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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落细“六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近年来,我局党组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知责定责、履责尽责、查责问责“六责”上持续发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建立责任清单,知责定责
(一)成立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在全系统成立了12个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由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挂帅负责统筹推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主体责任的联系、协调和落实,并指定专人定期开展专项督导落实,增强了落实主体责任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二)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规定。主体责任落实效果好不好,关键看推动落实的抓手强不强。对此,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3个基础性文件: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对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3个层面、15项重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二是《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将党组、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细化量化为14项工作任务31条具体措施。三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廉政提醒谈话制度》,从谈话方式、主要内容、检查考核等6个方面,对廉政提醒谈话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基层单位党组及“一把手”时刻绷紧落实主体责任这根弦。
(三)以绩效管理推动责任落实。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纳入绩效管理体系,从5个方面设定了19个重点考核指标,将落实主体责任的各项任务融入考核指标,建立起全方位、全过程的考核评价体系。成立由办公室、绩效办、监察室等7个部门组成的落实主体责任考核小组,坚持月调度、季检查、年考评的考核模式,严格执行评分标准,用绩效管理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推动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把握责任重点,履责尽责
(一)认真履行党组责任。一是在选好用好干部上严把关。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提出的“好干部”标准,突出市局党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主导地位,严把动议关、民主推荐关、考察关、讨论决定关和任职关,纪检监察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全程监督。2015年,在全系统范围内选配的7名正科级领导干部中,民主推荐票数都是本岗位的第一名,营造了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二是在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行为上动真格。重点对“执法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专项整治进行了“回头看”,针对7个方面的问题制定了23项整改措施,均已整改落实到位。认真开展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对照规定的7个环节和4项重点任务,逐项进行排查梳理,及时解决执法风险隐患问题。严格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利用门户网站、局长接待日等平台和渠道,征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2015年以来,共受理纳税服务投诉8件,已全部办结,纳税人对办理结果满意率达到100%。三是在规范权力运行上细要求。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统一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发标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公开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7类46项行政职权的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规范了裁量标准、处罚流程和处罚文书,2015年有3户稽查卷宗被省局评为优秀案卷,1户稽查案例获三等奖。对48件税务案件实施集体审理,提高了审理水平。推行内部公职律师和外部法律顾问制度,参与行政强制执行、重大案件审理以及对外签订合同审定等工作19次。通过上述措施,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有效防控了税收执法风险、行政管理风险和廉政风险,实现了零复议和零诉讼,一个县局还被命名为全省第一批税收法治示范基地。四是在领导和支持纪检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上出实招。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规定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等工作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全力履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责。加强廉政教育,先后组织开展了“学党章,读经典”“忠诚、责任、务实、清廉、奉献”以及“我为地税发展建言献策”大讨论等活动,邀请省检察院、市委党校和市纪委等10余名专家领导围绕防范廉政风险、准则条例等内容举办专题讲座。在重大节日和关键节点前,通过门户网站、机关网站和移动办公平台等载体,发送廉洁自律警示和作风禁令要求10余次。通过以上措施,有效增强了干部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我们的做法得到了省、市纪委的充分肯定,在廉政文化“五个一”活动中获得省、市级奖项4个。
(二)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坚持引领示范。做到“四亲自四带头”,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执行廉政规定、带头推进案件查处、带头参加述责述廉考核。二是坚持把握重点。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就党风廉政建设阶段工作、内控机制建设和班子建设等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亲自部署税收风险防控、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10余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召开了4次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对党建、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利用专题党课、专题会议等方式,先后4次对基层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全系统营造了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三是坚持真抓严管。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与班子成员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提出了10余条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摆不严不实问题15个,接受班子成员提出的意见建议12条,对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建议20条,并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积极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11个基层单位“一把手”和16个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2次廉政集体谈话,并签署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提醒谈话备忘录。
(三)党组其他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主要采取“五个二”工作模式,即: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2条建议,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2次情况汇报,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分管科室、基层单位开展2次专题调研,每年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部门领导干部进行2次谈心谈话,每年就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向党组书记进行2次专题汇报。市局党组成员通过党组会、座谈会等形式,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意见15条,听取情况汇报40余次,开展专题调研10余次,开展谈心谈话40人(次),向党组书记进行了3次专题汇报。通过抓好“五个二”拉紧了“一岗双责”的责任链条,促进了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落实监督责任,查责问责
(一)内部监督常态化。加强案件审理,对省局和市纪委转交的问题线索按程序进行了核查,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回音。加强督查内审,对基层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个别单位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不规范等5个问题提出9条整改建议,已经全部整改落实到位,还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规定,从源头防止了屡查屡犯问题。
(二)外部监督多元化。积极引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利用其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等高素质人才,协助开展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消除征收管理和税务稽查等方面的风险点420余个、财务管理方面的风险点70余个。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通过网络在线、人工电话等方式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评议,将5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分解落实到12个单位和科室,逐项进行了整改落实。
(三)追责问责全程化。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凡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行为,除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形成了人人有责任、个个有压力的追责机制。2015年以来,对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均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进行了廉政约谈、诫勉谈话和调离岗位等处理。通过狠抓工作落实,严格兑现奖惩,推动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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