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在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与监督职责工作会议上致辞,供大家参考。
在全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与监督职责工作会议上的致辞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xx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与监督职责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我xx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部署安排下一步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监督职责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的全面贯彻,为我市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接下来,我立足工作现实,就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全面贯彻党委主体职责与纪委监督职责,提四点意见:
一、清醒认识当前反腐败形势
今年以来,中纪委先后召开x个专题会议,共派x人前往各地进行调研,我省共迎接xx个检查,都传递出强烈信号,就是当前反腐败形势非常严峻,中央、省委对当前的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有清醒认识,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职责与主体职责。
1.要看到当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坚持不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内政治生态展现新气象,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同时也要看到,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我们党员干部时刻面临被”围猎”、被腐蚀的风险,实际一再表明,反腐败斗争不能退,也无处可退,必须将”严”字长期坚强下去,党风廉政建设是治党治国的永恒课题。从中纪委的通报来看,一年来,仅仅查处的省部级”大老虎”就有xx多次。查处的违反八项规定的有xx起,处理党员干部有xx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有xx人。从全省来看,仅仅今年就有xx名厅局级干部、xx名县处级干部被省纪委查处,全省共处理违反”八项规定”的党员干部xx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xx人。从我市来看,自“xx案件”以来,xx多年没有查办过大案要案。没有查办大案要案,是不是就等于没有腐败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去年省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我市时,在征求群众对反腐败方面的意见中,都发现了我市反腐力度不大,没有查办大案要案等问题。今年,我市查处的”四风”问题,包括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公款旅游、大办婚丧宴、滥发津贴补贴等人员达xx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xx人,通报批评xx人,进行诫勉谈话xx人。在中央前所未有的高压反腐态势之下,仍有不少人顶风违纪、以身试法,可见形势之严峻。我们必须继续深化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的认识,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推动反腐败斗争的职责感与紧迫感,提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与监督职责的主动性、坚决性。
2.要看到强化反腐败斗争是形势所迫、责任所系、执政所需、群众所盼。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程度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关注程度、期望程度前所未有。据权威机构调查,”反腐败”连续三年排在中国十大热门关键词之首位。人民群众对腐败最有切肤之痛,最希望我党严厉惩治腐败、纠正”四风”。反腐败斗争成效直接关系我党的公信力。xx在省委落实”两次职责”工作会议上强调了,腐败问题正在威胁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只有严厉反腐,只有坚决铲除腐败,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才能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才能不断增强党的生命力、战斗力。我在查看各位的民主生活会次人对照检查材料以及与有的干部交流中,我感觉到还有相当一部分主要领导干部对这次问题认识不深。近期,我在网上与群众的举报信件中看到,仍然有次别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不重视,有次别干部还依然想以身试法。中央惩治腐败的力度是空前的,上到中央高层的高级领导干部,下到县处级干部,大家要清楚认识到抓反腐倡廉的重要性。宁可墙外的骂声大一点,也不要让墙内的哭声多一点。
3.要看到反腐败的长久性,不是”一阵风”。有的人认为当前作风建设与反腐败来势确实凶猛,但可能就是”一阵风”,刮一刮就会过去,不会持久,指望这阵风早点过去。这种认识是极端错误的。腐败现象是一种长期存在的社会现象,反腐败斗争必定是长期的,反腐败不存在结束的问题。腐败问题是重病,既需要下猛药,净化血管,清除病毒,又要注意保健,逐步恢复元气。因此,我们要坚决破除”刮风论”,作好长期作战的准备,在这次问题上做智者、明者、做清醒人、明白人。
二、要坚决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主体职责
面对依然严峻的反腐败形势,必须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结合我市现实要突出抓好以下几点:
1.加强主体强化责任感。要认识到,落实主体职责,是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的决定性因素与总根子。领导干部的次人腐败问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源头,但是如果领导干部只是管好个人,明哲保身,而主体职责抓不到位,那么次人的正面教育也难以敌过大面积腐败造成的影响。从我市情况来看,我们有的乡镇与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没有仔细了解了,没有搞清楚该负什么职责,怎样承担职责,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等同于其他单项工作职责制,淡化了强化责任感。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对贯彻落实职责制满足于一般安排和要求,只是提要求、口头声明、签职责书,认为这样就履行了第一职责,很少具体研究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党委承担主体职责,就是指要坚强两手抓、两手硬,把反腐败和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一同归入党委工作的”主业”,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责任。
2.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职责。各级主体职责串联到一起就形成一项系统,形成一张网。各级党委政府是抓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这张大网中的一项网眼、一项目。中央已经把”纲”举起来了,我们要”目”张,构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天罗地网。结合我市工作现实,要切实履行好张目之责。落实好主体职责,要突出抓好三次方面:一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职责人”职责。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班长”,要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二是班子其他成员要仔细落实”一岗双责”。主要负责同志在切实履行好”第一职责人”职责的同时,要督促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定期研究、布置、检查与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强化风险防控。三是要突出抓好五次方面源头性工作。一要落实好”用人”职责,要选好用优秀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腐败。二要落实好”纠正”职责,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特殊是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三要落实好”监督”职责,要带头执行”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与末位发言等制度。四要落实好”撑腰”职责,为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撑腰壮胆,特别是要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对腐败问题敢于亮丑、敢于亮剑,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五要落实好”管理”职责,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在其位谋其政,对责任范围内的事情该抓的要抓、该管的要管,碰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遇见矛盾第一时间化解,不当”老好人”,不做”太平官”。
3.要加强主体职责考核。今年,我们要把落实主体职责、作风建设、执纪监督、案件查办作为着重,纳入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考核。同时,还要着重抓好五次方面的制度建设:一是履责报告制度。按照省委意见要求,各级党委与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要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与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情况。对这项制度,市委、包括我本人要带头抓好落实,大家也要根据规定要求抓好落实。二是述职述廉制度。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向纪委全会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次人廉洁自律等情况,并由纪委委员进行现场质询与测评。三是集中评议制度。下级党政正职述廉报告报上级纪委后,要接受纪委委员的审阅、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四是廉政谈话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1个,及时提醒督促谈话对象抓好主体职责的落实。五是职责追究制度。就是建立职责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与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仔细履行主体职责与监督职责,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职责倒查,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要切实落实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监督职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党委主体职责是前提,纪委监督职责是确保,两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实践证明,一项地方或单位纪委监督主体意识强,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有力,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安排与具体安排就能落到实处,主体职责就能落实到位。市纪委要把思维与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与市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安排上来,以新观念、新思路、新措施切实落实纪委的监督职责,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着重是要通过抓好”三转”,处理好”四次关系”,来实现”两次职责”的良性互动,推进纪委监督职责的落实。
1.要正确处理主体职责和监督职责的关系。这主要是解决”转职能”方面的问题。转职能,简而言之就是聚焦职能、专一履职,突出主业。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职责,作为落实纪委监督职责的第一责任。一是干主业。前段时间,我们已对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目前保留或继续参加xx次,取消与退出xx次。这就要求各级纪检部门务必落实好纪检体制改革精神,改变职能,回归主业,收拢五指攥成拳,把有限的力量集中到作风建设、执纪监督与查办案件上,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这里,我要强调了一下,有极少数同志说,如今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覆盖面过于拓展,有些工作逾越了职能边界,主业被淹没在众多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中。这种认识是有失偏颇的。纪检监察机关与纪检监察干部要正确理解与把握好主业与副业的关系。实质上,两者是相连的,有时候是相互交叉的。比如发展环境整理、效能建设、行风监督等问题,说起来是副业,但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作风监察、效能建设、行风管理,这也是主业。纪检监察机关虽不直接参加中心工作,但也要加强服务中心、服务发展的意识,要通过积极进取地干好主业、副业,为政令畅通扫清障碍,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当主力。今年,我们规范了全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分工、排序,这就是为使纪检干部能排除干扰、干好主职。各级纪检部门既要强化对下级的监督,也要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做到不缺位、不错位,全面履职,做好监督的主力。在这里强调了,支持与保障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是党委主体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必须支持好。今后,如果纪委的监督职责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这样那样的障碍,执行不好,就是同级党委主体职责没有尽到的表现。在中纪委关于衡阳贿选案的通报中,明确指出当地纪委对党委监督不够,负有监督职责。也就是说,今后如果追究一项地区、部门主体职责的同时,也要追究同级纪委的监督职责。对发生问题的地区与部门,纪委书记对党委、党委负责人有没有正式的监督提醒,有没有监督提醒的正式凭据,都是检查纪委有没有尽到监督职责的重要依据。三是做主参。对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全局性工作要给党委做好参谋,出好点子,协助地方党委与部门党组落实主体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职责追究办法,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与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与部门实行”一案双查”,倒追职责。鸿忠书记在几个会议上提醒省直部门与各市州的主要负责同志注重,衡阳的这起贿选案件中,衡阳的书记没有拿一分钱,他没有腐败问题,但还是受到职责追究,这是我们国家近些年来第一项没有贪污腐败因失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的省级干部。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有既管好个人,又管好队伍的强化责任感。
2.要正确处理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这主要是解决”转方式”方面的问题。转方式,核心是提高工作效果,治标和治本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预防、惩治的效果。一是在监督方式上,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着重在项目建筑、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农村”三资”监管、行政审批、招投标、政府采购、教育乱收费、道路”三乱”、医药购销与医疗服务等领域发挥”再监督”的作用。二是在案件办理方式上,做到”快办快结”。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排查会诊机制、案件查办协调机制、案件管理绩效考评制度。三是在执纪方式上,立足于”抓早抓小”。建立领导干部廉情预警机制,全面了解党员干部的思维、工作、生活情况,从发现小问题时就进行提醒、预警与纠正。加大典型问题曝光力度,对于违反”八项规定”与”四风”方面的典型问题,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做到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四是在落实方式上,立足于”步步为营”。要从小处着眼,从容易的做起,从群众最反感、最敏感的问题抓起,积小胜为大胜,将工作落到实处。
3.要正确处理监督别人和被监督的关系。这主要是解决”转作风”方面的问题。转作风,是对转职能、转方式的工作保障。纪委作为专门监督机关,不能以监督者自居,正人先要正己。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干部只有对个人要求更严,要求别人不做的个人带头不做,要求别人遵守的个人带头遵守,进取接受监督,这样才能让人信服,才能有硬气与底气来监督别人。希望大家自觉做到”三次带头”。一是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基础性的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率先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凡是”三重一大”事项都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二是带头遵守纪律。要严格遵守《市纪检监察干部”十次不准”》规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特殊是把办案纪律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纪律严格执行,希望纪委在这次问题上高度重视,对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的,要严肃查处。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坚决调离。三是带头改善作风。要进取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确立接受监督的意识,习惯在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4.要正确处理”人情关”和严格执纪的关系。人情风,是不讲党性原则的不正之风。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破除”执纪阻力”,多当”黑脸包公”。在工作中奋力确立”三种观念”:一是树牢”监督是关心”的观念。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编紧织密制度笼子防范党员干部违纪。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勤拉衣袖常提醒。平时强化监督与善意的提醒,是对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负责。二是树牢”讲团结也要讲监督”的观念。讲团结,不是不讲原则的一团与气。真正的团结,是相互信任、彼此坦诚与关心。这种信任与坦诚,只有在监督制度的保障下才能更有效、更持久。监督,是防止干部犯错的阳光剂,是促进干部之间相互信任与团结的重要手段。三是树牢”抓早抓小”的理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关口前移,超前防范,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坚强反腐倡廉和改革发展力度相统一
当前在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的形势下,我们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着一些错误认识,分割、对立了反腐倡廉和改革发展的关系,有的认为反腐败影响了改革发展,存在着”影响论”;
有的认为当清官和事业有为是矛盾的,并以”为官不易”为借口,在工作中”为官不为”,当庸官、混官、懒官,存在着”矛盾论”。这些现象在我市党员干部中也有表现。这些错误认识,是政治上不敏锐、不清醒的表现,将会对我们抓党风廉政建设、抓作风建设、促改革发展产生不利导向,危害当前发展的态势。我们必须用力度统一论去澄清认识,扭转错误倾向,拨正各级党员干部的奋力方向,激发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一是要正确看待所谓”为官不易”的问题。当前,社会上所谓的”为官不易”的言论,是中央一系列禁令出台以后的高压态势形成的,是一部分党员干部对禁令颁布前后对比产生的感慨,是其工作、生活得到真实有效规范后的内心写照,是一些人在正风肃纪之下,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可以以权谋私、为所欲为、自由散漫了,是面对当前群众的更高期盼、从政的更严准绳、肩上更重的担子,并且一言一行都得接受组织、群众与社会严格监督的严重不适应。这应该是这部分人”为官不易”感叹的真实原由。对于党员干部来讲,就应该清正廉明。习总书记讲,当官就不要想发财。中央出台的”清规戒律”是对为官从政的行为规范,有些制度还会越来越规范,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增强政策意识、法纪意识。近年中央的一系列治吏之举,剑指的都是老百姓深恶痛绝的问题。如果我们守不住遵纪守法底线,伸手了,就会整天提心吊胆,为官就真的很难了。但如果我们一心想干好事业,甚至”5+2”、”白加黑”,加班加点、日夜操劳,工作经常逼得紧,虽然很苦很难,但保持了清廉,就是再苦再难,也会觉得心底坦荡,身累而心不累。我们党员干部一定要正确认识这次问题,不要把”为官不易”当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借口,既要敢作敢为,又要严于自律;
既要洁身自好,又要勇于担当。
二是要大力支持”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优秀干部。一方面,我们要确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让”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干部有为有位。对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与保护。同时,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帮助这些干部筑牢思维道德防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经受住各项考验;
要帮助他们排除干扰,解除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要未雨绸缪,对群众有反映的干部,早打招呼、及时提醒,防患于未然;
对有缺点与不足的干部,要关心教育、批评帮助;
对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干部,要帮助补救,及时处理;
对犯了错误的干部,要当好思维工作,帮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另一方面,要严厉追究不干事、不作为的干部。特殊是对一些庸、懒、混的”为官不为”的懒政行为,要通过治庸问责、电视问政、群众监督与媒体监督等方式,逼”庸”为”能”、逼”懒”为”勤”、逼”混”为”为”,将”为官不为”者淘汰出局,以凝聚人心,鼓舞干劲,推进工作。
三是要大力营造”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这次问题鸿忠书记在多次会议上强调了过。对于加快发展来讲,营造有利于发展的环境至关重要,特殊是营造鼓励干部解放思维、大胆干事创业的氛围更重要。市场经济是利益经济、风险经济,有时候发展需要创新与突破,才能打开局面。这就需要为党员干部创立一项大胆开拓的做事空间,营造一项宽容的社会环境,让干事的人能心无旁骛、毫无担心地干事创业。如果一项干部为了地方的发展踩了”红线”,旁边的人不仅仅不理解,还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评头论足,有的甚至放冷枪,这样谁还敢甩开膀子干事,谁还敢大胆工作?在当前这种形势下,天门要加快发展,固步自封、墨守陈规是干不成事的,我们需要敢于创新突破的干部,要支持这样的干部。鸿忠书记讲,鼓励改革者、宽容失误者、查处腐败者、追究诬告者,这是省委长期以来的鲜明态度。这几年查处的干部,包括中纪委查处的我省的干部,都没有因工作失误而受到处理的。他还说,郭有明案件,如果是因为工作失误、是为公之过,组织来担职责,但郭有明的问题是为私的问题。可见,中央与省里的态度十分明确,我们要严格区分”为公”还是”为私”。希望我们那些敢于创新突破的同志在遵守底线的情况下,大胆去干。组织上要为敢于担当发展之责而出现工作失误或得罪人的干部担责撑腰、担责、分责,要对这样的干部更加高看一等、厚爱一筹。
四是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市纪委要整合各方力量,放大查办案件的综合社会效应。要立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正确区分工作失误和故意违纪行为,正确区分探究创新和有法不依行为,大张旗鼓地支持改革者、宽容失误者、鼓励实干者、追究违纪者。坚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与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和惩处相结合,查处和保护相结合。注意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着力查找制度、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与薄弱环节,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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