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供大家参考。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迎接党的百年华诞,全面营造良好安全氛围,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工作要求,建立部门联动、校内校外联动等工作机制,健全校外培训机构(包括托辅机构,以下均称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通过查处一批、审批一批、规范一批、关停一批等方式,着力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维护广大学生权益,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范围为*区各中小学校,经区教体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咨询公司及未经审批的“无证无照”办学机构。主要治理内容如下:
1.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2.校外培训机构招生宣传不诚信,虚假(夸大)宣传、作不实承诺或模糊承诺;
3.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不完备,未取得办学许可开展培训以及超范围开展中小学学科辅导;
4.校外培训机构竞赛管理不规范,组织中小学生语数外等学科等级测试和竞赛、以帮助中小学校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培训测试、将学生培训成绩提供给中小学校等;
5.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不科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6.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不合规,没有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只收费、少服务等工作;
7.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管理不严格,聘任“三非人员”(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担任外教、聘请在职中小学教师担任校外培训机构教学或管理等工作;
8.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执行不严格,开展非“零起点教学”;
9.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兼职以及从事有偿家教、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维护稳定。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既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基础上,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进行整治。通过专项整治,逐步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办事处、教体、民政、市场监管、城管、公安、应急、消防、发改、卫健、住建、文旅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相互协作,共同落实专项治理责任。
四、主要措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6月28日前)。由区教体部门对全区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摸底,摸清底数、详细登记造册,形成基础台账资料,为治理奠定基础。
(二)暂时关停(2021年7月1日前)。按照《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教工委〔2021〕1号)文件精神,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时关停,全部停止所有教学培训活动。
(二)规范优化提升(2021年7月1日—7月15日)。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具备“有证有照”的经过再次验收,可继续开展培训活动,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和“无证有照”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四)集中整改阶段(2021年7月16日—8月15日)。由区zf牵头,组织教体、办事处、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公安、应急、消防、发改、文旅等部门人员参与的联合执法组,对不同情形的违规行为采用不同的治理办法: 一是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由公安、应急和消防部门牵头负责予以查处;二是“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由辖区办事处牵头,教体、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和公安部门配合查处;三是办学行为不规范的“有证有照”文化教育培训机构,由教体部门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四是“有照无证”超范围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由教育和市场监管、民政、消防共同牵头,制定和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不得招收新生,自行撤除教育培训的相关广告,不再对现有学员续班续费)五是收费行为不规范的培训机构由市场监管、发改部门对其进行查处;六是由卫健、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托幼机构进行检查整治。
(五)督导整改阶段(2021年8月16日——8月31日)。区zf办督查室对前期责令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由各部门按工作职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健全长效机制(2021年12月1日以后)。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指导成立全区校外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政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完善信息推送制度,加快构建良好的教育培训秩序,促进服务教育培训业健康发展。
五、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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