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检察院三个规定心得体会【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2022检察院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近期,中队组织重温“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部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怀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流行为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学习,更深更透地学习领悟“三个规定”文件精髓,杜绝知法犯法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学习,总结了三点体会:
体会一: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管理制度机制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我们必须首先做到知法讲法,以法律为底线,以法律为准绳。公务人员违法违纪往往从细小的不良作风开始,如果民警从一开始就不用公款消费、公车私用,不收会员卡、不进娱乐场所等,在一些细节上养成良好的工作生活习惯,并通过制度的小惩大诫,对腐败的发端就予以遏制、预防,对“针”不偷,对“金”的诱惑自然就会多加考虑,犯错误的几率就会减少很多。在制度机制的建立上,要强调机制的系统化和程序化,大到警务机制的改革,小到每起案件的文书,都要制定规矩,让人有所遵循,切实杜绝制度机制的漏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执勤时的自由裁量空间,这样的制度就会变成“铁板”,没有疏漏和短板,也可以做到有据可查经得起查。哪个细节出错了,就从哪个细节倒查,不折不扣地执行问责,使得制度既有实体性的硬性要求,又有程序性的规范操作,还有监管性的奖惩机制。
体会二:积极推行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
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其实并不难,关键在于执法要透明公开,长久以来,公平公正公开执法一直备受关注。作为公安民警,执法时必须做到执法公正、程序公开。具体来讲,比如办理一起案件,有没有明确的规定、透明的程序、有多少知情权,参与办案的民警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法律要求的程序,程序是否有被修改的痕迹,有没有利益相关或冲突的情形,所有这些构成了“公开模板”,只有通过记录程序的方方面面,引导社会群众参与监督,全程透明,减少机会,就能预防绝大部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安机关也要更加积极广泛地推行信息公开,包括警务公开,网上执法综合平台,都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但还需要不断地充实和完善。
体会三:着力加强教育引导氛围的深入人心。
思想是一切行为的先导,违法违纪不仅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社会心理和个人心理作用而成的结果,不将环境的因素、个人的心理考虑在内,就无法去除根源。“问渠那得清如许、唯有源头活水来”,要从根源上去除违法违纪行为,就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引导的作用,使各项管理办法、制度规定能够入心入脑,深入人心,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与训诫,及时帮助那些涉足不深的人员修正方向,为他们纠错改正提供渠道,不致于一失足就成千古恨。同时,要加强队伍纪律建设,不能忽略队伍内部社会关系的调试,注意关系中社会性的一面,多些人性化的东西。通过建立健全良性的工作体制、和谐的人际环境和公平的升迁机制,形成浓厚的文化环境氛围。
篇二:2022检察院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在这次政法干警教育整顿过程中,再一次深入学习了司法工作的“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对执法工作从上级、内部和关联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干预执法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这是党中央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腐败的有力措施,也是全面推进公正执法的重要举措。为此,院党组多次组织全院干警以不同方式对“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最高检、省院领导指示精神的学习。引导干警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再学习、再熟悉、再掌握具体规定内容,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落实好“三个规定”重要的就是建立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严密执法关节,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具体要求,杜绝司法腐败的土壤,才能有效地在执法过程中落实好“三个规定”。有效的执法体系建设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助力推动“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汲取“孙小果”“任爱军”等案件的经验教训,在法院干警中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慎用手中权力,树新风正气,治顽疾瘴气。通过教育整顿在思想上进行一次洗礼,在行动上经受一次考验,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干好法院工作靠的就是软实力,靠的就是法院干警的政治站位、敬业态度、认真精神和业务水平。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执法环节,确保司法公信力,提升工作干劲,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和老黄牛的精神,全力做好自身工作。
篇三:2022检察院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篇四:2022检察院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转入查纠整改环节后,书记同我谈话时说,你在市中院工作过,又在市纪委监委工作过,现在又到市委政法委工作,对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肯定有不同于别人的认识,尤其是对防止违反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方面,你要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谈谈心得体会,推动这次教育整顿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个规定”是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及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了规范,划出了红线,建立了全方位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防火墙”,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而现实社会又是纷繁复杂的,如何才能拨开遮住望眼的浮云,真正地从情、理、法的结合上全面完整准确地执行“三个规定”,我想在此和政法战线的同志们分享一下我的经验和看法。
要“请吃”“吃情”而不要“吃请”
先讲一个故事。前不久到兰州去开会,碰上了一位以前熟识的从XX某政法单位出去的领导,他被调到省上后,最近刚刚又被提拔为某市州政法单位的地厅级领导。在同一个会场开会而偶然相逢,他并没有因为地位升迁而摆什么架子,也没有因为多年未联系而变得陌生,还是像以前一样热情、随和,会后非要请我和他一起坐坐。饭桌上自然就聊起了他到地州工作后的情况,说下属的基层县市区领导都争先恐后地以报到为名请他吃饭,他当然明白他们的用意,但为了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并没有简单地拒绝,而是以集体向他报到为由,在前天晚上他个人花钱请他们吃了顿饭,效果非常好。听了他的话后,我才明白,为了搞好工作,为了联系感情,请下属和朋友吃饭,对他来说已经成了一种习惯。
要执行好“三个规定”,政法干部就一定要搞清楚“请吃”“吃请”与“吃情”三者之间的关系。社会上曾经流行过“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样的话,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妖魔化了政法干部的形象,但也反衬出“吃”“请”“情”这三个字对政法干部的重要性。一方面,政法干部既不是逮谁就吃谁的恶魔,另一方面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政法干部也是人,除了工作性质特殊外,政法干部和普通人也没有什么区别。而政法工作的性质又注定政法干部难免会遇到“吃请”这样的陷阱。在此,我有几点建议。一是在同事之间,领导干部首先要坚持“请吃”而不是“吃请”,即领导要请下属;其次,领导请下属也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而不是为了请托而设陷阱。二是在社会上,要坚持“吃情”而不要“吃请”。政法干部也有七大姑八大姨,也有老师同学朋友,也需要社会交往,但是政法干部一定要在“情”与“请”上睁大眼睛,提高警惕性,如果发现是以“情”设“请”的陷阱,要么在开始前找个借口离开,要么在开始后主动结账。如果遇到领导给下属设陷阱的情况,或者事后才发现是以“情”设“请”的陷阱,则要一方面果断地进行记录,另一方面还要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同时上交自己应付的饭钱。
要“礼收”而不要“收礼”
先讲一个故事。我的一位领导曾经主政一地,造福一方。对他来讲,这本是个再也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当地一位富裕后的群众可不这么想,总觉得应该感谢一下这位领导。一天,就打发他的儿子,带着刚宰杀下来最好的羊肉,不远百里专程到县城来感谢。这位领导听完这位群众儿子的来意后,并没有简单地大讲道理后加以拒绝,而是高高兴兴地收下羊肉,然后对他讲,我知道你爸喜欢喝酒,我这还有些好酒,就请你带回去。一来二往,这位领导竟和这位群众成了朋友,当他儿子结婚时,还专程邀请其去作客。这位领导当场欣然允诺,后却因为一个临时紧急会议而无法成行,便根据当地的习俗随了礼并表达了歉意。
“三个规定”并不是要割断政法干部和群众之间的感情,恰恰相反是要培养、加深、巩固和群众之间的感情。“收礼”与“礼收”虽然表面上只是顺序的不同,但其含义却大相径庭。“收礼”是以所谓的人情往来之名而行收取利益之实,“礼收”则是为了礼貌、情感而收取,且在收取之后一定要让对方得到更多的利益;“收礼”是一种违纪违法行为,而“礼收”则是一种群众工作方法。像这位领导这样的故事在政法干部中虽不是俯仰皆拾,但也常闻于耳。其实我们党历来就有这种鱼水一般的干群关系传统,毛主席在转战陕北的时候收下了房东老大爷一盘感谢之情的羊肉饺子,回赠了一瓶珍藏多年的老酒,换来的是宁愿自己被火烧死也不愿出卖主席行程的真情。不管是执法还是司法,其实都是群众工作,都需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都需要怀着赤子之情,带着真挚的群众感情和情怀去做。只有这样,执法司法就不再是一个个冷冰冰的法条、毫无人情味的裁判,而是一个个带有温度、带着感情的为人民服务。
要“抓大头”而不要“大头抓”
先讲一个故事。我在一个单位工作时,曾经经常和大家一起“抓大头”。所谓的“抓大头”,就是一起加班的几位同事到了饭点来决定如何一起吃饭的方式。一般来讲,大家商量好吃什么并确定了钱数后,便根据加班的人数,分别写上0、100、200、300等数字,现场抓阄。抓上写0的阄,就是“白吃”,但需要给大家端茶倒水搞服务;抓上写有最大数字的阄,就是所谓的“大头”,可以坐在主宾的位置上并享受“白吃”提供的服务。有一次,单位的主要领导也参加了“抓大头”,我自己抓上了“大头”,而巧的是我的分管领导恰好抓了个“白吃”。到了饭场,主要领导直接坐在了主宾位置的左手,指着主宾位置讲,这是“大头”的位置,今天谁也不能抢。当时我刚到该单位,怯生生地不敢入座,但看到大家都高兴地入座后,也只好硬着头皮就座。刚一入座,主要领导就喊,“白吃”在哪,开始给大家服务。我的分管领导就赶紧过来给主要领导倒茶,主要领导指着我说,不懂规矩吗?先给“大头”服务,然后再依次给大家服务。大家听后都哈哈大笑,整个过程轻松而热烈,加班带来的疲惫和劳累也一扫而光,我的紧张和不安也随之消失。
“三个规定”不是说不让一个单位的同事之间进行正常交往,更不是要让同事之间像防范盗贼一样彼此防范,而是要求大家以一种正当的方式进行交往。在这一方面,一个单位的领导起着至关重要的示范作用,当其不是偷偷摸摸地接受某个下属私人宴请搞所谓的“大头抓”,而是堂堂正正地与大家一起“抓大头”,这个单位的风气一定是风清气正,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团结紧张,又有严肃活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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