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合集)【优秀范文】

时间:2022-11-18 17:35:08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合集)【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合集)【优秀范文】

篇一:2022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4月29日,湖南长沙市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坪社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不惜代价搜救被困人员,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安抚安置等善后工作;同时注意科学施救,防止发生次生灾害。要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相关责任人,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要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抢抓黄金救援时间全力、科学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尽最大努力减少因伤致残和死亡。同时妥善做好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发布信息。要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建筑行业尤其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我镇发生。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县专题部署会议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立即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大会精神,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所有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属地村、社(管)区管理责任、镇直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改装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聚焦“四无”自建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自建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自建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老旧自建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行为。清查自建房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对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损坏的,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规改造、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行为。

(三)规范自建房屋改建改装行为。改造自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以及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将闲置自建房屋等非住宅改造为租赁住房的,应当依法依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保障改造后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四)落实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镇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村、社(管)区范围内无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做好无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落实自建房屋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村、社(管)区,镇直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对每栋自建房屋审批及建设运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覆盖式动态监管。各村、社(管)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别督促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内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中: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负责会同镇直有关部门指导各村、社(管)区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自建房屋建筑主体责任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时协调推进各协同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相关工作;镇教办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经发办负责督促民爆行业厂房等生产用房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宗教办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民政办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城关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镇公路站负责督促汽车站、火车站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文化站负责督促文化场馆、体育场馆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卫健办负责督促医疗卫生用房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镇农业农村办负责组织指导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孚玉派出所、松兹派出所负责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和负责督促酒店(宾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皖西南市监所、孚玉市监所负责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安全工作;镇司法所负责政府有关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镇安监办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城管执法中队负责开展违建自建房屋查处力度,要将排查治理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加大巡查巡检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提前制止、及时处理,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镇安监办、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城管执法中队要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力度。各村、社(管)区要推进辖区内集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集镇和农村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推进。

(六)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要求,注重发挥村、社(管)区作用,推动管理重心下移,统筹建立本地自建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镇政府抓总、镇安监办、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牵头、镇直各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基层组织末端落实的齐抓共管局面。通过网格化管理体系,逐级细化管理片区,菜单式分类明确影响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类情形,压实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保障每个片区有专人巡查、专人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置自建房屋安全问题。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年5月至6月)。各村、社(管)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自即日起,要立即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本单位的所有自建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

1、开展全面排查。各村、社(管)区、镇直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对自建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2、突出排查重点。在全面排查的同时,各村、社(管)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对利用自建房屋开设的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养老服务等房屋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3、加强工作报送。各村、社(管)区、镇直各有关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孚玉镇城乡自建房屋调查登记表》(附件2,C级、D级危房需报送,A级、B级房屋无需报送)《孚玉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附件3)报送镇安监办和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并于12月15日前将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镇安监办和镇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

(二)集中整治(2022年7月至12月)。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村、社(管)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村、社(管)区、镇直各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房屋安全性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改整治措施和时限。

3、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经鉴定为D类危房的,立即搬离人员停止使用,由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拆除。经鉴定为C类危房的,立即搬离人员暂停使用,由产权人(使用人)进行限期修缮加固。整改结果经包保单位验收同意方可投入使用。一般隐患问题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立行立改。

4、建立台账。镇、村二级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巩固提升(2023年)。各村、社(管)区、镇直各相关单位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统筹推进我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决定成立由镇长为组长的镇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各村、社(管)区、镇直各有关单位应成立相应的自建房屋安全整治工作机构,落实监管责任,组织房屋安全排查,明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督办危房产权人和使用责任人落实危房整治措施,确保房屋安全整治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村、社(管)区、镇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网络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三)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出现自建房安全事故责任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要压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将自建房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篇二:2022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安委〔2020〕11号)和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X安委办〔2020〕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迅速深入排查治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为抓手,以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各类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为主线,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为着力点,突出重点领域、危险部位、关键环节,严格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学校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学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经研究,成立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

三、重点排查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排查对象:

学校管理的各类用房,含教学楼、经营性用房、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毕业大厅(会堂)、学生公寓、餐厅等场所,以及在建的房屋建筑。

(二)重点排查内容: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

2、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

3、擅自改变结构布局,改建扩建的房屋;

4、“四无”违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四、成立专家组

为有效推进我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根据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以基建处、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建筑设计院相关人员组成的技术专家组,将依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制定的排查标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内容,集中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五、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20年12月29日—20XX年1月10日)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排查内容,全面澄清校园内房屋建筑底数(含所有临设、房屋类型、结构类型、建设年限、设计标准、施工协议)。并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进行自查,主要自查内容为:人员密集场所中的“四无”建设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的房屋,对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并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各相关单位要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初步的处置意见,并上报至专家组。

(二)集中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1月20日)。专家组要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相关部门房屋建筑安全自查隐患排查情况逐项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专家组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各问题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落实,实行跟踪问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重大隐患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确保所有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月30日前)。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单位“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相关单位要以此次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房屋建筑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落实。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长效安全责任运行机制,坚决杜绝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排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完善本单位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XX年1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南阳理工学院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篇三:2022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x市建阳区委办公室、xx市建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建阳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潭委办[2020]15号)精神,为全面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深刻吸取XX“3。7”XX酒店楼体倒塌事故惨痛教训,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严防此类事故发生,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即日起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及时彻底地整治房屋结构安全存在的各类隐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零容忍”的整治态度,聚焦房屋结构安全隐患问题,采取坚决、果断、务实、管用的措施,一个不漏整治整改到位,彻底消除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坚决刹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者皆安”,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盛贵同志担任。成员有:赵建华、甘雅雯、林益超。

三、排查重点

根据区委、区政府文件精神,我局在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中,负责包片童游街道,协助童游街道对辖区内的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是以下类型:

1、疫情隔离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租住的房屋,以及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定点医院以及已开工复工项目复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的房屋;

2、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夹层、分隔房间、开挖地下空间、改扩建、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含群租房);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含厂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城乡结合部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危化品企业等厂房;

8、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

9、土坯房、土木结构房屋;

0、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C、D级危房。

四、行动步骤

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分为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25日),摸排整治阶段(即日起至6月15日),验收阶段(6月10日至6月17日)。

五、处置原则

我局负责查处市场主体审批登记违法违规问题。对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有安全隐患的上述十类房屋除疫情隔离观察所及定点医院外,行政审批股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不予颁发营业执照;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我局将根据有关部门在处置中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理结果,吊销相关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六、工作要求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行政审批股及信用与网络交易监管股要认清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区委、区政府专项行动工作的要求上来,按照本局工作职能做好监管、查处工作。

篇四:2022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根据全省、市、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为认真吸取福州“2·16”房屋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管理,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就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XX〕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XX〕18号)和《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住建局等七部门关于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丰政办综(20XX)31号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街道落实”的原则,按照“动员部署、摸底排查、处置整治、建立长效”四个步骤,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0XX年5月底前,在我街道辖区范围内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彻底摸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同步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

2、20XX年2月底前,基本消除重点区域房屋安全隐患。

二、排查标准

根据区政府下发的《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排)查手册》,明确排查标准进行排查。自建房应确保“一户一表”,非自建房可以楼栋为单位填表,业主、社区应在自(排)查后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三、排查要求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对辖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尚未覆盖二维码门牌的标准地址,也要列入排查对象,确保无盲区、不漏一幢、不漏一户。

2、排查范围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鉴定的危房;

(2)未按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特别是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的自建房,要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责任主体业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是安全排查的责任主体。

四、工作要求

1、摸底排查工作安排(5月31日前完成)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各社区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街道城管办。单一产权的房屋由产权人负责自查,分割产权的房屋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自查,无物业管理单位的房屋以及产权未明确的房屋由社区居委会派专人负责自查。

各社区做好房屋安全建档工作,做到“一楼一档”。同时,要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处理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街道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由街道挂点社区工作组牵头,街道挂点干部和社区干部要与区政府派出专家一起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省里规定要求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

(3)汇总上报。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排查结果应以社区为单位形成排查报告和台账,属地社区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街道城管办,由街道城管办汇总上报区政府。

五、处置整理(20XX年2月29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社区要督促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业主(产权人)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社区要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及时告知房屋居住人,引导疏导撤离;采取措施督促业主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社区及城管办等街道相关部门配合,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联系不上业主和使用人的,要立即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发单要求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具体整改方案可由社区综合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后指导业主制定。需要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的,街道将积极与住建部门沟通,要求其提供安全性鉴定单位名单,供业主选择。

3、各社区抓好排查后的险情跟踪和处置。

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社区要及时报告街道,由街道汇总给上级部门进行协调处理,以便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采取措施,设立警示标志,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推进措施

1、强化组织保障。街道成立由街道主任任组长、街道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街道城管办、物管办、农办等部门及各个社区主干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街道城管办,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2、明确分工。城管办要指导社区对本辖区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将各社区报送疑似危险房屋情况汇总后建立档案,通知专项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复查,并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农办负责对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进行排查,督促属地社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软弱地基自建房进行整改。派出所要做好对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的抽查管理工作,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出现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办要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做好信访接待和矛盾化解工作。各社区要依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将辖区内上报的信息收集、汇总后建立档案;负责将疑似险房情况及时报送街道城管办,并配合完成复查等工作。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及时复查,进村入户开展明察暗访,督促检查。

3、落实长效管理。各个社区每月1日前将上个月整治落实情况报给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排查整治期间,各社区要及时上报街道城管办安全排查整治情况(包括布置落实、排查数量、有关危房处置情况、排查整治统计表等)。社区、街道无法处置的房屋情况请书面上报,以便街道统一上报区政府进行协调处理。

篇五:2022房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4。29”倒塌事故教训,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屋改建改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马鞍山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落实市安委办、市住建局的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慈湖高新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区城市及行政村(含各社区、留守组和企业)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摸排工作,20X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区疑似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复查认定工作,基本完成对用作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自建房重点整治工作,2023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二、排查整治范围与内容

(一)农村房屋

1、排查整治范围

全区各社区、留守组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重点排查被用于餐饮服务、民宿宾馆、批发零售等经营用途的房屋。

2、排查整治内容

主要包括房屋基本信息、审批手续、房屋改造、用能情况、结构安全、地质安全、整治计划等情况。

(二)城市房屋

1、排查整治范围

(1)“四无”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

(2)违法改扩建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房屋。

(3)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房屋结构和布局以及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养老、体育馆、群租房等房屋。

(4)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杨严重的房屋,以及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加层房屋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房屋。

(5)浅基础房屋和临近山体、高切坡(含隧道、深基坑)的房屋。

(6)采用预制多孔板楼(屋)面的砖混结构房屋,大跨度结构的房屋,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有较大变动的房屋等。

2、排查整治内容

(1)房屋结构安全情况。重点是承重墙体、梁、柱、板等部位有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基础是否有沉降变形,主体结构是否有倾斜,以及外墙饰面、悬挑结构、女儿墙有无脱落坠落危险等。

(2)建筑物周边安全情况。重点是周边场地、山体有无沉降、开裂现象,房屋及周边永久性建筑边坡排水系统是否正常。房屋建筑是否处在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影响区域。

(3)房屋使用安全情况。重点是装饰装修是否存在损坏主体结构、改变使用功能、增加房屋荷载以及违规搭建加层等情况。永久建筑边坡坡顶、坡脚是否有危及其安全的情况。

(4)违法违规建设情况。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三、部门分工和职责

各部门扎实有序推进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

规划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房屋安全隐患复查认定必要的技术支持,管理慈湖高新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社会事务部负责全区社区、留守组范围内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社区、留守组对管辖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同时负责对宗教活动、学校、幼儿园房屋、养老机构、文化和旅游、医疗等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各社区、留守组管辖范围内的危房整治方案。

经贸发展部牵头全区企业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各部门按照防疫包保分工,督促包保企业进行自查;

土地征迁事务局负责征迁地块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并制定危房征迁方案,优先将危房纳入棚改计划。

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公安分局负责旅馆业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经营场所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查处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屋用途的行为并督促整改;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城市执法局负责对“四无”房屋和违法违规建设进行查处;

财政审计局负责将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

法律顾问负责政府有关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法治保障。

四、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摸排阶段(20XX年5月底前)

各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安全主体责任人。各部门按照分工职责进行全面摸排,排查结果及时汇总并上报规划建设局。同时,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

(二)复查鉴定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6月)

规划建设局对排查上报的有安全隐患的房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进行复查认定。

(三)整治落实阶段(20XX年5月至2023年5月)

坚持边排查、边鉴定、边整治,根据安全隐患排查和鉴定结果,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分类处理。

1、对鉴定结论为危险的房屋:鉴定结果为A级、B级的,应根据鉴定单位意见采取处理措施或观察使用;鉴定结果为C级的,应根据鉴定单位意见加固处理后使用或停止使用;鉴定结果为D级的,应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并挂牌提示,不得转让出租。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动员人员搬出。

2、对存在局部安全隐患的房屋:如房屋主体结构虽无安全隐患,不会发生整体垮塌,但存在外墙饰面、悬挑结构、女儿墙有脱落坠落等局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告知房屋所有人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对排查出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集中连片需要进行拆除或综合整治的危险房屋,优先纳入本地棚户区改造计划

4、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清单”问题的整改销号。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5月)

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我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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