挥职能优

  势依法依规予以协助。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卫生院、镇民政所、镇司法所、镇残联、各村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2月25日前完成并持续维持

  (三)对符合入库标准的患者一律规范采集录入和更新

  维护信息,强化单位信息共享。

  1.更新信息库。镇派出所要对公安库中人员信息进行全

  关面清洗、补充,镇卫生院要对公安、民政、司法、残

  联等单位提供信息及时复核,对符合严重精神障碍标准的患

篇六:重点人群专项组

  

  振兴区综治委特殊人群

  专项组成员单位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发挥专项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市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区综治委领导下进行,由区综治委特殊人群工作专项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对象与内容

  第四条

  考核对象:区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成员单位。

  第五条

  考核内容

  1、重点抓好对拟适用社区娇正被告人、罪犯的调查评估、法律文书送达、人员接管和矫正宣告等工作环节;抓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矫正、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分级管理、人员报到、请销假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大监管安全力度,开展监管安全检查排查,防止社区矫正人员出现脱管、漏管,在重大敏感时期进行高度戒备,严防重大事故发生。着力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这部

  分人重新违法犯罪,把刑释解教人员列入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要依法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切实落实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政策。(35分)

  2、积极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深入开展不断地探索有效的戒毒模式和方法,切实加强对已出所强戒人员的管控能力,切实提高吸毒人员管控率和戒断巩固率,增强戒毒康复人员的自信心,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35分)

  3、进一步完善各级精神疾病防治机构和防治网络建设,提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覆盖率;逐步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分工负责、工作衔接、双向转诊的机制;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任务,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建立重性疾病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管理。建立艾滋病疫情监测网络,进一步扩大对重点人群艾滋病抗体筛查工作覆盖面;对重点人群要采取综合干预措施,减少他们传播或感染艾滋病的机会;规范性病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性病病人的治疗和综合干预,有效降性病病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风险:在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针对各种了人群开展艾滋病宣教工作,提升各界群众的艾滋病防治意识。(30分)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六条

  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内容及有关数据的起迄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第七条

  考核采取述职评议、查阅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各成员单位在总结自评的基础上,应如实向区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办公室报送自评总结材料,突出经验和创新。

  第八条

  考核实行记分制,满分为100分,考评时,项目扣分可扣至0分,不计负分。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九条

  考核情况作为区综治委特殊人群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表彰奖励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区综治委特殊人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振兴区综治委特殊人群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16日

篇七:重点人群专项组

  

  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研判会议记录

  2020年9月25日,黔东南州平安建设重点人群管理服务专项组工作会议在黔东南州司法局召开。会议根据《中共黔东南州委平安黔东南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和州委平安办有关《工作提示》的工作要求,分析研判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上一阶段工作形势,研究讨论了《2020年全州重点人群管理服务组工作方案》(讨论稿)的有关事项。

  会上,州司法局作为牵头单位汇报了《2020年全州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方案》(讨论稿)的起草过程、工作指导思想、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责任与时限。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分析研判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上一阶段形势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并对《2020年全州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方案》(讨论稿)及工作任务分解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就开展平安建设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作了交流发言。

  州司法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黄强同志作讲话。他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抓出实效。二是切实提高重点人群管理工作水平,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州委的要求,统筹兼顾,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三是集中优势力量,形成整体合力,才能抓出实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措施落实到

  位。四是尽快将专项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力、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会议要求,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狠抓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同理合作,切实履行好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工作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任务督查工作,检查工作是否扎实、落实到位;严格考核考评,加强责任落实,任务落地,为推进全州平安建设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全州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八:重点人群专项组

  

  XXX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XXX综治委)的制度体系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XXX委、XXX政府以及XXX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市综治委)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综治委的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XXX综治委是XXX委、XXX政府的协调机构,在XXX委、XXX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综治委的指导。XXX综治委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XXX综治委下设办公室和专项组,办公室是常设办事机构。

  第三条

  XXX综治委实行集体领导负责制,有关全XXX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由全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XXX综治委的职责任务:负责协调、指导各镇乡(街道)、部门贯彻落实XXX委、XXX政府和市综治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XXX社会管理有关重

  大问题的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供XXX委、XXX政府决策;负责组织协调各专项组和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管理重要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管理重大项目资金的审查、监督;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有关规定决定奖惩;办理XXX委、XXX政府和市综治委交办的事项。

  第三章

  委员

  第五条

  XXX综治委委员原则上由XXX综治委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对本部门、本系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XXX综治委委员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再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委员职务自行解除。新接任的XXX综治委委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履行任职手续。新委员到任前,由成员单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办理XXX综治委交办的工作事项。

  第七条

  在每年召开的综治委全体会议上,适当安排部分综治委委员进行述职,接受XXX综治委全体委员的审议。

  第四章

  综治委会议

  第八条

  XXX综治委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九条

  XXX综治委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全XXX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镇乡(街道)、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部署重点工作。

  第十条

  XXX综治委全体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副主任和全体委员参加,也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或镇乡(街道)相关领导参加。

  第十一条

  XXX综治委全体会议讨论决策问题的范围:研究XXX委、XXX政府及市综治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意见;研究部署全XXX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专项组和有关部门工作汇报;审定全XXX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名单;评审各镇乡(街道)及XXX综治委成员单位领导的综治述职报告;研究解决综治办、各专项组或下级综治委提请决定的问题;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XXX综治委全体会议决策,一般应经下列程序:

  1.会前准备。提议单位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问题进行综合论证,提出至少二个及以上的决策预案,提交XXX综治办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重大问题应先由XXX综治办办公会酝酿后,再提请XXX综治委全体会议决定。

  2.充分讨论。XXX综治委全体会议讨论议题时,议题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未到会委员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意见。

  3.作出决策。议题经充分讨论后,意见比较一致时,形成会议决议。意见不一致时,不作决议,会后由XXX综治办与有关委员和单位协商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决定。

  4.形成纪要。XXX综治委全体会议决策重大问题,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录音、录像,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

  第十三条

  XXX综治委举行全体会议时,XXX综治办应当在会议举行前三日,将开会日期、会议议程及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综治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和有关单位。准备提交会议审议的有关文件应当提前发送综治委主任、副主任、委员及有关单位。临时召集的会议,不适用本款,由综治办临时通知。

  第十四条

  XXX综治委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综治委成员单位办理的,由综治办交办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的,由专项工作组组长单位或XXX综治办协调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五条

  XXX综治办负责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对拖延不办、敷衍塞责或者逾期不反馈办理结果的,综治委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考核扣分、责令写检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领导的责任。

  第五章

  专项组

  第十六条

  XXX综治委下设专项组,并实行XXX综治委领

  导下的专项工作组负责制。XXX综治委下设群众权益专项组、移民后扶专项组、实有人口专项组、特殊人群专项组、“两新组织”专项组、社会治安专项组、法制宣传专项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组、人民调解专项组、护路护线联防专项组等11个专项组。根据需要可调整或另设专项工作组。

  第十七条

  专项组职责和任务:及时传达贯彻XXX委、XXX政府和XXX综治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专项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系机制,形成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对一个时期内全XXX的专项工作提出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解决专项工作职责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XXX综治委报送信息;深入总结专项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办理XXX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专项组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组员构成。其中,组长由综治委领导或专项工作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其他人员组成由专项组讨论并报XXX综治办同意。

  第十九条

  各专项组应制定各项工作运行制度,建立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协调有效、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条

  专项组牵头单位是本专项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本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牵头单位应明确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加强统筹协调。

  第二十一条

  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为直接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十二条

  XXX综治委专项工作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各专项组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2次,由专项组组长或由组长委托牵头单位负责召集。

  第二十三条

  各专项组将重要经验、重要情况、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送XXX综治办研究解决。XXX综治办应将重大情况向XXX综治委和XXX委、XXX政府报告。

  第二十四条

  每年年底,各专项组和成员单位向XXX综治委报送本系统、本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五条

  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作为综治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联系沟通、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六章

  督促检查和考核评比

  第二十六条

  XXX综治办协同成员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专项督促检查。

  第二十七条

  XXX综治办适时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镇乡(街道)、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视察。

  第二十八条

  遵照XXX委办公室、XXX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办法,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由XXX综治办协同成员单位开展考核。

  第二十九条

  XXX委、XXX政府每年对各镇乡(街道)、部门的社会管理工作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政绩的考核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考核结果连续3年不达标的,对该地XXX实行“一票否决”。每年综治考核排名末位的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党政“一把手”在XXX综治大会上表态发言。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XXX综治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XXX综治委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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