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__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全覆盖排查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各类安全隐患,盯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过程,坚持隐患清零,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两年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机制,聚焦整改近年来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防止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有效遏制一般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巩固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成果,为清远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工程建设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精细化管理
1、强化风险辨识。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本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辨识,精准查找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具体部位,提前研判,制定有效管控措施,形成“一项目一清单”,按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监理单位要对施工企业编制的“一项目一清单”进行严格审批把关。
2、加强全过程管控。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检查、检测、监测、验收等环节管理。施工前应严格按照《__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落实建筑施工领域风险主动报告工作的通知》(清建〔2021〕39号)进行风险主动报告,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3、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各企业要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高边坡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隧道工程、涉水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4、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主管部门要将存在危大工程和重大风险的项目要纳入年度监督执法重点对象,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5、将重大风险向社会公布。房屋市政工程存在重大风险的危大工程,各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将工程名称,位置,风险描述,已采取措施,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联系人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全面落实手册要求。各主管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安全专项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对执行《手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要在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等评优评先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纳入诚信评价并予以曝光。各企业要抓紧编制企业手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
2、强化安全生产保障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压实关键人员责任。充分利用实名制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风险主动报告制度、监理周报快报制度督促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筑牢安全防线
1、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培训和教育严禁形势主义,要真正取得实效,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对照全市2022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强化临边、洞口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同时要依法依规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建筑起重机械、起重吊装、临时消防管理,防止出现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事故,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铝合金模板、附着式提升脚手架、塔吊预警螺栓、施工升降机人脸识别等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竹(木)脚手架、门式钢管支撑架、人工挖孔桩等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加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制定完善综合应急预案,同时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5、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用。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专业化技术指导和社会保障功能,以“安全+保险+服务”的模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化保障的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1、严厉打击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监测机构,检测、监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报告。
3、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督执法机构要依法给予违法违规行为单位和个人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依据省、市相关规定依法实施动态记分、诚信记分、联合惩戒等措施,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__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__市“两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1〕5号)要求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对“两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行动进行评估验收和巩固,要继续重点查处已取得规划许可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违法行为,查处向违法建设提供混凝土行为,对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履行基本法定程序。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定,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协调配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时,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进行,必须坚守安全底线。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报送至代建管理部门和属地人民政府对责任人员和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带头响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专项工作部署,主动担当作为,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充分发挥区域领先带动作用,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优良工程,样板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4日-2022年4月20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20日前,通过粤政易平台将实施方案报送我局。各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本通知精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研究部署,根据实际情况详细制定企业和项目安全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1日-2022年12月31日)。各参建单位在2022年4月底前要按照本通知组织对本企业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我局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领导同志带队检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形成一套管用、实用的施工安全监管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结合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和风险研判制度亲自抓,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目标导向及问题导向,统筹有序推进。治理行动要结合“市委十大行动方案”、狠抓平安清远建设三项攻坚任务“最后一公里”、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任务和问题清单,要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属地检查要全覆盖检查,务求实效,以数据和结果说话。
(三)加强联动,提高执法震慑力。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加强网格化、清单化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各内设监督执法机构要明确职责,加强联动,针对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深挖责任单位在安全、建筑市场、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案多查,要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提高执法震慑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安全氛围。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力度,在新闻发布会、“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中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集中宣传,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本质安全。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房屋施工工程本质安全。
(六)加强工作总结,定期信息报送。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汇总,每月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按附表《__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进展表》要求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每年要形成专项治理行动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在12月底前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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