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意识形态,哲学范畴词汇,是指一种观念的集合。也可以理解为对事物的理解、认知,它是一种对事物的感观思想,它是观念、观点、概念、思想、价值观等要素的总和。以下是分享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实施方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根据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切实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通知》(辽教党〔2018〕43号)精神,为落实中央第六巡视组关于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反馈意见和省委的整改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提升认识,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高校“为谁培养人才、培养什么样人才”。因此,高校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一)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校长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基层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长负重要责任。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工作领域中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把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要落实定期研究和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在重大敏感时点、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需要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专题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要随时分析研判,及时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对师生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确保高校成为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
二、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全校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严格课堂教育教学管理。课堂教育教学是立德树人的主渠道。教师是课堂教育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教育教学内容负直接责任。教师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的原则,自觉遵守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课堂教育教学管理“红线”,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考核,教学过程督导制度。
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出现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的现象出现,把课堂建设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牵头部门: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二)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其他课程使用教材要优先在国家公布的目录中选用。对哲学、经济学、政治学、新闻学、社会学、法学等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教材的编写、选用要严把政治关。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同时,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各教学单位
(三)严格讲座、论坛等审查把关。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网络和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的实施意见(修订)》(沈师大委〔2018〕134号)、《沈阳师范大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沈师大校发〔2012〕244号)、《沈阳师范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沈师大校发[2018]60号)等有关规定,依据“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党委宣传部、学科与科研工作处、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教育事务办公室)、研究生处、学生处、校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强化督查机制,对场地、人员、内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未经审批,任何个人、单位、学术团体、学生社团不得擅自举办。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现问题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要依法依纪及时上报处理。严格执行国际会议报批程序。
牵头部门:宣传部、学科与科研工作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校团委
配合部门: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各基层单位
(四)加强涉外办学、交流合作、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沈阳师范大学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沈师大校发[2018]60号)等有关规定,强化对中外合作办学、对外文化交流、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活动的管理。加强对接受境外资金资助的管理,明确接受资助的范围,规范审批程序。依法规范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在华宗教活动,加强外籍教师的政治审查和课堂教学活动管理。规范师生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控师生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加强对选送境外高校“交换生”和访问学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牵头部门:国际交流合作处
配合部门: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学院、各基层单位
(五)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加强学校门户网站、二级单位网站、专业性学术网站建设与管理,严格信息发布管理和审核。建立网络舆情常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网络舆情联合应对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校园各级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开展网络文化活动,加强网络安全教育。
牵头部门:网络信息中心
配合部门:宣传统战部、各基层单位
(六)加强各类学生社团管理。按照按照《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沈师大团发【2018】15号)、《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沈师大团发【2018】16号)、《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绩效评估实施办法》(沈师大团发【2018】17号)《沈阳师范大学学生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沈师大团发【2018】1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坚持社团成立和年检制度,依据各学生社团的性质、特点、发展方向及活动领域,对学生社团实行分类管理、绩效评估机制。配备得力的专业指导教师,强化社团活动的思想政治导向,加强对社团活动的监管,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
牵头部门:校团委
配合部门:各基层单位
(七)加强校园新闻媒体宣传阵地管理。加强对校园新闻网、校报、广播、电视、官方微信微博、宣传橱窗和路灯旗的建设和管理,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坚持正面宣传报道,弘扬正能量。加强对校内出版刊物的监督审查,加大对刊登内容的把关力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
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宣传阵地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管理,加强把关和审查。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学报编辑部、基教中心、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戏剧艺术学院、各基层单位
(八)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对于有信仰宗教的师生要建档立案,时刻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适时加以教育与引导。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各基层单位
(九)加强重点人教育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党组《高校重点人工作基本规程》的有关要求,坚持“教育为主,预防为先;
依法依规,综合管控;
一人一组,一人一策;
属地管理,形成合力”的基本原则,突出抓好教育引导、管理约束和依法处理三个关键环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校纪校规等综合手段,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坚持错误思想,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和师生,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宣传统战部
配合部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生处、校园安全与管理处、各基层单位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维护校园意识形态领域安全
(一)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按照“讲政治、守纪律、有担当”的要求,选优配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工作队伍。切实解决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部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的比例设置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强化基层党组织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继续贯彻落实《沈阳师范大学意识形态工作相关制度》(沈师大委【2017】84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各基层单位党组织和干部的考核,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三)做好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引导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将意识形态纳入二级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教师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内容,纳入教师岗位考核管理和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中,不断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及时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本单位师生思想政治状况和具体诉求,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师生思想政治状况调研,把握师生思想理论教育热点难点,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性、时效性。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党委对全镇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统一领导、抓总负责,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镇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切实做好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工作,是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稳步推进的必要手段;
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阵地管理实施方案:
一、强化阵地日常管理
1.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落实新闻工作通气会制度、新闻稿件“三审”制度。(责任单位:镇文化站)
2.加强网吧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我县渗透。(责任单位:镇文化站)
3.加强辖区内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责任单位:镇统战部门)
4.加强辖区内各类演艺场所、文化馆、图书馆、陈列馆等文化阵地管理,确保展演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责任单位:镇文化站)
5.加强各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各类民办学校的教学管理,做好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责任单位:寄宿小学)
二、完善阵地管理实施办法
(一)把阵地建设同研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起来。我们所说的阵地建设,不是别的条件、环境下的阵地,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阵地建设,因此这一阵地建设必须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水平和这一阶段的意识形态的基本特点相结合。比如,在初级阶段,文盲半文盲人口仍占很大比重。科技教育文化很落后,封建主义思想残余影响还较大。我们就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去追求思想上的纯而又纯。但同时,这个初级阶段又不同于别的阶段,它是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就必然要适应这种社会制度,不能迁就各种错误的思想意识和观念,不能听任各种错误的东西、毒害人民的东西侵袭阵地而置之不理。
(二)坚持把阵地掌握在代表人民利益的先进政党手里。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人的一个重要观点、重要思想。中共中央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就把阵地建设与人的问题结合起来,明确指出,“宣传舆论阵地必须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要把那些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政治纪律、熟悉业务的同志选进领导班子。
(三)最大限度扩展意识形态工作的覆盖面。意识形态领域的阵地,非常广泛,就现在而言,不少我们还未占领。因此,扩大覆盖面,尽可能多地占领阵地就非常必要了。比如在理论阵地中,传媒和课堂,就是值得特别重视的。再如舆论阵地中,网络的阵地我们远未占领。又如文化阵地中,某些群众性文体场所的阵地,我们也未占领。要面对这些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有效解决。
一是拓展新的阵地,随着新的科技进步,新的传播媒体不断出现,要随时加以占领。这种占领,不但是量的含义,更是质的含义,即把它真正掌握在我们手里。
二是注意抓住关键性阵地,关键性阵地对意识形态工作的不同环节、不同活动有不同的所指。就一般情况讲,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就是我们所指的关键性阵地。这些阵地影响大、覆盖广、传播快、生动、形象、直观,对于巩固发展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具有突出的作用。在这些传媒中,中央级大报、大刊、大台,又是关键。这些工具,是党和人民的喉舌,是沟通联系党和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管理社会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重要阵地和载体,办好这些传媒,意义十分重大。
为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和话语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各单位“四个责任”履责到位,确保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有序,确保我局意识形态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1、健全责任体系。按照《邵阳县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相应的方案,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提供规范性的制度保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责任明确落实到相关责任制单位、相关责任人。
2、推动党委书记第一责任落实。党委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邵阳县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推动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好四个方面的职责:一是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和指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的第一线,做到“三带头”“三亲自”: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做好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重点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①切实加强宣传文化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宣传文化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解决好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
②切实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切实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规定任务的落实;
③切实加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协同繁荣发展;
④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着力加强市民素质教育,培育社会文明风尚;
⑤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⑥切实加强网络宣传与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精心组织网上正面宣传,加强网上传情的引导和处置;
⑦切实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严格按照“六个环节”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中心组理论学习;
三是积极推进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成员和所辖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四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发生重大问题时,党委书记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积极应对。
3、推动党委班子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是局党委“应有之责”“应尽之责”。按照《邵阳县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队责任制实施细则》,推动各支部班子切实履行九个方面的职责:一是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出台的意识形态工作有关文件,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台相应的办法和方案,每年开展监督考核。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责任制,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具体包括:巡察工作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纪检机关把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列入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党委组织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价使用或奖惩的重要依据;
人社部门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三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机制,党委班子会议全年研究或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四是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县委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党委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五是定期党内通报、传达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将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六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成立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辖区内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系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必学内容,每年学习不少于1次。七是建立舆情应对预案;
建立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制定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流程。九是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做到管人管事管资产导向相统一,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4、加强协同推进。严格按照《邵阳县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推动各单位党委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职责,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的作用,形成分工合作、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根据中央《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推动我县各单位党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党委班子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主要责任,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支部书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考核评议范畴。各支部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委班子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协调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建立健全网信工作体系,建立适应网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建立支持网评员开展网上舆论引导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
抓好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的落实,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特别是要针对重要时间节点、重要敏感事件、重大决策出台、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全面汇集相关问题的舆情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并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四)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坚持党管媒体原则,落实新闻工作通气会制度、新闻稿件“三审”制度、新闻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新闻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制度;
深入持久开展假记者、假新闻、假新闻机构及新闻敲诈专项整治,开展净化舆论和新闻“标题党”专项整治;
加强地各类媒体管理,引导媒体自觉抵制有偿新闻、虚假报道等不正之风。加强地境外资金和非政府组织资助研究项目的管理,严禁合作开展涉及敏感问题和重要资源信息的研究项目。党委宣传部门要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礼教产理论类论坛的管理,举办社科理论类论坛,必须事先经本单位党委批准,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要加强对宗教与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促进各类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三、工作要求
1、加强专题汇报。推动“下一级支部每半年向局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的落实,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要求各支部向局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
2、强化督查问责。每年6月份、12月份,分别组织开展一次对乡镇场水利站和局属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专项督查,并以局党委的名义下发督查通报。启动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推动局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失责导致出现重大失误、产生产恶劣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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