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政府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rdqu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委政府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完整),供大家参考。
市委政府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办按照中共成都市纪委、成都市监督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小金库”的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相关情况
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
自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成委办[20XX]20号)下发之日起,我办即刻按照其相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并通过办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和成都市人防工作会等,认真做好宣传、部署和组织工作。成立了成都市人防办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财务处),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防办党[20XX号]),确定了我办开展此项工作的时间、范围、步骤和具体安排。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按照成纪发[20XX]16号的要求,成都市人防办机关和所属7个事业单位,截止20XX年6月19日,全部进行了“小金库”的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达到了100%。我办所有纳入本次“小金库”清理、检查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并积极认真地按照成防办党[20XX]32号的要求,即时动员、布置,安排和开展银行账户、库存现金的治理清查工作。皆未发现私设“小金库”的情况。各单位负责人都本着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的态度,签订了《自查责任承诺书》,并按时报送了自查自纠总结
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三、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通过历次“小金库”的清理、检查、治理工作和各种反腐倡廉警示
教育活动的开展,使我办及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性,并逐步加强了对容易产生“小金库”的关键环节、部位的管控,比如:对单位各类银行账户的结存情况;库存现金的及时盘存情况;各类收费票据、印章的登记管理情况;现金借款凭条及时报销情况以及账薄是否纳入监管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并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和参照其他市级部门的成功经验制定了《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成都市人防办机关包干经费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办法),加强了制度建设。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和人防系统各项财会法律、法规、制度、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
市委政府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二
根据县纪委《xx发〔20XX〕20号》文件要求,我局在本系统认真开展了对私设“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情况
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认真领导
1、我局召集全体班子成员、二级机构负责人和会计、报账员等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县纪委文件,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
2、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xxx;成员:各二级机构会计和各二级机构报账员、各二级机构负责人。
二、认真自查自纠,建立监督机制
根据县纪委文件要求,我局首先开展了对私设“小金库”的自查自纠工作,经过认真自查,发现我局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各二级机构也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经过自查,对各二级机构起到警示作用。同时,我们将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提高财务透明度,严防“小金库”的出现。
今后,我们将严格落实财经纪律,管好、用好公私财物,杜绝违反财经纪律事件的出现。
市委政府小金库自查自纠报告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XX〕7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单位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XX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
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
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四)按照财政集中支付要求,现金管理采取备用金制度,按照现金管理有关规定,严禁设“小金库”。财务报销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杜绝坐支行为。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私存私放。
通过自查、自纠、回顾,我单位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小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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