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税收征管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加强税收执法权监督的调研与思考。以下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当前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调研报告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当前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调研报告·1
税收执法权是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最主要的权力,正确行使和运用税收执法权,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内容。那么,怎样才能确保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正确行使运用税收执法权呢?我们认为,除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其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外,还必须建立起对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可以说,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确保税收执法权正确行使和规范运作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县地税局在建立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机制方面,着力狠抓了以下几点 一、示权,强化社会监督力度。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只有将税收执法权置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才能使权力的行使和运作趋于规范,而要达到这一点,就必须推行公开办税,实施“阳光作业”,还监督权于纳税人和人民群众。基于此,近年来,*县地税局投入五万余元,在县局和各基层单位设立了板面、公示栏、政策宣传栏、监督台,还在县电视台开办了《税苑之光》宣传栏目,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开办税窗口职责范围和纳税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务的时限、步骤和方法;公开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电话;公开“双定户”的定额标准、缴纳及违章处罚情况。同时,还将负责征收的税种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服务的标准、时限,票证工本费收取标准、税务检查工作规范,税收政策法规咨询热线等进行公开,极大地增强了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从而把税收执法权行使和运行的全过程真正置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让纳税人对执法依据、执法规程、执法结果了然于胸,杜绝了税收执法时的暗箱操作,使纳税人在缴“放心税”“明白税”的.同时,也增强了税干执法时不越轨,不出格,不跨线的自律意识。此外,*县地税局还在社会各界聘请义务监督员,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情况,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查指导工作,把税收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形成了多层次、多方位的外部监督体系。
二、分权,强化内部制衡力度。针对以往征管过程中权力过于集中,容易滋生腐败的状况,*县地税局在税收执法权的分解和制衡上狠下功夫。一是深化征管改革,建立起分权制约的运行机制。按照建立征管新模式的要求,大力推行专业化管理,实行征、管、查“三分离”,推行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使权力得到合理分解配置。同时加快税收信息化建设步伐,在各股室和各基层单位配备微机,用机器管税,靠计算机管人,使执法中的人为因素明显减少。二是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每个岗位的执法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依法进行严格界定和明确分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使每个人对自己的职权范围十分清楚,对自己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做到具体明确。三是进一步完善规范征管规程,要求税干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规定程序,并处理好各个环节的衔接,使每个人、每个部门既明确整体工作的运行过程,也明确自己所涉及的具体程序,既明确本人、本部门承担的责任,也明确整体工作的衔接。经过努力,*县地税局使税收执法权得到有效分解,形成了权力间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上下衔接、首尾贯通的运行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税务人员执法的随意性。
三、制权,强化惩戒震慑力度。首先大力开展税收执法检查。一年来,*县局开展了全面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专案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六次,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偏差23起;其次进行执法监察,组织监察人员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发现的3起以税谋私、以权谋私等问题进行了查处;第三,认真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绛县局班子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不隐瞒、不护短,不包癖的态度,切实做到了真抓实干,真追实究,究责到位,对变通税收政策、违反规程、执法不到位和滥用职权的税务人员共追究20余人次,经济追究1000余元,给予行政记过处分1人,从而有力地震慑了违纪者,保证了公正执法和严肃执法。
当前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调研报告·2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治国基本方略,也是我国迈向现代化的根本目标,但实现这个目标,需经过艰苦的努力和经历漫长的过程。在向这个目标迈进的过程中,依法行政作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贯彻依法治国的国策有着决定性的意义。在我国,行政权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联系最经常、最广泛、最密切的国家权力。一是已经形成一个职权系统,有着庞大的机构和人员,而且掌管着繁重的社会事务管理,对社会有着独特的控制权、指挥权;二是这种行政体有着完整的组织结构,分成若干不同的层次或等级,并在等级之间有着明显的运行路线和联系手段;三是行政体的形式多以金字塔型构建,整个行政体已经成了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意志的权力系统。如何将这样的行政权力行使纳入法制化轨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仅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的 重要内容。
行政权力是国家作为社会的正式代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能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直接施加强制支配影响,使之服从国家意志的公共权力。它反映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主从支配关系和与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含义其一,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公共权力,因此,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首先具有公益性特征,即行政权力的.设定和行使不应以维护行政主体的自身利益为目的,而应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由于具有公益性,也决定了行政权力具有优益性,具体表现在为了保证有效管理,国家赋予行政主体取得先行处置事务和社会协助的行政优先权和取得物质保障条件的行政受益权。此外,行政权力具有工具性的特征。其二,行政权力是国家权力。即能施加强制支配性影响的公共权力。国家配置这种权力必须具有强制性和不可自由处分性(权力行使者不得随意转移或者放弃行政权力)。其三,行政权力是管理社会公共事物,能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直接施加强制支配性影响。因此,相对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而言,行政权力具有执行性的特征。其四,行政权力的实质是反映行政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这种关系以国家和社会认可为前提,行政权力具有合法性的特征。
既然行政权力在社会中有其显著的独特性和“人格化”特征,必然在客观上会产生权力异化和腐败,也正是行政权力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稀有资源,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就会有权、钱交易的现实可能性。所以,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就显得十分重要。行政权力制约虽然有许多种方式,但从行政执法者自身来讲对行政权力最有效的制约则是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虽然是在实践中创制的,但其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有其丰富的理论支撑。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其行政权力运作内部监督的功能,他应当是由行政责任的理论作为支撑的。
行政责任是我国法律责任体系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体系。行政责任是基于法律设定的,他与其他法律责任一样,分别作用于各个特定的社会关系领域,并构成完整的国家法律责任体系。首先,行政责任与其他责任有一种相互区别的关系,他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行政领域内发生作用,并且在责任主体极其法律地位、责任规范及制裁手段的性质上有着特殊性,他既不能替代其他法律责任形式,也不能由其他法律责任形式所替代。其次,行政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之间有着一个相互联系、共同作用的关系。各种法律责任措施的作用领域是相互衔接的,各自在一定的层次和方面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如民事作用于市场经济关系、刑事作用于社会安全关系、行政作用于行政管理关系)但最终都为保护整个社会关系作出独特的努力,其表现是各种不同的责任措施之间也会在发展中相互渗透。不同的责任措施适用取决于侵害这种法律关系的行为的烈度。
我们在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进程中,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破除旧的人治思想和管理体制,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创业环境和民主法制环境,破除“官本位”意识,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问题,克服人治思想和粗放式管理的做法,树立法治意识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新理念,落实管理责任,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依法治税的关键所在,只有建立和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实施考核评议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才能强化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税收法制化进程,才能真正使依法治税工作落到实处,使依法治国的战略得以实现。
当前税收执法权监督工作调研报告·3
今年以来,我县财政综合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逐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体系,继续加大征管力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积极探索建立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出管理;继续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执收行为;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队伍建设。
一、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主要做法
第一,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缴体系,规范组织收入行为。
根据“取之合法、规模适当、收缴分离、纳入预算”的指导思想,在完善政府非税收入征缴体系方面,以三“巩固”、两“延伸”和一“扩展”为主要措施和手段,加强征缴管理,规范部门和单位组织收入行为。
三“巩固”。即巩固和深化收入项目、票据和银行帐户等三项清理工作。根据《通知》精神,结合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收费文件的要求,我们在全县范围内组织了一次收费项目、收费票据和银行帐户清理。根据省厅下发的收费目录重新核定各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票据,统一下发收费项目和收费票据编码。以票据换版为契机,推行“六不供票”规范单位用票行为。继续完善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开户审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需经财政部门审批才可在商业银行开户,统一对银行开户和财政专户的管理。
两“延伸”。一是延伸管理范围。将自收自支、社会团体、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乡镇政府等80多家单位纳入管理,延伸管理的范围。二是延伸管理内容。将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以外的往来款、经营和服务性收入和各种赞助、捐资、等其他收入项目统一核定收入编码,纳入管理。特别是加强了对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收取的押金等可形成收入的往来款项目的管理。
一“扩展”。即积极探索扩展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加强与国资部门的配合,建立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经营档案,加强租赁、经营权承包、出让等管理。今年1~9月,通过公开招投标和拍卖,共征缴国有资产出让收入万元,国有资产经营权承包收入210万元,房屋租赁收入万元。
第二,推行预算管理改革,逐步实行部门综合预算。
早编细编预算为基础,推行部门预算改革。按照早编、细编和公开、透明的要求,我县从2001年起试行部门预算编制。2003年我们对教育和卫生系统、规划建设局、房管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等10个部门和单位编制部门预算。通过“两上两下”的方式编制,推行“零基预算”编制方法,收支细化到具体项目,为编制和推行综合预算打好了基础。
以综合预算为目标,编制财政综合计划。编制财政综合计划是实施综合财政预算基础。我们根据非税财政收入的来源、数量、规模和支出方向、结构、比例编制财政综合计划,建立非税财政收入预、决算制度,逐步推行“收支脱钩”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模式。继续完善和改进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办法,实行一般预算外资金支出与预算内结合考虑安排,公用经费实行最高限额标准,试行单位支出综合财政包干。
第三,加大非税收入征缴力度,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继续强化征缴管理措施,加大组织非税收入力度。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5〕42号)文件精神,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的性质、范围。做好中央、省和我县出台的非税收入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的宣传、解释和实施工作。二是以票控收控罚,发挥票据管理在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中的源头控管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票据管理办法,实行“交旧领新、票款同行”的办法,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三是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发挥预算外资金征缴网络的作用。结合“金财工程”建设,积极做好推广“CFS”系统单位版的前期准备工作。四是加大预算外资金征缴力度,各项收入大幅增长。(1~9月份非税收入情况)
加大非税收入统筹力度,增强资金调度和调控能力。经过多年来的'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改革,各部门和单位对预算外资金的“国家所有、政府调控、财政管理”属性认识有了不断提高。我们根据“核定收支、比例集中、结余调控、一年一定”的原则,调整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制,逐步增加政府调控资金总量,集中财力办大事。对一般性预算外资金按各部门当年收入总额扣除上介支出、应交税金、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等成本费用后,实行固定统筹比例,逐步增加了政府调控资金总量。调剂比例从1997年的15%提高到2005年的25%。2005年1~6月,共征集政府统筹资金30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为加大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力度提供了资金保证,促进了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加强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两增两压”,加强支出管理。对经常性支出实行“两压”。即压缩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两部分。人员支出按单位的实际人员核定,公用支出核定最高限额,由单位包干使用。据统计,年初各单位上报人员支出13569万元、公用支出14834万元,实行“双压”措施予以核定人员支出7099万元、公用支出14694万元,全年共节约资金661万元。对专项性资金管理实行“两增”。即增加政府调控资金总量和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事业发展资金的投入。全年预计筹集财政调节资金8756万元,比上年增加1473万元。各类专项资金全部纳入专户,实行专项核算管理。在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基础设施及公益性建设事业发展的项目。年初专项资金安排支出18666万元,核减单位上报的不必要和不合理支出6098万元。
预算外资金支出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实行统一核算管理。截至今年6月底,全县已有9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纳入统一核算。根据县人大的意见,目前我们正在开展第四批20多家单位纳入统一核算管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坚持财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乱收乱罚、收缴分离、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收费资金行为,采取停止供应票据、追缴违规违纪资金、暂停财政拨款等办法处理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1~6月份,共对10家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查处违规、违纪资金33万。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虽然近年来我县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部分部门和单位对非税收入认识还存在偏差。主要表现在非税收入是部门自有资金的旧观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预算外资金支出管理和县政府统筹资金征收等工作的难度;部分单位对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工作不重视。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编制上比较随意,未能认真细致地对下年度预算外资金收支进行预测和分析,增加了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执行的难度。
二是非税收入不稳定,收支矛盾不断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方面,我县总量本来就比较少,近年来随着收费管理的不断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化,部分的行事收费将逐步打入财政预算盘子,预算外资金的盘子将逐步缩小。支出方面,部分单位由于自收自支人员多,在安排计划时仅能满足这部分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用于建设方面的极少。再加上各部门和单位要求增加福利和待遇的呼声越来越高,预算外资金收支矛盾日益加大。
三是“收支两条线”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根据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和综合预算改革的要求,逐步将一些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实现预算外资金收支脱钩,实行综合预算。这项工作的开展将会极大地触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利益。
三、几点思考
通过对我县非税收入的摸底调查,针对我县非税收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随着政策性增资压力及重点建设投资的不断加大,可持续增长税源贫乏,我们认为应积极采取各类措施,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做大非税收入蛋糕,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应及早提上议事日程。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机构,充实力量,加强配合,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在组织体系建设中存在征管职能分割,征管机构分散以及征管力量不足等突出问题。在财政部门没有一个职能部门具有非税收入征收监缴的职能,执收部门应收不收,应缴不缴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解决,容易造成政府非税收入的流失。因此有必要将分散的管理职能进行合理的整合,增加充实人员组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与现行的财政综合部门合署办公,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专门从事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稽查工作。同时,争取领导的重视,充实财政非税收入管理人员,壮大非税收入征管力量。加强配合,多管齐下,把非税收入管理纳入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目标任务。
(一)设立非税收入管理中心,大力组织管理收入,在实行“以票管收”的同时,加强对收入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与监控,实行日常收费稽查,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二)组织各部门单位系统进一步学习领会国家现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法规,提高自身业务管理水平,理顺工作关系,严格执行收费项目管理制度和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力争做到应收尽收而不乱收,确保完成非税收入计划任务。
(三)强化财政管理职能、加强与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密切配合,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将其提高到治理腐败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
2、进一步拓宽非税收入范围,做大做足非税收入蛋糕。
首先要督促各部门做到应收尽收;在实际征收工作中,一些部门和单位一方面利用职权乱收费,另一方面对征收难度大的收费项目却视而不见,不采取措施,而畏难不前。如征收划拨土地的土地增值费,房管部门在2003年征收时,难度极大,当时就有畏难情绪。2003年房管局土地收益金为24万,2004年就就减少至9万,而实际应收数并没有减少。特别是要加强对土地、教育部门非税收入的管理。建议对土地出让制定年度计划,防止政府收入忽高忽低。制定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切实管好用好土地出让资金。
其次要设定减免权限,各单位部门不得随意减免费。重新制定**县非税收入减免办法,规范减免行为。加大对乱减免现象的处罚。严格依据规定要求,注意减免费时也应遵循先征后减原则。对一些打政策擦边球的减免要求应坚决予以制止。如前几年遇到的对房地产项目要求按招商引资项目规定减免收费的应坚决说不。
最后要扩大非税收入征收面,严防非税收入流失。
在非税收入征管上,我们一方面要切实规范现有项目的管理,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合并的坚决合并;该推向市场的要稳步推进。同时,对一部分国有资源我们要充分加以利用,该收的要坚决收上来,否则不仅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会影响整个社会分配的不公。如县城道路停车难的问题,可效仿城市实行计时收费,一是有效地解决了城区道路普遍出现的塞车问题,保证城市道路的畅通;二是分流一些车辆到停车场,使之得到有效利用;三是为政府增加了一笔资金,缓解当前城建资金严重匮乏的局面。如果收费还不成熟,那至少对新建道路如县前街等一定要先进行预埋设置,等将来又要重新开挖,浪费大量政府资金,我们应有节省就是增收的概念。还有的是我县经营权的出让,如车辆线路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三轮车经营权等,目前这些国有资源都被个别单位无偿占用,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经估算,我县仅在车辆经营权一块如推向市场进行拍卖,政府收入至少在五百万以上。
3、将部门的非税收入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非税收入是我县各部门保吃饭重要的来源,同时各单位由于职能的不同而收入也不同,为确保应收尽收,我们建议将非税收入纳入各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建立一套完善的非税收入征收、节支、减免考核办法。在收入方面,按照各单位近两年的收入现状及趋势,合理确定全年的收入定额,对超额完成者可考虑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无特殊原因没有完成者,给予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及削减下年度预算指标。
4、拟出台一般预算内外资金支出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结合我县公务员津贴补贴清理结果,拟对各单位部门的预算内外支出实行包干制,具体方法如下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分类确定包干定额,节支奖励,超支不补。包干定额经调查分析后可分为四档,划分为一、行政机关;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三、财政补助经费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四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仅指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按测算后的包干金额安排不同的人员经费与公务经费,人员经费按实际数核定,日常公用经费核定最高限额支出标准包干使用。同时在拨付时,要按照该单位的收入进度提取政府统筹后的余额进行,余额不足者,财政不予补足,单位自求平衡。
5、拟出台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1)实行项目管理。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对专项资金投入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申请、审查、评估、效益分析、比较筛选后交县政府批准。根据县政府批准的项目编制专项资金(基金)预算,纳入部门预算。
(2)实行公开招投标。政府性专项资金(基金)投资项目要求委托县招标中心统一实行公开招投标。对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或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得安排资金。
(3)实行资金全程监管。将政府性专项资金(基金)投资项目纳入县机关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实行专项核算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制度。财政部门按照资金计划结合工程实际进度核拨资金,防止资金在项目实施单位中沉淀;及时会同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资金闲置、滞留或挤占、挪用的,予以追回项目资金或停止项目后续拨款,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完善非税收入计划,资金统筹管理制度,结合本县实际出台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对非税收入实行一定比例的统筹是实践证明我县目前调控非税收入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但我们一刀切的做法有很大的弊端,形成单位苦乐不均,影响了单位征收的积极性。经过调查,我们认为应对非税收入的征收成本、实际成本、上缴上级款、应纳税收及相关必要支出进行分析归类,实行不同比例征收是最合理的。实际征收中可分为四类,一是国有资源类,如房租收入、经营权拍卖等收益本是国家所有,征收时可考虑比例在60%;公检法司工商等执法机关凭借国家职权而收取的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相对较少,可考虑为30-60%,同时在年度计划执行超收时,可按50%提取;对经营性的收费,要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费用成本,如广播电视台的收视费等,可考虑按15%征收;对工本费、自收自支单位等单位可按1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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