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建医科大学“五四”表彰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福建医科大学团委“五·四"表彰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五·四"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自身建设和自我提升,推动“五·四"表彰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机构
设立五四表彰评审小组,由校团委书记(负责人)任组长,校团委常委和各学院团委书记(负责人)任组员。
二、荣誉称号
(一)个人:
1、优秀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
3、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
(二)集体:
1、五四红旗团支部
2、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
三、评选名额
优秀共青团员按学生团员3%以内(包括3%)和教职医护员工团员数1%以内(包括1%)的比例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按团干部数8%以内(包括8%)的比例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每年评选10人以内(包括10人);五四红旗团支部按团支部数10%以内(包括10%)的比例评选;每年评选4个五四红旗团委(直属团总支)。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熟悉团的知识.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在支持团支部建设,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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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社会实践、科技实践、志愿服务、增强团员意识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在广大团员青年中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学生团员的德育成绩必须在全年级20%以内,智育成绩必须在全年级40%以内,本年度所有科目都及格,其中体育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
3、青年教职医护员工团员必须有良好医德医风,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工作勤勤恳恳,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表现突出。
4、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优先。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积极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竭诚服务团员青年,有开拓创新的精神,在团的各项工作中认真组织、积极参与,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外,还应是担任团内职务一年以上且现任团干部,学生团干部的德育成绩必须在全年级10%以内;
3、深入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查和理论研究,主动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学生思想状况;
4、“共青团干部标兵"从本批优秀共青团干部中择优产生。曾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连续担任团干部两年以上,善于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学校共青团组织中有较高威望,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对学校共青团工作有较大贡献。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并组织团员学习团的基本知识;
2、支部班子健全,按照《团支部工作手册》定期有规律地开展团的工作。在组织社会实践、青年志愿服务、科技实践、增强团员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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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活动等方面,团结带领青年团员取得优异成绩,在班集体建设中起到核心作用;
3、积极动员团员向党组织靠拢,在推优入党工作中成效显著(入党积极分子比例高).组织团员青年参加学校的各项学术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四)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评选条件:
1、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
2、主题活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围绕青年成长成才和学校建设,努力探索新的活动形式,开展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
3、支部建设好.履行团委职责,加强支部建设,指导支部工作,带动支部工作全面活跃。所属团支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制度健全有效,富有活力。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团员队伍不断壮大,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4、活动阵地好。建立了业余团校,能正常开展培训,有学生社会实践、勤工助学和青年志愿者基地和有关指导服务机构,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有创新;
5、上年度累计获得上级团系统授予荣誉称号单位(集体)、主题活动评议优秀、优秀团学工作案例数量多者和积极承担并完成校团委交办专项工作的单位优先评选。
五、评选程序
(一)先进个人的推报程序:
个人依据推报条件,提出推报申请,团支部对所有申请人进行民主推荐,班团两委干部和辅导员对推荐结果进行评议,学院团委审核并由学院党委同意,进行三天公示,校团委复核后,经五四表彰评审小组评定,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后予以确定。
(二)先进集体的推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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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集体依据推报条件,提出推报申请,学院团委审核后,由学院党委分管领导同意,进行三天公示,校团委复核后,经五四表彰评审小组评定,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后予以确定。
六、申诉处置
对各项表彰人选或集体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推选结果公示期间向本单位团委提出申诉,学院团委应在接受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团委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团委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提起申诉,校团委应在接受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意见。
七、奖励方式
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由校团委统一公布和表彰,先进个人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先进集体给予发放奖牌(奖状)和奖金。
五四红旗团支部奖金金额100元,五四红旗团委奖金金额2000元。
八、其他
(一)本办法适用的评选对象是上年度7月以前入学的在校全日制学生和上年度1月以前参加工作的青年教职医护员工;
(二)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每年五月四日前完成评选;
(三)参与评选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各项奖励的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团员青年和促进团的建设的目的;
(四)在评选工作过程中,各级组织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并注意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表彰制度;
(五)本办法由共青团福建医科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福建医科大学团委“五·四”表彰管理办法》(闽医大团【2011】34号)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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