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方案【4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篇一:2022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方案
根据省、市局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广告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XX年度我局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重点整治与制度规范并举,通过专项整治,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广告案件,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坚决遏制食品、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美容服务、涉性、集融资等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查不绝的现象,营造诚信文明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全县广告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电视、电台、报纸和杂志、网络、DM等媒体广告,特别是市州、县(市)电视、电台、报纸广告;药店、保健食品专卖店等店堂广告。
(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电视购物、集融资、旅游、农资、教育培训招生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类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的广告。
(三)、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媒体。
三、时段安排
(一)、上半年,结合全系统开展的“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对互联网上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涉性、低俗愚昧、集资融资等广告集中进行监管和整治。
(二)、下半年,集中对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介发布的医疗、药品、教育培训招生、电视购物、健康资讯等广告进行监管和整治。
(三)、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集中对旅行社、超市、商场、药品保健品专卖店等发布的商品销售广告以及旅游服务广告进行集中监管和整治。
四、整治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追究,扎实开展广告整治,形成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威慑。
(二)突出查办案件。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依法查处一批大案案件。对于监测发现、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广告,要依法迅速查处;对屡教不纠、屡查屡犯的媒体要依法严查重处,对严重违法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绝不姑息,一查到底。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起到警示和震摄作用。省局将督办一批严重违法广告案件,各市州局也要挂牌查办一批严重违法广告案件。
(三)着力完善制度。要加强广告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媒体切实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推行广告审查程序格式化,完善媒体单位广告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法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广告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公布媒体广告信用情况。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四)加强执法协调。要加强系统内部相关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要加强与宣传、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管理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部门,强化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要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案件移交、情报共享等工作机制,严惩广告违法犯罪行为。
篇二:2022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和认真履职,坚持强化广告市场监管与促进广告业发展并重,坚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与严查重处违法行为并举,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加大广告发布环节和源头治理,促进全省广告市场进一步规范,营造广告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重点类别广告整治。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集资融资类、涉农等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广告;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广告;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普及科学知识、专家讲座咨询、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介绍推销药品、医疗器械或推荐医生、医疗机构,以及变相发布、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广告;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重点地区广告治理。加强对各市州和县市所在地媒体广告发布的监测及信息通报,对群众投诉举报多、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地区进行重点治理、重点指导、指导督查,坚决遏制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重复发布的现象。
(三)加强重点广告媒介监管。加大对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期刊、报纸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力度,加强大型门户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的广告监管监控,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率高的媒体要暂停广告业务,对主要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提交有关部门予以追责。
三、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以前)。各级工商局要制定工作方案,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舆论声势,广泛宣讲有关广告法律法规要求,指导监督大众传播媒介自查自纠,全面清理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及信息、开办的专题类健康资讯节(栏)目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6月15日)。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有关媒体和网站自查整改、执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广告审查责任追究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严查违法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惩治违法责任主体。
(三)督查评估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各级工商局对本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省局将对各市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主要考核监测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督促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是工商机关的职责所在,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领导,扎实组织,不走过场,积极作为。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张旗鼓地宣传广告法律法规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扩大社会影响,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公平健康诚信广告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综合治理。完善标本兼治措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衔接。建立和完善广告监测、监管与案件查处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强系统内区域间监管执法联动。加强与宣传、网宣、公安、通信管理、卫生、新闻出版、广电、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通报、广告案件移送、协查、通报、督办机制,实行无缝监管。对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三)着力案件查处。要突出案件查办,对重点类别商品、重点媒介虚假违法广告要严厉打击,对严重或多次违法的广告主以及设计、制作、代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公司要严查重处。省局建立虚假违法广告定期公告制度,各地对国家总局和省局监测通报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必须立案查处,从重处罚。同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大众传播媒介以及涉及的企业和产品采取相应行政处理措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工商机关要守土有责。一是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加强对广告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及建立广告管理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切实加强广告发布管理和行业自律。三是加强案件督办,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及行政处罚畸轻、监管执法不作为等问题,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州要在2014年7月15日前将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篇三:2022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方案
为推动我县“十四五”广告监管和广告业发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切实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XX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XX年7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20XX年新修正的《广告法》,深化广告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集中时间、力量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执法联动,保障广告市场良好秩序,紧紧围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整治违法广告,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加大失信惩治力度,发挥信用监管作用,继续推动我市“十四五”期间广告市场诚信经营和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广告既有经济功能,又有社会文化功能,既有经济属性,又有意识形态属性。习近平在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新时期广告监管工作总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广告导向监管的重要性。要把广告导向监管作为广告监管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导向监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组织部署,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统筹做好今年广告监管五大专项行动及各项工作,对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社会影响大的广告内容加强定向监测,发现线索,及时报告,快速处置。突出查办重点案件,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严肃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工作。
(二)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一是在疫情防控方面,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口罩、疫苗等防疫用品以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二是在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方面,加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广告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食品、医疗、医疗器械、药品、教育、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收藏等九大重点领域和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三是加强重点媒体、媒介广告监测监管,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金融机构、医疗机构的管理,严肃查处平台和机构违规发布广告行为;四是在重大节假日、“双十一”购物热点等时段,开展对重点网络平台的广告专项监测,调整制定互联网媒介监管清单,深入双推线上告治理,坚决遏制移动端、APP、自媒体账号等虚假违法广告多发易发态势;五是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字眼等违法广告;六是加强重点区域广告监管,对违法广告多发区域、行业进行重点巡查。
(三)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与加强人力监测相结合,针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的重点难点,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办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公布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重点媒体监管。一是继续加强对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广告监测监管,认真落实“将传统媒体违法广告时长和条数监测违法率控制在1%以内”的工作任务,对上级部门下发的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线索,严格依法行政,做到100%核查、违法广告100%立案、100%处理。二是加强公共交通运载工具发布广告、大型户外广告牌和LED显示屏广告牌发布广告的监测,这类广告流动性强受众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其广告发布情况对反映当地广告市场秩序具有标杆意义,如出现发布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容易滋生跟风现象,影响文明城市的形象。
(五)加强广告市场主体监管。广告发布是广告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指导督促广告发布者要按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把广告发布关,自觉履行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提高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自律意识。严格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主体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职能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对本辖区的虚假违法广告活动严格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广告监管任务能否完成,关键靠担当,效果在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督导,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克难,把法定职责和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七)强化协同监管。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地方政府对广告监管工作更大的重视和支持。要善于借力,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形成部门合力,加强与党委宣传部、网信、公安、住建等部门间的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强化联合约谈、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通报工作机制,依法、依职能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重点案件的协调机制,对重点导向性案件和重大违法广告案件实行联合惩戒;加大对违法广告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探索实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虚假违法广告,震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有品位格调担当”的广告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广告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8月至10月)采取集中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广告,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至11月)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督查,以促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力开展。
(四)总结阶段(12月上旬)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包括案件查办情况、典型案例、工作经验等。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政治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广告是美好生活的一部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是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积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要围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气氛。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微信、新闻网站等媒体及时报道工作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扩大影响,营造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属地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紧盯任务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对纳入监测目录的媒体进行监测,解决广告监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履职风险。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进行告诫、纠正;对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定期将广告监测情况抄送媒体位及上级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媒体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专项监测报告。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敢于“下猛药”,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信用监管,推进社会共治。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违法广告案件行政处罚信息进行100%公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公告力度,增强对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威慑作用。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加强信息协作,推进社会共治。推进联合惩戒,推动部门间数据交换,探索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对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广告监管执法要体现查处一个案件,教育一片,震慑一片,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和效果。
(五)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坚持依法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原则,创新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效能。推动“互联网+”监管,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预警研判、指挥调度和监管执法,提升广告监管效能。广告监管执法要强调综合执法,构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联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不能单打独斗,要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联合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提升广告监管效能。完善广告监管部门综合执法机制、持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大众媒体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信息公示制度、加大执法培训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有效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
各单位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广告长效监管机制。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9月17日、12月17日前报送当季度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典型案例,12月19日前报送本单位年度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报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按时根据以上时间节点把以上材料通过粤政易报送给产权广监股。
篇四:2022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广告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公平有序、公众满意的广告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推动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强化广告导向管理;聚焦广告市场热点难点和重点领域,加大移动端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查办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反映强烈,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震慑广告违法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切实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使广告违法率总体上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整治重点
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资理财、房地产、教育培训以及互联网金融等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一)含有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等内容的广告;含有低俗、庸俗、媚俗等内容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含有涉及民族、种族、宗教等问题的广告。
(二)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口罩等防护用品广告以及涉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四)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八)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未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九)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未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未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十)保健食品广告未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未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十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十二)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十三)违规发布国家明令禁止进行广告宣传的有关疾病医疗广告或违法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
(十四)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病、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
(十五)化妆品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的场所对化妆品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宣传,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以及含有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宣传的内容。
(十六)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七)房地产广告未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十八)投资理财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九)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时段)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二十)发布时间长,发布范围广,屡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的广告。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优化广告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准确把握机构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逐步理顺工作协调机制,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树立市场监管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以更高的站位和视野来把握广告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环境需求的总体目标要求,确保“提升城市品质、打造精致XX”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
四、职责分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制定的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破解难题,共同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向区县局提出具体的工作指导性意见,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要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广告监管科:负责制定全市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的整理上报工作,统筹协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及时派发案件线索;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配合协调各单位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联系市广协,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
(二)法规科:严格审查广告案件,规范办案行为;研究探讨对轻微一般违法广告从轻或免于处罚的处理方法,帮助指导广告企业及时纠正;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新闻宣传科:加大对《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工作的宣传力度,适时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情况,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四)网监科:依托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继续对本辖区内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违法广告核查,运用现有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配合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信息。
(五)投诉举报受理科:受理12315虚假违法广告投诉举报,及时分派、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12315数据分析和运用。
(六)信用监管科:督促办案单位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将“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记录纳入其自身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失信行为人的违法成本,用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力争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工作格局。
(七)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科:整治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八)医疗器械科:配合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履行法定广告审查义务,加强广告自律,在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反馈。
(九)药品流通监管科: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布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和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要及时反馈。
(十)药品生产监管科: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日常监管中,关注药品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化妆品监管科:配合整治化妆品经营单位、美容美发等化妆品使用单位对化妆品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及误导消费行为。
(十二)特殊食品监管科:配合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且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十三)食品流通监管科:配合整治普通食品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用语。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科: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重点整治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存在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不标明价格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6日—5月15日)。对全市广告市场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分析当前我市广告领域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及广告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根据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安排落实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6月30日)。加强行政指导,向广告经营主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引导各大众传播媒体、医疗机构、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等有关单位对已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进行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停止发布并自行撤除违法违规广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件等手段,对重点媒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和重点整顿;对顶风违法、屡罚屡犯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会同主管部门采取暂停广告发布业务或关停网站等措施,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结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公布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
(四)总结分析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及时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排除隐患,确保不留死角,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于11月10日之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广告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形象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定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好整治行动的动员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在人员经费监测设备等各个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从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入手,严把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各项制度,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四)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单位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不断规范广告活动的各个环节,强化广告内容监管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立足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的效能。
(五)加强指导,服务发展。各单位要加强对整治行动法规政策、执法办案、日常监管等方面的指导,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逐级上报。在整治期间,要认真进行督导检查,一方面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及行政处罚畸轻、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坚决杜绝监管缺失、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另一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和指导力度,特别是对未涉及导向问题和民族、宗教、种族问题,或者未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的轻微一般违法广告,要帮助指导企业及时纠正,从轻或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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