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研究
城市社区治理是指城市社区居民与政府、社区组织等各方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和共同决策社区事务的过程。公民参与作为城市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社区的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将从公民参与的概念、现状和影响等方面,对城市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进行研究,以期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社区治理水平提供参考。
一、公民参与的概念和类型
公民参与是指居民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的过程,包括对社区政策、规划和项目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环节的参与。公民参与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居民代表制、公民投票、公众听证、社区问卷调查、居民议事会等。这些形式既可以由政府主导,也可以由社区居民自发组织。
1.公民参与意识逐渐增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关注和参与意识逐渐增强,对肆意改变社区环境、破坏社区利益的行为持更加积极的态度,要求政府、社区组织等各方更多地倾听和回应居民的声音。
2.政府主导型公民参与仍占主导地位。目前大部分城市社区在治理中公民参与还以政府主导为主,居民参与的权力和渠道仍不够充分,往往只是履行形式上的义务,缺乏真正的影响力。政府力量较强,居民对政府的信任度相对较高,容易形成政府主导的公民参与模式。
3.公民参与形式多样化。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形式多样化,如居民自治委员会、居民议事会、投诉举报热线等。不同形式的公民参与可以借鉴和互补,提升整体参与水平。
公民参与对城市社区治理具有以下几个重要影响:
1.促进社区发展。公民参与使社区治理更加民主、公正和透明,居民可以直接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社区发展和改善。
2.提升居民满意度。通过公民参与,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以充分实现,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护,提高了居民对社区治理的满意度。
3.增强社会凝聚力。公民参与能够促进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凝聚居民之间的共识和共同体意识,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需要采取以下途径与方法:
1.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制度机制。政府应积极推动公民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公民参与的对象、方式和程序,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平台和机制。社区居民也需要自发组织,大力推动自身权益的维护和社区治理的改善。
2.加强公民参与的教育与培训。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加强对居民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居民参与的意识和能力,使居民更加主动参与社区事务,形成更加积极向上的社区治理氛围。
3.建立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政府应建立公民参与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并肯定有突出贡献的公民参与者,提高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基于城市社区治理的贵阳市G社区公众参与研究
作者:钟祥蒞
刘棋棋
来源:《国际公关》2023年第22期
摘要:城市社区作为人民群众生活的一个重要场所,其治理的水平与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治理的水平。从政府治理的视角来看,要使民众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需要对社区的治理进行深化和完善,统筹公共发展和社会治理,使政府和民众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本文通过对贵阳市G社区公众参与问题的剖析,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一是加强法制建设;二是改变政府治理思路;三是加强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改进工作方式,反映社会职能,使其更好地发挥管理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积极参与社区管理,成为社区的真正主人。
关键词:城市社区;社区治理;公众参与;贵阳市G社区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一个城市的综合实力并不只是它的经济产值,而是一个城市的整体实力,它包含城市的基础设施、人文情怀、居民的生活状态和幸福程度。[1]社区作为政府和人民之间最方便的沟通纽带,对社区治理进行创新和强化是非常必要的。在当今全民参与、公正民主的时代,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已成为一种趋势和必然的选择。社会的组织形态是随时间而变化的,因此,社区也必将从单一形态走向更加复杂多样的形态。本文以贵阳市G社区作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人员结构与形式单一
在贵阳市G社区的调研中,参与社区活动的居民以退休、失业人员居多,中小学生次之,其他行业人数相对较少。研究对象中有70%是50岁及以上的人。研究结果表明,我国社区管理中的公众参与结构呈现
“老龄化”等特点。此外,由于参与主体类型的缺乏,使参与主体不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由于社区居委会承担着大量的公共事务,加之资金、物资等各方面的制约,使社区居委会难以扮演好公众参与的主体角色。从目前贵阳市G社区公众参与的现实状况来看,除社区之外,还需加强其他社会团体的力量。但是,由于受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制约,这些社团很难迅速发展壮大,从而导致了各个社区的公众参与平台的构建存在一定的难度。[2]目前,贵阳市G社区公众参与的组织方式单一,导致了居民参与的渠道不畅。
(二)社区公众参与效率低下
通过对贵阳市G社区的调查发现,社区居民在参与率方面较为低下。由于受参与者数量、参与者类型和参与者水平的影响,只有一小部分受访者参与了社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活动。贵阳市G社区居民的低参与率和低效率对整个社区管理的创新进程产生了阻碍作用,最终造成政府政治体制改革的民主化进度缓慢。
(三)社区公众参与范围窄
当前,贵阳市G社区的居民在参与G社区活动的过程中,主要关注的是政治环境、社区公益活动等方面的非政治性问题,退休的老年人和部分中小学生是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而党员对社区志愿服务的积极参与,是当前环境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活动形式单一,不能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此外,居民一般都不参加包括居民委员会议在内的各种社会政治生活,在政治上是被动的,这就导致了他们的权利得不到充分的发挥。
二、问题的原因
(一)外部原因
1.政府与社区权责不明
居民委员会是基层人民自治组织的代表,它和政府之间并非隶属关系,更像是一种向导的关系。[3]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贵阳市的G社区居委会对政府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基本上完全听从政府的安排。因此,贵阳市G社区居委会就像是一个非独立的、没有话语权的政府机关,其各項权力受到很大的制约。贵阳市G社区存在着大量的以
“应对上级督察”为目的的文化娱乐项目,这造成了居民对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高。
2.资金投入不足
贵阳市G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与社区组织架构存在着一定的互动关系,由政府来主导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但是,居民委员会和政府二者之间是上下级的关系。尽管公用资金的核定是根据其管辖范围内的当地居民人数来确定的,但是,在公用设施建设方面仍需追加资金,若遇到维修经费困难等问题,也要向街道提出专项资金申请。由于缺乏财务上的独立性,居民委员会很难行使自主权,在解决社区问题的过程中,如果得不到充足的经费支撑,就很难开展各种活动,不能充分发挥社区的自治作用。[4]
(二)内部原因
1.公众参与意识淡薄
长期以来,民众由于受到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其权利观念普遍不高。目前,中国的基层民主建设正在逐步推进,通过对基层政治的参与,其最根本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满足,同时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贵阳市G社区的许多居民的权利意识还不够明确,仍然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对居民来说,社区管理只是政府、居民委员会的事情,与他们无关。贵阳市G社区的居民对公共服务的主动性不强,导致了他们对公共服务的重视程度不高。
2.公众缺乏社区归属感
对贵阳市G社区来说,社区认同和归属感是影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社区中,家庭和睦、邻里和睦、社会资本平均分配等会使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更强,对社区的管理也更好。但实际情况是,贵阳市的G社区人口流动性大,多数集中在商业区,居住着高度异质的居民,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有很大的不同,居民之间缺少沟通,有些人把社区仅当作自己的居所,在这样的观念下,社区的居民对自己的身份和归属没有任何的认同感,在对社区的管理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愿意过多地参与到社区管理中。
3.公众缺乏动力支持
城市社区公众参与是为满足城市社会公众的需要而产生的。公益是指公民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益。居民需要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和城市社区建设紧密相连,如生活品质的提升、居住环境的改善、优质的教育资源的获取以及个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等。只有他们的利益要求得到了充分的满足,才能真正地调动起他们的参与热情,从而促进城市社区的发展。从贵阳市G社区现状来看,与居民利益紧密相连的活动只占很少一部分,更多的时候是为达到政府的目的而开展的,因此,贵阳市G社区的活动存在着一定的利益导向,由于未能满足居民真正的需要,造成了贵阳市社区公众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不高,致使其缺乏足够的动力来参与社区治理。
三、改善对策
(一)健全社区公众参与的规章制度
当前,贵阳市G社区的公众参与政策、法规等都比较滞后,究其原因,是因为社区公众的参与程度与相关法规的制定出台脱节。当前,贵阳市G社区的公众参与主要表现为:形式单一、权力和责任界定不清。然而,由于我国现行的立法规定,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公众参与”只是一种有名无实的形式。为此,应尽快制定和完善有关公众参与的立法,并在立法上予以明确规定。在此基础上,明确各参与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对其他社会团体,也应鼓励积极参与,加强扶持,使其内容具有针对性;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我国社区治理的健康、有序发展。贵阳市G社区要真
正让公众参与,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让市民的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这样才能增强他们的参与积极性。
(二)重构政府与社区权责
贵阳市G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权利和义务上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严重制约它的发展。加之国家对其财力和物资的直接配置,使它成为一个服务于政府的事业单位,导致公众参与极大滞后。面对权力与职责不明的现状,必须重塑政府与社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作为政府,应转变现行全方位的集权治理方式,矫正居民委员会的管理偏向。政府应从政策上、财政上给予更多的支持,要让社区治理回到自己的本源,让公众参与在城市社区管理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三)加大保障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资金投入
充足的经费是社区治理的重要保证。当前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财政投入,要满足城市社区管理的需要较为困难。为此,应构建和完善贵阳市G社区治理的财政支持体系,拓宽筹资渠道,动员群众主动参与,切实发挥居民委员会的职能。此外,为全面保证其资金的合理运用,可建立专门的基金,鼓励公司和个人参与公益活动。在经费的运用上,可采取
“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在指导的过程中,社区居委会不能进行直接控制,而应该作为第三方来决定他们的参与方式以及费用的分配方式,经过双方的协商来决定。此外,贵阳市G社区还应加强改革,加强对资金的监督,明确经费的用途,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5]。
(四)大力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积极强化公众参与意识
就贵阳市G社区来说,增强社区意识是其发展的先决条件,而公民意识又是其核心所在。党的二十大提出要
“积极发展基层民主”。浓厚的社区意识代表居民共同的价值观。只有培养居民的参与意识,居民才能更好地参与到社区的管理中来,才能真正地调动起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它还能促进社区文化的生成。为此,我们要以培育社区居民的社区意识为首要任务,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主动性。
對于贵阳市G社区教育,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宣传,在社区治理中,充分发挥道德教育的作用,在社区内部形成道德模式选择、文明家庭传统等道德评价机制;二是进行法制意识教育,通过举办相关的讲座与讲堂,向居民传授相关的权利义务知识,将法律意识灌输到居民心中,增强居民的所有权意识。
(五)增强公众社区归属感
要提升市民对社区的归属感绝非易事,必须要有多方面的配合,最关键的是要继续提高社区的服务能力,加强社区硬件和软件建设,提升市民的归属感,让他们的切身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绝不能做出任何损害当地居民权益的事。唯有如此,方能让居民认同社区文化,让居民
有足够的归属感。要提供多样化和综合性的公共服务,基于这种多元化的公共服务,居民与社区之间的利益联系日益紧密,从而使他们对社区有了认同感和归属感,能够更主动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6]。
(六)建立公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机制
在新时期,城市社区的各项活动已经不能满足公众的需要,社会大众的不同利益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得到满足。公众社区治理参与程度不高的根本原因在于缺少利益的驱使。为此,贵阳市G社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公共利益为导向,鼓励社区公众参与。与此同时,贵阳市G社区应当构建一个长效的公众参与动态机制,逐步使群众意识到公共利益高于个体利益,最终达到贵阳市G社区居民归属认同的目的,并从源头上构建居民主动参与社区管理的动力机制。
四、结束语
在贵阳市G社区的管理实践中,公众参与是最重要的一环,充分体现了
“人民民主”的理念。本文在剖析贵阳市G社区公众参与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基础上,提出拓展其理论内涵,使之更好地充实社区治理的理论。同时,通过以贵阳市G社区为例,剖析了当前公众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剖析了其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这对贵阳市G社区的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促进了G社区在社区治理中保持平稳、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秦攀博.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下的社区公众参与:取向和趋向[J].探求,2023(04):29-36+77.[2]史鸿基,邵志芳.公众参与的深圳共建花园实践探索[J].现代园艺,2023,46(15):141-144.[3]刘洋.公众参与式的老旧社区空间环境更新探析:基于LQC模式下的艺术与活动介入视角[J].城市建筑,2023,20(14):78-81.[4]王恬.共生视域下公众参与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作用机制与路径[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0(03):92-97.[5]李永胜,权小虎.科学提升城市社区治理的公众参与度[J].人民论坛,2023(08):83-85.[6]封华,郭浩原.公众参与视角下的社区营造与更新治理[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7(02):135-144.
作者简介:
钟祥蒞,女,汉族,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社会治理和社区发展;
刘棋棋,女,侗族,贵州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
城市社区治理现状及解决方案研究
前言
城市社区治理是现代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质量。城市社区治理现状的实际情况不够理想,因此需要进行深入研究以找到解决方案,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质量,为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令人满意的成果。
第一章
城市社区治理现状
1、城市社区治理的概念和影响因素
城市社区治理是指城市社区各类组织和个人,在法律、制度和道德准则的约束下,协商、自卫、共治,共同解决公共问题的行为和过程。城市社区治理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社会经济与文化因素、治理主体和治理能力、公众参与和社会信任等。
2、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存在的问题包括:
(1)治理主体单一,政府主导的局面仍未得到有效改变;
(2)治理能力相对较弱,城市社区治理职能尚未完全落实到位;
(3)公众参与度低,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高;
(4)社会信任度低,影响了居民参与治理和信任政府的能力。
第二章
城市社区治理改革方案
1、政府角色
政府需要改变单一主导的治理方式,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强化社区治理职能人员专业化、法制化、规范化,提高社区治理能力。
2、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模式
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共治模式,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提高社区民主、法治、协商治理的水平。
3、提高公众参与度
通过举办公众论坛、社区活动和民主政治学校等形式,加强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提高社会信任度
建立社会信任的基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增强社会信任度,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
第三章
城市社区治理改革步骤
1、制定相关法律、政策、规章制度
政府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政策、规章制度,确立城市社区治理的体制机制,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2、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机制
实施多元主体参与的城市社区治理机制,包括建立社区联合会、社区民主议事会、社区治理评估、社区督查与监督等有效机制,引导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3、构建社区治理信息平台
通过构建城市社区治理信息平台,为多元主体参与、居民参与、公众信息公开等提供技术保障和信息交流平台,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和质量。
结论
城市社区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治理工作,需要政府、社区居民和社会有机结合,共同参与并协调推动治理工作。有针对性的城市社区治理改革,可以有效化解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治理质量,同时为城市社区的发展和居民生活带来更多的成果和贡献。
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研究
【摘要】
本文旨在探讨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通过引言介绍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分析公众参与的概念与理论、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模式、公众参与的影响因素,以及公众参与的实践案例。本文也将讨论公众参与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在结论部分提出相应建议、展望未来并总结成果。通过对这一议题的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了解公众参与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和影响,为提升社区治理效果和促进社区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社区治理、公众参与、研究背景、研究意义、概念与理论、模式、影响因素、实践案例、挑战、问题、建议、展望未来、总结成果
1.引言
1.1研究背景
社区治理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议题,涉及到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等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在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是一种重要的参与方式,旨在促进社区民主和公正,提高治理效率和效果。目前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背景研究表明,传统的社区治理模式往往是政府主导的,公众参与程度不够,导致决策结果无法充分反映居民的需求和意见。为了解
决这一问题,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如何提高公众参与的质量和效果,促进社区治理的民主化和社会进步。本文选择探讨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旨在深入分析公众参与的概念和理论、模式、影响因素、实践案例、挑战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展望未来发展方向,从而为社区治理的改进和完善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1.2研究意义
社区治理是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一环,而公众参与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着社区治理的效果和成效。公众参与能够增进社区居民的参与感和自治意识,促进社区内部的民主决策和共识建构,有效实现社区治理的民主化和社会化。研究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深入研究公众参与的概念和理论,可以为我们更准确地把握公众参与的本质和内涵,有助于指导实践中的公众参与活动。探讨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模式,可以为不同社区提供可行的公众参与组织方式和方法,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和公正性。分析公众参与的影响因素,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公众参与的成败因素,为提升公众参与的质量提供参考。研究公众参与的实践案例和挑战问题,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教训,避免重复错误,促进社区治理的改进和发展。研究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问题对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实现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2.正文
2.1公众参与的概念与理论
公众参与的概念与理论是社区治理领域中的关键内容,它涉及了公民在决策过程中的参与程度、方式和影响力。公众参与是指公民在社会、经济,政治等领域中以独立个体为单位,通过积极参加公共事务的活动,直接或通过代表监督公共事务的过程,增进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这个概念概括了人们参与社会事务的广泛程度,包括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政策决策和实施。公众参与的理论包括了民主理论、治理理论、社会资本理论等等,这些理论为公众参与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指导。公众参与的概念和理论有助于促进社区治理的民主化和合法化,增强公民的参与感和满意度,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责任感。通过不断深化公众参与的概念和理论,可以促进社区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2.2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模式
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模式涉及到了社区居民在社会、政治和经济方面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方式和途径。在实践中,有多种不同的公众参与模式被采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代表性参与模式:代表性参与模式是指通过选举或委任代表的方式,让一部分社区居民代表全体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中。这种模式可以有效地整合和利用各方的智慧和资源,提高社区治理的效率和效果。
2.基层自治参与模式:基层自治参与模式强调社区居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通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方式,让社区居民参与到社区治理和服务中来。这种模式能够更好地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利益,增强社区凝聚力和社会稳定性。
3.协商式参与模式:协商式参与模式是指在社区治理中各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实现合作共赢。这种模式注重各方平等参与和权衡各方利益,能够促进社区内部的合作与和谐,推动社区治理的顺利进行。
4.效率导向参与模式:效率导向参与模式强调社区治理的专业化和高效化,通过引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来提升社区治理的效率和水平。这种模式能够更有效地解决社区治理中的复杂问题和挑战,提高治理结果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模式应根据具体的社区情况和问题需求来选择和运用,不同的参与模式可以相互结合和补充,以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和社区发展目标。
2.3公众参与的影响因素
影响因素是公众参与社区治理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直接影响着公众参与的效果和成果。在实践中,有许多因素会影响公众参与的程度和质量。影响因素包括社区治理的决策机构的开放性和透明度。如果决策机构缺乏透明度和公开性,公众参与的机会会受到限制,甚至可能导致公众对治理体系的不信任。公众参与的影响因素还包括公众
的知识水平和参与意愿。如果公众缺乏相关知识和技能,他们可能无法有效参与社区治理,从而影响公众参与的效果。
影响因素还包括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方式。如果社区成员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互动,公众参与的可能性也会受到影响。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是公众参与的重要因素之一。政治环境、社会氛围、经济条件等因素都会对公众参与产生影响,影响公众参与的程度和成效。
公众参与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进行综合考量和分析,以便提高公众参与的效果和质量。只有充分了解和认识这些影响因素,才能更好地推动社区治理的民主化和社区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4公众参与的实践案例
公众参与的实践案例是社区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具体案例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和效果。在实践中,不同社区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式来促进公众的参与和决策,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案例。
可以以中国的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为例。在中国的城市社区,政府部门经常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居民大会或者社区论坛,邀请居民们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通过这种形式,居民可以直接向政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实现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
美国的社区团体也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在美国,社区团体经常通过举办社区活动、志愿服务等形式来鼓励居民参与社区事务。一些社区团体组织居民自发地进行街头清洁活动、社区游园活动等,通过这种方式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公众参与度。
国际上也有一些值得借鉴的案例。加拿大的参与式预算案例。在加拿大的一些城市,政府部门通过设立专门的预算项目,邀请居民们参与到预算编制中来,让居民们自己决定一部分政府资金的支出方向。这种模式充分体现了公众参与和民主决策的原则,也有效地提升了居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
公众参与的实践案例是多样化的,不同国家和地区会有不同的方式和模式。通过研究这些案例,可以更好地总结经验教训,为未来的社区治理提供借鉴和启示。
2.5公众参与的挑战和问题
公众参与的挑战和问题是社区治理中一个重要的议题。在实践中,公众参与存在诸多挑战和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众参与的程度和方式存在差异。一些社区治理活动中,公众参与程度较低,民众无法真正参与到决策过程中;而在另一些社区,民众可能参与过多,导致意见分裂,难以形成共识。
公众参与的主体多样性有待提高。在一些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主要由特定群体或利益相关者所参与,缺乏广泛的社会基础;一些弱势群体的参与度较低,他们的声音无法被充分听取。
公众参与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平等的问题。一些公众对社区治理事务缺乏了解,难以深入参与决策;而另一些利益相关者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更多信息和话语权,导致决策结果偏向特定利益群体。
公众参与还面临着决策效果不透明、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一些社区决策结果的实施效果无法被公众评估,导致公众对决策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一些决策机构对公众参与的责任和承诺不明确,难以形成责任约束机制。
解决公众参与中的挑战和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建立起公平、透明、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促进社会资源的平等分配和民众利益的最大化。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应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社区治理和公众参与的改进与完善。
3.结论
3.1提出建议
在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能够促进社区的民主化和提升治理效能。公众参与在实践中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我们提出一些建议来解决。
政府应该建立更加透明和民主的参与机制,确保公众能够及时了解决策信息并参与决策过程。要注重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和能力,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提升公众参与的质量和深度。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促进政府、社区和公众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共同推动社区治理的发展。
要重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和处理公众提出的问题和需求,增强公众对治理过程的信任和支持。要加强对公众参与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公众参与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
建议政府和社会各界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公众参与的深化和扩展,为建设更加和谐、民主、法治的社区治理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社区治理的良性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3.2展望未来
未来,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将迎来更加广泛和深入的发展。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手段也将更加多样化和便捷化。我们可以期待,在未来的社区治理中,公众将更加活跃参与到各种议题讨论和决策中,实现真正民主、透明和负责任的治理。
未来的公众参与也将更加注重包容性和多样性,各种背景和群体的声音将得到更好的平等对待和关注。政府和社区组织需要更加开放和包容,促进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和民意表达,确保公共决策符合多元化利益和需求。
未来还需要加强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确保公众参与的效果和成果得到有效的评估和反馈。只有通过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公众参与的机制和流程,才能真正实现社区治理的民主化和社会化。
展望未来的社区治理中的公众参与,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创新,促进多方参与,加强共建共治共享,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民主化。
3.3总结成果
在社区治理中,公众参与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通过对公众参与的研究和总结,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和成果。
公众参与可以有效提高社区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通过让居民参与决策和监督,可以减少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促进社区事务的公开和公平。这将有助于增强社区成员的信任感和认同感,提升社区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公众参与可以推动社区治理的改善和创新。在居民参与的过程中,可以收集到更多的意见和建议,促使政府和社区管理者更加贴近居民的需求和关切,更及时地解决问题和提供服务。公众参与也可以激发社区成员的创造力和活力,促进社区的发展和进步。
公众参与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不断研究和实践,我们可以逐渐完善和提升公众参与的机制和效果,为建设更加和谐、民主、法治的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社会治理中公共参与的意愿、能力与平台研究发表时间:2016-07-27T14:38:14.407Z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10期
作者:
李茂[导读]在平台上表现为种类较多但数量较少且质量较低。通过对以上问题分析,指出原因,给出优化措施。北京社科院市情调研中心助理研究员
北京100101摘要: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治理的重要发展趋势。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能力与平台共同决定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我国正处于社会治理初创期,公众参与在意愿上表现为“热情”与“冷漠”并存,在能力上表现为“胜任”与“不足”同在,在平台上表现为种类较多但数量较少且质量较低。通过对以上问题分析,指出原因,给出优化措施。关键词:社会治理;公众参与;参与意愿;参与能力;参与平台
一、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要求政府“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鼓励和支持公众参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改革总目标的设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阶段,我国正处于全球化与市场化的浪潮之中,社会生活日益复杂,社会矛盾愈加凸显。以往单纯由政府制定决策的社会管理模式,由于忽视或曲解了公众的真实意愿,常常造成公众对政策的抵制。政策执行效率十分低下甚至根本无法执行。“政府+市场”的模式虽然增加了治理主体,但同样面临着在解决社会问题过程中政府与市场双双失灵的难题。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问题,我国学者借鉴西方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在政府与市场之外,健全与丰富社会主体,允许与鼓励社会主体参与公共事务,提升公众参与水平,最终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三大主体协同共治的崭新局面。
然而,提高公众参与水平,最终形成三大主体协同共治的新局面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公众参与水平的高低取决于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强弱、能力大小以及平台强弱等因素。基于此,本文从提升公众参与水平,创新社会治理角度,对以上三个因素进行剖析,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社会治理中公众参与的意愿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首先取决于公众参与意愿的大小。所谓公众参与是指,具有共同利益和兴趣的社会群体对政府涉及公共利益事务的决策的介入,或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活动。参与意愿是指内心参与社会治理的愿望,它并不一定外化为参与的行为。公众参与了社会治理中的某项活动,并不代表其真正具有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相反,公众也可能具备强烈的参与意愿,由于信息不畅、能力不足等原因,没有真正参与的行为。公众参与的意愿是决定公众参与的基础因素。当前我国正处于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初创期,部分群众对于参与抱有较高热情,其他群众对参与社会治理相对冷漠。
在我国,部分公众具有较高的社会治理参与意愿。一方面,这与近年来政府的管理思想转变密切相关。早在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就第一次提出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理念。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些思想的提出与宣传使得部分公众的社会主义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人民当家作主”理念逐渐入脑入心。理念的宣传极大的激发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当具有先进思想的部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并取得相应成绩时,形成良好的带动示范效应,其他群众竞相效仿。在现实世界中,公众参加价格听证会、组织环保公益活动、参与社区物业自治等逐渐成为时代潮流,人们竞相参与。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极大地激发了部分公众的参与意愿。近年来互联网快速发展,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风头正劲,其便捷性强、互动性高、传播性广的特性使得其成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平台。虽然部分公众在现实世界中缺乏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但在网络世界中激扬文字、点评时事的意愿十分强烈。
但是,从整体上说,我国具有较高的参与意愿的公众比例并不高,大部分公众对参与社会治理十分冷漠。公众参与冷漠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条:
第一,缺乏公众参与文化。两千多年形成积淀的封建等级思想与家族本位理念,使中国缺少了梁漱溟所谓的西方社会中的“集团生活”,更缺少了在“集团生活”下产生的人人平等、强调个人权力与义务的观念。以此,建构出来的社会伦理秩序削弱了社会个人参与公众事物的能力与权力。这样的传统仍然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思想侵蚀着人们的头脑,许多人民群众不愿参与公共治理。
第二,公共参与有效性较低也是影响公共参与热情的重要因素。以“价格听证会”为例,由于政府大多采取“走过场”的形式象征性邀请公众参加,公众的意见在听证会中并不起决定作用,“逢听必涨”的现象大大降低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
第三,经济落后的现实影响。人民首先解决了吃饭、穿衣、住房等问题,才有时间与能力从事政治活动。然而,我国部分地区仍然十分贫困,公众常常为生活奔波,难以顾及到参与社会治理等政治活动。面对社会治理参与意愿不足的公众,政府应当加大力度宣传多元治理文化,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切实改善公众生活水平,以此激发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
三、社会治理中公众参与的能力
参与意愿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基础,参与能力是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质量保障。参与意愿主要从数量上决定了参与水平,而参与能力主要从质量上决定了参与水平。公共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主要包括参与意识、参与知识以及参与理性等。参与意识并不等同于参与的意愿,参与意愿是指在已经意识到或者被告知可以参与的情况下是否有意参与,而参与意识是指公民是否能意识到可以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
公众参与的能力首先表现在参与意识之上。参与社会治理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也是参与能力的重要表现。只有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了解参与目的,明了参与流程的公众才能保障参与过程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还表现在参与过程的理性程度。即使部分公众具备参与的意识,懂得参与相关的知识,但参与过程十分感性,任性胡为,不能真正反映公众意愿,对政策的制定起到一定的负面作用,参与能力也较为低下。我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公共参与能力表现为“胜任”与“不足”共存。
第一,可以胜任公共参与的公众。部分公众所表现出的能力完全胜任于其所参与的社会治理事务。根据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全国大陆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教育程度人口为17093万人,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8930人上升为12445人,而且今后这种比例还在提升①。这些受过高等教育公众,参加过相关培
训与讲座或者多次参与过社会治理事务之中,表现出良好的参与意识,具备较好的参与知识与技能,同时参与过程十分理性,能够很好地完成社会治理的部分工作,对于社会治理工作完全胜任。
第二,我国也存在着大量不能充分胜任社会治理事务的公众。部分公众受教育与阅历等因素限制,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淡薄,认为社会治理的主体应当是政府,自己并不是参与社会治理的主体,普通群众不能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只能被动接受政府的决策。部分群众虽然具有“主人翁”意识,但是参与治理的知识与技能明显不足,缺乏必要的财务知识、法律知识以及某专业领域知识,获取信息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与组织管理能力存在缺陷,难以完成社会治理中的部分工作。还有部分公众,可能具有较高的参与意识、较好的参与技能,但参与社会治理过程理性程度匮乏。尤其在网络世界当中,由于网络的匿名特点,部分公众在未明晰事情真相时便占领道德制高点对舆论中心人物使用羞辱性、攻击性语言,甚至“人肉”出当事人诸多隐私,而真相大白之后,事情远非人们想象那样,公众又一哄而散,对当事人的心灵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但并无任何歉意。对于参与社会治理能力不足的公众,政府应当应通过教育、培训、宣传等方式提升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参与感、责任感,树立起公众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告知公众其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的权力与义务。对于缺乏参与知识的公众,政府应引导公众参与听证会、论证会与座谈会等社会治理形式,让公众在参与过程中了解参与流程,增长参与知识,提升参与能力。此外,政府应加强网络监管,遏制网络暴力,通过更有针对性的法律来规范公众在网络中的言行,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理性程度,保护受害者权利。
四、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
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水平不仅取决于公众参与意愿的大小、能力的强弱,同时也取决于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平台搭建的质量。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平台,从某种角度讲,就是社会权力主体的不同形式。郭道晖先生在其经典著作《社会权力与公民社会》中指出:“在我国,社会权力的最高主体是全体公民,社会权力的核心主体是社会组织,社会权力的潜在支柱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权力的强势主体是政党,社会权力的‘无冕之王’是媒体②。全体公民是公众参与的最高主体,后四者构建为公众参与的四种平台,即:社会组织、社区组织、各级政府与媒体网络。由于他们形式、内涵各异,其在公众参与社会治理中所承担的功能,运行的方式也各有不同。社会组织主要面对问题驱动型的公众参与,社区组织主要面对某领域特定功能的公众参与,各级政府主要承担政策制定中公众参与功能,而网络媒体主要承担社会热点所带来的公众参与。
(一)问题驱动型公众参与——以社会组织为平台
问题驱动型公众参与是指某一社会问题引起普遍关注,公众借助社会组织进行热烈讨论或付诸行动,以期改进公共政策的公众参与模式。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某一领域的特定目标而结成的社会群体平台。不同的社会群众关心的社会问题有较大差异,社会组织将具有相同兴趣,关注同一问题的群众集合在一起,以此为平台制定宏伟愿景与行为规范,引导公众参与社会问题。常见的社会组织有环保组织、慈善组织、文化组织、科技组织等。以雾霾治理为例,众多环保组织数年如一日地积极参与、身体力行,为空气质量的改善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部分环保组织开展雾霾知识宣传活动,帮助群众预防雾霾天气带来的健康危害;部分环保组织坚持走访观察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情况,举报、曝光超标排放点;也有部分环保组织积极推动我国大气治理的法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为污染案例提供法律帮助。
发展问题驱动型公众参与的关键在于发展壮大社会组织,鼓励公众积极加入并发挥自身力量,为社会治理做出自己的贡献。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发育尚处于萌芽状态,需要政府的大力孵化与培育。政府在管理权限上不应再大包大揽,而应将部分权限还给公众,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到社会组织之中,社会组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积累,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最终实现由“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的积极转型。
(二)功能主导型公众参与——以社区组织为平台
功能主导型公众参与是指在某个特定区域内特别是某个社区之内,公众建立社区组织,通过自治方式参与公共事务,改善社区功能的公众参与方式。一般来说,同一社区的居民对于社区功能的发展往往表现为意见一致,而社区功能的发展对于居民生活又有较大的改善作用,因此基于社区组织的功能主导型公众参与积极性相对较高。传统视角下,社区内的问题应该由政府牵头解决,而在社会治理背景下,社区内的问题往往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进行解决效果较好。以社区拆迁为例,以往以政府为主导的拆迁常常遭遇“钉子户”、“暴力拆迁”、“三年拆不了一个小区”等诸多问题。在社会治理的宏观背景下,政府采用全新的“自治拆迁”模式,将拆迁自主权交给居民,拆迁意愿、拆迁时间、选房方式等诸多拆迁要素均由居民代表落实,政府提供相关服务与政策加以支撑。“自治拆迁”模式最大限度的尊重了公众意愿,最高效率地统一了居民意见,有效地破解了拆迁难题。功能主导型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了社区组织的“亲民”优势,提升了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度,应当成为社区治理的主要形式。
发展功能主导型公众参与,应立足社区居民最现实、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引导成立相应的公众自治组织,在实践中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通过社区组织搭建公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完善社区功能,协同共治共建。
(三)行政主导型公众参与——以各级政府为平台
这种公众参与是指政府借助制度措施在公共决策和公共事务处理的过程中规定公众参与的形式,可以是通过选举、民主代表和政协委员推选等方式主导公众参与政策的制定,也可以是政府在政策实施的过程中采用官方或非官方的方式进行咨询,或者借助政府信息网站、听证制度等方式主导公众参与协商等方式。行政主导型的公众参与是公众参与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公民与政府合作的关键措施,能够最大程度上实现公众利益。群众对关乎切身利益的事物关注度较高,政府在进行公共事务决策之前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同时还必须充分沟通,严格落实,并且将最终结果在反馈机制中得以体现,真正解决公众关注的事务,使与公众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务得到快速解决。在政策落实和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要全面收集并充分尊重公众意见,将公众意见落到实处。
行政主导型公众参与的关键在于完善参与的渠道。当前,行政主导型公众参与的渠道尚不完整与通畅。公众缺乏建议意见渠道,部分市民热线形同虚设;公众缺乏政府问责渠道,只能借助网络进行监督。政府应当让渡社会权力,引导公众发表意见、监督审查,拓宽行政主导型公众参与的渠道。
(四)媒体驱动型公众参与——以媒体网络为平台
这种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借助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为代表的大众传媒参与事件的评论,影响公共决策的参与方式。互联网的兴起,尤其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兴起,以期无以伦比的便捷性、互动性与传播性开辟了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平台。众在互联网中参与社会治理,常常形成全社会热议的焦点,给予政府巨大压力,迫使政府积极做出相应对策。以2015年10月“青岛38元大虾”事件为例,一名网友于微博中声称其在一家海鲜大排档吃饭,结账时发现一盘标价38元大虾竟然不是以38元一盘售卖,而是以38元一只售卖。该事件在微博中立刻成为“热门微博”,无数网友转发、评论,批评店主的敲诈行为以及青岛官方的不作为行为。此后,相关部门对该店做出了罚款、责令停
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公布了青岛市消费领域投诉监督电话。该事件借助网络得以广泛传播形成公共“议题”,给予政府以巨大压力,政府在短时间内立案查处,对事件妥善处理,是媒体驱动型公众参与的典范。
发展媒体驱动型公众参与的关键在于促进媒体网络的健康发展。媒体与网络的快速发展为公众参与开辟了新平台,从趋势来看,媒体与网络将成为公众尤其是年轻一代参与社会治理的主要途径。但是网络平台上同样存在着谣言泛滥、网络暴政等诸多问题,需要政府出台有关政策与法规加以正确引导,以提高公众参与的质量与效率。
五、结束语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设想公共决策应留给那些具有参与意愿与知识专长的人来决策,普通公众对参与公共决策漠不关心而且能力低下。事实上,当政府能够充分让渡社会权力,激发社会活力,宣传参与方式,拓展参与路径,公众常常十分愿意参与公共决策,参与能力也能得到迅速提高。也只有通过上述模式,提升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意愿、能力,优化公众参与的平台,才能真正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
参考文献:[1]郭道晖.社会权力与公民社会[M].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9.[2]尹文嘉,王惠琴.社会治理创新视域下的公众参与能力、意愿及形式[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14,35(2):117-120.
[3]周进萍.社会治理中公众参与的意愿、能力与路径探析[J].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2014,(5):54-58.
[4]徐琳,谷世飞.公民参与视角下的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5(4):36-42.
[5]宋煜萍.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基础、障碍与对策[J].哲学研究,2014,(12):90-93.
[6]胡仙芝.公众参与制度化是我国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必由之路[J].理论研究,2015,(3):7-13.
[7]武小川.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法治化[D].武汉大学.2014.
[8]朱西括.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切实推进公众参与[J].理论研究,2014,(3):75-79.
注释:①国家统计局:全国人口受教育程度提升明显②郭道晖.社会权力与公民社会[M].凤凰出版传媒集团.2009.
社区治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人口聚集在城市中心地带的压力也逐渐加大。为了有效处理城市社区日常管理和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社区治理逐渐成为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和价值。本文将就社区治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一、社区治理的现状
社区治理一词作为一个新兴术语,由于其多面性、多维度、多层次、多主体,因而有着很大的模糊性和多样性。截至目前,我国社区治理实践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首先,社区治理主体参与度不高。社区治理主体包括政府、社区、居民、企业等多个方面,每个主体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但是现实中存在着不同主体参与度不高、责任失实等现象。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执行力,必须加强各主体之间的合作,明确各自职责,同时建立一套充满活力和准确的社区治理框架。
其次,社区治理中存在权责不清的问题。在社区治理中,往往是政府官员在社区问题中占据着主导地位。然而,这种治理模式会导致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而居民参与度也较低。因此,社区治理需要建立权责清晰的责任体系,并明确各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定位和责任。
第三,社区治理的公众参与度不够高。公众参与可以协助政府解决一些当地的问题,同时,公众集体性的参与也能带来更高效、更符合当地需求的结果。在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度的不足是社区治理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为了提高居民参与度,存在两个方面的需求:一是加强居民意识,增强居民对社区的感知及归属感;二是完善居民参与渠道及社区参与管理的机制,提高居民的表决权和决策权。
二、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社区治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政府主导的治理模式。很多社区治理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过于强调。大多数情况下,政府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居民的参与度较低。这种状况必须改变。
2.社区组织的效率问题。目前,社区干部多是枝繁叶茂的红罗伞,每个人负责某个领域,缺少整体协作安排。在治理过程中容易出现重复劳动和人力资源浪费的情况。
3.有效运用科技。现代科技已经成为城市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寻找有效的新颖科技手段处理社区管理问题变得必要。
三、社区治理的发展趋势
1.社区自治。社区自治是推动社区治理进步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社区发展的重要基础。不断完善自治机制、提高自治水平是社区发展的关键。
2.多元化管理。社区治理必须向多元化、规范化管理模式转型。政府、社区、企业、居民等多个主体一起参与社区治理,这样才能构建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
3.人性化服务。
现代社区理念都在强调“三好”:即居民满意度高、城市管理水平高、社区功能区有优势。而达到“三好”的方式之一,就是提供人性化的服务。
4.依靠科技创新。再一个时代,信息和技术已经日益成为社区治理的助推器。科技创新赋能社区治理,将使治理更加智能、广泛。
在实际的社区治理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社区法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参与度,推进社区治理的各项工作。此外,还应坚持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开放、透明、高效的社区治理机制,推进建设和谐、宜居、安全的社区环境,推进城市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贵阳市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研究
社区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工程,公民参与是社区治理的重要基础。花溪区A社区在社区治理中,努力拓展公民参与的途径和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花溪区A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存在的相关问题,要通过培育公民的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转变政府观念和职能、完善公民参与保障机制、建立多元化的沟通渠道等途径加以解决,以实现政府与社会合作共治的良性运行。
标签:城市社区;社区治理;公民参与
社区治理的本质是确保公民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公民参与社区治理,能够使公共政策更加科学和民主,并且能够监督社区各种行为与活动,从而防止社区公共权力的滥用。同时,通过多元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民主协商来实施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能够更好地协调各方的利益,从而促进社区生活的和谐稳定。
花溪区A社区(以下简称“A社区”)是2012年贵阳市推行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之后,花溪区成立的两个城市社区之一,社区服务中心相比于以前的办事处,能更好地服务于社区内的城市居民,为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各种便利。社区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社区建设中的实际运用,公民在社区治理中应该是积极的“参与者”和“治理者”,而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A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情况并不容乐观。花溪区A社区的公民参与情况在贵阳市城市社区中极具代表性,因此,探究A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剖析其原因所在,以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现状
1.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取得的成效
A社区服务中心根据自身规模、管理体制以及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提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社区建设思路,把公民参与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1)
社区参与投入机制逐步完善。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离不开物质支持和硬件设施。A社区是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社区建设的资金预算每年由财政局、民政局、组织部共同编制,并且每年年底对使用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这使得公民参与社区治理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保障了社区项目的顺利推进。
(2)公民参与内容不断丰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现代城市社区的居民需求日益增加,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文艺活动、社区救助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如,在社区文艺活动方面,创立了“社区出钱物,物管出场地,居民出节目”的运行模式,保障了活动的顺利开展;在社区救助方面,如果社区服
务中心有非专业性的岗位空置,社区低保户则优先录用,等等。社区成员通过社区服务的参与形成了社区的社会救助制度。
(3)公民参与形式日益多样化。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和进步,社区原有的公民参与形式已难以适应社区治理的需要。A社区服务中心创立了信息化值班快车、居民议事会快车和网络社工快车为主体的“三大快车”特色服务项目,其中居民议事会快车以电话、网络等工具为载体,通过在社区网站中设置“公民参与”专栏等方式,创新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形式。
2.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
A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都还不够,基本上属于较低层次的参与,这与社区建设的客观需要不相适应,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不强,参与率低。社区公民自愿参与社区活动或事务的程度,是社区开明程度、健全水平和活力效度的综合反映。目前,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是一种社区服务中心动员、社区公民执行的状况,公民参与率总体偏低。
(2)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容有限,以非政治性参与为主。除选举外,A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容基本局限在非政治性事务上,所谓非政治性参与是指公民参与的社区事务多与政治不沾边或关系不大,如参与居委会组织的文体健身活动、环境整治活动、治安巡逻活动,等等。社区内的普通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有机会能参与到社区的政治性事务中去。
(3)社区治理中参与主体单一,社区精英主导社区重大事务。对于一般的社区事务,参与主体主要是退休老人。而社区内的重大事务,参与主体则主要是社区内的“精英分子”,即社区内各单位代表、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内的人大代表、区领导及少量的居民积极分子,这样既不能充分提高社区治理决策的科学民主性,也不能对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进行有效监督。
二、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意愿不强、参与内容有限、参与主体单一等问题,受诸多因素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受传统思想观念和现代生活节奏的影响
一方面,在传统观念的束缚下,人们己经习惯了接受政府的大包大揽,对于社区治理的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社区公民的意识薄弱,认为社区治理是政府的事情,只需要政府来管理就好,因此,不会积极参与到社区会议和社区监督等社区治理活动中去。
另一方面,由于现代社会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学习、工作、娱乐活动等占据
了人们的大部分时间,社区的很多公民就没有时间来参与社区治理,这导致了公民对社区的作用和功能认可度不大,尤其是占社区常住人口中的流动人口,更是缺乏社区意识,社区公民对社区的认同度较低。在传统观念和现代生活快节奏的影响下,公民的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薄弱,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在动力不足。
2.参与理性不足,普遍存在“搭便车”的心理
根据公共选择理论的观点,人是利益与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在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社区建设时会较多地考虑自身的利益,与自己利益有关的社区事务,参与热情就高,反之则低。总之参与的功利性较强而理性不足,而且多数人都有“搭便车”的心理。
3.社区治理行政化程度过高,公民参与权被边缘化
社区服务中心由政府直接领导,社区治理依然处于政府的控制之下,但政府并没有将公民作为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而是将公民作为治理的对象,包揽了社区的大多数政治性事务,因此,政府依然作为一个管理者的角色而存在,以行政的方式对社区进行着管理。但社区公民仅仅作为一个旁听者与传答者的角色参与,较少拥有发言权,而发言权大多被掌控在政府和社区“精英分子”手里,因此,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权利被边缘化了。4.社区治理活动的宣传方式滞后,宣传效果不佳
社区服务中心对社区治理活动的宣传上,对普通的老百姓大多数是以社区的告示板、社区网站的形式通知。但是大部分社区公民对告示板和社区网站上的内容关注度并不是太高,往往在规定的时间内忽视告示板和社区网站上通知的事项。此外,对于新创立的信息化参与方式,很多社区公民并不了解,这就使得社区现有的参与方式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三、增强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A社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存在问题及其原因的剖析,针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要通过以下方面加以解决:
1.培育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增强公民的参与理性
社区公民有了较强的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能自觉地将这种意识变成行动,提高自身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增强公民的参与理性。关于这两种意识的培育,首先,社区服务中心应该通过标语、宣传栏、培训会等形式,向社区公民宣传公民意识和社区意识,并且要大力宣传有关社区建设的相关情况,加强公民对公民意识和对社区的认知和认同,唤起公民的参与热情,而社区公民则应配合社区,积极学习和参与,实现自身两种意识和参与素质的提高。其次,要不断提高公民的社区满意度。社区服务中心在处理社区事务时,尤其是对于与社区成员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应同社区成员充分协商。最后,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注意日常工作的细节,热情服务群众,以提高群众满意度,增
强公民的社区归属感。
2.转变政府观念和职能,尊重公民的主体地位
政府服务社区并不是要包办所有的社区公共事务,更不是要指挥、干预社区的正常运作,而是要发挥自身优势,整合社区资源,促使社区健康、顺利地发展,要做到“少干预、多服务、下社区、办实事”。一方面,政府应树立正确的社区治理观念,破除政府机构中已经不符合时代要求的陈旧理念,要意识到行政机关本身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没有人民的授权就没有公共权力的存在。另一方面,政府要实现权力的下放,政府机构要从本职工作开始,做好其行政服务工作,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把职、责、权、利四方面统筹起来,让社区来行使本该由社会行使的职能,加强公民参与权的落实,实现管理方式从传统的“掌舵”向新型的“服务”的转变,积极推进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全过程。
3.完善公民参与保障机制,促进公民参与的法制化
第一,政府要把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纳入相关的制度和法规,完善公民在参与的相关程序,使得公民在参与社区治理过程中能够得到相关政策的指导。第二,要完善社区公民参与的监督机制,社区政务要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公民发布,便于公民监督的实施,要充分重视公民的建议和意见,并且政府要将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情况纳入社区绩效评估的一环,通过绩效评估的方式激励社区服务中心对公民参与的重视。
4.建立多元化的沟通渠道,创新公民参与平台
现今网络和通信技术发达,除了电话、社区网站中的“公众参与”专栏等沟通交流渠道,社区还应该善加利用信息化交流工具,可以通过建立社区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时下比较流行的网络沟通平台的方式,加强与社区公民的沟通交流。这些方式比电话、社区网站参与平台等形式更加便捷,在为公民提供了一个新的建言献策的平台的同时,能吸引更多的公民参与其中。在社区治理活动的宣传上,要注重社区治理活动宣传上的时效性,利用好社区告示板等传统的宣传方式,使公民能及时了解到社区治理活动的最新情况。
社区治理是实现“善治”最基础的途径,而公民参与是社区治理的本质要求,它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降低社区治理成本,同时也能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推动社区建设的协调发展。在今后的社区建设中,政府和社区服务中心要充分重视公民的主体地位,积极推动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形式和内容的创新,不断拓宽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广度和深度,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及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唐忠新.社区治理
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工程[J].决策与信息(中旬刊),2014(09).
[2]姜晓萍,衡
霞.社区治理中的公民参与[J].湖南社会科学,2007(01):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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