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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7篇

时间:2022-12-06 19:40:07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7篇,供大家参考。

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7篇

篇一: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篇二: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堂服务人员培训,保障学生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篇三: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为防止食品污染,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以利保管员做好操作间及储物间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必须保持库房内清洁整齐、通风良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包括防投毒)、防蝇、防尘、防鼠、防虫蛀、防霉变等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所有食品入库前必须严格验收,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不得入库,验收后认真做好登记,入库食品应注明食品名称,采购时间,数量,保质期。做到入库上帐,出库下帐,帐物相符。

二、坚持食品与杂物、生食与熟食、半成品与成品分开存放。无包装的食品与调料必须用无毒无害、清洁干净的容器盛装加盖,并标注品名。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20厘米(至少)存放,摆放整齐,货架整洁干净,地面请洁。食物、食品不落地,做好防潮、防霉、防鼠工作,每天清扫,库房卫生无异味,保持良好卫生状况。

四、食品出库时要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五、每天要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变质、包装有无损坏及保质期是否到期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六、库房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外观与食品类似的有毒有害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品货物。

七、库房保管员需持健康证上岗,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做到服装整洁,不在库房内吸烟。

篇四: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以下简称“学生食堂”)管理,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管理基本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师生健康和高校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食堂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食堂,是指高校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按要求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材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食品供应及就餐空间的场所。

第三条:

学生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和经营企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经营学生食堂,鼓励学生食堂“基本大伙”由学校自办,充分保障学生的就餐需求,提供安全卫生、优质平价、营养健康、便捷高效的餐饮服务。

第四条:

学生食堂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食堂育人功能,加强学生食堂文化建设,规范学生就餐行为,培养良好文明饮食习惯。

第二章:管理责任与机制

第五条:

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应贯彻落实好属地管理原则,主动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对高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高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管理高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高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对高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高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含实际控制人)应当保障学校食品安全投入并对食品安全负责,落实校长负责制,督促校长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高校应建立“学校—管理部门—食堂”三级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设置由校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后勤、学生工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级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统筹领导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学校后勤管理、服务部门具体负责学生食堂日常监管和运行。学生食堂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落实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高校应建立学生食堂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学校工会和学生会、团委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建立网络、信箱、电话等投诉举报途径,畅通民主沟通渠道,让师生多方参与民主监督学生食堂管理工作。

第八条:

高校应建立学生食堂管理党风廉政责任制,建立惩防体系及廉政风险防范制度,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

第三章:管理基本要求

第九条:

学生食堂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得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和许可范围经营。高校应建立既体现公益性又适应市场规律,保障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

第十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学生食堂,其规划、选址及建设等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达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

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学生食堂的高校,应切实承担管理责任,公开选择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或者符合条件的餐饮管理单位,并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营准入、监管和退出机制。高校应与承包方或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其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责任。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生食堂,应保障菜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

学生食堂建筑设施应由学校提供,按照非经营性资产管理,对服务实体实行“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学生食堂的大型维修改造、大型餐饮设备配置和更新,空调、电梯、供暖等大型配套服务设施投入和运行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十三条:

高校应合理分担学生食堂学校编制内人员的工资经费,学生食堂用电、用水、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高校应统筹财政拨款、学费及其他收入等资金渠道,根据相关规定设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制定使用办法,适时对学生食堂(包括社会企业承包或委托经营的食堂)基本大伙进行补贴。

第十五条:

高校应建立学生食堂合理浮动价格机制,充分征求师生意见,体现学生食堂公益性和保障性原则,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市场同类餐饮价格。

第十六条:

学生食堂应根据学生消费需求合理设置基本大伙和特色餐饮比例,配置结构合理的高、中、低价位菜品。

第十七条:

高校应尊重少数民族学生饮食习惯,开设特色餐饮窗口(或者食堂)。

第十八条:

学生食堂应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建立健全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供应、食品加工制作、备餐销售、餐用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食品留样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第十九条:

高校应根据国家和xx省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生食堂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积极推进溯源平台建设。

第二十条:

有条件的高校应实行大宗食品及原材料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鼓励高校采用农校对接、联合采购等模式采购学生食堂物资,发挥集约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第二十一条:

高校应建立学生食堂从业人员招聘、考核和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档案。严格考核从业人员的现实表现和职业操守。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学生食堂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有不良思想倾向及行为、精神异常等现象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第二十二条:

高校应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学生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每学期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

高校应加强与属地食品安全监管、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食品安全联动机制,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措施,制定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应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信息联络工作,建立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四条:

学生食堂应建立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准确记录并保留相关信息凭证。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二十五条:

高校应做好健康饮食、合理膳食等方面的科普和宣传。学生食堂应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主动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原辅料索证信息、菜品价格和其他应公开的信息,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

高校应加强学生食堂信息化建设,纳入学校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技术和设施设备,建立学生食堂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主动对接相关管理部门、监管部门系统,提高学生食堂智慧管理水平。

第二十七条

学生食堂应全面落实国家和xx省节能环保相关要求,推广应用高效节能、节水设施设备,开展油烟专项治理,提倡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设备,保证油烟排放达标,积极开展节能、节水宣传。

第二十八条:

高校应广泛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教育,积极推行按需定量、按量计价和半份菜、小份菜、小份饭,倡导科学合理用餐。常态化开展“光盘行动”,大力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坚决制止校园餐饮浪费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生食堂应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加强餐厨垃圾源头减量管理,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使用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按照相关规定逐步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引导师生就餐积极践行垃圾分类,推进绿色食堂建设。

第三十条:

高校应建立健全学生食堂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省内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xx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原《xx省高等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篇五: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关系全校师生的安全,因此,必须做好食堂的管理,为了办好食堂,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进菜、售菜价格公开,成本核算正确。每日凭原始进料单进帐,日结日清。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禁止在食品加工所吸烟,严禁在上班时间喝酒。按时开饭送菜,按时供应开水。

3、呀爱护公物,食堂餐饮具一律不出错,如有遗失,需及时上报总务处,由总务处核实处理。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保持厨房、饭厅及周围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定位,讲究个人卫生,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

5、要节电、节油、节水、节燃料。电灯、电扇,吊扇、水龙头有专人负责,及时开关。

6、增加消防、用电、用油、设备仪表等安全意识,主要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

7、加强食堂职工的心理健康指导,加强对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及职业道德法制教育。

8、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和食堂规章制度,尽心尽职为食堂做好各项工作。

9、食堂工作人员自觉接受校膳管会的监督,虚心听取师生的意见,不断改进,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菜品种,在色、香、味上下功夫。

10、食堂工作人员自觉端正服务态度,礼貌待人,文明分菜售菜,做到师生职工一视同仁,食堂人员不搞特殊化。

11、要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复核手续。所有菜一律由两位购菜员同时采购,严把价格、质量、数量关。对不合质量要求的验收员要坚决拒绝。复核员根据又采购员两人签名的原始进料单复核数量,价格有出入的要如实记载,并及时报告食堂主任。验收员、复核员均要在原始进料单上签名。

12、自觉接受校长、总务处的领导和监督。

篇六: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篇七: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1、操作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度污染。

2、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原料的清洗要彻底。蔬菜与肉类、水产品须分池清洗干净,尔后分类存放,供加工制作用。

3、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保证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对盛装熟食品的容器、餐具、熟食公用具洗刷干净后必须进行热力消毒。

4、餐厅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发现有腐化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不得加工或使用。

5、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未成品分开存放,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未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6、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学生餐制作成品到学生食用其间隔不超过3小时。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后供应。

7、接触和盛装原料、未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8、学校餐厅不得出售冷荤凉菜。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餐厅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定期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

10、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家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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