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做好进口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规范处置核酸检测呈阳性物品,最大限度阻断进口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局进口食品(包括冷冻食品、冷藏食品)以及进口非冷链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环节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应急情景时,立即按照本预案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认新冠病毒污染的进口食品及外包装并进行溯源管理,落实传染源管控、切断传播途径、易感人群保护等防控措施本预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更新。
二、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局成立新冠核酸阳性冷链食品应急处置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组),负责核酸阳性食品后的应对处置工作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办公室、食品股、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职责:相关检测机构一旦发现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的进口食品及外包装。由县食品股牵头,立即汇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并提请立即启动进口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响应。并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县局食品股和事发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单位组成现场应急处置小组,对阳性食品所在单位开展调查处置。事发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单位将新冠病毒核酸初筛阳性的生产经营者、食品名称、进口来源地、批号、数量、运输车辆等情况报县局食品股。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初筛阳性的处置
1、阳性复核。对进口食品及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积极配合卫健部门进行复核。
2、先行处置。事发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单位要立即对可疑冷链食品开展以下先行处置工作。
(1)食品及场所管控。相关生产流通经营单位尚有涉及产品库存的,应立即采取就地封存措施,立即停止与检出核酸阳性食品直接相关的生产流通经营活动,立即关闭检出核酸阳性产品所在场所(区域),同时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可扩大关闭范围,并做好预防性消杀工作。现场处置过程中,如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可能导致新冠病毒传播的,可采取封存食品以及相关物品或者暂停销售的临时控制措施。
(2)溯源调查。立即开展可疑进口食品的溯源调查,通过现场核查,对同批次涉疫产品的来源、流向和进销库存情况进行核查。配合公安、交通、卫健部门开展交通运输、流行病学调查,分析传播链和危险因素,全面排查阳性食品接触者。
(3)接触人员防控。配合卫健、公安等部门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对直接接触阳性食品及相关外环境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核酸检测,管控相关接触人员,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必要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应急响应结束。根据复核检测的阴性结果,经疫情防控办和专家组论证不需要做疫情防控处置的,由食品股牵头,向冷链监管组汇报,提请终止应急响应。
(二)复核阳性的处置
1、食品管控和溯源。卫健部门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在先行处置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溯源调查范围,视情就地封存同场所、同冷库、同批次产品。检出阳性样品的生产流通经营者应立即停止生产流通经营活动,会同公安、卫健、商务等部门依据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场所、产品情况进行分析,划定重点场所和最小防控单元,必要时应封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的场所。最小防控单元一般为出现涉及产品场所,如出现多个生产经营存放同一类型产品的场所阳性,防控单元可以考虑适当扩大,具体范围根据现场调查结果确定。
2、食品无害化处理。配合卫健部门做好被确认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食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3、环境及车辆消毒。食品清理后,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对涉疫场所的外环境、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4、应忽响应终止。冷链食品疫情风险隐患消除后,根据卫健部门的风险评估情况和专家组分析论证,经现场监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向冷链监管组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请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做好冷链食品疫情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对现场处理、溯源倒查、全面消杀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四、个人防护
(一)落实现场处置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现场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等。
(二)调查处置过程中应当加强手卫生,可选用速干手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手部有明显污染物时,应当在流动水下用洗手液(或肥皂)洗手,然后再进行手消毒;无明显污染物时,可直接用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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