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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征兵工作考方案(最新)

时间:2022-07-30 14:50:10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区征兵工作考方案(最新),供大家参考。

全区征兵工作考方案(最新)

全区征兵工作考方案(最新)

为充分调动全区各单位和驻区高校征兵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强化征兵工作政治责任感,进一步提升我区征兵工作质量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X省人民政府征兵工作条例》、省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印发X省市县两级征兵工作“五率”量化考评暂行方案》(X征〔X〕1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X市征兵工作奖惩暂行规定的通知》(X府发〔X〕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以下考核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决执行X市人民政府征兵命令,严格按照市征兵办下达的年度征兵任务数,依据区公安分局户籍科提供的常住人口数量,对各乡(镇)、X工业园区、管理处、垦殖场下达征集任务(高校征集任务依据省教育厅下达任务数另行确定),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年度男性义务兵征集任务,力争“五率”量化考评排名进入全省、全市第一方阵,确保无责任退兵。

二、阶段划分

按照“一季征兵,全年准备”的工作思路和要求,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确保完成年度征兵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一)一季度,结合开展民兵组织整顿,对辖区兵员潜力进行调查摸底,并开展兵役登记,开设兵役登记站;组织征兵宣传,重点是

发动当年应届大学毕业男生网上应征登记、报名,并参加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后确定为预定兵对象,并签订预定兵协议。

(二)二季度,组织辖区高校在校男生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后确定为预定兵对象,并签订预定兵协议。

(三)三季度,组织各类预征对象初检初审,确定预征对象;组织预征对象上站体检和已确定预定兵的大学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进行复查;开展走访调查,组织新兵政治考核;输送新兵入营,回访部队;退(换)新兵。

(四)四季度,组织征兵工作总结;落实征兵优抚政策;兑现征兵奖惩。

三、考核方案

以《X省市县两级征兵工作“五率”量化考评暂行方案》中征兵报名率、上站率、合格率、择优率、退兵率(以下简称“五率”)为指标考核体系,采取百分制评定,实现征兵15个具体环节和附加项目全过程管控、全要素覆盖、全系统评价,立起确保征兵质量的刚性约束,推动征兵由“粗放管理”向“精准发力”转变,解决长期以来全区基层武装部征兵抓手无力、疏于管理、奖惩不明的问题。

(一)报名率(18分),区分18周岁男性公民兵役登记率8分、网上报名人数与征集任务倍数2分、网上咨询举报回复率4分、征兵准备抽查落实率4分4个环节。

(二)上站率(10分),区分大学生预征对象确定率5分、上站体检人数与任务倍数5分2个环节。

(三)合格率(6分),即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率。

(四)择优率(50分),区分适龄青年征集率13分、大学生征集率13分、大学生征集增长率6分、大学毕业生征集率13分、初中毕业生征集率5分5个环节。

(五)退兵率(16分),区分退兵比例、责任退兵、退兵办理情况3个环节。

(六)附加项目:区分社会满意度(以国家统计局X省调查总队提供的数据为准)-10分,兵役服务站开设情况-5分,举报情况(以反映到国防部征兵办核实的举报数量为准)-5分;廉洁征兵情况(依据当年“五率”标准)。

(七)考核体系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得分为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含)至89分为良好,70(含)至79分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四、考核领导小组

年度征兵工作的考核在区征兵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征兵办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经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征兵办通报全区及辖区高校。

五、奖励方案

各各乡(镇)、X工业园区、管理处、垦殖场党政主要领导为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武装部部长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年度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单独设立分值(占党管武装工作总分值的50%),作为评选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

人的重要依据;高校先进单位和个人指标单列,不低于指标总数的40%。

(一)对年度征兵工作“五率”考评结果得90分以上,且无思想和身体非责任等原因退兵,在全区排名第一的单位奖励X0元、排名第二的单位奖励15000元、排名第三单位的奖励10000元。

(二)在X市对高校应征入伍大学生实施补助的基础上,我区实施追加补助,即:对我区负责征集的9所院校,每征集一名高校毕业生补助1000元、在校生补助800元;对我区各乡(镇)、X工业园区、管理处、垦殖场,每征集一名高校毕业生补助1000元、高校在校生补助800元、高校新生补助600元;补助经费用于征兵工作及保障大学生参加体检往返车票报销等开支。

(三)对个人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完成征兵任务好、“五率”考评得分高的单位,区政府视情对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及高校征兵工作负责人进行奖励。对工作认真负责、尽心尽力、为全区年度的征兵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视情给予奖励。

六、处罚措施

每年12月下旬,区征兵办公室梳理总结年度征兵工作情况,对各乡(镇)征兵工作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拟制奖惩方案,提交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对未完成征兵任务且“五率”考评不达标的单位,由区征兵领导小组领导约谈单位征兵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二)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征兵任务且“五率”考评不达标的单位,责成单位征兵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全区征兵工作会议上作检查。

(三)对在征兵工作中弄虚作假、违反征兵廉洁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征兵办会同区纪检监察部门予以查纠严处。

(四)对身体原因责任退兵的,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追究体检组领导、主检医生和相关体检医生等责任。对非责任身体退兵的,如果是因病史调查不到位造成的,要追究相关医生和基层武装部领导责任。

(五)对发生政治问题责任退兵的,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后,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各单位在政治考核阶段,要认真组织对新兵进行家访,切实掌握预征青年的思想情况,把思想素质过硬、文化层次较高、遵章守纪严格的青年送入部队。新兵入伍3个月内,应及时跟踪了解新兵的思想反映情况,积极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对因思想波动造成退兵(除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奖励及补助经费由区财政每年列入专项预算给予保障,由区征兵办根据当年征兵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专款专用。

本方案由区征兵办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其它未尽事宜参照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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