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2篇)

时间:2024-09-09 17:38:02  阅读:

篇一: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

  

  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调研报告

  按照《

  xxx市委关于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

  再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安排和部署,现结合

  xxx实际,党支部认

  真组织学习了有关必读篇目、广泛征求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

  从征求的意见上看,现领导班子团结务实,班子成员工作作风深入扎

  实,原则性强,民主气氛浓,廉洁自律意识较强,班子成员协调一致,团结一心,通过辛勤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单位领导班子结合实际,严格按照上级提出的“xxxx”,同时围绕

  “五个作风”建设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反思和检查,提

  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方面比较欠缺。二是领导班子满足与当

  前的事务性工作,而对探索新形势下

  xxxxxx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方

  法较少,工作的规范性和计划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班子成员的分工

  和责任不够明确。有时遇到不需要主要领导拍板的事也要找主要领导

  拍板;四是思想政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

  ;五是在用人机制上,缺乏奖优

  罚劣的激励机制。致使一些干部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不够高,工作

  不扎实;六是干部分工及干部工作量分配差别大,致使一部分干部过于

  忙碌,而一部分干部无所事事

  ;七是领导班子与基层部门及服务对象沟

  通力度不够

  ;八是领导班子深入基层调研少。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

  1、理论武装不够。

  新形势下,领导班子没有能像重视抓业务工作

  那

  样,时刻注重抓理论学习

  ;主观上对加强理论学习的紧迫感认识不

  足。特别是班子成员普遍认为自己文化层次较高,自我感觉理论知识

  水平较高,因此缺乏进一步学习理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总认为自己

  掌握的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够用了,缺乏一种挤的精神、钻的精神、苦的精神,往往以工作忙为借口,不能很好地坚持学习制度,不能很

  好地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工作发展中的问题,抓工作往往凭经验、凭热

  情,缺乏理论思考,以致有时处理问题时不能把握关键环节,造成工

  作开展达不到“争先创优”的要求。

  2、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不够。

  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领导班子存在着忽视对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造的倾向,自觉加

  强党性锻炼不够,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坚

  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勇气不足,对企业内部思想、纪律、作风上存在

  的一些不良现象和苗头,缺乏足够的重视

  ;个别领导一定程度上存在着

  “好人主义”和怕得罪人的思想,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少改革创新的勇气。

  3、宗旨意识不够强。

  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和经济转轨的新形势下,领导班子在开展工作时,群众观点有所弱化,想问题、办事情,有时

  不能完全从群众利益出发。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我们还没能够很

  好地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4、制度建设和约束监督不够有力。

  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主要问

  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比如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往往要求别

  的人多了,自我监督的少了,领导班子没有很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也没有很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

  ;没有很好地拿起批评与

  自我批评的武器,往往拉不开情面,不能很好地开展积极、健康地思

  想斗争,致使一些问

  题未能有效防范,未能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损

  害了领导的形象和威信,一定程度也影响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三、整改意见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

  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要按照年

  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完成所规定的学习内容,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写出

  有份量的理论研究文章或心得体会。要完善学习制度,经常性地组织

  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要组织学习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好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增强实践“三个代表”的自觉性。

  2、加强工作的规范性和计划性。

  每季度召开总结会议,对季度性

  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做得好的科室、部门及人员进行表扬,对做得

  差的进行批评,对下一季度的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和部署,并明

  确各科室、部门应实现的工作目标。

  3、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责任。

  除重大事项提交党支部会

  议研究决定外,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分管领导应敢于作出决

  定。同时针对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领导干部做起,从班子做起,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对上级下

  达的重要文件,要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认真传达学习,对

  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同时要充

  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经常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

  个人申报和“三项”制度报告工作,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要做到常抓不懈。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党员领导干

  部德、能、勤、绩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关心干部职工的成长进步,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切实加强两个《条例》的学习、在贯彻和落实,努力在党风廉

  政建设上下功夫。以学习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为主题,以构建警示

  训诫防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

  系,全面加强自律和他律,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从机制上、制度上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保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切实做到自省、自警、自励、自重。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强化监督,为加强民

  族宗教工作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7、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与基层单位以座谈会、个别谈话的形式进

  行谈心交心活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群众排忧

  解难,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8、制定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计划,明确责任。

  严格落实领

  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查研究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部门

  调研不得少于

  6次。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对整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增强我局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增进交流与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变工作作风,激发调动广

  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为民思想和

  正确的政绩观、社会

  主义荣辱观,积极探索和寻求新形势下各项事业

  发展的新路子,新方法,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这一主线,不断开拓进取,为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成绩。

  中国*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

  9月

  24日至

  26日在

  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

  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

  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

  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

  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县纪委向全县

  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

  (党总支)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

  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

  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

  和掌握。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

  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

  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

  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

  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

  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

  求,取

  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

  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

  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

  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

  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

  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制定《八

  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

  。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

  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自

  2012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

  34次,查处案件

  15起,党政纪处分

  13人,警示训诫

  41人,对干部

  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正风肃

  纪专项治理,相继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务机关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

  活动,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组织

  实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

  政风行风工作,有效杜绝了“慵懒散”、“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

  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

  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

  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

  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落

  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

  政建设

  的、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

  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是夯实各

  级责任。县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

  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年度制

  定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等

  规范性文件。在每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逐层签订目标责

  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二是规范督查考核。

  加强对“第

  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2年以来,安排检查考核

  60余

  次。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

  单独考核。在

  2015年年初召开的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会上,县委书

  记、纪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会点评。三是

  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规实行“一票否

  决”。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

  肃问责,对

  21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

  先后约谈

  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

  导,“一票否决”单位

  4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落到实处。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

  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

  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一

  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推行

  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出台《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

  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试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

  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

  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

  二是注重办案质量。

  推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充分发挥县委

  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出台《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

  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县检察院、公安局共向县

  纪委移交违法违纪人员

  37人,县纪委向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

  1件。三

  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

  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

  今年重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

  到各类问题线索

  30件(涉及农村基层干部

  23件),目前查结

  27件,正

  在初核

  2件,1件由检察院介入调查。

  201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

  关共受理信访举报

  267件,初核

  169件,立案

  204件,结案

  204件,党政纪处分

  209人,挽回经济损失

  12.25万元。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阻力

  尽管我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

  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

  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

  ;加之对监

  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

  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

  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

  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

  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

  “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

  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

  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

  题。从效果层面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

  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

  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

  ;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

  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如何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针对践行“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

  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

  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

  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

  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

  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

  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

  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

  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

  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

  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

  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

  “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

  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

  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

  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

  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

  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

  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

  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

  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

  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

  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

  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

  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

  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

  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

  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

  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一步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确

  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深入推进派出机构改革,不断完

  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派出机构的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

  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

  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

  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

  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

  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

  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

  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

  ;对组织

  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

  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

  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篇二:意识形态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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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相关要求通知

  关于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相关要求通知

  各镇(区、园、街道)党委(工委)、纪委(纪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各委办局院社党委(党组),区各群众团体,区各直属单位、区管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各垂直管理部门(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深入推进“三清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xx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共xx区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及市廉政办《关于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相关要求的通知》,现就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责任清单及履责记实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履行“第一种形态”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组)责任。1.明确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责任。2.制定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年度执行市委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谈话活动实施办法(试行)》(通办发〔2017〕10号)具体计划并督促落实。3.对纪检监察组织、党的工作部门等日常督查、巡察、信访举报发现的适用

  “第一种形态”问题,研究具体运用方式。4.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处置,责成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提醒、诫勉谈话。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决定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6.对受到问责或处分的领导干部,根据管理权限,列出回访谈话计划并组织实施。7.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督促班子成员对照要求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8.定期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督查。

  (二)党委(党组)书记责任。1.与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交心谈心,每月谈话人数不低于应谈人数的8%。2.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中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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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式,及时对决定任用的下属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前谈话。

  3.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本人或委托其他班子成员对相关人员开展批评教育或提醒、警示、诫勉谈话。4.对受到问责或处分的班子成员进行回访谈话。5.民主生活会上敢于指出其他班子成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6.参加部分下属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指出存在问题。7.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监督。

  (三)班子成员责任。1.每月与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班子成员进行交心谈心,每月谈话人数不低于应谈人数的8%。2.参与或个别对决定任用的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班子副职进行任前谈话。3.针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分管部门(单位)或其班子成员开展批评教育或提醒、警示、诫勉谈话。4.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受到问责或处分的班子成员进行回访谈话。5.参加部分分管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敢于指出存在问题。6.对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进行督查。

  二、履行主体责任正面清单

  (一)党委(党组)责任。1.组织领导责任。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进行责任分解。

  (2)制定年度主体责任清单,督促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制定年度责任清单。

  (3)每季度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年底前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书面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5)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年底组织开展重点检查考核。

  (6)研究上级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并抓好整改落实。

  (7)年底组织召开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述职会,逐一点评并提出要求。2.正风肃纪责任。

  (1)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具体办法》、市委《实施办法》、区委《实施办法》,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机制。

  (2)健全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3)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

  (4)贯彻落实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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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政令畅通。

  (5)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工程建设、农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等领域突出问题。

  3.选好用好干部责任。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落实全程记实制度。

  (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将落实责任制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环节,充分听取纪检监察组织意见。

  (3)严把干部选用动议关、民主推荐关、考察关、讨论决定关、任职关,落实干部选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规定。4.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责任。

  (1)全面落实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

  (2)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加强建章立制,有效规范、科学制约权力运行。

  (3)构建巡视巡察联动工作格局,支持配合上级开展巡察工作,及时研究反馈意见和移交的问题线索,抓好整改落实。

  (4)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5)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瞒报等违纪违规问题。

  (6)坚持抓早抓小,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责任。

  (1)支持纪检监察组织“三转”、聚焦主责主业,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2)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经常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组织依法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4)加强对执纪审查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及时纠正查办不力、处理不到位等问题。

  (5)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落实“第一种形态”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6.源头治理责任。

  (1)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三清示范区”建设,形成至少一项特色品牌,净化政治生态。

  (2)加强党性党纪党规和廉洁从政教育,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大警示教育力度,每年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3)针对地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4)健全并落实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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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带头接访、包案督访制度,化解信访问题。7.促进齐抓共管责任。

  (1)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形成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2)督促下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延伸到农村、社区、国有企业等基层单位,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8.完善问责机制责任。

  (1)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党委(党组)及其党的工作部门问责责任。

  (2)加大问责力度,对不履行“两个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责任。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1.统筹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及时进行部署和安排。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与下属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责任分解,强化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监督检查。

  (4)每月组织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强化廉洁从政意识和法纪观念。

  (5)每年底主动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2.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参加纪委全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全局性会议和重要活动,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2)及时听取重要案件查处情况,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加强督促检查责任。

  (1)组织领导并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

  (2)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属单位的管理监督,及时掌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及时提醒告诫。4.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责任。

  (1)签批和处理重要信访举报,提出意见,督促办理。

  (2)落实包案接访工作制度,每月到信访部门接待来访群众,处置信访事项。5.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责任。

  (1)严格执行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发言制度。

  (2)带头遵守并督促班子成员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3)严格执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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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集中制,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4)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名义请托、打招呼或谋取私利。

  (三)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1)督促指导分管联系部门排查找准廉政风险点,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

  (2)定期向党委(党组)报告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推进措施,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2.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1)参加纪委全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全局性会议和重要活动。

  (2)每季度督促检查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掌握情况并提出要求。

  (3)每季度听取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3.加强督促检查责任。

  (1)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每年讲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2)及时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责令纠错,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3)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向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分管范围内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4.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责任。

  (1)落实包案接访工作制度,每月到信访部门接待来访群众,处置信访事项并开展督查。

  (2)及时妥善处理职能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化解突发事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5.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责任。

  (1)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

  (3)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借本人名义请托、打招呼或谋取私利。

  三、履行主体责任负面清单

  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过程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1.不及时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被动应付。2.不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或者拒不执行。3.不认真开展党性教育,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不力,不及时制止、纠正错误倾向、观点、言论。

  4.不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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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等制度。

  5.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民主议事决策等制度,班子内部不团结。6.不督促检查班子其他成员或分管联系部门(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

  7.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力,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及时提醒、批评、诫勉,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蔓延。8.不敢担当、失职渎职,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9.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10.对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阻碍调查。11.对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不研究整改措施,不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力,报假账、做表面文章。12.不支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不听取情况汇报,不做出明确表态。13.不及时整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或分管部门(单位)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或者因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14.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十项规定,仍然存在不收手、不收敛现象。

  15.“四风”问题整治不力,长效机制不健全,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不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16.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坚决,管辖范围内不正之风、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17.选拔任用干部存在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说情打招呼、违反程序规定或“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问题。18.利用职权或影响力,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司法、执纪执法活动,或违规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19.不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人事安排等。20.其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制定责任清单并做好履责记实,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基础性工作。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

  (一)突出清单明责。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班子成员要吃透精神,领会实质,结合自身实际,综合“第一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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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态”责任和主体责任正面、负面清单具体内容,制定完善责任清单,形成环环相扣、层层衔接的履责体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监督责任清单。

  (二)突出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全力抓好任务分解、职责落实和工作推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全盘、带头抓,推动责任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效。相关工作及成效要按规定做好履责记实。

  (三)突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检查考核、评价机制,作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细落实。

  各镇(区、园、街道),区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及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各镇(区、园、街道)纪委(纪工委)和区各部门(单位)监督责任清单,须经集体讨论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3月26日前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区行政中心

  室,联系人:,联系电话:)。xx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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