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办法(2篇)

时间:2024-08-31 12:57:01  阅读:

篇一: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办法

  

  附件:

  党支部述职评议考核办法

  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全面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深化星级化管理的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党支部述职评议与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议的目的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推进“三个建设”,紧紧围绕“一强三优”县供电企业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打造优质电力资源品牌,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考核评议的内容

  (一)党支部的考核细则(100分)

  1、支部班子建设。(15分)

  (1)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较高,表率作用强,工作业绩突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扣2分;民主测评称职以上票低于90%的扣2分;发生违规违纪事件的扣3分。(5分)

  (2)支委驾驭工作能力较强。有明确的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计划管理有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缺少一项扣1分;工作措施到位,缺少工作措施扣2分;全面完成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完不成扣2分。(5分)

  (3)支委成员威信高。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群众对党支部班子的满意率在80%以上。(5分)

  2、党员干部队伍建设。(15分)

  (1)党支部书记、部室负责人是否高度重视党内民主。注重征求党员意见,是否有组织生活会记录,缺少扣2分。(3分)

  (2)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党员能够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义务,存在党费上交不及时不足额现象扣2分;党员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无违法违纪现象,否则扣2分。(3分)

  (3)发展党员工作,实施“两推一公示”,否则扣2分。重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和教育,有培训记录,没有扣2分。(3分)

  (4)注重加强党员队伍的教育培训。组织学习政治理论、科技文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培训是否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每少一项扣1分(3分)。

  (5)党员管理规范。建立党员档案,无档案扣1分;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不规范扣1分;有党员教育管理“空白点”,有不缴纳党费的党员,扣1分;坚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无则扣1分。(3分)

  3、工作机制。(15分)

  (1)建立健全并落实了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了民主管理、法制教育、党务政务公开等民主法制制度。每少一项扣1分。(5分)

  (2)“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到位,不到位扣4分;基础资

  料齐全,记录详实,否则扣2分。(5分)

  (3)积极探索建立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党员经常性的学习提高、表彰激励、自我纯洁和党员发展机制。否则扣6分。(5分)

  4、工作业绩。(40分)

  (1)任务指标,按照部门管理职责,全面或超额完成年初与公司签订的经济、技术、安全、文明、经营承包合同,否则每少完成一项扣1分。(8分)

  (2)安全管理,有职工安全教育活动,没有扣2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否则扣3分。(8分)

  (3)开展好公司“九大引领”创建活动,落实目标责任,签订目标责任书。(10分)

  (4)积极探索促进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工作开展有思路、有目标、有措施。每少一项扣2分。(6分)

  (5)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教育,职工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到上级要求,无重大刑事案件、信访案件和计生问题。(8分)

  5、群众反映。(15分)

  (1)群众威信高,支委成员工作作风扎实,严以律己,苦干实干,年度民主评议群众满意率低于90%的不得分。(3分)

  (2)廉洁自律好。支委成员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存在以权谋私和贪污腐化现象的不得分。(4分)

  (3)宗旨观念强。尊重群众,依靠群众,能够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实际困难。(4分)

  (4)行风建设水平高。注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作风教育,严格落实“三个十条”要求,供电服务质量好,不发生任何影响行业形象的投诉举报事件,实现四个安全。发生一次投诉扣2分。(4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党支部当年度的星级党支部评选资格: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

  2、发生党员干部渎职或腐败案例的;

  3、因违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被“一票否决”的;

  4、党费不能按时缴纳的;

  5、发生行风投诉举报事件,给企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二)党支部述职报告式样

  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党支部书记×××(姓名)

  内容摘要:

  (字数100-150字,字体为楷体)

  (正文1000字以内)

  三、考核评议的程序和工作步骤

  (一)党支部述职评议与考核工作

  1、建立组织机构。党委成立考核评议小组,党委书记、副书记任组长、副组长,星级化管理办公室成员任组员,负责党支部述职评议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考核。对党支部书记考核时,由考核评议小组到各党支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各党支部在工作开展中的具体表现,统一发放《考核票》,在此基础上,按照县委《意见》、县委组织部《实施方案》和本《考核评议办法》进行考核打分。

  3、评议。对党支部述职的评议,由党委组织召开党支部述

  职评议会议,先宣读《关于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深化星级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各党支部书记进行述职,述职后,发放《民主评议票》,由与会人员按照述职内容对各党支部进行评议打分,评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

  4、考核和评议结束后,每个党支部的考核、评议分数分别按70%、30%的比例折算,得出最终考核评议得分,根据得分高低对各党支部排出顺序。按照五星级不超过15%,四星级不超过30%,三星级不超过30%,二星级不少于15%,一星级不少于10%的比例评选出星级党支部。

  四、考核评议时间

  本考核评议办法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五天内完成党支部述职评议与考核工作。

  五、本办法制定的依据

  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星级化管理工作县委《意见》、县委组织部《实施方案》,以及公司《实施方案》。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党委星级化管理领导小组。

  附:

  1、××供电公司党支部述职评议票

  2、××供电公司党支部考核票

  3、党支部考核评议汇总表

  4、党支部考核评议汇总排序表

  5、党支部星级评定登记表

篇二: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办法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深化和巩固创先争优活动成果,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在认真研究分析XX基层党建工作运行现状的基础上,结合《XX市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强工兴市、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着眼于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引导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为加快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党员公认的原则,实行“双述双评同考核”制度,综合运用专项述职、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市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XX的驻X单位党组织的考核评价。村(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考核参照本办法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执行。

  第二章

  专项述职

  第五条

  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述职和考评制度。各乡(镇)党委书记、街道党(工)委书记每年年底向市委全委会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述职。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制定落实本地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的情况;

  (二)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带头抓好责任制落实和党建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党建工作进展情况、特色工作、有效载体、创新成果和制度办法等情况;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的情况;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的情况;

  (五)党建工作经费、工作力量配备、阵地建设及党建工作保障情况;

  (六)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的情况,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以及下年度党建工作的思路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打算和重点工作。

  第六条

  参加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部分省、市党代表。专项述职大会由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第七条

  述职后,组织参会人员进行评议。评议主要采取面对面直接评议的形式进行,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评议后,参加专项述职大会的人员根据述职评议情况,对述职对象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评分,结果作为考核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平时考核

  第八条

  平时考核结合督查调研或者观摩交流进行,每半年考核一次。采取观摩党建示范点、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和考核组评价等办法,对乡(镇)、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权重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第九条

  民主测评。召开乡(镇)、街道党建工作汇报会,由参会人员对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测评,结果计入平时考核得分。民主测评的参会人员范围为:乡(镇)、街道全体干部职工、所属党组织负责人、村(居)委会主任、驻乡(镇)单位负责人、部分“两代表一委员”。

  第十条

  考核组评价。考核组综合观摩党建示范点、民主测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情况,对乡(镇)、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分。

  第十一条

  平时考核得分=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得分×60%+考核组评价评分×40%。

  第四章

  集中考核

  第十二条

  集中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采取大会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法,对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和驻X单位党组织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三条

  述职测评。乡(镇)、街道党(工)委、市直部门单位党组织和驻X单位党组织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大会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结果计入集中考核得分。

  第十四条

  按照落实党建责任制、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建立保障机制五个方面,分别设置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驻X单位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民主测评表(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五个方面的权重比分别为3:2:2:1:2。根据形势变化和工作任务每年调整一次测评内容。

  第十五条

  乡(镇)参加述职测评会议的人员范围是: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属党组织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驻乡(镇)单位负责人、部分“两代表一委员”。

  街道参加述职测评会议的人员范围是:街道全体干部职工,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所属党组织负责人、居委会主任、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居民党员和辖区内在职党员。

  市直部门单位和驻X单位参加述职测评会议的人员范围是: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所属党组织负责人、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服务对象代表。

  第十六条

  民主测评的基本方法是:会议述职后,组织参会人员填写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表项目评价意见分为好(A)、较好(B)、一般(C)、差(D)四个档次,测评结果按照权重量化为分值。

  民主测评得分=总体评价得分×20%+分项评价得分×80%。

  总体评价得分=(总体评价“好”票数×1.0+“较好”票数×0.75+“一般”票数×0.25-“差”票数×0.25)÷有效票数×100分项评价得分=(分项评价“好”票数×1.0+“较好”票数×0.75+“一般”票数×0.25-“差”票数×0.25)÷(有效票数×分项评价项目数)×100第十七条

  个别谈话主要深入了解乡(镇)、街道、市直部门、驻X单位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一般在民主测评结束后进行。

  第十八条

  个别谈话评价内容、评价要点与民主测评内容相同;谈话人员范围与年度考核谈话人员范围一致,主要突出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和党代表;个别谈话情况作为综合评价评分的参考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依据,不再进行量化得分。

  第十九条

  考核组评价。在全面掌握考核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考核组具体研究分析,客观公正地对乡(镇)、街道、市直部门、驻X单位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作出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

  集中考核得分=集中考核民主测评得分×60%+考核组评价评分×40%。

  第五章

  实绩分析

  第二十一条

  实绩分析主要通过目标责任书考核和奖励加分等方法进行,分析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和驻X单位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实际效果。

  第二十二条

  目标责任书考核评价。考核组对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和驻X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年度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考核评价评分。

  第二十三条

  奖励加分。基层党建工作受到市委和XX市直部门表彰的每项加1分,受到XX市委和省直部门表彰的每项加2分,受到省委和中央部委表彰奖励的每项加3分,受到中央表彰的每项加5分;基层党建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交流的每项加1分,在XX市范围内推广交流的每项加2分,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交流的每项加3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交流的每项加5分;基层党委或所属党组织创建为全市党建示范点的每个加1分,创建为XX市级党建示范点的每个加2分,创建为省级党建示范点的每个加3分,创建为国家级党建示范点的每个加5分。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第二十四条

  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和驻X单位党组织实绩分析结果量化为分值,考核计分方法是:实绩分析得分=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奖励加分。

  第六章

  综合评价

  第二十五条

  综合专项述职、平时考核、集中考核、实绩分析结果,并征求市委办、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价,考核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结果评定方法为:

  乡(镇)、街道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得分=专项述职得分×30%+平时考核×20%+集中考核×20%+实绩分析得分×30%。

  市直部门单位和驻X单位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得分=集中考核×40%+实绩分析得分×60%。

  第二十六条

  根据综合评价情况,分别对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和驻X单位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排序,形成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报告

  第七章

  考核结果评定

  第二十七条

  根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评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综合得分90分以上评定为“好”,81—90分评定为“较好”,60—80分评定为“一般”,60分以下评定为“差”。

  第二十八条

  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和驻X单位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八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九条

  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党组织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综合得分,根据权重量化为具体分值,计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驻X单位党组织综合得分反馈给上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报市委批准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及时将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特色做法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第三十一条

  将综合评价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干部实绩评价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评定为“好”等次的,作为确定“好”班子的主要依据,连续两年评定为“好”等次的,作为评选先进党组织、党组织班子成员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参考依据;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等次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好”班子,党组织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并对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集体谈话诫勉,并对约谈后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考核结果当年评定为“差”等次、连续两年评定为“一般”等次的,对党组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织班子成员进行全面整顿和组织调整。

  第九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委和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第三十四条

  考核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考核纪律,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

  被考核单位要客观反映党建工作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严禁突击应付检查。对提供虚假数据或虚假成绩造成考核评价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将严肃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XX市委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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