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力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和生态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与污染防治和脱贫攻坚紧密结合,整合资源,强化举措,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原更加出彩新篇章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城市近郊区、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村要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条件不具备的可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持续推进,不搞一刀切。确定实施整村易地搬迁的村庄、拟调整的空心村等可不列入整治范围。
——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试点先行,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模式,带动整体提升。注重统筹推进,合理确定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防止一哄而上和生搬硬套,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注重保护、留住乡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统筹兼顾农村田园风貌保护和环境整治,突出地域文化特色,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乡情美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坚持政府引导,尊重村民意愿,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强化农民环境卫生意识,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探索形成合理的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运营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运行。
(三)行动目标
2020年年底前,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内、其他市县中心城区周边的村庄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带)内的村庄(一类区域),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显著提升,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基本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内的村庄(二类区域),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管护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经济欠发达县内和少数地处偏远、居住分散的村庄(三类区域),在优先保障村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垃圾治理
1.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各县(市、区)要按照“五有”(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机制、有完善的监督制度)标准和“四个环节”(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要求,按照城乡一体、区域统筹、设施共享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省辖市要统筹规划布局,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实施乡镇转运、县市
处理的乡镇,要建设密闭压缩式垃圾转运站;无法转运至县市处理的乡镇,要建设卫生填埋场。村庄要合理配备垃圾清扫和密闭式收集设施。2020年年底前,全省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通过国家验收。
2.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垃圾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2018年积极推进济源、新密、汝州、兰考、禹州等5个全国首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工作,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19年,每个省辖市选择不少于1个县(市、区)作为试点,省直管县(市)纳入所在省辖市选择范围。2020年有条件的县(市、区)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3.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开展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逐步建立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机制。规范处置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物并达到要求。
4.加大陈年垃圾清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的力度。以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线沿线以及河流湖泊等区域为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严禁露天焚烧、未经防渗处理随意填埋垃圾。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抓紧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类整治方案,坚持一处一策,明确完成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并实行滚动销号制度。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省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二)开展厕所粪污治理
1.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积极推进“厕所革命”,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合理确定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模式。在污水管网覆盖地区使用完整下水道式水冲厕所,在污水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推广三格化粪池式厕所,在山区、丘陵不适宜三格化粪池施工地区因地制宜选择其他改厕模式。农村新建住房均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乡村学校、卫生院(室)、村委会等公共场所的厕所基本达到《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三类标准。2018年年底前每个乡镇至少建设2座三类标准公共厕所。
2.建立厕所粪污治理长效机制。县级政府要统筹安排,科学选择县域农村厕所粪污收集处理方式,明确维修、抽取、转运、处理的实施办法,配备精干高效、责任心强的管护人员,保障日常管护工作经费,确保管护机制落实。市县政府要在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企业或个人参与厕具检查检修、粪污收运以及粪液粪渣资源化利用等工作。
3.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引导农户逐步实施“三退三进”(退出散养、退出庭院、退出村庄,进入规模场、进入合作社、进入市场循环),发展绿色养殖。2020年年底前,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
(三)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方式。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经济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方式和技术。灵活运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确保治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
2.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条件较好、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设使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建成但未正常运行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收集系统和运营机制,实现正常运营。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镇污水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居住分散的村庄选择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暂无能力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要合理建设污水排放沟渠,解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优先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交通干线沿线和省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3.积极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垃圾清理、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着力提升村容村貌
1.实施村庄硬化绿化亮化工程。优化完善村庄路网,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2020年年底前完成所有行政村通硬化路建设。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2020年年底前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实现村庄主要街道和公共活动场所夜晚有照明。
2.提升村庄形象面貌。加强乡村规划管控,开展专项整治,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着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新(改)建房屋要突出当地传统民居特色和时代特征,防止盲目照搬照抄、千村一面,严禁脱离农村实际建大公园、大广场、大牌坊等形象工程。加大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弘扬中原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
3.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按照有关规定,持续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创建活动,提升卫生创建工作质量,扩大覆盖面。2020年年底前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数量占比分别达到80%、25%。
(五)加强村庄规划管理
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积极推进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省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基本覆盖,村庄规划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明确和细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适用范围、申领程序、监督管理等,健全基层管理机构,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
1.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标准,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2.调动村民的积极性。支持村级组织和个人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3.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绿色窗口”,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强化政策支持
(一)建立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建立各级政府补助、村集体资金及社会资金参与、村民合理付费相结合的费用分担机制。省级财政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相关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积极支持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厕所粪污治理等重点工作。市县政府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将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资金纳入预算,合理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县级政府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一规划、集中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示范县)、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奖补、农村社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河塘整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相关资金,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当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支持方式,采取试点示范、分类分档、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辖市、县(市、区)可统筹使用上级均衡性转移支付等有关资金,用于弥补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维护费用,建立管护长效机制,不足部分由市县政府承担。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开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新贷款品种,适度放宽贷款审批条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支持
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农村人居环境设施。
(三)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积极推广应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鼓励采取整县打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增加项目吸引力。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发展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引导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支持供销社发挥系统优势、合作经济组织优势和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优势,积极参与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建设。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级专家库。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建筑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下乡进村服务制度,加强业务指导。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关键技术、工艺和装备的研发生产。加强农村人居环境装备产品在农村的推广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协同推进和分类指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做好推进工作。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各省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扎实有序推进。各县(市、区)要对照本方案抓紧编制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方向、目标任务、建设项目、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2018年4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报所在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环保、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备案。2018年年底前,选取济源市、长垣县、汝州市、新县开展省级农村
人居环境综合试点示范,在垃圾治理、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污水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试点示范,探索总结符合实际的治理模式和运行管护机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2019年年底前全面铺开,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
(三)加强督导考核。研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相关省辖市、县(市、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组织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村人居环境作为环保督察的重要内容。评估督察结果与支持政策直接挂钩。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懒政怠政、不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
(四)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研究推进我省农村人居环境地方立法工作,明确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编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技术、施工建设、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分类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省辖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农村垃圾治理、乡村清洁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五)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充分运用“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保障村民权益。明确村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环境整治。结合村庄实际,将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农村环境卫生、古树名木保护、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激发村民自愿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让村民了解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培养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美丽庭院评选、环境卫生光荣榜等活动,增强农民保护
人居环境的荣誉感。广泛宣传推广各地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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