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独山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评判全县应急动员力、彰显部门协作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切实加强独山县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应急能力,结合独山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四中***精神和******有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和坚定“四个自信”。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为全面提升独山县抵御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建设和谐安宁、开放融合的美好独山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安全惠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全县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与多样化需求的有机统一,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转变灾害管理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强化常态减灾工作,切实加强工程防御、监测预警、科技支撑、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建设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着力实现防灾抗灾救灾过程的有机统一、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抵御和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是军民融合、兵地融合。创新独山县防灾减灾救灾军民融合、兵地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军地、兵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军民融合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综合协调机构。
独山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为独山县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独山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的制定;协调开展重大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组织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主 任: 王裕民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县减灾委员会主任
常务副主任: 龚传书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主 任: 张维强 县委常委、县人民武装部部长
甘再勇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
刘 毅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 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熊 杰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 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正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彭必祥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卢延明 县政协副***、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汤 蕾 县政协副***、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莫 辉 独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陆天童 麻尾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池继霞 独山紫森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处长
郑运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霍永萍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孙富斌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宋长龙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兴朝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律俨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玉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育松 县互联网舆情研究中心主任
华 磊 县教育局局长
欧朝武 县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李怀忠 县民政局局长
张曙光 县财政局局长
罗小龙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汪 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小锋 县水务局局长
黎兴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岑 丽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蒋乾亮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文继龙 县林业局局长
杨泽林 州生态环境局独山分局局长
钱家松 县气象局局长
黎红曼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李福萍 县人防办负责人
莫毅业 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陆绍辉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吴昌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蒙 亮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 敏 县人民政府防汛办副主任
徐琳书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陈志国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李 凯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潘志铭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杨平安 独山县供电局副局长
龙明刚 ***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独山分公司经理
陆万洪 ***电信公司独山分公司副总经理
张应军 ***移动公司独山分公司总经理
钟璧谦 ***联通公司独山分公司总经理
各镇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
独山县减灾委员会为全县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的综合协调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领导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减灾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县减灾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郑运羽同志担任;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县减灾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单位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完成国家、省、州减灾委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县减灾委日常工作,提出需要由县减灾委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协调解决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负责县减灾委员会会议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各镇(街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统计数据。完成县减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涉灾各部门承担自然灾害防治的主要责任,各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参与本县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和规定的制定;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负责本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县减灾委员会及减灾委办公室交办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并在具体防灾减灾救灾中做好以下工作。
1.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根据减灾委的安排,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及协调工作;负责向县政府领导报送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文件、信息,转办、督办县政府领导相关批示;协调出台防灾减灾政策和救灾救助应急措施;负责灾害发生时国际救援和海外捐赠接收的协调工作,县境内外国、港澳机构和人员救助的协调工作,做好外国媒体采访报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转呈和回复外国驻华使(领)馆、国外友好县区和海外华侨社团致县领导的慰问信函;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县应急管理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研究部署、分析、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防灾减灾救灾综合性政策及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牵头组织县域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及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负责统计、发布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组织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上报工作;组织灾害救助、救灾捐赠等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省、州下拨县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救灾工作机制;按规定协调县人民武装部民兵应急队伍、县武警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参与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县外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必要时,请求上级实施跨区域交通或无线电管制等紧急应急措施。
3. 县武装部: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县政府和上级机关要求,组织、指挥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灾区人民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必要时,协助各地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4. 县公安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人员。
5.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落实防灾减灾有关要求;发生灾害时,组织开展公路安全通行警示、安全通行措施,抢修因灾毁损公路,优先抢通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州管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省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支持协调抗灾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协调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全县灾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巡查,履行水上搜救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水上搜救应急行动;加强国道、省道、县道及通村道路汛期安全巡查频次,重点针对防护栏、临崖临水、桥涵隧道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检查、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牌;负责统计上报公路毁损情况、经济损失和修复资金概算。
6.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镇(街道)和部门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争取***、省、州防灾减灾救灾项目建设资金;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业参加救灾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作,根据规划和需要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负责安排重大防灾减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基金;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灾后重建资金;加强市场重要商品监测预警,及时上报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
7.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开展卫生防疫和急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卫生应急演练,适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和心理援助;负责组织医疗机构抢救伤病员;开展疫情和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监测,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并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防控疫情发生、扩散和蔓延。
8. 县委宣传部: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根据自然灾害舆情动态,指导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信息等工作,主动引导舆情;做好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监测及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协调镇(街道)、县直部门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网上宣传引导工作。
9. 县委网信办: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协助开展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监管。
10. 县教育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协调灾区政府做好受灾学校师生员工的转移工作,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做好学校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实施工作;指导做好学校房屋设施加固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防灾减灾宣传、演练及避难场所建设工作。
11. 县工信和信息化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防汛抗旱所需电力、通信、成品油调度;组织指导县内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公众通信网络安全运行工作,保障防汛抗旱通信网络畅通;协调指导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12. 县民政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负责依法对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指导救灾慈善捐赠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组织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葬事宜;协调有关单位将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农村受灾群众及时纳入防贫监测范围,予以关注监测,防止新的贫困发生;对应急管理部门实施受灾人员救助救济后,基本生活还存在困难的对象按政策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13. 县财政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根据财力情况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防灾减灾救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防灾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管理和拨付;负责***、省、州及县安排的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分配下达以及监督检查;根据救灾救济工作的需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救灾预算资金和救灾业务工作经费,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14. 县自然资源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和治理(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自然资源局在县政府的组织下,申报项目进行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预报;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点的普查、详查;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发区域开展避灾避险演练;承担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工作;协助县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负责实施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协助抢险救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独山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开展对地质灾害点的巡查检查、定人监控、灾害预警、疏散演练工作。
1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县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指导灾后房屋、公共建筑、基础设施的鉴定、修复、重建工作,并指导第三方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对灾后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解决灾后城市供水、排水、供热、供气困难;开展汛期建筑施工工地的深挖坑、边坡开挖和工地淹水隐患的排水防涝危排查整治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的技术工作;指导开展因灾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
16. 县水务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水旱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体系建设、基础设施等工作,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独山县重要江河湖库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发布水旱灾害灾情,开展水旱灾害救援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17. 县农业农村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农作物病虫疫情及农作物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及时调拨县级救灾备荒种子,指导农民采取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恢复措施;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推广。
18.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县广电网络公司开展灾区广电网络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旅游景区(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督导旅游景区(点)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协助旅游景区(点)做好旅客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督促景区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受灾景点的关闭警示工作;开展汛期景区内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筹开展因灾受困游客的救援救助工作。
19.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对捐赠食品药品进行监督管理,并做好灾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受灾地区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牵头做好灾区一般公共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组织调配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指导技术机构做好救灾物资、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20. 县林业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发生时紧急转移安置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制定、实施灾区恢复重建所需木材供应优惠政策;负责组织牧区病虫鼠害、动物疫病、草原火灾等防治工作;组织编制独山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实施森林防灾减灾重大项目,有效防范重大风险;组织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及森林火灾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与技术培训;统筹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督促指导灾后森林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实施森林火灾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
21. 州生态环境局独山分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对灾区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处置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区环境污染处置工作。
22. 县气象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防灾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发挥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作用,统筹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参与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负责实施气象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
23.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使受灾困难群众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24.县人防办: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符合条件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利用人防通信资源和手段保障通信畅通畅连;必要时利用人防音响警报器配合发布避灾避险警报。
25. 县红十字会: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配所接收捐赠款物,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参与灾后重建及社区救助工作;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与技能培训,组织志愿者和动员群众参与现场救护;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接收、发放、管理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
26. 县消防救援大队: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消防安全、消防知识宣传及消防应急演练;积极参与受灾地区人员解救,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场地和灾民临时安置点的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工作。
27.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开展灾后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灾区道路交通程序维护,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28. 县武警中队: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出动兵力参与较大以上灾害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联络周边县市(州)或上级武警***参与灾区解救受灾群众、排控重大险情、保护重要目标、抢运人员物资,实施专业救援,支援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29. 县供电局: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做好救灾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灾害预警后的电力设施安全防范措施,灾害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和临时抢险电力供应工作。
30. ***人保财险独山分公司: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拓展与灾害相关的保险业务;组织开展受灾投保户保险理赔工作,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31. ***电信独山分公司、***移动独山分公司、***联通独山分公司: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和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负责协助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及有关信息的发布。
32. 各镇(街道):贯彻执行防灾减灾救灾方针、政策,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制定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抢险队伍开展灾区抢险工作,灾害发生前,提前组织危险区域群众安全转移,发动群众参与抢险救灾和开展生产自救。
本方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减灾委员会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1. 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部门分工负责制和行业管理责任。县减灾委要充分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构建统筹应对各灾种、有效覆盖各环节、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机构改革后各镇(街道)、村(居)救灾救助工作体系不能出现断档,强化各镇(街道)、村(居)防灾减灾救灾责任。
2. 完善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建立健全县、镇两级自然灾害灾情会商机制,重点构建成员单位灾情信息共享模式,实现灾前、灾中、灾后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完善灾情信息报告、发布制度,县安委会、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将本行业灾情信息情况及时统一报送至县应急部门,由应急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和统一上报,并及时对外发布灾情信息,不断提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规范化水平。
3. 推进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坚持政府推动、群众自愿、市场运作原则,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机制,探索建立以农作物灾害为主要灾因、适合独山县实际需求的灾害保险机制,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突出对重点领域和人群的保障,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运行机制。继续做好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房保险理赔机制,充分发挥农房保险在救灾等方面的作用。
4. 完善减灾扶贫长效机制。要完善灾害救助保障措施,统筹管理使用好***、省级补助和本级投入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做到保障重点、专款专用、专物专用。应急、民政、扶贫、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减灾扶贫措施,建立完善扶贫开发和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共享与会商机制,对政策落实情况、资金使用绩效、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等进行督促和指导,有效防范因灾致贫返贫。
(二)加强防灾备灾能力建设
1. 加强预案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灾害救助预案体系,依据省级预案,结合我州实际,及时修订《独山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独山县低温雨雪凝冻灾害应急预案》等。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修订县、镇(街道)、村(居)三级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紧急状态下的救助工作程序。做到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上下配套、左右衔接、运转协调,形成预案体系。
2. 加强应急储备物资保障能力建设。要按照“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县域应急物资保障部门联动和社会参与机制。鼓励灾害高风险的镇(街道)、村(居)建立储备站点,实现应急物资靠前部署、下沉部署。推动县、镇(街道)、村(居)与超市、企业等合作开展应急物资协议储备;及时做好物资采购和存储工作,确保应急物资能够调得出、用得上、不误事。
3. 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减灾能力建设,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群众身边的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时期,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提升创建水平。利用公园、广场、城市绿地、学校、体育场馆等已有设施,改扩建或新建一批应急避难场所,满足辖区居民紧急避难和临时安置等需求。
4. 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加快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明确基层灾害信息员灾情管理职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灾害救助工作体系;组织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业务能力。
5. 统筹基层应急力量建设。各镇(街道)应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明确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部门,建立精干实用的应急队伍,形成全县上下统一、调度畅通、运作高效的应急管理格局。推动各镇(街道)消防站所建设,以站所建设带动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应急救援队、企业应急救援队、护林员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等多元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发展。
(三)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力度
1. 扎实推进防灾减灾宣传工作。以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作用,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全力提升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加大防灾减灾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推进力度,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开展常态化应急疏散演练。
2. 推进网格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将防灾减灾救灾与基层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深入推动基层应急责任体系建设,加强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开展全面系统的灾害事故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城乡社区、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建筑工地、车站、城镇燃气、城市地下管网、泵站闸门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灾害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尽最大可能减轻灾害事故风险。
3. 因地制宜开展预案演练。针对城市内涝、地质灾害等灾害以及火灾、燃气泄漏、危险化学品等事故,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演练活动,促进公众熟悉灾害事故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能够及时转移避险,同时完善基层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应急指挥机制。
(四)加强灾害救助制度管理
1. 加强灾情管理。贯彻落实应急部新修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对灾情发展趋势的科学研判,提升灾情数据统计上报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研究制定灾情会商评估和对外发布办法,实行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冬春受灾群众救助需求评估、年度自然灾害应对工作评估,为全州灾害救助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加强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进一步完善救灾应急机制,结合实际有序开展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住房保险赔付、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
3. 加强救灾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贵州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要求匹配落实救灾资金。加强对救灾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将廉政建设贯穿救灾资金的分配、管理、发放全过程,保证救灾资金分配合理、使用安全。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全体会议制度。县减灾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会议形成纪要,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印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二)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县减灾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会议形成纪要,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印发各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三)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络员会议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通报全县自然灾害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县灾害风险进行会商;负有自然灾害防治职责的部门通报本行业自然灾害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县减灾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意见建议。联络员会议形成纪要,报送县减灾委员会领导同志,印发各成员单位。
(四)建立工作督查检查制度。以县政府或县减灾委员会名义进行的全县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大检查,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县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成员单位派人参加。以县政府或县减灾委员会名义进行的专项督查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派人参加。重大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大检查或专项督查要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印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五)建立通报报告制度。县减灾委员会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须向县减灾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年度工作报告。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将通报全县自然灾害形势,反映各镇(街道)各部门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交流工作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军地、兵地联动合作。加强与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的交流合作,协力开展灾害风险防范、防灾减灾宣传普及、灾害信息共享、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储备资源共享、灾害应急演练、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常态化合作,提高灾害联动联控和应急响应能力,共同推进兵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科学发展。
(二)做好应急演练工作。县减灾委办公室要牵头每年组织1-2次专项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演练活动,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本镇(街道)、本部门实际,编制本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开展综合、专项应急演练,提升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组织气象、水务、农业、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相关镇(街道)和部门会商灾情,精准评估灾情损失,有关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加强灾情信息报送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健全重特大自然灾害信息、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和舆情应对机制,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知情权。应急、舆情部门应加强灾后网络舆情监管,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灾情恶意炒作。
(四)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实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领导,注重协调,统筹推进,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强化组织实施,全力以赴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不力或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责任。
本方案由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除因机构改革单位部门职能职责发生改变或重大人事发生变化需重新制定外,一般职能调整或一般人事变化,由调整机构的单位和人员承担相应的职能职责和工作,方案不再另行制定,一律按本方案对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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