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完整)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试行),供大家参考。
附件:
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表
(试行)
市(州):
县(市、区):
学校(盖章):
班级:
姓名:
身份证号:
学籍号:
贵州省教育厅制
填表说明
1、此表在省教育厅下发的《贵州省普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基础上,根据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评价。将装入学生档案,学校必须据实填写。
2、高中新课程改革方案课程设置涵盖8个学习领域15个科目,各科目学分由必修学分、选修I学分、选修Ⅱ学分组成。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22个选修I学分、6个选修Ⅱ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含)以上才达到我省普通高中毕业标准中的学分标准。
3、《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学生可参加同一学科的多次考试,所以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政治、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学科在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栏中只登记最高的1次等第。外语要在括号内注明是哪国语言。
4、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学校课程(选修学分Ⅱ)只填学分。
5、基本素质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项指标栏以3年的表现综合评价,亦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第呈现,填写在相应栏内。
6、个性特长简要描述个人在思想道德、学习能力、审美能力、兴趣、爱好等方面独特的、与众不同的特点和长处。
7、突出表现与获奖情况主要填写个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获得的奖励(市、州级以上),以及著作、小发明、小创造、
专利等成果(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
学生基本信息
综合素质评价表(一)
注:1、高中各年级的评价在个人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的基础上综合而得。总评为三年等第的综合。
2、个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在市(州)以上获得的嘉奖、著作、小发明、小创造、专利等成果在档案袋内应有附件证明。
3、个人特长为三年的综合简单描述,总评为等第。个人成果为三年成果情况,总评为等第。
4、综合评价是对学生三年的基本素质和个性发展的总体描述,在概括性描述后,给出总体评价等第。
综合素质评价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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