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开展千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方案(2022年)

时间:2022-07-25 10:10:03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展千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方案(2022年),供大家参考。

开展千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方案(2022年)

2022年开展千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方案

 

2022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我市×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省政府分解下达我市×名额的基础上,额外增加×名,支持×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县级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型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

1.省级财政针对实施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招聘企业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2.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所在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享受省级财政生活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3.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区)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补录人员同样享受×年补贴政策。

4.财政补贴结束后,用人单位应继续积极吸纳留用已招聘的毕业生。对招聘毕业生留用率高和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毕业生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通过补贴指标倾斜等方式给予重点鼓励。对毕业生留用率低的用人单位可取消补贴招聘资格。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或不愿继续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试用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三个月以上的应往届×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就业的省内院校×、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鼓励用人单位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已享受省级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一)制定实施细则,发布招聘公告。×月底前,市人社局根据实施方案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市本级和各县区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

(二)审核企业资格,征集招聘岗位。×月底前,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企业资格条件,市、县区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及时征集、报备和发布招聘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三)任务分解,申请招聘指标。×月底前,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根据市本级及各县区申报企业资格审核和企业岗位需求及调度汇总情况,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四)组织双向对接。×月份,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县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行双向专场招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纳入招聘范围的企业以面谈方式双向选择。视疫情等情况,以县区为单位举办招聘会,按省上分解下达我市的×招聘指标和双向对接情况,及时将招聘指标分解至市本级和各县区,各招聘企业在市本级和各县区总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本级招聘工作。

(五)组织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月底前,双向对接完成后,由人社部门督促企业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月底前,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六)及时补录,确保完成×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市本级计划于×年×月中旬,按×年度项目实施政策,从×年×月以前因各种原因流失的空缺名额中补录×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五一”前后,再补录一批,各县区按实际名额空缺和资金情况自行决定。“十一”前后,按×年度项目实施政策和空缺实际,适时补录一批。另外,根据×年省人社厅“×”计划招募到基础服务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我市×年度“×”招募人员工作,待遇按照“×”计划招募到基础服务人员实施方案执行。通过补录和招募工作,确保×年度我市“支持×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民生实施项目就业总人数不低于×人。

(七)检查验收。×月底,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各县区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12月上旬,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项目检查验收,形成各县区和市级总结报告,×月中旬,迎接省人社厅检查,形成全市总结报告上报省厅检查验收组。

1.2022年度支持×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每人每月补贴×元,服务期三年,总投资×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市县不配套资金。

2.补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根据往年项目中流失人员空缺名额精准预算结余资金,及时开展补充招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计划招聘不低于×名。每人每月补贴×元,服务期三年,总资金×万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拨付往年结余资金,市县不配套资金。

3.“×”民生实事项目。计划招聘×人,每人每月补贴×元,服务期两年,项目总投资×万元。资金来源:国家财政、省财政,市县不配套。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部署,强化协作配合,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二)严格资金和日常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人社部门要强化对企业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的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等行为。

(三)强化督促问效。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要严把补贴发放审核关,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督促落实。督促有关部门按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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