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检察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妇女进步发展、儿童健康成长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尺。妇女儿童权益受保障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因素,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应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更好地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0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从实际工作出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预防和减少妇女及未成年人犯罪,在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着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10年以来,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刑事犯罪,取得了良好成效。通过审查批捕,我院共批捕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17件21人;批捕涉嫌犯罪的妇女34人,不捕1人;批捕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47人,不捕3人。通过审查起诉,我院共起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2件29人;起诉涉嫌犯罪的妇女43人,不起诉1人;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50人,不起诉2人,建议公安撤案2人。有
效地维护和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震慑和打击了犯罪。
二、充分利用女检察官协会优势,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2010年以来,我院女检察官在院女检察官协会的组织下,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妇联的具体指导下,立足本职工作,切实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充分运用女检察官踏实细腻、富有爱心的特点,安排女检察官出庭公诉危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案件、接待妇女来访,充分保障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在“三八”节期间我院女检察官协会组织女干警到县城关中学开展资助特困优等生等爱心行动等,积极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法制环境。
三是以“万名干部进万村入万户”等专项活动为切入点,扎实推进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县是一个农业大县,每年有十几万农民工外出务工,妇女和儿童成为家中留守人员,致使大量未成年人缺乏必要的监管和教育,成为引发犯罪的高危人群。为了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县检察院在组织干警参与人口普查、“三万”活动以及“四进四访”活动过程中,通过深入农村、社区、企业以及相关重点场所走访,重点对留守妇女儿童生活现状、监护情况及教育等等做了调查,并形成了针对性的调研报告,扎实推进留守妇女儿童关爱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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