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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谈民法教育教学理念与民法精神培养方法
摘要:民法精神的培养与民法教学的理念息息相关,同时也是民法教学的任务之一,因此我们必须要正确认识民法精神在民法中地位,并通过多种教学方式来帮助学生理清民法精神与民法理论、规范等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建立起学生对民法精神的信仰,并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内化为学生们的职业品质。本文主要对民法教学理念与民法精神的培养进行具体的分析。
关键词:民法教学;理念;民法精神;培养方法
民法教学相对于其他学科的教学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民法教学更应该注重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这也表明在民法的教学中,重点不是教会学生法律知识,而是要让学生能够正确理解法律精神,并将法律精神应用到将来的工作中。民法是法律中最贴近生活和人民的一门法学学科,加强对学生民法精神的培养,对学生将来服务人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民法精神的内涵
民法精神主要指的是民法领域中的法律精神的总称。在法律精神的研究中,不同的学者具有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认为,法律精神是构成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法的灵魂和神经中枢。通过法律精神的建立能够更好地反映出法律的原则以及旨意。还有的学者认为,法的精神是历史时代的产物,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客观法权关系中所显示出来的社会共同意志的本质。此外,还有学者认为法的精神其实就是时代的精神,不单单指法律的阶级精神。而本文在法的精神界定中,认为法的精神本质与法的时代精神是一致的。法律精神表现的是法律的价值取向和立法的宗旨,其存在于法律制度中,同时也对立法、司法以及执法起到指导和制约的作用,是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调节中的指导思想,同时法的精神具有稳定性、普遍性、继承性和根本性。
二、民法教学理念与民法精神的培养目的
民法专业的学生是民法教育中主要培养的对象,在民法教育中对学生民法教学理念和民法精神的培养主要就是为了提升学生们的民法素养,使学生在将来的工作中能够用正确的法治理念去解决民事关系问题。在素质教育的背景下,民法教育不仅要能够传授学生相应的法律知识,同时还要能够提升学生的法律素质。民法精神是民法专业学生必备的基本素质,同时也是提升学生民法素养的重要途径。在民法的教学中,民法精神既是民法规范的立法前提,同时也是民法制定的基本依据,更是民事活动中各种法律应用的原则规范。所以在民法教学中注重民法精神的培养是为了使学生认识到民法精神在法学学生行为活动以及将来从事工作中的准则作用。这样才能够使民法的制定初衷与民法的精神保持一致,才能够为民法的司法活动提供公正性的保障,民法中的关系才能够评定,使民法更好的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民事的正常运行奠定基础。
三、民法教学理念与民法精神培养的有效途径
(一)采用多元化教学方式
在民法理论知识的讲解中,教师只需要通过简单的文字以及图片介绍就能够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的知识内容以及民法的精神含义,但是从民法精神教学的本质来说,民法精神可以称之为是一种形而上的教育,具有很强的抽象性,虽然其中包括法律知识和规范,但是要想真正了解其本质还需要透过这些理论的载体去深入挖掘,这也使得学生在学习民法精神时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在民法精神的培养中,教师需要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将抽象的知识具体化,通过师生间的互动和配合来更好的理解法律精神的抽象概念和本质,使学生在形式外在化的条件下更深入的了解民法精神。比如,教师可以在教学中融入辩论教学法和讨论教学法,教师可以从民法知识内容中选择与民法精神联系比较密切的内容作为切入点,为学生设置辩论和讨论的话题,在这个基础上要求学生利用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规范对民法精神的外在表现形式进行论证。通过这两种教学方式的融合,使学生能够主动和深入地去了解和认识民法精神,并且在辩论和讨论的过程中还能够从对手或其他同学的理念中汲取不同角度的看法,进而进一步加深对民法精神的理解,使民法精神能够内化到学生的思想中,提升学生的民法素养。
(二)加强对民法教学理念和民法精神的认识
要想使民法教育中能够更好地融入民法精神,提升民法的教学理念,不仅要注重对学生法学知识的培养,同时还需要学校、教师以及学生都能够对民法教学的理念以及民法精神有更加深刻的认识。首先,学校需要加强对民法精神的培养,并针对学生的水平以及民法教学的内容制定合理的培养计划,从而对民法教学中的培养目标和方向进行明确。同时,在民法教学中,教师还需要凸显出民法精神的地位,使学生认识到民法精神不仅是民法的基本组成部分和重点的学习内容,同时也是贯穿于整个民法教学过程的重要内容,并能够与法学的基础知识形成点线面结合的方式,通过点带线,线带面来培养学生民法精神。这就要求,教师要能够对民法精神有深入的了解,并做好充分的研究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如何培养学生民法精神的对策。在民法精神的培养过程中,教师需要注意民法精神培养的全面性,因此在民法精神的培养内容中,不再仅局限于对民法知识的讲解,还需要注意与生活的结合,使学生能够将民法精神从抽象的领域中引领入现实生活,培养学生对民法精神的主观重视度。
(三)注重民法精神与民事法律规范的联系
民事法律规范是司法机关在民事案件处理中的主要依据,所以民事法律规范是民法教育中最基本的知识。而民法精神是民事法律规范制定的核心和宗旨,其指导和制约着民事法律的制定以及实施。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民事法律规范是民事法律制定的载体,民事法律规范是民法精神的体现和实践。以《物权法》为例,其中对业主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具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但是在使用这些权利的过程中不能对建筑物的安全产生威胁,同时不得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其中不仅规定了业主对建筑物使用的合法权利,同时也对业主不可侵犯他人的权益进行了明确。也就是法律在保护业主的合法权利时,也对其他相关人的私权进行保护。
(四)注重实践教学
民法教育虽然是一门理论性比较强的学科,但是其实践性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民法教育培养出的人才最终是为了能够加入到民事管理的队伍中,所以在民法教学中教师需要刻意的为学生加强实践性的教学经验,比如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为学生播放真实的案例,或者通过情景模拟的方式建立审判庭,要求学生根据案例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模拟审判。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例的选取中教师需要注重案例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这样才能够达到实践的真正目的,同时教师要能够在学生提出自己的见解后,对学生适当的引导,使学生正确、合理的处理虚拟的民事案件。这样的教学方式能够使抽象的民法精神融入到民事案件的处理中,对学生理解民法精神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一些民事法律规范中不明确的案例,这种教学方式的运用显得特别重要。
(五)加强理论知识教育
民法精神和民法理论体系具有紧密的逻辑关系,民法精神不仅能够成为民法理论体系的核心,同时还是建立民法理论的基础。比如,民法中所涉及到的无过错以及公平责任就与民法精神中的公平精神有关,所以教师在对这部分内容进行讲解时,就需要为学生明确的阐述二者间的联系性;而物权以及所有权的变动和全能限制中与民法精神的私权保护具有很强的联系性,因此教师在讲授相应的理论知识时就需要能够从私权保护精神方面入手,将民法精神融入进来。由此可见,在学生的民法精神培养中需要能够与理论知识有效的结合,这不仅符合教学的客观规律,同时也能够帮助学生在民法精神的角度去理解民法的理论知识。此外,通过民法精神在民法理论中的融入,还能够在潜移默化中实现对学生民法精神的培养。这种教学方式能够使学生进一步加深理论知识了解的同时,还能够认识到民法精神的重要性,以及二者之间的联系。这样学生才能够将被动的学习转化为主动的探索,使民法精神得到进一步的巩固。
四、结语
综上所述,民法的教育理念实质是将民法相关知识、法律规定以及民法精神进行有效的结合,使学生认识到民法精神在民法教育中的重要地位。明确民法精神在民法教育中的基础性和核心性作用。对民法理念和民法精神的培养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使民法专业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得到有效的提升,从而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够以此来指导和规范民事活动中的各种行为,进而为维持和谐、稳定的社会奠定基础。民法教学理念和民法精神培养无论对学生的学习还是将来进入社会的实践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教师需要将二者的培养作为教学中的重点内容,并通过多元化教学方式的应用以及理论知识与民法精神的相互渗透来提升学生对二者的认识,此外,还需要通过加强实践教学来加强学生的具体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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