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北京高考志愿填报入口及指南7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高考即将来临,紧接着就是填报志愿的环节。为了方便考生们填报志愿,为您精心收集了7篇《2022北京高考志愿填报入口及指南》,如果能帮助到亲,我们的一切努力都是值得的。
1、本科志愿:本科志愿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填报,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根据录取进程进行安排。
2、高职(专科)志愿:7月21日至7月22日
3、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在下一批次录取开始前进行。录取期间,征集志愿填报时间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
高考志愿填报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正式填报志愿之前,考生及家长一定明确相关问题并做好准备工作,才能让自己在这场几百万人的博弈中取得胜利。
(一)正确估分
在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大家可以去看参考答案。在最短的时间内预估出自己的成绩。尽管你看到的答案因为版本不同,可能有差异,但差异不会太大,几乎可以预算出自己的成绩。这个时候,做一定预估,你心理就大概知道自己的情况了。
(二)提前参考往年录取分数线
预估分数后,接下来要做的事情就是大面积搜索数据。不要只看最近一两年的数据,你可以参考最近五年的数据,做分析,预测今年分数的大致走向。这个事情说起来似乎很轻松,但是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学校和专业的录取情况,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当你从考场走出来的时候,这个工作就应该开始了。
(三)明确各项重要的时间节点
考试结束,接下来还有阅卷、公布成绩、公布控制分数线、各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结果、征集志愿等很多事情需要关注,这些都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
家长和考生均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明确各重要事项的时间节点和查询渠道,做到心中有数,关键时刻不掉链子。
(四)有意向的学校,可以先去参观
参考一些数据后,确定几所学校感兴趣学校,但无法取舍,实在不知道该报哪一所,这时你可以选择先去学校参观。尤其是最近一段时间,大学都还没有放暑假,你可以提前去感受一下,是不是符合你的心理预期。
高考填报志愿这件事,是对成绩的最后一次峰回路转。你周围可能有很多学姐学长,他们经历过志愿填报,但是每个人告诉你的感受是不一样的。尤其是不同的学科,你获得的反馈不同。为此,我们可以听学姐学长的建议,更多地还应该是理性分析,用数据来支持你的分析和判断。当然,在分析的时候,也应该考虑到自己的兴趣、家人的想法等。
(五)找对工具用对方法
志愿填报本身是一项系统性的大工程,信息量大而复杂,准备时间短,更加需要考生和家长用对方法,找对工具,解决志愿填报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做出准确的志愿选择。
一是搜集目标院校资料,了解招生政策,熟悉有关规定,熟读目标院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载体,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需要重点了解其办学性质(公办还是民办)、办学地点、录取模式(专业级差、分数清、专业清)、身体限制等内容。
二是查询目标有关院校、专业近几年在各批录取分数和录取考生的位次情况。院校历年录取分数(或线上分数差)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院校录取的难易程度,提前了解目标院校历年录取情况对考生填报志愿有极大的指导作用。考生们可以通过查询院校官网、当年《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查询了解相关信息。
(六)熟悉文件了解专业
当地招生规定、院校情况及录取规则等,是考生填报志愿的主要参考依据。因此,作为考生,熟悉了解这些规定以及省高招办组织编发的一些相关资料,是高考生们在填报志愿前的必备准备工作。
熟悉完规定后,就要对自己所倾向选择的专业、院校,做个详细的了解。
一是了解院校各学科的具体情况,是否为本校重点学科,师资力量及未来发展前景如何;
二是清楚去年在本省的招生院校各专业的计划数,近几年各专业在本省招生的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
三是了解目前各专业的就业情况,同时对未来各专业就业形势有所了解;
四是相关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的特殊要求,考生要合理规避限报专业,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
五是明确自己的强项科目和稍弱的科目,考虑相关科目成绩;
六是专业收费情况。
(七)综合考虑慎重填报
在做好上述准备后,就该填报志愿了。在填报过程中,要结合之前的准备工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首先要选好第一志愿院校,不管哪个批次的第一志愿院校都是十分重要的;
其次是注意其他志愿院校,在第一志愿院校没有录取时,其他志愿院校就非常重要了;
再次是积极慎重填好服从调剂栏,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最后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即家庭状况、自身情况、经济条件、不同地区院校录取分数的高低,对区域进行选择等。
2022高考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要重视抓早度,不要轻视赶晚
以本科为例,考生一般需要填报一本、二本、三本,每一批次至少要考虑5所院校,加上留有一定的备选学校,这样就可能达到15-20所。
考生及家长需要对这些高校有个大致的了解,需要把各个高校的招生简章的内容加以解读,吃透、读懂、弄通,需要掌握这些学校前几年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简称校线),并测算出当年大致的校线,等等。
高考志愿要做到填得好、报得巧,没有几个月的时间是拿不下来的。因此,希望家长和考生一定要重视高考志愿填报,早作准备,不要等到考试完了以后再抓,那样很可能就来不及了。
2、要分清主次,不要包办代替
许多家长认为孩子涉世未深,而自己经验丰富,对于高考志愿填报也当仁不让。其实这是很不合适的。首先,考生大多十七八岁,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正在逐步形成,他们对社会,尤其是对自己想上什么学校及专业,有一定的认识。
其次,高考志愿填报的目的是上大学——读书。而这个书是由考生去读,如果他不认可、不感兴趣,是不利于他学有所成的。所以在志愿填报这个事关孩子理想与前途的事情上,应该以考生为主,家长只起参谋、辅助的作用,绝不能越位,更不可包办代替。
3、要有理有据,不要凭想当然
高考志愿填报是关系考生命运和前途的终身大事,可现实中还有些考生及家长跟着感觉走,仅凭想当然、靠道听途说就完成了志愿填报。
首先,要了解学校的“前世今生”,全面客观地了解学校各方面的情况。其次,要从学校的内涵上去识别大学 高考志愿。如学校的办学历史、发展过程等等。
因为文理均衡可以使学生具备完整的知识结构,全面发展,重点学科是职能部门对学科的认可度,院士、教授的水平和数量是大学整体实力的重要指标,就业率高、就业层次和就业地域这些将直接关系到学生未来的去向。
北京市内第一梯队、第二梯队、第三梯队的大学(供大家参考)
1、第一梯队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2、第二梯队
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除了中国科学院大学因为建校时间晚,其他均为985大学和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3、第三梯队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体能、物质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 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 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和形式多样的招募方式。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前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志愿北京”网站()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 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一)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可依托“志愿北京”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开展注册工作的申请,接受市志愿者联合会的注册委托。
(二)市志愿者联合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名单。
第八条 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可从“志愿北京”网站下载,也可由注册机构提供,见附件),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注册机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发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第九条 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委托注册机构负责向注册志愿者发放。
第十条 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确定志愿者卡号编制规则,志愿者卡号与志愿者身份证号相匹配,在注册系统中将志愿者身份证号作为后台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现个人身份证号。志愿者卡号一人一号,终生使用。志愿者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应注销其志愿者卡号,被注销的志愿者卡号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条 志愿者卡在各类志愿者数据支持的基础上,集身份标识、注册登陆、激励表彰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荣誉卡。
(一)身份凭证。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卡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凭志愿者卡号及密码可登录“志愿北京”网站,进入个人管理模块,查询、修改个人信息。
(三)服务计时。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计时,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的电子信息;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组织者对服务时间提供证明,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的电子信息。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四)荣誉激励。志愿者卡编号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也是对持卡志愿者的一种激励。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并进行业务指导;依托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鼓励志愿者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提倡各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佩带以全市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二)注册机构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新注册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是北京志愿者,为使我们的国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环境更安全,我要团结身边的人,投身其间。面对需求,我要行动。我承诺,我将竭尽所能,参加公益活动,帮助困难人群,真诚关怀有需要的人士,为他们带来温暖。”
(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或受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普遍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素质拓展、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责任、义务。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证明,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互助服务、返还服务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对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直至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志愿者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志愿服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志愿服务中,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可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志愿服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和市志愿服务基金对购买保险予以一定支持,同时通过社会化筹资渠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组织应当发挥志愿者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志愿者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志愿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的日常需求,关注弱势群体。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发布,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
依托“志愿北京”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和服务对接平台。
(二)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组成项目小组,根据需求计划自主认领服务项目,在各类志愿者组织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认领项目确定后,各项目小组要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环节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五)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 表彰与激励
第十七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的,可分别认定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对其进行注册的志愿者组织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备案。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资格的注册机构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
第十八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奖章获得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自获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评选结果报北京市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二)志愿者自获得铜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组织。
(三)志愿者自获得银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上述级别奖章。
(五)奖章授予可视实际情况定期举行。
第十九条 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
(一)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将定期具体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贡献集体与个人等评选表彰。
(二)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的项目及结果应按相关程序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 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经常性志愿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给予上述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疗休养、免费体检等方式对优秀志愿者进行慰问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
1、本科志愿: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一般设置6个志愿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本科提前批普通类B段除外)。
2、高职(专科)志愿:专科招生设置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
3、征集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美术类征集志愿设置5个平行志愿;本科提前批艺术类B段非美术类、本科提前批普通类A段征集志愿设置2个顺序志愿;本科普通批征集志愿设置10个平行志愿。
志愿者精神是一种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精神,指的是个人或团体,依其自由意志与兴趣,本着协助他人改善社会的宗旨,不求私利与报酬的社会理念。
1993年底,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12月19日,2万余名铁路青年率先打出了“青年志愿者”的旗帜,在京广铁路沿线开展了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之后,40余万名大中学生利用寒假在全国主要铁路沿线和车站开展志愿者新春热心行动,青年志愿者行动迅速在全国展开。九年来,青年志愿者行动不断发展,志愿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累计已有1亿多人次的青年向社会提供了超过45亿小时的志愿服务。 为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团中央于1994年12月5日成立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随后,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也逐步建立起来。已初步形成了由全国协会、35个省市、2/3以上的地(市)级协会及部分县级协会组成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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