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共2020),供大家参考。
教育惠民政策心得体会(共3篇)
第1篇:教育惠民政策
教育惠民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对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20%的比例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幼儿每年1000元的保教费,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全部纳入面上的保教费减免范围,并据实免除保教费。
申办程序:幼儿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议→学校公示受助对象名单→县级资助中心审核→打卡发放。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三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三免一补”是指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校寄宿优先享受)。“营养改善计划”是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申办程序:学生在校填写《申请表》,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交班级初评→学校评审小组评审确定拟助名单→学校将拟助名单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集中发放生活补助。
3、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国家对连片特困地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
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实施资助,其资助生活费标准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为每生每年2000元。2021年秋季学期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
一、二年级学生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生活补助,对连片特困地区三年级在校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
国家助学金申办程序:学生在学校申请备案→学校初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中职免学费申办程序:学生在校申请备案→学校初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公示→资金拨付到校。
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对普通高中教育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
一、二、三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21年春季学期开始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资助,资助比例36%。按在校生30%的比例和当地当年学费标准据实免除符合条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据实免除学费。
普高国家助学金申办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初评→学校进行评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打卡发放;
普高免学费申办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申请→班级组织初评→学校进行评定、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打卡发放。
5、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资助中西部地区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路费及短期生活费,标准为省内院校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
申办程序: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复审、公示→打卡发放。
6、大学新生学费生活费资助政策:
从2021年秋学期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专科、本科)按照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连续资助至学业结束。
申请办理:学生在线申请→高校审核→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打卡发放。
7、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借款人在学生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贷款金额本专科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申请办理:学生在线申请→县资助中心审核→资金拨付高校。
8、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首次就业后连续不间断服务满3年的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学费奖补,奖补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年,奖补年限以毕业生最后学历实际学制年限为准。
申请办理:高校毕业生在线申请→县级资助中心初审→市级资助中心复审→高校复审→省资助中心终审→打卡发放。
第2篇:惠民政策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人所得税制度制定于1980年。为适应城镇居民收入和基本生活支出增长的新情况,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作了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扩大高收入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减轻了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纳税负担,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解决农民工问题
2021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涉及工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权益保护等一系列善待农民工新政策。此后,各地提高农民工待遇、改善农民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措施也陆续出台,农民外出务工的环境和条件逐步改善,输出输入地、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已经建立,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大环境正在形成。
农村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
为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上好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全国农村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国家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农村1.5亿中小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普遍减轻。推行“一费制”,规范中小学教育收费。“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将投入100亿元,实施农村初中学校改造计划,地方政府也要相应增加这方面的投入。
取消农业税
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历来十分重视。2021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宣布:“除烟叶外,取消农业特产税,每年可使农民减轻负担48亿元。从今年起,要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平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五年内取消农业税。”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宣布:延续2600多年农民种田交税的历史终结了。2021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支出3397亿元,
比上年增加422亿元。
基本卫生保健制度覆盖城乡
近年来,全国财政用于卫生投入的增幅年均在20%以上。根据《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一五”时期,要在全国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包括比较规范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比较规范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管理制度,促进人人享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形成积极就业政策体系
我国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一整套有中国特色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主要包括税费减免、财政投入、小额贷款、就业援助和服务、社会保险补贴、控制企业裁员等多个方面,既较好发挥了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又体现了政府在就业方面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2021年,中央财政新增47亿元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就业、再就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
为加快西部地区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自2021年起,国家启动“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提出“到2021年,在我国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为此,中央在4年间将投入100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学校,保障新增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2021年7月5日,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与西部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郑重签署了“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省长们立下“军令状”。
保障劳动者人身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完善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六中全会把安全生产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本届政府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202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021年初国务院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
定》,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奋斗目标。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国家将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加强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水利、道路、电网、通信、安全饮水、沼气等设施建设。集中力量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改造。加快安全饮水设施建设,今年再解决320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春运火车票价不上浮铁路春运实行浮动票价,是按照经济学理论使用价格杠杆来实现均衡运输的一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产生了削峰平谷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在目前的情况下,很难达到理想效果。2021年1月铁道部宣布,春运各类旅客列车一律不再实行票价上浮,这是铁路部门继2021年春运实行临客票价不上浮后,推出的又一惠民政策。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称,“2021年铁路春运客票价格不上浮,铁路因此需要多承担近3亿元的成本。”
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针对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结构不合理、市场秩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转发《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2021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首次明确提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健全廉租房保障,规范和改进经适房管理,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养老保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自2021年起到2021年,国家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月人均养老金将从714元提高到963元。2021年8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政策。会议确定了解决养老金差距过大问题的基本思路,对今年和今后三年的养老金调整工作作出了部署。2021—2021年,国家还将再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从2021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拨出2亿元人民币,设立国家奖学金,资助
45000名家庭经济困难,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从今年新学年开始,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为此中央财政支出将由上年18亿元增加到95亿元,明年将安排200亿元,地方财政也要相应增加支出;同时,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困难家庭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提出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求。今年8月,《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下发各地执行。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部署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预计年底前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全面建立、低保金发放到户的工作目标。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城市低保资金补助力度,由2000年的8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
151亿元,覆盖人数由2000年的400多万人增加到目前的2200多万人,基本实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保尽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十六大以前已决定开展试点工作,2021年卫生部提出扩大试点,2021年1号文件要求中央和地方财政提高补助标准。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加快,长期困扰农民的“看病难、吃药贵”问题将得到缓解。中央决定,从2021年开始新农合制度建设由试点阶段转入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新农合覆盖的县(市、区)要达到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2021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
师范生免费教育
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这项政策结束了1997年以来我国大学招生并轨后师范生收费教育的历史。《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国家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对种粮农民实行补贴政策
2021年,中央1号文件决定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随后,又出台了保护耕地、加大农业投入、严格控制农资价格和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4项保障措施。2021年至2021年全国共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390亿元,使7亿多种粮农民直接受益。2021年,为稳定农民种粮收益,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120亿元,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施综合直补。
第3篇:惠民政策
1、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2021年,中央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分别于8月和11月份下发通知,共计要求取消103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78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113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大多集中在经济领域,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确认、服务机构设立、贷款卡发放、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个人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等。
2、80个示范项目向社会资本开放
2021年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铁路、港口等交通基础设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方面,首批推出80个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李克强强调,要通过公开向社会招标的方式,“让有资质的企业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特别是一些产业项目,竞争一定要公平。不能让哪个企业通过‘关系’进来。”
3、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明确目标
2021年5月15日,国务院印发《2021-2021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2021-2021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对淘汰落后产能水平、控制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淘汰黄标车数量都提出明确的要求。
4、工伤认定标准放宽
2021年9月1日,由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极大放宽了工伤认定标准。根据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称,如果下班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也可以理解为合理。
5、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至3万元
2021年9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此次出台的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6、供应短缺药品试点国家统一定价
2021年12月2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由多部门参与制定的《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对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试点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同时,为保证短缺药品供应,进一步完善医药储备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中央医药储备以用量不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地方医药储备以用量确定的短缺药品为主。
7、7400余万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10% 2021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提高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经过10年连续上调,我国月均养老金将超过2000元,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将因此受益。统计显示,北京每月平均养老金达仍然3050元排在第一位。其他如青海、山西、新疆、天津、河北、河南、甘肃、贵州、江苏、云南、陕西12省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分别为2593元、2389元、2298元、2295元、1950元、2100元、2065元、1977元、2236元、1877元、2116元。
8、机动车检验6年内私家车免上线
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免检车辆的范围为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2021年9月1
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享受免检政策;2021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
9、首套房认定标准放松贷款利率下浮
2021年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文指出,为继续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0、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破冰”
2021年10月14日,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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