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秋炉乡村级信访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
为切实加强我乡信访基层基础工作,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基础体系,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分级分责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景委发„201x‟53号)、《关于基层党建“四大指数”考评的实施意见》(景组通„201x‟44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强全科网格暨网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景委办发„201x‟37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压实我乡基层基础信访工作责任,营造良好的信访生态环境,促进“丽水最平安县”建设,对我乡村级信访工作实行责任制考核。
一、责任制内容
(一)责任对象。村级两委组织对辖区内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的信访工作负主体责任。其中,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村委会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村监会主任、村专职网格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责任要求。村党支部书记每季度至少要主持召开一次信访工作专题会议,邀请乡有关领导到会指导,全面分析信访形势,研究部署信访工作,督促协调解决信访问题;在各重点敏感时段,要及时开展信访维稳专题研判分析,部署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
(三)责任事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要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涉稳人员管控工作,组织村干部、专职网格员等承担矛盾事项化解调处责任、思想疏导教育责任、信访维稳工作责任、信息灵通上报责任、越级访劝返责任。
二、考核问效办法
(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村级组织因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及时、村级事务处置不当等原因,而发生辖区内人员赴省、进京越级访,去市以上集体访、非正常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实行年度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二)建立“约谈备案”制度。乡党委书记负责对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把约谈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和县信访联席办备案;约谈后仍拒不履行信访工作责任或工作消极对待、不配合、存在抵制等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由乡党委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专职网格员等相关当事责任人启动相应的追责程序,并将相关责任人列为下届村级组织换届候选人不宜人选。
(三)纳入“村干部规矩指数”考评。将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纳入“村干部规矩指数”考评。在村级事务处理上和重点工程、中心工作推进过程中,因村干部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而引发赴省、进京越级访,去市集体访、非正常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每人次分别扣除3分、5分,最高扣20分;发生赴省、进京集体访或非正常访、群体性事件的直接扣除20分。年终由乡信访办进行统计,反馈各村作为考评依据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四)纳入“全科网格员星级管理”考评。将专职网格员落实信访工作责任纳入“全科网格员星级管理”考评。专职网格员因矛盾纠纷信息掌握(报送)不及时,矛盾纠纷化解不力或处置不当等,而引发赴省、进京越级访,去市以上集体访、非正常访或群体性事件的,直接扣除专职网格员当月绩效考核奖。每半年由乡信访办进行统计,反馈各村作为考评依据并报县委政法委备案。
(五)开展“信访乱象”问责追究。村干部、党员、专职网格员直接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访、非正常访的,由乡党委对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监会主任、专职网格员等参与人员启动相应的追责程序,对村两委其他干部、党员等参与人员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同时,将相关当事人列为下届村级组织换届候选人不宜人选,且不得提名为下次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对村干部、党员、专职网格员,组织、策划、煽动、串联、胁迫、利诱、怂恿村民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访、非正常访的,由乡党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上述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六)实施“积案化解”奖励制度。各村要积极开展积案化解工作,省、市、县级挂牌积案在村干部或专职网格员努力推动下化解的,由乡政府申报,县信访联席办审核,从县信访专项资金中,按挂牌级别分别每件给予相关人员5000、3000、1000元奖励。
三、组织保障
各村要认真学习研究政策,积极开展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把信访工作列入各村年度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并结合各村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强化考核工作,严格兑现奖惩制度,倒逼村干部履职担当。在具体的工作中,如相关人员以上访为要挟、打击报复村干部和专职网格员的,乡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介入,对相关人员进行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本考核办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事宜由秋炉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会商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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