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3篇
1、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的把责任制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订在本上,只说不做搞形式;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脱离开来,形成“两张皮”,年中考核不挂钩、年终考核淡兑现,出了事故不追究,使责任制形同虚设。二是怕追究上级领导影响仕途,迫追究同级领导影响关系,怕追究下级领导影响工作。三是少数单位把工作停留在转发文件、照搬规定、马虎应付上。四是把落实责任制简单地等同于责任追究,出了问题再追究,没有问题也就不用抓。
2、工作还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有的没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照搬上级的分解办法,结合自身业务工作不够,有的没有进行责任考核,有的考核指标不科学、考核标准把握不严,存在政策界线不明确,追究责任程度把握不准,量纪处理时随意性较大。
3、奖惩还不够分明。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好坏没有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
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考核结果不能真实正确的反应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因此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
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抓义务制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是一个样、抓好抓坏是一个样。
履行“一岗双责”主体义务方面存在的问题3篇
4、追究还不够严肃。一是不愿追究。有的单位对义务追究案件视而不见,没有组织力量予以调查,上级督办也故意回避,甚至还捂“盖子”;有的单位“一把手”故意为下属摆脱;有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连违纪的当事人都不进行严肃处理,基本谈不上对渎职、失察的领导干部进行义务追究。“好人主义”盛行,放弃党性准绳,不愿得罪人。或者对被追究者有同情心,消除不了心理上的障碍。二是不敢追究。有的没有很好的进行义务分解,义务不明确,到出了问题要追究义务时,不好确定对谁进行追究;有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被追究者在追究之后捅起漏子;有的担心被追究者“后台”硬,招惹贫苦。三是殽杂概念,把义务追究等同于对违纪违规当事人的处理。
履行“一岗双责”主体义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谈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很多同志认为党风廉政是领导的事,和我们普通同志没有关系,反腐败和自己的距离还很远,但我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但不远而且很近,有些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政治头脑研究主动性不强。主要表现在“重业务而轻研究”,一些同志存在“重业务、轻研究”的现象,轻忽对“两个条例”的研究和世界观的革新,把研究当作“软任务、额外担负”,研究的不够。组织研究不乐意参加,自己研究缺乏主动性,同时研究形式单一,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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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好,造成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趋势新动向把握不准确,不能运用先进的管理理论指导工作。
(二)制度落实不够扎实。在廉政建设方面,部分干部职工还存在“随大流”的从众心理,片面强调社会大环境的客观影响,而没有认真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查找自身及单位存在的问题,有些管理还存在“盲区”,随意性大、有制度不执行,盲目攀比心理还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都充分说明部分领导干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实践证明,生活中有政治、情趣上有形象,小节不保、大节难守,“理财不贪,用权不滥”应作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
(三)监督力度不强。“好人主义”是党内的一种不良风气,是对同志、对事业不负责任的表现,而对各项工作的直接影响就是主动性的欠缺和积极性的缺乏。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负责任的“好人主义”,相互批评怕影响团结、自我批评怕失去权威,不愿深入群众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班子中成员不敢开展有针对性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看似一团和气稳定和谐,实则是对工作对同志的极不负责,是不能坚持党性的体现。员的基本品质就是:胸怀坦荡、诚实守信,一定要戒伪善,学会给心灵修条路,一条宽广无私的路。
(四)思想认识不高,存在“形式主义”。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我们都有所认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存在形式主义,有文件不贯彻,工作蜻蜓点水、浮于表面,或只做表面文章,而不是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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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深切群众、深切工作第一线,用会议贯彻会议,用讲话落实讲话,用文件落实文件,宣传教育抓得不够、义务制不落实,流于形式,只注重表面现象,不留意研究把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头脑静态,做有针对性和成效性工作,造成工作主动性的欠缺。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着力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本领。“XXX,廉生威”,要严厉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下“重药”切实治理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几股歪风,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
(二)加强研究,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自身修养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反腐败是党性和本能的较量,要积极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将“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将是否有利于总体工作的开展、是否符合广大干部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考虑问题的基础,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要入脑入心,要本着对组织、对家庭、对个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常思贪欲之害,常弃、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
(三)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建立保持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重点强化三个方面监督。一是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接受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层的监督;二是强化平衡制约性监督,同级组织之间、党员个体之间相互监督;三是强化党的纪律监督,对党员的行为、履行“一岗双责”主体义务方面存在的问题3篇
作风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的设防、控制和惩戒体系。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XXX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把强化监督与廉洁自律结合起来,要求党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防微杜渐,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政策、严格程
序、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四)深化制度建设,提高落实制度的能力。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部门预算管理,干部人事制改革。深入研究《行政许可法》做到依法行政,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有令则行、有禁必止,充分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同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领导不力、不管不问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纪检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教育和预防的能力。以提高纪检检察工作人员、纪检员和纪检检察监督员整体素质为主线,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理论和技能的研究。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严格纪律、秉公执纪执法。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工作重点放在教育和预防上面,主动防范。
(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增强领导班子抵御风险的能力。领导班子要严格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地位观、权力观、政绩观、人才观方面狠下工夫,促进工作作风、学风的转变,加强凝聚力、增强战斗力、提高亲和力,每位同志都要有容人容事、不计恩怨的雅量,有相互谅解、坦诚相见的态度,有闻过则喜、从谏如流的胸襟,正确对待自己、同志和组织。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3篇
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促进思想政治水平和执政能力的新跨越。
副县长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岗双责存在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
1、认识模糊,责任不到位。一些农场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视不够、研究不多、心思不到。主要表现在:一是认为农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纪委监察的事,与自己无关。二是认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是管好自己,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不卡不要,就是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三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虚事,没有分管战线业务工作重要,因此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只是讲在口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在实际行动中。四是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重要领导的事,副职只要抓本职工作就可以了。上述不正确的认识,对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产生了不良影响,使“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
2、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主要表现:一是会议开得少,按照规定各单位、部门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专
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但实际上在基层大多数农场没有召开专题会议,履行责任可想而知了。二是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少。农场局直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副职检查业务工作多,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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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制较少,使“一岗双责”形同虚设。三是述职述廉报告空洞。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农场副职领导干部在每年一度的述职述廉报告中,业务工作有板有眼、有纲有条,谈的具体详实,而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内容空洞单一、实例极少。出现上述问题一方面是上级要求不严、过问不够,另一方面是领导干部本身“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工作乏力,长此以往使领导干部产生一种不正确的观念,认为干多干少都一样,实抓虚抓都能过关,因此,影响领导干部上进的积极性。
3、弄虚作假、应付上级。主要表现:一是数字造假,一些农场上报党风廉政建设报表的数字情况和实际情况相差太多,从农场记录上看,副职专题汇报责任制落实的大多数只有一次或没有,而上报表上都写四次,存在明显造假现象。二是总结报告雷同,一些农场>工作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部分千篇一律、相似的多,从而看出领导干部文风不正。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原因分析
一、当前“两个责任”落实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主体责任落实依然不够理想。一是认识肤浅。有的仍把落实主体责任等同于其他单项工作责任来对待,认识没有上升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没有真正把主体责任当做固有职责、份内主业来抓,深入研究和督导责任落实的意识不强,统筹党的工作部门协同落实责任措施不力,“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有的担心过于严管会影响干部的工作热情,责任落实停留在开开会、发发文、签签字、讲讲课上,只挂帅不出征,光打雷不下雨,甚至对出现的问题能盖则盖、能捂则捂。二是责任虚化。在明晰责任上,尽管地方各级党组织相应制定下发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领导干部在落实上存在职责不清、责任虚化的问题,对责任的理解不具体、不全面。不清楚自己的责任是什么,应该怎样去落实责任,职责履行虚位缺位。如有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时,很多工作内容都与主体责任职责不相符,汇报的工作几乎都是纪检监察机构抓的工作。三是违纪多发。在落实责任上,有的领导干部不仅不积极主动履责,心底还存在抵触情绪,把责任当“副业”,怕得罪人、丢选票,不愿深抓严管,任由问题发展,不仅单位干部职工违纪违规,而且班子成员乃至党组书记还顶风违纪。如近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很多违纪违法事实都是发生在十八大后,党纪国法意识十分淡薄。
(二)监督责任落实尚有很大差距。在如何落实监督责任上,中纪委率先垂范,上级纪委以上率下,着力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回归监督、执纪、问责主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但从基层落实的情况看,效果离要求仍有很
大差距,“上热下冷”现象突出。一是落实监督责任氛围不浓。有的党委(党组)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三转”的态度不够坚决,纪检干部种别人的“田”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虽支持纪检监察负责人退出“责任田”以外的工作,但在工作中又时不时地给其安排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业务,让其负责牵头或协调落实,退出不彻底,总爱留“尾巴”。有的干部职工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监督存在认识偏差,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是在故意找茬子、出难题和自己过不去,甚至因此而孤立纪检监察人员。二是监督责任落实成效不显。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虽按照“三转”要求退出了不应分管的业务,但工作找不到了“感觉”,监督执纪问责找不到着眼点和着力点,对主体责任的落实形不成有力支撑。从目前执纪问责的效果看,相对抓得较好的工作就是作风建设监督,纪律审查则都倾向于办理上级批示查办的案件,主动查处“四风”问题不多,主动摸排线索查办腐败案件少。三是队伍素质适应需求不强。很多纪检监察干部都是半路“出家”,业务不熟、不会办案,难以适应履责需求。
(三)落实责任措施仍然不够有力。一是责任制分解照搬照抄、上传下转等问题突出,责任内容该细化的没细化,该具体的不具体,定性多定量少,结合实际不够,针对性不强。二是责任制履行不够有力,缺乏过程监督。有的工作安排仍习惯用年初分解、年终考核“两步曲”,对责任落实缺乏过程监督,不能及时、准确了解落实情况,同时考核结果也没有被很好地运用到干部使用和工作评价中,考评影响力不强。如有的将责任分解到了领导、科室后,便无人过问,考核凭印象、汇报凭嘴巴,责任分解形同虚设,被动应付上级检查。三是问责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有的对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不仅不坚决查处,还到处求情说好话。对出现影响较大的腐败案件和发生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行为,多数只注重处理违
法违纪当事人,没有做到“一案双查”,对应负主管责任或领导责任的人员问责少,震慑力不够。从近年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看,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不多,有的县市甚至为“零”。
二、落实“两个责任”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建设滞后导致责任落实乏力。从落实“两个责任”的制度建设看,目前真正形成系统、能给工作提供具体指导的党内法规,仅有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但其很多规定已不适应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提出的“两个责任”新要求。在中央新的具有权威性、系统性落实“两个责任”党内法规还未修订出台的情况下,基层党委(党组)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很多得靠从零散体现在领导讲话和相关文件中的规定去把握,这就极易出现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导致重视的程度不同、落实的力度不一。在这当中,有的地方党委立足实际出台了相关制度规定,但很多工作都是在作探索,也就使落实的力度有差距,众多工作仅停留在发文、开会上,执行效果不佳。与此同时,与落实“两个责任”相关的配套考核机制也没有同步跟上,很多是在原有的考核办法上进行简单的修改,针对性不强,难以达到预期目的。
(二)体制机制不顺导致责任落实乏力。一是职责分工不明带来的影响。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由于对党的工作部门没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及日常落实督导不力,导致纪委经常被党委安排承担落实党委应负的责任,而本应承担责任的党的工作部门却成了“旁观者”,缺乏落实责任的责任感,责任虚位缺位,效果参差不齐。二是监督体制不顺带来的影响。目前,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均有“双重身份”,再加上其工作考评、利益分配、任职推荐等又多是在地方或驻在单位,必然影响其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态度和行为,不利于监督、执纪、问责。三是协调机制缺乏带来的影响。从目前看,涉及落实“两个责任”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严重欠缺,为此所开展的日常工作协调几乎没有,工作多是各自为政、单线履责,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情况交流不够,致使责任落实难以形成合力。
(三)思维理念不适导致责任落实乏力。从落实主体责任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由负领导责任转为负主体责任,纪委工作要回归主业主责,使一些党委(党组)负责人原形成的既定工作思维、经验,一时难以适应形势的变化,找不到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的“脚”。与此同时,新接手责任任务的党的工作部门,由于过来对这方面工作系统研究得少、过问得少,其人员力量安排、基础系统建设都没有同步跟上,也感到十分困惑,极不适应,在一定程度上给责任落实带来影响。从落实监督责任看,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由于平时能力储备不足,再加上担当意识欠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进而导致监督责任落实效果大打折扣。
(四)责任追究不严导致责任落实乏力。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虽明确提出对落实责任不力,发生塌方式腐败等,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但却没有相应的法规来配套,对责任追究执行主体、追究程序,以及出问题应给予追究责任的人员范围、处分档次等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导致基层不好把握执行,不好定性量纪,间接增加了问责的难度。特别是在落实“一案双查”上,定性定纪没有统一的党内法规依据。这就容易造成,对有关责任人员的问责,严的地方力度大,松的地方力度小,追责等次不一、效果不同,甚至有的想起来就“追”,没想起来就不“追”,问责随意性强,极其缺乏严肃性。
三、深入落实“两个责任”的对策思考
(一)强化顶层设计,用制度保障责任落实。加强顶层设计,是推动责任落实的现实需求。一要尽快修订落实“两个责任”党内法规。在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上,应抓紧制定出台全党统一的党内法规,明确责任范围、职责分工、履责要求、失责追究等规定,以明晰、健全、有力的法度和规定,让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知责履责,确保责任落实同党中央的要求相一致。在中央未修订出台具体的党内法规下,基层应立足责任落实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着力解决责任落实“上热下冷”、虚位缺位、问责不力等问题。二要从严抓好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考评。根据明确的责任内容,制定完善“两个责任”落实考核细则,强化个性定量指标设置和硬性工作内容的考核,切实改进工作考评方式,注重责任落实过程考评和随机抽查,以及考评结果的运用。健全责任落实相互连带机制,对责任落实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仅要影响党委(党组)各项工作的考核评价,还要影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倒逼责任落实。与此同时,协调将纪检监察干部的考评、推荐,交由同级纪委组织实施,以便增强针对性、可比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推动监督责任落实。三要着力理顺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体制。依据党委主体责任,细化明确党委(党组)工作部门协同落实主体责任职责清单,配套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跟踪督导、情况通报机制,切实强化主人就要做主、主责就要主动、有责就要担当意识,严防责任落实可有可无、可等可松、可推可卸,让党委(党组)真正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深入抓好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两个为主”规定,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加强统管和履职配套制度,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着力夯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乡镇纪委等工作,确保纪检监察机关能集中精力抓监督执纪,为主体责任落实提供保障。
(二)强化教育督导,用责任武装干部头脑。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要加强落实“两个责任”教育督导,着力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履责意识。一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把强化主体责任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干部培训计划全局来统筹部署,结合学习贯彻“一准则、两条例”,依托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教育、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等多种载体,抓好落实“两个责任”教育,引导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切实增强“一岗双责”意识,用责任武装头脑,将责任扛到肩上;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积极践行“三转”要求,正确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强化能力素质培养,以敢于担当的精神落实监督责任。二要强化责任落实监督。严格执行上级党委、纪委班子成员联系下级党委督导主体责任落实等制度,加强责任落实日常检查、明查暗访、专项巡查、重点督查,强化履职测评、函询谈话、问题曝光,推动责任落实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严防责任落实缺位、错位,传导好责任压力。三要注重履责氛围营造。立足提高干部法纪意识,运用身边反面教材,组织开展好警示教育巡讲,及时通报曝光责任追究典型案例,以起到警示震慑的好效果。抓好廉政文化建设,建好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大力营造守廉倡廉氛围,让更多的党员干部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
(三)强化纪律审查,用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落实“两个责任”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持以问责来倒逼责任落实。对责任落实不力,腐败案件、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高发多发的单位,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
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新要求,盯紧“六大纪律”,坚决实行“一案三查”,即查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责任、查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查纪委(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着力打造上下贯通、层层负责、失责必究、落实有效的完整责任链条,让落实责任、遵规守纪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自觉。改变审查方式,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对着纪律去,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得咎,促进监督执纪问责经常化,构筑共推责任落实压力。
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不足
落实两个责任是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落实监管责任。这两个责任是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落实两个责任还存在不少不足。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到位。一些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安全隐患却不及时整改,甚至敷衍了事。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安全生产,导致事故频发。此外,一些企业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够重视,员工的安全意识不强,也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存在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不够严格,存在监管漏洞。一些政府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缺乏有效的指导和帮助,导致企业难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外,一些政府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不够及时和公正,导致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首先,企业应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其次,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助,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落实两个责任是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我们应该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存在的不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干部两个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的中坚力量,负责领导和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干部两个责任是指干部在工作中要承担好“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的职责,即一方面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另一方面要对工作中的问题负责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干部两个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干部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缺乏责任心和担当精神。他们只顾自己的利益和发展,忽视了对工作中的问题负责任。例如,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些干部只关注经济发展,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这些干部需要加强自身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认真履行干部两个责任,为人民群众的利益着想,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其次,一些干部在履行干部两个责任时,存在着不作为和推诿扯皮的问题。他们对工作中的问题不积极解决,而是推诿扯皮,将责任推给其他部门或个人。例如,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一些干部只是口头上说要加强监管,却不采取实际行动,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止。这些干部需要加强工作责任心,积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最后,一些干部在履行干部两个责任时,存在着不公正和不廉洁的问题。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着利益输送、权力寻租等问题,导致工作中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例如,在土地征收工作中,一些干部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导致农民的利益受到侵害。这些干部需要加强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抵制腐败行为,为人民群众树立良好的形象。
综上所述,干部两个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干部们加强自身的责任心和担当精神,积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干部两个责任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为干部们营造一个廉洁、公正、高效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更大的贡献。
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表现
作为一名员工,履行一岗双责是我们应尽的职责之一。一岗指的是我们所任职的岗位,双责则是指我们需要承担的另一份责任,通常是与公司的全局目标密切相关的任务。如果我们不能做到履行一岗双责,就难以承担起我们所肩负的全部责任,也可能影响我们的职业发展和公司的业绩。
那么,什么是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表现呢?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详细阐述。
一、缺乏主动性
履行一岗双责,首先需要我们具备必要的主动性。如果我们无法主动寻找可以为公司做出贡献的机会和任务,就很难发挥我们的全面实力。而缺乏主动性的表现通常具有以下几个方面:
1.没有主动了解公司的战略目标和发展需求,不知道自己能够如何为之做出贡献。
2.不愿意承担额外的工作或任务,或者只安于完成自己岗位的基本职责,而不去深入了解公司的全局情况和需求。
3.对于公司的决策和政策缺乏热情或参与度不高,无法主动给出建议或反馈,造成浪费机会或资源的情形。
二、缺乏视野
在履行一岗双责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放眼全局,拓宽自己的视野。如果我们始终只看到自己的岗位,而忽略了公司的其他需求和发展方向,就很难全面履行双责。缺乏视野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只关注自己的项目和任务,无法理解公司整体的业务运作和发展趋势。
2.不了解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和衔接,缺乏跨部门和跨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3.对于行业和市场的变化没有足够的敏感性和理解力,无法给出相应的建议或预判趋势。
三、缺乏执行力
履行一岗双责,最终需要的是我们的执行力。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付诸实践,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好的结果。如果我们缺乏执行力,就难以实现我们的全面贡献。缺乏执行力的表现如下:
1.虽然有好的想法和建议,但无法付诸实践或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当中。
2.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完全按照公司的要求或标准进行操作,导致误差或质量问题。
3.没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无法克服困难和挑战,不能持之以恒地做好工作。
综上所述,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表现主要有三个方面:缺乏主动性、缺乏视野和缺乏执行力。如果我们能够意识到这些问题,加以改进和提高,就可以在工作中更加全面地履行我们的职责,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
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不足
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的治理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分别是“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然而,在实践中却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领导干部没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够强烈。许多领导干部只注重工作成果和表面功夫,而没有真正考虑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们在工作中忽视了自身的守法操守,对于身边的不正之风视而不见,导致在治理过程中法纪意识淡薄,监督力度不足。
其次,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方法和手段不够灵活。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两个责任时往往只采取较为传统的手段,如组织调查、开展谈话、严肃处理等等,却无法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监督。这种方式使得机关落实责任的效果不如人意,对于追责力度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最后,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协作不够密切。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在责任落实过程中紧密合作、相互支持,但现实却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当领导干部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时,纪检监察机关往往采取强制追责的方式,但并不能真正推动落实责任。因此,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合作应该从互相配合,到争取共同理解,才能真正推动落实两个责任。
综上所述,落实“两个责任”是一项重要的部署,但在落实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为了能真正推动治理体系完成治理和廉政建设的任务,需要从强化领导干部守法主体责任、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方式、加强部门之间协作等方面下功夫,共同推进。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整改措施
一、深入开展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整改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各类责任单位落实责任,确保社会治理有序进行。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责任落实不力会导致治理工作的滞后和成效不佳,并有可能引发舆论和社会不满情绪。对于责任落实不力的整改,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责任主体的落实能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下面将从两个责任落实不力方面提出整改措施。
二、完善机制,加强督导与检查
责任单位的责任落实不力往往与监督检查不到位有关。要在治理体系中建立健全的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督导力度。可以通过定期召开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整改专题会议,对责任失职的单位进行约谈谈话,要求其深入查找问题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间表。可以建立责任台账,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范围、责任人员、落实情况进行清晰记录,形成完善的责任追溯机制。
在管理体系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由专业机构或组织对责任单位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落实责任的重要依据。这样一来,责任单位就必须时刻保持警醒,时刻关注自身责任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干部培训,提升责任意识
责任落实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责任意识淡化。必须通过加强干部学习培训,提升责任意识。可以通过开展专题讲座、举办专业培训班等方式,向责任单位的干部介绍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引导他们用心履行责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也可以设立责任考核机制,通过对责任单位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引导责任单位主动落实责任、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创新激励机制,促进责任单位落实
责任单位落实不力的原因之一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可以通过创新激励机制,促进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可以在责任单位的绩效考核和考核激励机制中加大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考核权重,对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相应的惩罚和奖励。也可以向责任单位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向其提供更多的工作资源,为其创造更好的工作条件,使之更有动力去履行责任。
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责任主体公开透明
要加强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责任主体公开透明。责任单位的责任落实情况应该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社会公众对责任单位的督促作用。可以通过建立责任单位信息公
开平台,向社会公众披露责任单位的工作动态,让社会公众了解责任单位的责任履行情况。只有在透明公开的环境下,责任单位才会更加自觉地履行责任,提高整体治理水平。
六、加强执法司法保障,提高责任主体法治意识
在责任落实不力问题整改过程中,要加强执法司法保障,提高责任主体的法治意识。对于责任单位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效应。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责任单位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使其落实责任,始终在法律的约束下开展工作。
针对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必须从机制完善、干部培训、激励机制、信息公开和法治意识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机结合,才能促使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整体治理效能,确保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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