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天下之公器也。变者,天下之公理也”。3月30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75、76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确保香港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港者手中的关键举措,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履行基本宪制责任和中央主导权的重要体现,也是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堵塞有关制度漏洞的法定行为,必将对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发挥“定基立柱”的显著效用。
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原则。“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是建立健全、发展完善特别行政区政治制度和体制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历史实践说明,只有宪法秩序和基本法精神得到尊重和保障,“一国两制”才能开花结果,只有确保“爱国者治港”,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近年来各种反中乱港势力在香港兴风作浪,甚至把香港变成了渗透内地的“司令部”和颠覆国家政治安全的“桥头堡”,严重损害国家主权、发展和安全利益,影响香港繁荣稳定。
落实“爱国者治港”根本原则,需要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健全的制度保障。“爱国者治港”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既源自维护国家安全层面缺乏必要的“安全阀”,又因为选举制度存在严重漏洞和短板,为各类乱港势力提供了可乘之机,甚至“港独”“揽炒”分子也能通过各类选举机制进入特别行政区治理架构,不仅带来国家安全的重大风险,而且通过披上合法化的外衣、伪装成制度化的形式,肆意阻挠特区政府施政,严重损害香港市民福祉。这次完善健全选举制度,确保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架构中,身处重要岗位、掌握重要权力、肩负重要责任的人士,必须是坚定的爱国者,同时也将确保香港的政治体制和治理机制更加顺畅、有效运行。
完善健全香港特区制度体系,需体现国家基本宪制责任和中央主导权力。对地区关键政治制度尤其是选举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在世界范围内来看都属于一个国家的中央权力,是国家对地区行使主权的体现。确保中央享有对香港政治制度的绝对主导权,是体现国家主权原则、切实保障中央对香港享有全面管治权的根本前提。全国人大对“一国两制”运行和国家政治安全负有基本宪制责任,通过法律修订行使的宪制权力,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妄图否定或阻碍中央对香港政治制度的主导权,根本目的是抗拒和架空中央对港全面管治权,挑战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这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运用宪法权力,从国家层面采用“决定”和“修法”前后并行的方式顺利完成了选举制度的修订,是落实国家基本宪制责任和中央主导权力的重要体现,也是立足维护宪法、基本法权威,巩固香港长治久安的战略举措。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符合香港实际情况、体现社会整体利益。这次对香港选举办法和相关程序的新修订,旨在形成一套更加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具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是对香港民主制度的优化和发展。公布的修订方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原则办事的结果,修订过程完全合宪、合法、合理,修订后的选举办法和程序,制度上可靠,机制上可控,方法上可行,将为香港政治发展提供更加清晰的框架和更加明确的基准,不仅有助于优化民主参与的结构与过程,而且有助于使香港从长期的政治争拗和对立对抗中解脱出来,齐心协力抓民生,聚精会神谋发展,为香港社会的有序运行提供更加坚实的宪制依据和法律保障。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修法举措,是立足当下、放眼长远的战略选择和制度安排,必将掀开香港特区政治发展的新篇章。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的议案。香港多个政团和团体表示,坚决支持全国人大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这将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保障广大香港市民福祉。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全国人大职责所在。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职权,从宪制层面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作出决定,既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责任。事实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过去一年,就多次从中央层面为香港解决了特区自身力量难以有效处理的问题。去年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香港国安法》,就填补了香港自回归以来在维护国家安全的缺口,并立竿见影地遏止了“黑暴”乱港的行为,让市民逐步重回正常生活。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对市民呼声的有力回应。近年来,一些反对派议员在外部反华势力的支持下无所不用其极地扰乱立法会秩序,用尽各种方法企图阻挠立法会的正常工作、破坏特区政府的管治,更有反对派议员公然寻求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这些恶劣行径严重损害香港社会整体利益,影响经济民生,甚至危害国家安全,与“爱国者治港”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驰。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让香港社会重回正轨,聚焦发展经济、着力改善民生,是香港普通市民一致的呼声。
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实现香港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近几年来,特别是2021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和本土激进分离势力公然鼓吹“港独”等主张,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平台、立法会和区议会议事平台或者利用有关公职人员身份,肆无忌惮进行反中乱港活动,极力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运作,阻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策划并实施所谓“预选”,妄图通过选举掌控香港立法会主导权,进而夺取香港管治权;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通过立法、行政等方式和驻港领事机构、非政府组织等渠道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对我国有关人员粗暴进行所谓“制裁”,明目张胆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在此背景下的香港选举制度改革称得上是一次全面、彻底、根本性的改革。香港已经回归祖国将近24年,“爱国者治港”仍未在香港特区的管治中全面、充分和彻底体现。造成这个局面的成因很复杂,但回归后香港选举制度欠完善无疑是重要原因。
毋庸置疑,“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应有之义。备受关注的香港选举制度改革与此前国安法的颁布一脉相承,目的是堵塞香港现存的主权、安全漏洞,使香港真正摆脱“政治斗争无休止”“经济民生没人理”的“低品质民主怪圈”,使“一国两制”更加行稳致远。
“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必然要求。早在1984年,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工商界访问团时就强调“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因此,“一国两制”方针从一开始就确立了爱国者治港这一基本原则。作为“一国两制”方针具体实现方式的香港基本法也是如此。2014年《“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白皮书首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强调“爱国者治港”。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也强调“爱国者治港”。
“爱国者治港”原则随着“一国两制”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201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规定“依法宣誓”——即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爱国者治港的法定要求和条件。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首次以法制方式落实“爱国者治港”。2020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爱国者治港”的底线标准和政治规矩。
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走样、不变形,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香港自回归以来,总体上保持了繁荣稳定,“一国两制”方针取得了巨大成功。但“一国两制”的实践过程并非完全一帆风顺。在香港社会始终存在一种错误、歪曲理解“一国两制”的声音。少数反中乱港分子在境外势力的支持下,煽动暴力,甚至鼓吹“港独”,妄图以“揽炒”、瘫痪政府等方式,抢夺香港管治权。还有一些人企图利用香港选举制度的漏洞,进入体制内夺权。如果“爱国者治港”原则得不到落实,让反中乱港分子有机可乘,“一国两制”实践就会偏离正确的轨道,国家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将会受到严重威胁,香港的繁荣稳定和香港同胞的民生福祉就会受到严重破坏。
坚持“爱国者治港”,必须尊重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者,国家宪法确认了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也是“一国两制”方针的创立者和领导者。1987年,邓小平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指出,“我们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也是在国家主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没有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谁能够制定这样的政策?没有哪个人有这个胆识,哪一个党派都不行。”因此,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一国两制”方针,就没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但考虑到香港的特殊情况,邓小平关于“爱国者治港”的系列讲话体现出极大的包容性:爱国不要求爱党,也不要求爱社会主义。但这种包容性不是没有限度的,而是有一个底线,就是行动上不能在香港制造混乱,不能搞“两个中国”。也就是说,对于香港的“爱国者”,不以爱党、爱社会主义作为要求,但即便如此,也要求尊重党的领导、尊重国家整体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某些人以“爱国不爱党”为幌子,故意将“爱国”与“爱党”相对立,实际从事着反党、反社会主义、反国家的破坏行为,这就突破了底线,违背了“爱国者治港”原则。
总之,“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本质特征,是“一国两制”方针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保障。坚持“一国两制”方针,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
中国全国人大就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通过相关决定,得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14亿中国人民的广泛支持。然而,少数西方国家近日通过单独或联合发表所谓声明,诋毁中方作出的有关决定,粗暴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赤裸裸干预香港事务,充分暴露他们见不得香港好、不想让香港治,把香港当作棋子遏制中国发展的险恶用心和卑鄙伎俩。
当今时代国际关系体系,绝不应该是没有是非公理和基本道德的丛林世界。少数西方国家妄图拉小团伙对华施压,打出所谓“民主”“自由”的幌子大搞双重标准,反倒更让世人看清其颠倒是非、混淆视听的本质。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绝不是要不要民主、自由的问题,而是涉及夺权与反夺权、颠覆与反颠覆、渗透与反渗透的较量。需要正告少数西方国家,今日之中国,早已不是100多年前那个任由八国联军肆意欺压的积贫积弱的旧中国。中国人民不信邪也不怕邪,不惹事也不怕事,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
少数西方国家的那些所谓声明,满纸意识形态偏见,渗透霸权主义思维,暴露伪善和“双标”。世人不得不质问,香港被殖民统治时期,港督独揽大权,香港毫无民主可言,少数西方国家的那些政治势力缘何从不过问香港民主?如今故作姿态发表声明,其实根本无关民主。真正关心民主,就不会在看到暴徒冲击香港立法会时幸灾乐祸、煽风点火,就不会对中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让香港民主行稳致远的有力行动横加干预。必须指出,民主的价值在于实现治,不是制造乱。当前,在香港事务上阻挠治、鼓动乱的那些势力,恰恰是站在民主的对立面。
事实是,香港回归祖国以后,进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历史新纪元,香港政治民主循序发展,香港居民享有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广泛。但近年来,反中乱港势力利用香港选举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登堂入室,破坏香港的宪制秩序和有效管治,甚至勾结外部势力,严重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面对如此严峻挑战,中国全国人大依法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实属必要之举,有利于推进香港的民主制度循序渐进、稳健发展。广大香港同胞对全国人大的这一决定普遍拥护,认为这“体现了中央对香港的关怀,将开启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选举制度的序幕”,数十万香港民众踊跃参加网上联署支持这一决定,充分说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得民心、顺民意,是大势所趋、不可阻挡的。
少数西方国家一再干预香港事务,惯用的伎俩是拿《中英联合声明》说事。他们这样做,不过是试图以偷换概念的恶劣手法给中国贴上“不履行国际义务”的标签。众所周知,随着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中英联合声明》中规定的与英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香港回归后,中国政府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区基本法,不是《中英联合声明》。有关国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资格援引《中英联合声明》对香港事务说三道四。
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香港都是中国的香港。完善香港选举制度是反映广大中国人民共同意志的决定。少数西方国家包庇纵容反中乱港分子的行径已经遭到国际社会广泛谴责,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的任何企图注定不能得逞。爱国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这是全体中国人民的必然选择,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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