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总经理试用期考核程序
国企总经理的试用期考核程序一般如下:
1.制定考核标准:公司应根据总经理岗位职责和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包括业绩目标、管理能力、领导素质等方面。
2.考核周期:一般为6个月或1年。
3.员工自评:总经理应在考核前进行自我评估,并汇报自己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情况。
4.部门意见: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或员工应就总经理工作情况提供意见和建议,包括对总经理的工作评价、管理效果、领导风格等。
5.评定结果:公司领导根据考核标准和各方提供的意见,综合评定总经理表现,对其进行考核评估,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待改进和不合格等级。
6.结果反馈:管理者应将考核结果通知总经理,告知其表现的优劣和需要改善的方面,以便总经理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
需要注意的是,总经理试用期考核程序应遵守公司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评定结果应公正、客观、科学、合理。同时,公司应在总经理入职时就明确试用期约定,并将其试用期考核程序告知总经理。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试用期考核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新选任中层管理人员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根据《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财政部等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第八条、《xx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选拔任用暂行办法》和《xxxxxx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集团总助,部门正、副职及外派专职董事;直管二级、三级及代管企业领导班子;其他参照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
直管二级、三级企业按照本办法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管理办法,开展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管理工作,并接受集团党群工作部的监督。
同职级交流的中层管理人员,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集团各相关部门和下属公司职责分工如下:
(一)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为制度的拟定部门和执行部门,对集团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管理办法的拟定和执行相关规定承担指导和监督责任。
(二)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制度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法律事务部开展监督问责的情况,由审计风控部进行监督。
第三章
试用期限和待遇
第四条
凡新选任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职务的,均实行任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满不能正式任职的,可延长试用期一次,延长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自任免机关试用任职通知成文日期起计算。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第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在试用期间一般不调整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试用期按新任职时间重新起算。
第六条
试用期间,因产假、疾病等特殊原因离岗半年以上的,要根据离岗时间延长试用期,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四章
考核程序和内容
第七条
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满,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由集团党群工作部按照集团党委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试用期满前1-2月,试用中层管理人员填写《干部试用期满转正审批表》,所在部门/企业对试用人员是否胜任试用职务提出初步意见,报集团党群工作部。
(二)集团党群工作部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方式,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5项指标进行考评,主要采取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征求有关意见等方式进行。
(三)集团党群工作部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核结果,对试用人员作出考核“合格”和“不合格”认定,报集团党委会审议。
(四)经集团党委会审议后,对试用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且考核“合格”中层管理人员正式任职前,集团党群工作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任前谈话。
(六)制发正式任职通知,正式任职。
第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九条
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一般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其3试用时间与试用前职级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
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按程序审批后发文正式任职;延长试用期或经考核不合格免职的,按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另制发延长试用期文件或免职文件。
第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中层管理人员对任职试用期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依据有关规定向集团党群工作部书面申请复核,集团党群工作部应当及时处理并作出回复。
第十二条
集团党委及党群工作部按照中层管理人员管理权限,承担对集团公司管理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间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六章
监督问责
第十三条
监督方式:
(一)定期检查和日常监督。定期检查在每年年底或第二年年初进行,法律事务部和党群工作部对照本办法标准,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根据问责标准进行问责;日常监督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法律事务部和党群工作部对日常工作履行管理办法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管理办法要求的情况进行问责。
(二)法律事务部和党群工作部收集投诉意见,跟踪查实后,4根据问责标准进行问责。
第十四条
集团相关部门违反办法,每次每项扣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当期绩效考核得分0.5分。
第十五条
集团党群工作部对下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直管二级、三级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管理重要记录进行一次现场抽查,下属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每次每项扣企业当期考核0.5分。
第十六条
实行连带问责制,责任岗位的协同监控岗对工作违规和履职不到位承担减半的连带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任职试用期满转正申请表
姓名
民族
入党时间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在职
教育
性别
籍贯
参加工作
时间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任职时间
(文号)
出生年月
(岁)
(岁)
出生地
健康状况
(照片)
试用前职务
试用职务
试用期
试用期间表现
呈报部门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集团党群工作部意见
集团分管领导意见
集团干部工作分管领导意见
备注
国企试用期工资标准
国企试用期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又称“工资率”,是国家、部门(或者行业)、企业单位对职工规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工资数额。下面是店铺收集的国企试用期工资标准,希望大家喜欢。
国企试用期工资标准11、试用期期限:
(1)工作在一年以上者,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相互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2、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工资(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公司对试用员工通常会根据学历、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员工学历在本科及本科以上者,标准工资为2000元/月,学历在专科或专科以下者,标准工资为1500元/月。此外,公司也会根据试用员工所具有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来进一步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期相关补充说明:
(1)公司定于每月5号发放工资,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每月会先发放80%的标准工资,其每月所剩余20%的.部分会待其成为正式员工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发。
(2)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会按照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勤。
(3)试用员工会根据其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评。
(4)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国企试用期工资标准2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员工发放一定的试用期日工资,试用期日工资标准为:初中、中专和技校生40元/天;大专生50元/天;本科生55元/天。
2、对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需经人事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确定。
3、以下情况公司不予支付工资:
(1)试用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3个工作日;
(2)工作满3个工作日不足15个工作日且自动离职的试用员工
【国企试用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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