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供大家参考。
XXXXXXX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举办者地址及法人属性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X
第二条举办者地址:XXXXXXX。
第三条法人属性: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以及举办者变更的规则
第四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推举学校董事会组成人员;
(二)了解学校的发展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向学校提出教育、文化、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理要求;
(五)其他有关权利。
第五条、举办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
(二)承担学校设立阶段的相关费用,保障学校办学的基本经费,并提供相关资源;
(三)每年按时审定学校的办学预算,按预算需求履行后续注资义务;
(四)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但不干预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
第六条举办者变更的规则:
举办者变更:培训学校申请备案登记表原件;培训学校决策机构会议决议原件;财务清算报告原件;举办者变更申请原件;培训学校章程原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新的举办者相关的证明材料。
负责人备案:培训学校申请备案登记表原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决策机构会议决议原件;培训学校个人基本情况表原件;拟任新决策机构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原件;个人书面确认文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备案:培训学校申请备案登记表原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决策机构会议决议原件;培训学校个人基本情况表原件;个人书面确认文书原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原件。
机构成员备案:培训学校申请备案登记表原件;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原件;决策机构会议决议;拟任新决策机构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书面确认文书原件;教育教学经验证明。
第三章机构性质、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第六条机构性质:15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七条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落实素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口才技能。
发展定位: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使每一名学生都能掌握基本的口才技能。
层次类型:语言类培训课程。
规模形式:开办民办学校中所具有的格局、形式和范围。
第四章注册资金以及资产的来源性质
第八条注册资金15万元;
第九条资产的来源性质:自筹资金
公司在每一年年末时由XXXXXXX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
任期、议事规则
第十条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任职,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产生: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会、监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
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
第十一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产生,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章党组织负责人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程序
公司制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具体形式和程序主要:
1。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党委成员,通过法律程序进入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直接参与重大问题决策。
2.公司董事会对重大问题决策前,党委要召开党委会或党
委扩大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必要,党委可采取必要形式,广泛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和党员、职工的意见。讨论决策时,通过董事会中的党员,把党组织的意见反映到股东大会、董事会中去。
3。对涉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大原则问题,党委会要开
会讨论并把意见正式通知董事会.
4.公司党委负责人要通过定期听取党员经理的工作报告、列席经理办公会等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第七章法定代表人产生及罢免程序
第十五条法定代表人产生及罢免程序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五)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
第八章内设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第十九条内设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1。董事会或理事会:
主要职责:一是选聘校长;二是决定重大项目的开支;三是
在学校初创,还没有重大影响时筹措资金用以支出;四是根据校长建议决定收取学费标准.
2。校长:
主要职责:一是选聘学校各中层领导;二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查各中层干部;三是确定一般性开支,重大支出报董事会决定;四是协调、管理各部门工作.
3。教务处:
主要职责:一是选聘优秀且有专业性较强的教师;二是为口才培训培养教师;三是公平、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四是评定教师的去留,报校长批准;五是配合学生工作处解决学生的思想工作,在学生的文明礼貌、行为规范上加以协调;六是合理设置课程;七是积极引导、培养教师的学习习惯.
4.办公室(根据需要设1名工作人员):
主要职责:一是学校各种宣传工作;二是部分来客的接待工作;三主要是帮助学校教师解决一些家庭生活难题。
第九章教职工、学员的权利义务和权益保障机制二十条:根据《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有权根据学校章程确立的办学目的、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发展规划和具体的管理规章,自主地做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这是学校的基本权利。
(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给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教育行政部门既要保护这项权利,同时又要进行监督,防止学校滥用这项权利.
(6)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循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第十章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五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一章章程修改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章程修改的程序:
1.多种形式、多方论证,保证章程制定的严谨性。
培训学校章程制定以学校五年规划为基础,章程制定领导小组深入研究、分析口才培训学校五年规划内容,从学校长远发展着眼,广泛地在校内公开争求教师的意见、与主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充分论证,起草了学校的章程,使章程起草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
学校章程草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把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形成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报核准机关.
2.保障师生的权益,彰显学校特色
章程的制定过程中,对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切身利益等相关的重大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论证,对教职工代表大会、调解委员会等的作用、职能、工作程序等做了明确说明,使全体教师都参与到学校的民主管理中来,使全校师生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
第十二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决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XXX县工商管理局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变更的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XXXXXXX教育局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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