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建议(3篇)

时间:2024-09-06 10:19:02  阅读:

篇一: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建议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建议

  篇一:2019年上半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总结2019年上半年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总结2019年上半年,我局党风政风监督工作在市纪委的领导下,按照各级纪委全会的部署和要求,聚焦主业主责,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抓手,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扎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核心,认真贯彻落实。

  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安全生产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一是责任层层落实。

  2月15日,组织召开全市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十届自治区纪委六次全会以及四届市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对全市安监系统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部署;5月25日,局党政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8个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突出强调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早研究、早部署,至目前参与专题党风政风工作研究、部署工作4次。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

  3月16日,局党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传达了市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责任制要求,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工作双促进;5月28日,及时将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12大项68个小项,并按照职责范围,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协办科室任务;年初及时调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明确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工作任务,始终坚持“四个亲自”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责任,坚持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两手抓,两手硬的原则,确保了反腐倡廉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狠抓工作落实。

  3月-5月,我局制定并连续制订下发了《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开展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活动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意见》、《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对“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对“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转作风、强责任、优服务、促规范”大行动的实施方案》,对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阶段进行了具体部署,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紧紧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党委和贵港市委实施意见,把握好一个个节点,抓常、抓细。

  一是加强对局机关公务车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开展了局机关公务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都能坚持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统一停放行政中心停车场的公车管理制度。

  从2019年10月份起,局机关所有公务用车严格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加油制度,车交钥匙、加油卡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科室用车时同时附上公务出差审批表,由办公室统一调派。

  二是开展对局机关“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监督检查。

  由纪检组、办公室抽人组成的检查组于5月4-6日对局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以来,“三公”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无在其他科目中列支“三公”经费的情况;经费支出严格报批,公务接待先由办公室向领导申报,再统一安排。

  报销时必须由财务人员经分管领导及局长审批后,财务核报。

  检查发现财务管理存在会计凭证不完善、报销程序不规范等不规范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落实整改。

  三是结合全市机关整顿“慵、懒、散、慢、拖”专项整治活动和“转作风,强责任,优服务,促规范”大行动,开展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对“庸、懒、散、慢、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专项整治进行监督检查,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能围绕局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多次全面查找和梳理干部在纪律作风、工作作风和组织建设和整体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总体情况较好,全局领导干部及职工总计33人,无发现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作风方面,一是领导班子能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二是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较为有力;三是做决策做到客观、科学、民主;四是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创先争优意识、勤俭节约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普遍较强。

  四是对照“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突出问题,推进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经查,无存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不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情况。

  不存在休息室、活动室;会议室与与办公室相通现象;不存在“加桌不加人”弄虚作假的现象。

  (三)深化宣传教育,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

  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注重教育在先,预防在前,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

  一是多措并举,狠抓学习。

  首先将反腐倡廉理论和相关党纪法规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扩大中心组参会人员范围,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

  坚持开展每月反腐倡廉理论学习,2月-6月学习教育达110人次。

  通过学习传达、全面理解把握中央、自治区、市委纪委全会精神,引用中纪委、自治区纪委、市纪委关于违法违纪典型违纪案例等方式,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升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

  二是正面引导、典型示范。

  坚持事前预防,主动出击,分类指导,以早警示、早教育为目的。

  3月25日,利用全市安监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的契机,邀请市监察局黄雪葵副局长给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上一堂廉政党课;5月11日-12日,局纪检组长对

  各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各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全体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心谈话;5月14日,局党组书记给全体党员干部上了一堂以“践行“三严三实”争做优秀的安全监管忠诚卫士”为题的党课教育;6月3日,组织8个科室主要负责人到市中级法院参加了庭审旁听,亲历了审理的环节、接受了“零距离”警示教育。

  三是阳光行政,接受监督。

  以推行党务政务公开为切入点,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将我局工作职能、审批项目流程、收费标准、“三公”经费支出等在政务网上进行公开,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安监局网站,把党务政务公开做深做实。

  让各项政务活动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利在阳光下运行,避免了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缺少敢于争先的进取精神,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主动性;二是个别科室抓任务落实力度不够,工作发展不平衡;三是党廉政责任制牵头、协办科室工作协调配合不够,对作风问题缺乏常抓的韧劲、严抓的耐心;四是局机关财务管理还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一)严格抓好《2019年贵港市直机关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以及《贵港市市直和中央、自治区驻贵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各项工作的落实,结合我局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实际,认真按时段,分步骤抓实抓细,篇二:党风政风建设的问题与对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问题与对策防治腐败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把切实改进党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六项工作之一,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强调反腐倡廉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围绕“三个更加注重”,十七大报告还把“反腐倡廉工作”变为了“反腐倡廉建设”。

  这一提法的改变,表面上看是名词的变化,实质上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规律

  的新认识,对反腐倡廉战略的新定位,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这不仅仅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重大创新,也是对反腐倡廉实际工作要求的重要提升,同时意味着我们党将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经常化的建设性工作深入持久地不断推进。

  作为纪检干部,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论述、新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结合近年来我镇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大力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工作的措施和建议谈几点思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部分,也是农村党的建设的重要方面。

  农村党组织基数大,既同群众接触最紧密,又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直接实施者,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农村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着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维护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关键因素在人,要努力加强农村党风廉政教育,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素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巩固反腐成果,扩大战绩,取得更大的成效,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同,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

  现就我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当前农村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问题近年来,我镇纪委始终将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减少和预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坚持分层次、有重点、多形式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势头总体是比较好。

  但是,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结合我镇实际,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村级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

  有的村组干部民主法制观念淡薄,廉洁自律意识不强,整体素质不高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没有把抓党风廉政建设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彻责任制的积极性不高,对责任范围内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不敢指出,不敢批评。

  进行廉政教育一般最多到乡镇这一级,真正深入到村组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的很少,这块廉政教育是一个"盲区",这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由于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工作缺少成效,存在求太平,过得去,别出大乱子的思想,轻视抓党风廉政建设,不能及时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形成之初、萌芽之时。

  二是两委会关系还不够协调。

  一些村党支部、村委会存在“两张皮”现象,难以形成合力。

  个别村两委会班子成员闹不团结,相互不信任,甚至形成宗派势力,弱化了基层党组织和政权的战斗力,影响了村子发展,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三是农村各种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廉洁用权意识不强。

  在制度建设上,村组对已有的党风廉政工作制度落实不够。

  制度、规章订了不少,真正执行落实的却很少,既削弱了农村党风廉政工作的实际成效,又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些农村财务管理混乱,村务公开、民主理财等制度流于形式。

  有的村干部村务管理不公开、暗箱操作,不和群众见面。

  白条入帐、坐收坐支、帐证不符等问题依然严重;村务公开内容由村干部筛选决定,避重就轻。

  村财乡管在操作中成为花钱管理两张皮,对群众的建议、意见不理不睬,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

  四是权力过于集中,监督体系软化。

  村干部集人权、事权、财权于一身,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其他干部或村民怕惹人、怕惹事,对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不敢监督,不敢揭露。

  五是农村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力量薄弱。

  目前,我镇纪检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无纪检专干,且纪检书记分管工作较多,精力分散。

  同时,村级纪检队伍尚未形成规模,责权不明确,组织保障不到位,难以形

  成有效监督。

  六是农村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与追究工作有待加强。

  缺乏全面、系统、有效的检查考核机制,对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缺少定期和比较规范的检查、考核,还存在着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大,追究效果不理想的现象。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1、思想认识、宣传教育不完全到位。

  由于农村设施不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氛围和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针对性也不强,导致农村党员接受教育的机会不多,党风廉政教育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

  加之有些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总认为官小、权小,腐败的机会不多,就不注重学习,导致思想认识不高,在贯彻上级方针、政策上不坚决也不到位。

  2、制度不够规范和完善,监督制约不够有力。

  在制度建设上,有图形式、搞花架子的情况,对已有的党风廉政工作制度落实不够。

  有些党员干部怕报复、怕伤和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也不会监督。

  加之党务,政务、村务公开不够规范,党内监督不能有效开展。

  农民群众民主意识淡薄,缺乏参事议事决事能力,各种政策的执行与直接关注民生的重大事项上,缺少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

  在责任追究制度上,对于不是党员的村干部怎样给予政纪处分没有具体的处理办法,造成部分村干部认为党纪管不着,廉政制度约束不到的错误认识。

  3、农村财务管理比较薄弱。

  农村财务队伍不稳定,文化水平、业务素质较低。

  多数村级财务人员都是兼职,专业知识欠缺,业务水平不高,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能有效落实。

  4、监管人员配备不足。

  纪检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没有配备纪检专干,力量薄弱,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任务不相适应。

  三、对策和措施要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其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提高思想认识,筑牢农村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明确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目标和要求,针对不同层次、篇三: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办法濮阳市华龙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着力解决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检查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依纪依法,客观公正;(二)纪委主导,部门参与;(三)依靠群众,发扬民主。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监督检查对象是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

  基层组织指乡镇办、站所和行政村(居委会);基层干部指乡镇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站所负责人,行政村、居委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乡镇办和站所其他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第二章监督检查内容第四条乡(镇)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正之风。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三)疏于监督管理,致使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四)对吃、拿、卡、要,乱作为、不作为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纠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致使职责范围内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六)对本辖区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第五条乡(镇)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不正之风。

  (一)非法征占、侵占、“以租代征”、转用、买卖土地等资源;(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定进行审批或建设;(三)

  侵占、截留、挪用、挥霍或者违反规定借用基层集体财产或者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物资以及征地补偿费等;(四)违反规定干预、插手村级组织选举或者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以及基层工程建设等事项;(五)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六)对发现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七)其他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乡(镇)办领导班子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正之风。

  (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二)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三)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管理和服务对象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四)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五)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六)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乡(镇)办领导班子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弄虚作假、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正之风。

  (一)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在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败坏选人用人风气;(二)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三)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违规办事、显失公平;(四)漠视群众正当诉求,或者对待群众态度恶劣;(五)大吃大喝、公款旅游,或者违规配备、使用公车等铺张浪费行为;(六)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第八条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正之风。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九条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正之风。

  (一)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十条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正之风。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三)违规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虽经批准借用集

篇二: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建议

  

  清风标兵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清风标兵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如下:

  1.加强监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大对各级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纪律规矩的严肃执行,严格打击腐败行为。

  2.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监察对象的范围和权限,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作素质和能力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做到公正、廉洁、严明。

  4.加强宣传工作: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形成良好的党风政风。

  5.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协调性和高效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纪律审查工作的及时进行,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6.强化惩处力度: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肃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形成威慑,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震慑力和惩处力。

  7.推行问责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的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的干部严肃追责,形成工作责任的强制机制。

  8.加强与群众联系:纪检监察部门应主动与群众沟通联系,听取群

  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9.加强监督协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0.健全奖励机制: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的奖励机制,及时表彰先进,激励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上是清风标兵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希望能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有所帮助。

篇三:对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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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

  篇一:防评督惩构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机制

  “防”“评”“督”“惩”四措并举,构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

  市纪委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工作部署以后,**县纪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建章立制、组织督查,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教育为先搞预防

  把廉政文化教育做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工作的基础,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崇廉、尚廉、守廉,营造风清气正、拒腐防变的良好氛围。

  一是开展引导教育。实施廉政文化“六进”。在各个单位和街头重点路段张贴悬挂廉政标语、警示牌、灯箱等,打造廉政文化一条街;在《新**报》开辟“廉政之窗”专栏,在各乡镇农家书屋开设廉政图书专柜,在县城主要路口设置LEd大屏幕,每天按时播放廉政文化作品和公益广告。打造廉政文化精品。精心打磨和锤炼反腐倡廉现代豫剧《**》,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培育优秀廉政文化。编撰了《中小学廉洁教育读本》,培养中小学生的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创作出版《**》、《**》廉政图书等,拍摄完成反腐倡廉微电影《**》。使广大干部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政文化的熏陶,提高了党员干部拒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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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勤政风险防控。将党员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制成版面,统一悬挂于办公室,使每名干部职工时刻做到警钟长鸣。在乡镇中心校、卫生、民政等10个基层站所和县直12个二级机构全面推行了公开和风险防控。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每季度将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防微杜渐。组织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组织各单位集中观看了《四风之害》、《廉政文化与人生格调》等电教片,起到了很好的教育与警示作用。

  三是开展关爱教育。加强谈心提醒。县纪委设立了全县党员干部关爱教育之家,在乡镇纪委高标准建立了党员干部关爱教育室,及时进行谈心提醒,教育引导。加强约谈监督。每季度对“三公”经费出现异动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进行反腐倡廉专题讲座。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乡镇基层干部开展一次廉政专题教育,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二、健全制度定考评

  把制度建设做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工作的关键环节,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了任务、细化了要求,形成工作开展的整体合力,促进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一是制定出台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单位党组(纪检组)落实“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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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考核细则。细则规定乡镇党委(党组)对本单

  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建设、作风建设、信访苗头排查化解、农村基层基础工作、“三务”公开、廉政风险防控和支持纪委(纪检组)工作等8个方面36项工作负主体责任。细则规定党群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对纪委(纪检组)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优化经济环境、政务公开、廉政风险防控和支持纪委(纪检组)工作等8个方面46项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党群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纪委(纪检组)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6项工作负监督责任。厘清了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同时,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分别进行计分考核,其中党群部门主体责任实行百分制考核,政府职能部门、乡镇党委主体责任二百分制考核,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纪委经费和责任追究挂勾,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二是制定出台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工作要点从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纠正“四风”、严明党规党纪、推进“示范点”建设、开展监督检查等6个方面做出工作部署,为**县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深入开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是制定出台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和全县涉农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会议,专题对县纪委制订的工作方案初稿进行研究和意见征求,达到工作方案真正符合**县实际和具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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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性、可操作性。通过专题研究和意见征求,进一步完善了基层党风廉政监督检查机制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教育培训机制、责任落实机制、民主公开机制、监督约束机制、问责查处机制5个方面的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并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72项涉农项目和资金

  纳入涉农单位党组(纪检组)责任落实内容,为基层党风廉政监督检查机制建设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正风肃纪严督查

  为切实纠正“四风”,打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干部作风建设十条禁令》要求,**县专门成立5个督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普查与抽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跟踪录像相结合的方式,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利用婚丧喜庆敛财、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进行全方位、高密度、高频率的督查。截止今年4月底,**县以纪委文件的形式,分3批对26起违反作风纪律规定、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各乡镇(场、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和县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切实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制定有效措施,主动对本单位、本辖区内党员干部落实“八项规定”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取得了明显效果。通过县、乡两级共同努力,**县党员干部上班迟到、早退、缺岗、上网聊天、玩游戏,午间饮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公车私用、红白喜事大操大

  办问题基本杜绝,党员干部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工作效能有了明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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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

  四、案件查办惩腐败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县纪委要求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工作中,因对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工作党部署不到位、落实不力、监督不严,导致出现严重问题的,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因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因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因是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不及时报告、不严肃查处的单位和部门,在从严处理当事人的同时,要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使党员干部真正明白,侵害群众利益,必将受到法纪严惩。

  **县纪委

  20XX年5月9日

  篇二:XX镇20XX年作风督查方案

  XX镇20XX年作风督查方案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及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20XX年XX市党风政风监督工作要点》及《XX县20XX年作风督查工作方案》,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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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镇各村(社)、各单位部门。

  二、督查时间

  20XX年4月开始。

  三、督查内容

  (一)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

  1、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贯彻党章,以及各单位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及省委新修订的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和“八个决不允许”等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工作安排落实情况。

  1、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及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开展效能督查,查处办事拖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办事不公、故意刁难等不作为行为;

  2、针对“门虽好进,脸虽好看,但事难办”等问题开

  展督查,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小鬼难缠”等“中梗阻”行为。

  (三)内控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各单位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制度,建立、执行“三公经费”管理等制度的情况。

  1、公车私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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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超范围报销、超标准接待及私客公请,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转支、转移、隐匿接待费,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4、“三公经费”季度公示情况。

  (四)公款送礼、公款吃喝问题。

  1、以各种名义和形式赠送或接受用公款购买的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卡收礼送礼,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等物品;

  2、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以及高档酒“化装”、在单位食堂、农家乐、私房菜馆等场所进行隐形公款超标准大吃大喝,将一次高消费行为肢解为数次开具多张发票报销等问题。

  (五)治理城乡滥办酒席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四、督查方式

  (一)日常督查:镇纪委负责每月对本辖区的单位作风建设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开展明察暗访4次以上,并每月通报督查情况,通报结果纳入镇年终目标考核。

  (二)重点督查:镇纪委在春节、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节假日重点督查,杜绝节假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

  五、责任追究

  1、对上班代签到、未签到、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督查发现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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