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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蓝燕梅
今天,是我们妇女姐妹们自己的节日。在这里,我代表乡党委政府祝各位姐妹节日快乐。
今年的“三八”妇女节又是正值两会举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依法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今天,我们来谈谈当前我国妇女权益保障的有关话题。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依法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这为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妇女儿童事业的繁荣发展。
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贯彻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不断完善法制、健全政策、创造条件,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第一,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各部门行政规章在内的一整套促进性别平等、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特别是在2005年修改了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总则,20多个省区市人大已把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列入地方立法规划。第二,构筑了以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为主体、以妇联组织为骨干、以民间妇女组织为补充的自上而下的社会化组织机构体系,以及以制定、实施、监测评估妇女发展纲要为核心的工作业务体系。第三,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0-2010年),并把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采取一系列重要举措,促进男女平等和谐发展。
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男女平等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初步形成了尊重和保护妇女、关心和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局面,妇女的基本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一是平等参与国家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不断得到保障,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和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班子中的女性逐渐增多。二是就业规模扩大、参与经济建设的程度提高,妇女日益成为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三是男女受教育水平整体差距缩小,妇女受教育年限不断增加,受教育层次逐步提高。四是健康状况和生命质量不断改善,特别是孕产妇死
亡率快速下降。五是人身权利和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家庭暴力得到有效遏制。
目前,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男女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侵害妇女权益的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第一,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偏低。各级人大女代表比例增长缓慢,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一直停留在20%左右。农村妇女基层民主建设的程度较低,女村委会成员的比例仅为16.7%,女村委会主任的比例也远远低于男性。
第二,妇女在就业过程中受歧视的现象比较突出。部分高校女大学生就业情况的调查表明,有63.7%的女生和47.6%的男生认为用人单位存在着性别歧视。有关部门的调查显示,性别歧视是阻碍就业者公平就业的第二大因素。特别是下岗失业妇女由于年龄大、文化程度低,在就业中遭遇了更多的不平等待遇。
第三,农村妇女权益未得到切实保障。在我们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受损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外嫁女”、“离婚女”土地权益受侵犯的现象明显。调查显示,农村妇女没有承包地的比例比男性农民高10.9个百分点,享受村里土地分红、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等利益的比例均低于男性。女性农民工未能签订劳动合同、拿不到加班工资、没有产假和生育保险的现象仍然存在。
第四,妇女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在妇联系统的上访案件中,家庭暴力、拐卖妇女、对妇女进行性骚扰、侵犯妇女肖像权的案件占有很大比例。特别是,有些家庭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非法鉴别胎儿性别,人工终止女婴出生,使新生婴儿的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
为进一步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应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主动跟进、积极参与立法进程,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的法律体系。妇联应该推动有关部门对相关法律的完善,应强化救济和责任。通过在维权工作中发现的妇女权益受侵害的问题,应积极予以关注,向人大、政协提交建议案,在立法研讨过程中有的放矢,切实推动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二是切实发挥妇联组织社会监督、社会协同作用,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机制。应增强机制的系统性、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这是维权工作非常重要的任务。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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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权的社会化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部门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努力营造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紧紧围绕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解决妇女的根本利益问题。进一步提高维权服务能力和水平,救助弱势妇女。着力推动解决当前妇女儿童特别是困难妇女儿童群体发展与维权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针对妇女在就业、医疗、教育等领域平等权益保障问题,女性弱势群体救助等切身利益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广大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特别重视研究推动解决有关妇女儿童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在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解决城乡、区域、不同群体妇女的统筹发展,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妇女与男性的协调发展,切实推进男女平等进程,扎扎实实为妇女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真正让她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改善妇女生活状况,提高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四是加强宣传倡导,进一步培育男女平等社会风尚。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妇女法律素质和民主政治参与能力。妇联组织了解妇女诉求的窗口就是信访工作。大量的信访案件表明: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再像以往那样一味的忍耐、委曲求全,而是很明确应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但是学习法律的环境和渠道还是有限,所以她们找到妇联组织,希望获取娘家人的帮助。所以作为妇联组织维权工作的重点内容——普法宣传工作的重心应该放在对妇女法律知识的传播上,也不是过去意义上的号召学习法律上,重要的是让她们掌握与她们切身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继续扩大普法覆盖面,使更多的妇女儿童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五是在关注个案维权上,应认真总结以前的维权经验,在如何平衡妇女群体利益和个体利益上,找到一些突破点。个案维权和群体维权两者缺一不可。如何体现娘家人的作用?重要一点是一定要把个案维权做好,通过个案维权,可以发现普遍性问题,或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这类问题我们就搞调研,找有关部门想办法。最后,也维护了一些妇女群体的权益。可以这样说,个案维权是治标,群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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