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30 13:25:04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进一步加强我市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促进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行动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精准施策,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减负、校外增负的问题,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建设有利于中小学生身心成长的健康教育生态环境。

二、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是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本县区、开发区(新区)(以下简称“县(区)”)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

疏堵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中小学课后活动载体,扩大学生课余教学辅导志愿服务试点工作,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清理整顿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巩固“零择校”成果,斩断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招生的联系。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坚决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行为。

宽严相济的原则。要从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涉及中小学生学科类(语文、数学、英语等)培训机构的治理,严格培训机构设置条件,加大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同时,修订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标准,规范培训机构的行为,既要满足“大众创业”的需要,又要符合教育规律和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三、治理重点

1.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学条件的,指

导其依法依规办理证照;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2.对以教育咨询等名义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办学资质却从事教育培训业务,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3.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要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5.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设施、办学条件和周边治安环境大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办整改。

6.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从重

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2018年5月底前)

1.召开全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以县(区)为单位,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数量、分布、培训类别等进行摸底排查,组织中小学校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班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全面掌握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机构名称、培训学科类型、上课地点、周上课时间、上课形式、上课内容、授课教师、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现状;

3.认真梳理区域内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各县(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具体的方案。

4.组织修订《南昌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拟定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点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

(二)集中整顿(2018年6月—12月底)

根据各县(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方案,采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方式,对区域内的培训机构开展集中整顿。

“综合治理”方面:一是组建联合执法队伍。要建立由教育、市场与质量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物价、卫计、公安和消防等部门参与的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全面的治理工作;二是针对性开展排查,重点是“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违规跨区域设点、居民小区“作坊式”培训机构、跨学期或跨学年收费、食品卫生和消防安全等;三是排查治理不留死角。采取地毯式排查,无论街道、社区、办公楼、商业区,还是学校、闲置厂区、居民生活区,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四是及时有效处置。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视培训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程度,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该处罚的处罚。

“专项整治”方面:针对综合治理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列出清单,分门别类。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建立“白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培训机构存在比较突出和集中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在集中整顿阶段提出整改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特别是对“僵尸”机构的处理、超范围经营的监管、学科类培训教师的备案和教学计划的监督指导、虚假广告的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

均要作为专项治理的内容,实行部门联动,压实责任,积极探索,敢于亮剑,长效管理。

(三)督促检查(2019年4月底前)

此次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县(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范围。由市政府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从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民政、物价、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对全市各县(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中小学招生行为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对于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治理。

对全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卓有成效的县区给予表彰,对工作推动不力,治理工作敷衍塞职,培训机构乱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将提出批评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齐抓共管

成立南昌市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龙国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琰市政府副秘书长

谢为民市教育局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支队、市房管局、市卫计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昌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

建立全市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民政、物价、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培训机构监管中的重大政策、突发事件、专项行动等进行研究、部署、协调、处理。

各县(区)也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培训机构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具体负责区域内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和监管工作。

(二)标本兼治,堵疏结合,规范发展

1.创新工作思路,多渠道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一是巩固“零择校”成果,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继续巩固和覆盖我市普通中小学“零择校”的成果,取消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特长生招生。从2018年始,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采取电脑派位分班,严格禁止以各种名目举办实验班、特色班等,减少学生因择校和分班盲目参加校外培训活动,减轻学生的课外学业负担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二是扩大“教辅中心”的辐射作用,满足不同学生的课余需求。在试点基础上,扩大“南昌市教师志愿辅导服务中心”的试点范围,采取“教育部门主导,财政资金扶持,教师自愿服务,学生自我选择”的免费培训模式,通过线下集中辅导、线上答疑解难等形式,针对学生不同需求进行“培优补差”,以此抑制校外培训机构过度发展。

三是探索“课后三点半”服务模式,解决学生课后服务难题。各县区要积极探索义务教育学校“三点半”后学生课后服务模式,以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在坚持学生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兴趣活动,有效排解中小学生下课过早无人照看的难题,减轻学生家长因学生课后托管增加的经济负担。

四是实行“一同步三统一”的招生改革,规范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即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统一报名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的方式进行,制止民办学校将培训机构的培训结果与招生挂钩。

2.规范办学行为,多部门携手治理培训乱象

建立培训机构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培训机构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把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部门联动的监管机制。根据不同职责,明确责任分工,畅通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渠道,形成社区、街道、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教育部门做好培训机构年检、督导评估和办学行为治理工作;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对教育咨询公司跨区域异地经营的清理、超范围经营的监管;民政部门对二年以上未年检的“僵尸”机构

进行清理;公安、消防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和校内消防安全的检查;街道社区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反馈。

建立培训机构公示制度。畅通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举报途径,开通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通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实行“白名单”和“黑名单”公示制度,每年6月份公布本县(区)范围内培训机构的情况,建立培训机构社会信用体系记载公示制。

3.加大处罚力度,多方位依法监管形成态势

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毫不手软。

对“无证无照”开设校外培训活动的予以坚决取缔;

对“有照无证”开设校外培训活动的机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不得开展培训活动,不听劝阻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不符合消防设置要求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培训活动,整改达到要求可恢复开办,整改不达要求的予以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初次发现,约谈机构举办者并立即整改;再次发现的,立即停办整改,三个月内不得开展培训业务。发现三次以上并屡教不改的,劝诫举办者并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培训机构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同意,擅自举办中小学等级考试及竞赛的,初次发现,约谈机构举办者并停止考试及竞赛;再次发现的,立即停办整改,三个月内不得开展培训业务。

对校外培训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对培训机构处以停办整改,涉及公办中小学校的,对学校负责人按违反招生纪律由纪检组约谈并给予相应处分,涉及民办中小学校的,约谈学校举办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该校次年招生计划的10%。

对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培训机构兼课及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和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和程序吊销该教师的教师资格证。

(三)强化督查,巩固成果,长效管理

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88611646。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举报制度,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检查,快速处理。要定期、不定期对辖区内培训机构进行检查、清理,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确保我市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健康教育生态环境。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课外负担,大力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工作,统一思想认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健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要明确部门职责,细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民教育素养,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不盲目跟风,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学习负担。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反映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助推培训机构市场的规范有序。

3.各县(区)要确定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在治理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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