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x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统筹城乡发展为指导,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积极探索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体、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部门扶持和社会捐赠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与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全面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必须充分考虑农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按照轻重缓急,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要求,在坚持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村级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杜绝形象工程的前提下,优先建设好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3、稳步推进,优先支持。试点时,镇优先支持村两委班子团结、战斗力强、在群众当中威信高、热心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村风正、村民纯朴、群众积极性高、议事程序规范、受益群众多的村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4、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规划、方案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管理及劳务使用情况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奖补对象和范围
(一)奖补对象。按照筹资筹劳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并通过报批考核验收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奖补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主要包括:1、村内道路修建,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2、村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和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3、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4、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道路照明设施的修建。5、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6、村内公共绿化设施,包括村内主干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7、公共文化设施建设。8、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
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主要由镇政府负责,按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解决。农民房前屋后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非公益性建设项目不得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由农民自己负责。
三、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办法
(一)筹资筹劳。农民开展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筹资的对象为本村内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5元;筹劳限额标准为年劳均10个标准工日,不得强迫农民以资代劳。五保户、现役军人等为免除出资义务的人员,可以不出资;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义务的,可以申请减免。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义务。
(二)财政奖补。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上限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确认的人数和补助标准计算的数额。补助人数为本村实际筹资筹劳人数和筹资筹劳村民组内的五保、贫困重度残疾人、现役军人等人数之和。补助标准,按照确认的补助人数,暂定为每人补助15元,其中:省财政10元、县财政5元。
对使用村集体积累资金、捐赠资金的一事一议项目,参照上述补助人数和补助标准予以补助。在奖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在保持支农资金使用方向和管理渠道不变的情况下,可与支农专项资金捆绑使用,即要防止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励。已使用了财政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补助。
四、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农民主体,先批后建,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办理。村民议事程序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进行。
(一)项目规划。根据全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现状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急事急办、易事先办、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要求,科学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建立双墩镇一事一议项目库。
(二)项目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各村居对照条件自愿申报。村居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确定财政奖补项目并提出奖补申请,填报以下资料:
1、一事一议筹资项目申报表;2、村民代表会议一事一议表决签字记录复印件;3、农户筹资清册;4、单项工程投资在1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需提交权威部门的工程预算和设计图纸。
上述资料由各村居上报到镇。原则上每年年初申报一次,逾期未报的列入下一年度申报。每村每年可上报1—2个项目。
(三)项目审批。镇政府根据本乡镇一事一议项目规划要求和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对村级上报的公益建设项目进行初审,于每年3月底前报县综改办复审。镇政府对工程资金预算超过村民筹资、村集体补助、社会捐资、财政整合资金、财政奖补资金总额的项目不予审核上报,防止举债搞建设。县综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县综改办对上报的项目工程预算资金总额低于县相关部门复审的项目工程资金需求量,以及违反村民议事程序和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复审通过。要切实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与其他财政支农项目的衔接,既要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及时安排,又要防止重复申报财政补助项目。
(四)项目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镇统一组织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各村居负责实施。各村居应成立3-5人的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较高的项目,由镇政府和县综改办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村委会或村廉勤监督委员会,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管理监督。
单个项目财政奖补资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原则上由县招投标中心组织招标,单个项目财政奖补资金20万元以下的,由镇政府组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各村居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合同,各村居主要负责人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负总责。
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投资较大的项目,由村委会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对实施项目进行审计,并提交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五)项目验收。一般项目由镇组织有关人员考核验收;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较高、投资数额较大的重点项目,由镇政府申请,县综改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必须由村居两委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验收结束应由验收单位或部门出具验收报告,并要有村廉勤监督委员会签字同意、村委会盖章。
(六)资金拨付。项目资金实行事前预拨和事后报账制度。镇政府设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户”,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财政奖补资金均通过专户分村项目专账管理核算。项目实施前,镇根据实施一事一议项目的村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可从筹资款中先预拨部分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县将财政奖补资金拨付乡镇区专户,由镇凭合同、验收表、工程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资金报账申请表等有关资料,按照村财镇管和财政报账制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办理和支付工程款给施工单位或个人。
(七)档案管理。镇、村(居)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奖补项目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做到一个项目一档,管理规范。
五、明确工作职责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由县综改办牵头,建立协调沟通制度,健全工作机制。镇严格把关,村(居)委会组织实施,共同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镇政府:负责本镇区范围内的试点工作;按照“确保干一件成一件、确保不发生新的债务、确保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对各村居上报的项目从政策规定的范围、议事程序和工程预算进行审核把关;根据县综改办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指导村委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组织各村委会实施;对施工工程进行招投标或公开发包并认真监督检查;建立规范的一事一议档案管理制度;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村(居)委会:负责组织一事一议项目的申报、合同签订、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等项工作;按照筹资筹劳的范围和程序,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通过;制定村内一事一议集体资产管护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后,发布执行;负责村民筹资的收交,并开具一事一议专用收据;组织本村施工项目的招投标申报或公开发包;成立村内一事一议村廉勤监督委员会或理财小组,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督验收;建立完整的资料档案。项目议定、民主表决、筹资清册、验收决算等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按照《x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条例》规定,遵循村民自愿、村民受益、量力而行、上限控制、民主决策、程序规范、使用公开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议事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全程监督,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筹集的资金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杜绝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发生。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一事一议公开制度。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实施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资金等应及时向村民公布或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建立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村民代表以及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作用,实行村民议事全过程监督,确保村民一事一议项目有效实施。
(三)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建立一事一议村内公益设施管护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各村居对一事一议项目的组织和实施,镇政府成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一事一议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政策落实;村级组织要完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积极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二)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标语、横幅、致农民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农民群众知道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是保证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有效形式,是党和政府关心“三农”,监督财政资金向“三农”投入的有效载体,是为村民谋利益的有效途径。鼓励村民积极筹资,开展一事一议公益事业项目建设。
(三)加强督促检查。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及时掌握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奖补资金的兑现情况,督促工作开展,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开展得好,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村,后续项目优先安排;对工作不力,程序不规范、成效不明显的村,视情况少安排或不安排后续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或多头套取财政支农资金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依法追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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