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关于海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一、海水资源综合利用各环节涉及的税收分析
(一)海水的初级利用阶段。海水经抽调后,卤度在2~5之间可供养殖。主要由各盐业企业的内部养殖公司自行养殖或者以承包的形式租赁给个人养殖,养殖的海产品主要有对虾、鲈鱼、梭鱼、梭子蟹、青蛤、溢蛏等。在此阶段,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仅对企业实现的租赁收入征收营业税金及附加,租赁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xx年埕口盐场34万公亩对外承包面积实现营业税金及附加49万元,鲁北化工实现营业税金及附加19万元,企业所得税按现行规定实行减半征收。对属于个人的养殖收入属于免税范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在海水利用的初级阶段,政策性减免税项目较多,实现税收较少,税负相对较低。
(二)海水的中级利用阶段。养殖区的海水蒸发后浓度升高,海水卤度达到在12~15之间,主要产生养殖和化工两种经济效益。
1、生产化工产品。在本卤度范围内的海水,经过严格的程序提炼后,能够生产出从一溴到十溴的多种溴素产品,另外还能生产出钠、苯等多种化工产品。由于该卤度的卤水是非饱和卤,不符合液态盐的条件,不实现资源税税收,但化工项目实现税收较为可观。xx年埕口盐场生产溴素1583吨,销售1459吨,实现销售收入 1642万元,上缴税金181万元。鲁北化工股份公司溴素厂实现销售收入1542万元,实现利润227万元,上缴税金165万元。溴素化工项目能够提供较为可观的税收,而且能循环利用海水,比较环保,总体税负在11%左右,财政贡献率较高,是值得提倡的海水综合利用项目。
2、产生部分养殖效益。主要是繁殖丰年虫卵,由于受近海污染的影响,海水质量下降,水中微生物减少,近年来丰年虫卵的繁殖能力降低,产量逐年萎缩。据统计,xx年全县的丰年虫卵产量约120吨,仅相当于xx年的22%。这部分水产品产生的税收较少,但属于企业整体收益的组成部分,也属于税务检查容易忽略的地方。
(三)饱和卤水的综合利用。卤度约达24以上的卤水即称为饱和卤,饱和卤水的作用主要有两方面:
1、用来晒盐。原盐资源销售或自用后即提供资源税和增值税及附征税费。由于是经过天然晒制,所以成本低廉,收益比较稳定。每吨盐的生产成本约80元,利润最低也在50元以上。xx年鲁北盐场结晶区生产原盐26万吨,销售原盐21万吨,实现资源税342万元,实现销售收入3300万元;埕口盐场结晶区总面积32 万公亩,实现资源税646万元,实现销售收入7000万元。由于资源税政策调整,xx年减收198万元。据盐业管理部门统计,xx年全县各盐业企业投资 1.8亿元,xx年原盐生产能力将达到320万吨,可提供资源税6400万元。
2、发展苦卤化工项目。主要生产氯碱产品,项目也仅局限于鲁北盐场(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即利用本公司盐场提溴、晒盐后的卤水为原料,生产出烧碱、氯气、盐酸。氯碱产品属于海水的综合利用的末端产品。用来生产氯碱产品的卤水主要有两种渠道:一种是直接购买盐场的饱和卤水,按照市场价格折算按每立方米 20元付给盐场材料费,另一种渠道则是通过购买盐场的原盐,再融化成饱和卤水后,进行加工再生产。生产1吨液氯需要1.18吨原盐,生产1吨烧碱需要 1.2~1.6吨原盐。xx年,鲁北氯碱厂生产液碱191732吨,销售195337吨,实现销售收入10969万元,销售成本费用6561万元,实现利润4317万元,税金1516万元。生产液氯49524吨,销售44333吨,实现销售收入6420万元,销售成本费用5220万元,实现利润1132万元,税金441万元。生产盐酸8245吨,销售8000吨,实现销售收入264万元,销售成本费用240万元,实现利润24万元,税金8万元。共实现销售收入17654万元,利税总额7439万元,其中地方税收1965万元,总体税负在11%以上。
(四)办公生活区。总体上看,盐业生产企业的水面区域属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畴,只有少量的办公生活区符合征税条件,税收较少。
二、海水资源综合利用中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一)各税种没有做到全面管理。税务人员存在重申报轻管理的现象。通常情况下,企业对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较容易掌握的税费计提较及时准确,而对租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重视程度不够。
(二)税收管理没有做到精细化。根据调查的情况,发现很多税收管理员的管理水平不足,对企业的全盘情况了解较少,没有对海水综合利用各阶段产生的税收情况有一个详细的把握。
(三)企业存在故意偷逃税行为。特别是利用液体盐生产高端化工产品方面,企业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达到偷逃税目的:一是大企业集团间的盐业生产企业与利用液体盐化工企业之间属于关联企业的性质,盐业生产企业无偿向化工企业提供饱和卤水,视为自用,不做销售处理,不计提税金,二是有偿使用饱和卤水,但记账时通过非饱和卤水入帐,不计提税金。
(四)延伸征管不到位。海水养殖产品大部分属于免税产品,但是当地的一部分经营业户以集中收购海产品后转卖经营为业,形成了很多丰年虫卵专业户、海产品专卖店等纳税业户,基层征收单位往往忽视了对这部分业户的税收管理,造成税收流失。
三、加强税收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一)对大企业实行专人管理。挑选业务素质较高的税收管理员专门负责大企业管理,在宣传税收政策、开展纳税辅导的同时,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掌握各环节的税收情况,前移管理关口,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税收宣传员、信息采集员、纳税辅导员、纳税评估员、税收监督员的五员角色,加强管理,搞好服务。
(二)充分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对于企业规避税收的行为,要通过微观税负分析的方式,找出税负较低的原因,带着疑点去查找税源的隐藏点,对企业的各税种上缴情况进行纳税评估。具体工作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承包水面收入是否入账;2、自身养殖部分收入是否入帐;3、对企业有偿使用液体盐是否计算收入、计提资源税;4、对于企业无偿使用液体盐是否核算收入,计提资源税;5、企业所得税是否据实预缴;6、税收优惠政策是否落实;7、是否存在提高入帐 盐价,减少原盐资源税的课征数量;8、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经济往来是否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同时,加强对海产品二级市场的税收管理,主要是通过公司承包清单,摸清纳税人底数,采取税收清理的方式对不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集中清缴税款。
(三)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海水综合利用过程中,养殖、循环利用等涉及到多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这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盘活企业经营,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
(四)大力培植涵养税源。坚持以科技为先导,以项目为载体,以资源为依托,盐化养并举,科学拉长产业链,一水多用,充分发挥税收的扶持作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高级卤水化工项目,营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努力打造海洋化工基地、海水养殖基地和绿色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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