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施工安全生产,供大家参考。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规定
印发日期: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
海南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企业经理(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 2
第三章 企业分管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3
第四章 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4
第五章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5
第六章 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6
第七章 企业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8
第八章 企业人事劳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9
第九章 企业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0
第十章 企业市场经营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11
第十一章 项目经理(承包人)安全生产职责 12
第十二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3
第十三章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4
第十四章 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5
第十五章 项目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6
第十六章 项目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17
第十七章 附则 18
1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集团公司各施工企业及其所属项目部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企业经理(法定代表人)担任委员会的主任,企业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委员会的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第三条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由全体组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研究部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主管(员)担任副组长,各施工技术人员和职工班组长担任组员。
第五条 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商讨并部署具体措施。
第二章 企业经理(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条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结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四条 组织制定本单位本年度和中长期安全生产的方针、目标和规划等。
第五条 合理优化本单位的资源配置,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投入到位。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单位得到实施与保持。
第六条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较好的部门、项目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做得不好的甚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者从行政和经济方面进行处罚。
第七条 积极支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九条 及时、如实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指导本单位配合政府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章 企业分管生产副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本企业各部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条 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组织落实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
第三条 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定企业安全文明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第四条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汇报,指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安全管理经验。
第五条 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问题,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 在企业经理授权后,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政府部门牵头成立的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本单位人员配合作好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第七条 领导企业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第四章 企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技术标准。
第二条 贯彻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为本单位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技术保障,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科技发展规划。
第三条 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批各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并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复检和技术把关。
第四条 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负责审核其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出预防措施,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五条 领导安全生产技术改进和研究项目。
第六条 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七条 指导企业职能部门的安全技术工作。
第八条 组织本企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第九条 参加企业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在事故发生时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参加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五章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宣传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部门监管责任。
第二条 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安全管理体系与岗位责任制在本部门得到落实。
第三条 协助管理者代表具体策划、实施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并对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控制。
第四条 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 组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第六条 组织开展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负责组织新开工项目、新进场工人或换岗工人的企业级安全教育。
第七条 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督促项目部落实整改措施。
第九条 监督在建项目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使用,确保投入到位。
第十条 参与本企业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第十一条 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第十二条 负责对各项目部进行施工阶段安全评价。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第十四条 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十六条 对项目部多次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情况,依据本企业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的严重违规情况,须及时向企业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报告、并向企业工程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八条 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九条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人员在施工现场的职责:
1、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2、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3、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4、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5、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做出处理决定。
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做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7、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随时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责令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企业分管副经理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企业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部门领导责任。
第二条 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确保安全管理体系与岗位责任制在本部门的落实。
第三条 负责配备项目部安全生产主要岗位的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必要时应设项目安全主管)。
第四条 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本部门对施工项目进行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五条 针对政府部门、监理、业主及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督导项目部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第六条 配合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做好新工人、换岗工人的企业级安全教育。
第七条 对项目安全生产的严重违规情况,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必要时应向企业分管副经理报告、并向企业各相关部门通报。
第八条 参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第九条 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第十条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章 企业技术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章制度,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技术工作。
第二条 编制或指导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专项方案。
第三条 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负责验证其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出预防措施,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
第四条 适时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五条 参与本企业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第六条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第七条 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第八条 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章 企业人事劳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负责将安全生产教育纳入全员培训计划,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相关教育工作。
第二条 负责保证从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人员符合岗位安全管理要求,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条 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对其予以资格确认发证,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 配合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做好新开工项目、新进场工人或换岗工人的企业级安全教育。
第五条 负责对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和患职业病的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妥善处理及抚慰,配合企业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条 执行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第九章 企业财务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根据本企业的资金预算和政府有关规定,配合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制定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方法,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经费的筹集和使用。
第二条 对审定的安全生产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落实好资金并专项建帐管理和使用,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 按计划及时提取和支付安全生产措施经费。
第四条 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奖罚的手续,负责安全生产奖罚款的收付工作,确保奖罚兑现。
第五条 制定处置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使用资金应急预案。
第六条 总结分析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开支使用情况,供企业领导及职能部门作决策参考。
第十章 企业市场经营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承揽施工任务前,负责组织合同评审工作,对条件苛刻或造价过低、安全文明措施费不到位的项目,不应承揽。
第二条 在承领施工任务前,应对项目承包人必须遵守执行的本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事先告知。
第三条 与项目承包人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时,须明确其安全生产责任,并将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作为合同附件列入合同中。
第四条 与分包队伍签订分包合同前,须对其进行资格评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其安全生产责任,并将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作为合同附件列入合同中。
第十一章 项目经理(承包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
第二条 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本企业下达的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
第三条 确保本项目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时足额投入。
第四条 施工中坚持随检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分析,针对可能产生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五条 负责对上级主管部门、业主、监理、项目部人员或本企业安全检查所提出的安全隐患组织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第六条 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其它工人使用的管理规定,组织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培训。
第七条 在本工程项目施工中对人、机、物的安全状况进行有效控制,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 组织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长进行危险源辨识,确定危险源(因素)的危险级别,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九条 正确处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施工进度的关系。不得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 负责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控。
第十一条 负责组织制定及演练本项目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二条 负责组织实施本项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三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全力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完善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二章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劳动保护负技术总责。
第二条 编制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和负责安全专项验收。
第三条 负责本工程的全面安全技术工作,分析安全动态及综合安全信息,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领导并参与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规程,组织安全教育。
第五条 各工种施工前,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班组长和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第六条 及时解决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第七条 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并参与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从技术安全措施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八条 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针对事故原因,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改进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第九条 负责总结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及推广使用新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第十条 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责令项目局部或全部停工整顿并上报本企业主管部门。
第十三章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条 现场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参加安全专项施工验收。
第三条 配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条 各工种施工前,应当会同施工技术人员,配合技术负责人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五条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予以纠正或查处。
第六条 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措施、机具设备和安全标牌是否符合安全作业的条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
第七条 检查监督劳保用品的质量并要求项目员工正确使用。
第八条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第九条 分析工地安全管理动态,及时如实向项目部领导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条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尽快消除隐患,并同时向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安全主管及安全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违规行为,同时可视情况责令本项目局部停工并上报本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负责监督项目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并反馈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 督促项目部人员按时填报各类安全管理资料。
第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上报,并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十四章 项目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对所分管的施工专业或分项分部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二条 指导实施并监督施工班组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和有关施工规范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 配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第四条 在所负责的专业或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应当会同安全管理人员,配合技术负责人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五条 不得违反安全法规和技术规范指挥施工班组违章作业。
第六条 及时纠正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必要时责令其停工整顿。
第七条 参加安全专项施工验收和工序验收。
第八条 参加项目例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隐患,指导班组实施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第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须立即上报,并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及整改工作。
第十五章 项目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导,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第二条 收集整理本班组所有人员的个人档案信息,并提交给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备案。
第三条 保证本班组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四条 负责带领本班组人员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五条 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拒绝违章指挥,不得安排本班组人员违章作业。
第六条 参加相关的施工验收,对本班组造成(或存在)的事故隐患立即按要求组织整改。
第七条 施工前,检查本班组人员的健康状况、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施工中,对本次作业所使用的机具设备、劳动保护用品、防护设施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未经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允许,不得安排本班组人员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牌,不得擅自移动机电设备。
第九条 教育本班组工人遵守项目部生活区管理规定,搞好生活区防火、防触电和卫生工作。
第十条 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本班组人员安全疏散。事故发生后,应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六章 项目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条 学习掌握工人安全施工“应知、应会”内容,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爱护安全设施。
第二条 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安全生产活动。努力学习安全技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 服从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的指挥,对工作中造成的隐患及时整改,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第六条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和机电设备。
第七条 未经允许,不得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牌。
第八条 发生紧急情况时可停止施工并从危险区域撤离。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集团公司各施工企业及其所属各项目部,应积极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自觉维护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整体形象。
第二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标准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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